貨幣數量有什麼決定
『壹』 人民幣是根據什麼,決定貨幣發行多少
貨幣是根據國家的貨物的多少而發行的,多發的話沒有用的,多發的話只能引起人民幣貶值。
發行貨幣是中央銀行的一項職能,它不僅是調節國內的供需平衡,還在一定范圍內調節通貨膨脹。所以它是一項關系國家發展進度的政策,不能隨便發行的 而且,人民幣也是在一定范圍內才能流通的,並不是無條件的換購的。
貨幣發行量=(待售商品的總數×價格)/貨幣周轉次數 =貨物交易總價值/貨幣周轉次數 超過以上標准就是通貨膨脹,低於標准就是緊縮 貨幣的周轉次數一定時期是一定,中國每年的生產力變化是一定的(不是無限的),那生產的商品也是一定的,這就決定貨物的交易總價值也是一定的。
(1)貨幣數量有什麼決定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1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人民幣的具體發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即發行庫來辦理的。發行庫是中國人民銀行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和業務需要決定設置。
發行庫依法辦理發行基金、金銀和其他有價證券的保管、調運,負責損傷、殘缺人民幣的兌換和銷毀等工作。發行庫對保管的發行基金實行嚴格的管理,發行基金調撥手續的印證採用預留印鑒的辦法。
發行基金調撥行取送發行基金,必須攜帶根據調撥命令填制的發行基金調撥憑證、發行基金調撥專用介紹信、本人工作證件,方能辦理。辦理出庫時,由調出庫填制發行基金運送憑單。發行庫凡發生出入庫業務,必須在當日營業終了結庫,保證帳實相符。發行庫實行雙人管庫,同進同出制度。
『貳』 流通中的貨幣量由哪些因素決定
決定商品流通中的貨幣量的因素是:
第一,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它又取決於投入流通過程中的待購商品總量和商品價格水平,貨幣流通量與之成正比。
第二,貨幣流通次數,即同一單位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貨幣流通量與之成反比。
因此,貨幣流通量決定於待實現的全部商品價格總額和貨幣流通速度之比,這就是貨幣流通量規律。
用公式表示就是:
一定時間內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全部待售商品價格總額/同一單位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次數)。
這個公式只是就貨幣單純執行流通手段職能而言。實際上。貨幣在一定時期內還會執行支付手段職能。例如用於還債、支付工資、納稅等,以及隨著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的商品的賒購賒銷和彼此抵消債務的業務等等。由於這些因素的作用,貨幣流通量規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叄』 各國貨幣發行量由什麼決定
各國貨幣發行量是由該國的政府意志決定,只是有一些科學決策,比如該國經濟總量、經濟增長情況、M0/M1/M2等,實際決定這個事的就是政府意志,印多少鈔票政府說了算。
『肆』 決定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的因素有哪些
1)貨幣流通規律,是決定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的規律。 (2)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待售商品的總量,二是商品的價格水平,三是貨幣的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總量和商品的價格水平和乘積等於商品的價格總額,所以,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也可以說是由商品的價格總額與貨幣流通速度兩因素決定的。貨幣流通規律,是決定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的規律。
1) 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取決於三個因素:
1、是待售商品的總量;
2、是商品的價格水平;
3、是貨幣的流通速度。
在現實的交換過程中,商品流通的數量和價格總額是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同一單位貨幣的平均流通速度也是在經常變化的。因此,貨幣的實際需要量是一個經常變動的量。但在金屬貨幣流通的情況下,由於貨幣本身具有價值,能夠執行貯藏手段的職能,因而可以自發地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以適應商品流通的需要,不會過多,也不會過少。
貨幣流通規律也叫貨幣需要量規律,它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的商品流通過程中客觀需要的貨幣量的規律。貨幣流通規律的內容是: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與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成正比,與同一單位貨幣的平均流通速度成反比。這里有關流通中的貨幣指金屬貨幣,所以,它也被稱為金屬貨幣流通規律"。在金屬貨幣流通的情況下,由於金屬貨幣具有貯藏手段的職能,能夠自發地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使之同實際需要量相適應。因而不可能出現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
貨幣流通規律是決定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的規律,決定商品流通中所需貨幣量的因素包括待流通的商品數量、商品的價格水平以及貨幣的流通速度。其中商品價格總額是待流通的商品數量與商品價格水平的乘積。貨幣流通規律用公式表示為:商品價格總額一定時期內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而一單位貨幣的流通速度(次數)"
『伍』 在一定時期內,國家發行紙幣的數量是由什麼決定的
在一定時期內,國家發行紙幣的數量是由流通中實際需要的貨幣量決定的。
紙幣的發行量必須以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為限度,但在一定時期內發行多少紙幣是由國家規定的。
紙幣的面值(1元、10元、50元、100元)是由國家規定的,每種面值紙幣各發行多少是國家規定的。每種面值紙幣的購買力國家無權規定。
(5)貨幣數量有什麼決定擴展閱讀
世界上最早的紙幣是中國北宋時期四川成都的「交子」。首次在歐洲使用的紙幣是1661年由瑞典銀行發行的,不過那時發行紙幣只是權宜之計,並不是作為真正的貨幣。1694年,英格蘭銀行創立,開始發行銀單。銀單最初是手寫的,後來才改為印刷品。
世界上共有兩百多種紙幣,流通於世界193個獨立國家和其他地區。作為各國貨幣主幣的紙幣,精美、多側面地反映了該國歷史文化的橫斷面,溝通了世界各國人民的經濟交往。世界上比較重要的紙幣包括美元、歐元、人民幣、日元和英鎊等。
紙幣上的圖案大致能夠反應一個國家的價值取向,其內容也傳遞了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文明程度。它是一張國家名片,呈現了這個國家在努力倡導一種什麼樣的國家倫理。
『陸』 流通中的貨幣量由哪些因素決定
決定商品流通中的貨幣量的因素是:
第一,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它又取決於投入流通過程中的待購商品總量和商品價格水平,貨幣流通量與之成正比。
第二,貨幣流通次數,即同一單位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貨幣流通量與之成反比。
因此,貨幣流通量決定於待實現的全部商品價格總額和貨幣流通速度之比,這就是貨幣流通量規律。
用公式表示就是:
一定時間內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全部待售商品價格總額/同一單位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次數)。
這個公式只是就貨幣單純執行流通手段職能而言。實際上。貨幣在一定時期內還會執行支付手段職能。例如用於還債、支付工資、納稅等,以及隨著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的商品的賒購賒銷和彼此抵消債務的業務等等。由於這些因素的作用,貨幣流通量規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柒』 各國貨幣發行量由什麼決定
生產力(決定商品價格總額)決定著一個國家貨幣發行量。
如果國家的貨幣發行機構超量發行貨幣,而生產力沒有相應增加,即生產出來的商品沒有相應增加,這樣的話因供求關系,要用更多的錢買貨物,這樣貨幣在國際上看來就是貶值。
貨幣流通規律計算公式: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必須的貨幣量=商品價格×商品流通量/單位貨幣流通速度=商品價格總額/單位貨幣流通速度
(7)貨幣數量有什麼決定擴展閱讀:
相關說明
貨幣只是政府控制國家的經濟的一種形式,比如政府想充實國庫,一種方法是正常的稅收等等,另一種方法是印刷錢。
第二種方法因為生產力沒有相應發展(商品數量沒相應增長),老百姓手上的錢就不值錢的,意思就是第二種方法會使政府富了,老百姓窮了,之後老百姓買不起東西,又不利於經濟的發展(不利於商品產量的增加)。
所以政府都是力保發行的貨幣的升貶值的穩定。要使整體上國富,就要保證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後生產的商品多了,很少的錢就會買更多的商品,貨幣就會升值。然後政府為了保證進出口的平衡,就會印刷些錢流通市場,使貨幣升值不要太快。
『捌』 1.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的決定因素及其變動與貨幣需要量變動的關系是什麼
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的決定因素及其變動與貨幣需要量變動的關系分別如下:
一、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取決於下列因素。
1、待流通的商品數量。
2、商品價格水平。
3、貨幣流通速度。
二、與貨幣需要量變動的關系。
商品價格與商品數量的乘積就是商品價格總額;在一定時期,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與商品價格總額呈正比,與同一單位貨幣流通速度呈反比,這就是金屬貨幣流通規律。
相關公式:
因此,商品流通中的貨幣量與商品價格總額、貨幣流通速度之間的關系,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商品價格總額/同一單位貨幣的平均流通次數=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
可以看出,根據卡爾海因里希的貨幣流通規律,物價水平和社會商品可供量同流通中的貨幣必要量成正比;而貨幣流通速度同流通中的貨幣必要量成反比。
『玖』 決定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貨幣量的因素有那些
決定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待售商品的總量,二是商品的價格水平,三是貨幣的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總量和商品的價格水平和乘積等於商品的價格總額,所以,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也可以說是由商品的價格總額與貨幣流通速度兩因素決定的。用公式表示為:待售的商品價格水平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同一貨幣單位流通的平均速度。這一公式表明: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與商品的價格總額成正比,與貨幣的流通速度成反比。
貨幣流通規律:
決定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待售商品的總量,二是商品的價格水平,三是貨幣的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總量和商品的價格水平和乘積等於商品的價格總額,所以,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也可以說是由商品的價格總額與貨幣流通速度兩因素決定的。用公式表示為:待售的商品價格水平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同一貨幣單位流通的平均速度。這一公式表明:一定時期內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與商品的價格總額成正比,與貨幣的流通速度成反比。
貨幣的含義:
關於貨幣的本質,學術界仍存在大量的爭論。經濟學的貨幣概念五花八門,最初是以貨幣的職能下定義,後來又形成了作為一種經濟變數或政策變數的貨幣定義,專業術語為通貨,主指「流通中的貨幣」。傳統上,貨幣的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人們普遍接受的用於支付商品勞務和清償債務的物品;
2.充當交換媒介,價值、貯藏、價格標准和延期支付標準的物品;
3.超額供給或需求會引起對其它資產超額需求或供給資產;
4.購買力的暫棲處;
5.無需支付利息,作為公眾凈財富的流動資產;
6.與國民收入相關最大的流動性資產等等。
實際上,上述6條都屬於貨幣的職能定義。
最新的貨幣理論認為:貨幣是一種財產的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場,換吾之所需」,貨幣就是這一過程的約定。這一理論能夠經受嚴格證偽和邏輯論證,解釋所有貨幣有關的經濟學現象,並為所有的經濟學實踐所檢驗,為幾百年的貨幣本質之爭劃上了句號。
本質:
貨幣,就其本質而言,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在本質上統一的。過去,由於人們對貨幣的本質認識不清,錯誤地從不同角度來將貨幣分為不同的種類,比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分為債務貨幣與非債務貨幣兩大類,根據是否約定貴金屬的兌換比例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等等。
形式上,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可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包含價值量,比如羊、貴金屬等;而形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量,它的價值是契約約定的,只有契約價值。兩者形式不同,但是本質上是統一的,即都被約定作為交換媒介, 都存在契約價值。貨幣的購買力決定於貨幣的契約價值,但實物貨幣的購買力也會受到自身商品價值的影響,通常實物貨幣的商品價值小於其作為貨幣的契約價值。
高中教科書當中,貨幣的本質被解釋為一般等價物。這個定義僅僅從職能出發,實際上並沒有說明貨幣的本質,也無法回答內在的邏輯問題,即貨幣為什麼可以充當一般等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