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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制度怎麼取消

發布時間: 2022-11-19 04:39:53

1. 金本位制是怎樣在資本主義取消的

金本位制的實行歷史

在歷史上,自從英國於1816年率先實行金本位制以後,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實行了金本位制,而且是典型的金本位制——金幣本位制。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各國為了籌集龐大的軍費,紛紛發行不兌現的紙幣,禁止黃金自由輸出,金本位制隨之告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在1924-1928年,資本主義世界曾出現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時期,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生產都先後恢復到大戰前的水平,並有所發展。各國企圖恢復金本位制。但是,由於金鑄幣流通的基礎已經遭到削弱,不可能恢復典型的金本位制。當時除美國以外,其他大多數國家只能實行沒有金幣流通的金本位制,這就是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由於不具備金幣本位制的一系列特點,因此,也稱為不完全或殘缺不全的金本位制。該制度在1929-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大危機的沖擊下,也逐漸被各國放棄,都紛紛實行了不兌現信用貨幣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這實際上是一種金匯兌本位制,美國國內不流通金幣,但允許其他國家政府以美元向其兌換黃金,美元是其他國家的主要儲備資產。但其後受美元危機的影響,該制度也逐漸開始動搖,至1971年8月美國政府停止美元兌換黃金,並先後兩次將美元貶值後,這個殘缺不全的金匯兌本位制也崩潰了。

2. 什麼是貨幣制度,簡述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

貨幣制度(monetary system),國家法律規定的貨幣流通的規則、結構和組織機構體系的總稱。

貨幣制度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產生和發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較規范的制度,其基本構成要素包括:

①貨幣金屬。即法律規定用哪種金屬作本位貨幣,這種規定實際上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由生產水平與發展程度決定的。從歷史上看,曾經歷了從銀本位制、金銀復本位制,到金本位制,再到不兌現本位制的過程。

②貨幣單位。即法律規定貨幣的名稱與含金量。

③貨幣的鑄造或印刷、發行、流通制度。

④貨幣儲備制度。即國家規定中央銀行或政府,為保證貨幣的穩定,要儲備一定的貴金屬、外匯。本世紀30年代以後,各國逐漸取消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以美元為主要儲備貨幣的余匯兌本位制。在當代,世界各國都實行的是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即不兌現本位制。將歷史上至今曾經出現過的貨幣制度可以分為兩類,即金屬本位與紙幣本位。

(一)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1、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是以黃金為貨幣金屬的一種典型的金本位制。其主要特點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流通中的輔幣和價值符號(如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金幣;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輸入。在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之間,根據兩國貨幣的黃金含量計算匯率,稱為金平價。

2、金塊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銀行發行、以金塊為准備的紙幣流通的貨幣制度。它與金幣本位制的區別在於:其一,金塊本位制以紙幣或銀行券作為流通貨幣,不再鑄造、流通金幣,但規定紙幣或銀行券的含金量,紙幣或銀行券可以兌換為黃金;其二,規定政府集中黃金儲備,允許居民當持有本位幣的含金量達到一定數額後兌換金塊。

3、金匯兌本位制

金匯兌本位制是指以銀行券為流通貨幣,通過外匯間接兌換黃金的貨幣制度。金匯兌本位制與金塊本位制的相同處在於規定貨幣單位的含金量,國內流通銀行券,沒有鑄幣流通。但規定銀行券可以換取外匯,不能兌換黃金。本國中央銀行將黃金與外匯存於另一個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允許以外匯間接兌換黃金,並規定本國貨幣與該國貨幣的法定比率,從而穩定本幣幣值。

4、布雷頓森林體制。

各國政府將本幣與美元掛鉤制定兌換比率,這樣使各國貨幣與黃金間接掛鉤。在這種國際貨幣制度安排中,美元相對於其他成員國的貨幣處在等價於黃金的關鍵地位。所以,這種制度又稱為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

(二)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是指以白銀為本位貨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在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中銀本位的歷史要早於金本位。銀本位制的運行原理類似於金本位制,主要不同點在於以白銀作為本位幣幣材。銀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其名義價值與實際含有的白銀價值一致。銀本位分為銀兩本位與銀幣本位。

(三)復本位制

復本位制指一國同時規定金和銀為本位幣。在復本位制下金與銀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銀本位制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自由鑄造與熔化,自由輸出輸入。

復本位制從表面上看能夠使本位貨幣金屬有更充足的來源,使貨幣數量更好地滿足商品生產與交換不斷擴大的需要,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具有內在不穩定性的貨幣制度。

「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即金銀兩種金屬中市場價值高於官方確定比價的不斷被人們收藏時,金銀兩者中的「貴」金屬最終會退出流通,使復本位制無法實現。這一現象被稱為「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的根本原因在於金銀復本位與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具有排他性、獨占性的矛盾。

(四)紙幣本位制

1、將紙幣本位又稱作信用本位制,概由於從國家法律而論,紙幣已經無須以金屬貨幣作為發行准備。

2、、紙幣制度的主要特徵是在流通中執行貨幣職能的是紙幣和銀行存款。

3、紙幣給政府通過調節貨幣數量影響經濟活動創造了條件。

4、對紙幣制度自實行之日起就存在著不同的爭論。

主張恢復金本位的人認為只有使貨幣能兌換為金,才能從物質基礎上限制政府的草率行為,促使政府謹慎行事。贊同紙幣本位制的人則認為,在當今的經濟社會中,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對經濟的影響十分廣泛,政府通過改變貨幣供應量以實現預定的經濟目標,已經成為經濟政策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3. 什麼是貨幣制度,簡述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

貨幣制度是指一個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該國貨幣流通的結構和體系。簡稱為「幣制」。它主要包括貨幣材料、貨幣單位、貨幣的鑄造發行流通的程序、准備制度。根據貨幣的不同特性可以分為金屬貨幣制度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①貨幣的材料是一個國家貨幣制度的基礎。國家不能隨意指定某種物品作為一國的幣材;②確定貨幣單位。包括確定貨幣單位的名稱和貨幣單位的值,即一單位貨幣所包含的貨幣金屬的數量和成色。黃金非貨幣化以後主要表現在確定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或世界主要貨幣的比價,即匯率。③確定流通中貨幣的種類和貨幣的法定支付償還能力。流通中貨幣的種類主要包括主幣和輔幣。主幣是根據國家規定的貨幣單位鑄造的貨幣,可以自由鑄造,具有無限法償的能力。無限法償是指它具有無限的支付能力,無論支付額有多大,出售者和債權人都不得拒絕接受。輔幣是主幣以下的不足值,鑄造權歸國家所有的,供小額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的貨幣,而且有限法償,即國家規定,在一定的限額之內,輔幣可以和主幣自由兌換,超過一定的限額,收款人可以拒絕接收。④規定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序。在金屬貨幣制度下,主幣可以自由鑄造和流通,輔幣的鑄造權歸國家所有;在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的發行一般歸於中央銀行或指定的發行機構。⑤貨幣發行准備制度的規定。指貨幣的發行需要以某種金屬或者是某些資產作為准備,從而使貨幣的發行與某種金屬或某些資產之間建立某種聯系或制約關系,包括金准備制度和外匯准備制度。目前各國發行准備構成一般有兩大類:現金准備,包括黃金和外匯;證券准備,包括短期商業票據、財政短期國庫券、政府公債等。

貨幣制度的演變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銀本位制、金銀復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信用貨幣制度。銀本位制是最早的金融貨幣制度,從16世紀-19世紀末期。此後出現的金銀復本位制是指金幣和銀幣同時作為一國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又可將實際價值流通和相互兌換的一種復本位制。在平行本位制下,市場中有兩種價值,為了克服這一缺陷,規定銀幣金幣按法定比率流通,這就是所謂的雙本位制。在雙本位制下,當金銀幣的法定比價與其市場比價背離時,市場上會產生」劣幣驅良幣」現象,又稱為「格雷欣法則」,即法律上低估的的貨幣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輸出國外,法律上高估的貨幣充斥市場,結果市場上只有一種貨幣流通。復本位制末期,英、美等國家為了維持銀幣本位幣地位及金銀之間的法定比價,停止銀幣的自由鑄造,以消除劣幣驅良幣造成的流通混亂。這時,金幣和銀幣都規定為法定本位幣並有法定兌換比率,單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而銀幣不能自由鑄造,這就是所謂的跛行本位幣。
從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先後從金銀復本位制度過渡到金本位制度,最早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是英國。金本位制經歷了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金幣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其基本特點是:自由鑄造、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輸出入。金塊本位制又稱為生金本位制,不鑄造、不流通金幣,銀行券只有達到一定的數量之後才能兌換成金塊的貨幣制度,英國與1925年率先實行此制度,金塊本位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黃金短缺與商品經濟發展的的矛盾,但也使黃金的貨幣職能逐步縮小了范圍。金匯兌本位制又稱為虛金本位制,沒有金幣流通,單規定貨幣單位的含金量,本國將黃金與外匯存儲於另一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允許以外匯間接兌換黃金。金匯兌本位制進一步節省了黃金的使用,擴大了各國的信用創造的能力,使黃金的貨幣職能進一步減弱。

4. 以現在的科技能否造出一個系統,取消貨幣制度,採用功德值,比如扶老男男過馬路得10功德值,

以目前的科技發展水平來看,至少現在還達不到這種要求,也許未來可以實現,這至少需要網路的完全覆蓋,而且個人的隱私空間將會消失。

5. 20世紀30年代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

這次幣制改革就是法幣改革,1935年11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民國廿四年十一月實施新貨幣政策命令及章程》,開始在全國實行法幣改革。法幣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一、集中鈔票發行權。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規定其他銀行不再享有發行權,其正在流通的紙幣逐漸收回,停止使用。二、規定法幣是「無限法償貨幣」,國內「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再行使現金,凡銀錢行號、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幣生銀等類者,應即兌換法幣使用」。三、廢除銀本位制。全部白銀收歸國有以充作法幣准備金,「如有故存隱匿,意圖偷漏者,應准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懲治」。四、規定法幣不予兌現,但可在指定金融機關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與英鎊實行固定匯價。
法幣改革的歷史動因
第一,國際金融形勢的影響。本世紀二、三十年代之交,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史無前例的經濟危機。危機中,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德、日本、加拿大等國先後放棄金本位,企圖以此向用銀國轉嫁危機。1933年3月,美國亦放棄金本位,使美元貶值,並單方面違背1932年7月世界8個主要產銀、用銀國通過的「白銀協定」,在國際市場上高價收購白銀,企圖以「提高銀價,即為提高四萬萬人民的購買力」的辦法,將美國的經濟危機轉嫁給中國人民。種種因素使國際市場上白銀價格上漲。1935年以前,白銀及銀元在國際市場上是一般商品,在中國則是通貨。國際市場銀價的上漲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從1934年6月到10月的5個月內,上海輸出的白銀(含銀元)數量高達2.229億元。這一數量相當於1933年輸出量的3倍。有的外國在華銀行甚至雇傭兵艦搶運白銀出口以謀取暴利。白銀外流的劇增,減少了上海的白銀儲備,從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銀行(包括中、外銀行)的白銀存量從5.894億元減少到3.35億元。1934年到1935年,中國又大約外流白銀1.8億元。
白銀的大量外流對中國造成嚴重後果:一是國內人心恐慌;二是中國外貿嚴重入超;三是銀根緊張,市面周轉不靈,銀行、錢庄、商號接踵倒閉;四是通貨不足,物價下跌,以上海為例,1935年物價比1932年下跌了23.9%,乃至工廠難以維持,被迫倒閉。總之,國際國內的經濟形勢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並引發1935年的白銀風潮。對於白銀風潮,南京國民政府也曾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如1934年10月起對出口白銀課征重稅,企圖攔阻或減少白銀的外流;加快實施幣制改革的步伐,以此切斷國際市場上銀價漲落起伏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嚴重影響。
當然,30年代初開始,基於世界經濟恐慌的「各重要國家相率改定貨幣政策,不許流通硬幣的潮流,對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改革也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
第二,防備日本擴大對中國侵略的戰略需要。1931年「九一八」事變的發生,舉國震動。事變發生後,南京國民政府雖一味依賴國聯,幻想通過國際調解,以妥協的辦法解決東北問題。但面對日本無視國際法准則、咄咄逼人之勢,畢竟也不願意日本人吞並整個中國。在此形勢面前,錢昌照(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次長)向蔣介石提出組織國防設計委員會的建議。錢氏的本意是積極的,他認為:日本遲早會大舉侵犯中國。為了及早做好應戰准備,未雨綢繆,他提議組織專門機構,聘請一批科技專家和教授,從事有關國防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和有關計劃的制定工作。
錢昌照的建議十分符合蔣介石的心意。因為,這一機構的設立給蔣帶來了主動。1.有助於增強蔣介石在國民政府中的勢力。通過這個機構打出准備抗日的旗幟可以拉攏一批各方面、各專業的知名人士及社會名流為己所用,增強他在國民政府中的地位,改變其力量主要在軍隊而政治經濟方面勢猶未及的局面。2.通過這一機構更好地與英、美等國拉關系。國防設計委員會擬聯絡的學者與名流大多留學過西方,他們受西方培養,深得英、美等國的信賴,蔣介石試圖利用和通過他們的周旋去爭取美、英等國從經濟上、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這一機構如能設立,客觀上有利於南京政府預做一些防備日本擴大侵略的准備工作。
經過半年多的籌備,國防設計委員會於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國防設計委員會的首批39名委員中,有徐新六、吳鼎昌等銀行家、金融家代表,以後陸續又有張嘉áo等著名銀行家加入其中。這批銀行家、金融家在國防設計委員會中,積極參與幣制改革的設計,或多方活動,或參與策劃。在浙江興業銀行經理徐新六逝世後,有人清理他的遺物時,曾發現他生前草擬的中國幣制改革意見書。這份幣制改革意見書與南京國民政府公布實施的法幣改革方案有許多相同之處。國防設計委員會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去研究中國幣制改革,將中國幣制改革問題納入「國防設計」之中,已多少有了預防日本擴大侵略的戰略意圖。
第三,「廢兩改元」的成功,在技術上為法幣改革鋪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銀、錢業代表會議,會上確定了廢兩改元的三點原則:①廢除銀兩,採用銀元;②採行銀元制度後,舊鑄銀元可照舊使用;③確定銀元法價,開始鑄造新銀幣。這些原則的確定,實際上邁出了「廢兩改元」的第一步。緊接著,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先後發布《廢兩改元令》、《廢兩改元布告》、《訓令》等文告,規定從當年4月6日起在全國正式推行廢兩改元。「廢兩改元」最重要的舉措就是,規定由該年4月6日起,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交易和契約票據,概用銀元,停用銀兩。「廢兩改元」的推行,實現了在全國范圍內通行形狀、重量和成色劃一的銀元,大大簡化了貨幣種類,改善了中國通貨市場的紊亂狀態。其結果,一方面,利於商品流通和經濟生活的活躍,適應了經濟生活的發展需要;另一方面,「廢兩改元」作為簡化貨幣、整頓貨幣流通市場的關鍵一步,又為在中國廢止硬幣、進一步實行法幣改革掃清了貨幣紊亂方面的障礙。
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國家對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採取了支持的態度,派出了諸如甘末爾、楊格、李滋·羅斯等經濟專家來華參與法幣改革的設計工作。尤其是英國方面的李滋·羅斯對法幣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1.李滋·羅斯來華排除了中國對日、英關系存在的疑慮。在此前幾次有關中國貨幣改革的談判中,英國和美國都曾詢問過並企圖得悉中國方面幣制改革計劃的詳情,但均被中國方面加以拒絕。因為,當時英國正在與日本討論這個問題,中國對英、日間的關系尚未探底,擔心英國會將「中國的計劃告知日本」。而李滋·羅斯親自來華,英國與中國單獨開談,這件事被南京國民政府看作是英國支持中國幣制改革的亮相。2.李滋·羅斯來華後贊同並支持了美國專家楊格(時任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顧問)等人的方案。李滋·羅斯經加拿大、日本於1935年9月到達中國伊始,楊格便在南京向他談及中國「整個局勢」以及在幣制改革方面「應當推行的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又將楊格方案為基礎的官方改革方案通告給李滋·羅斯。對於該方案,李滋·羅斯不僅「一般地表示同意」,而且還「出力協助提供意見。」
當宣布實行法幣改革的第二天即1935年11月4日,英國駐華大使在英國法律授權下,公布「國王規章」並引述中國法令,明令禁止在華的英國國民繼續用銀償債或支付其他金錢業務;規定英國在華僑民要接受法幣以代替白銀和銀元。這些舉措表明了英方對中國「法幣」的信心及「給予中國的改革舉動以強有力的支持」。美國也在與國民政府談判之後,繼續按每盎斯0.45美元的價格收買更多的中國白銀,以表示對中國的支持。「國際收支變為順差,中國因此得到大量外匯,這些數目加上出售白銀所得,使中國的通貨儲備於1937年中期達到相當於三億七千九百萬美元的巨數。」
英、美等國支持中國的法幣改革,有其復雜的因素:既有出於自身利益欲插手中國的幣制改革以加強對中國貨幣制度的影響,又有基於當時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的種種考慮。不管怎樣,英、美支持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是有利於法幣在全國推行的。
綜上所述,南京國民政府法幣改革的推行,絕非是個別人主使和帶有偶發性的金融事件。法幣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呼喚,中國貨幣制度內部矛盾發展所使然;又是當時國際的政治、經濟格局所導致。

法幣改革的歷史正效應
法幣改革是史無前例的。它所產生的正、負歷史效應都是巨大的。因此,對於法幣改革的評價就成為中國近代歷史上極為復雜的問題。
必須承認,法幣改革後,政府用不兌現的紙幣代替銀幣,為政府濫發紙幣、實行通貨膨脹提供了方便條件。從抗日戰爭爆發至1948年8月21日實行金圓券止,國民政府法幣發行額高達664萬億元,比抗戰前夕增長了47.4萬倍。之後,發行的金圓券比法幣敗亡得更快更慘,在1948年8月到1949年6月的十個月中,就膨脹了「六十五萬倍」。在長達十餘年的惡性通貨膨脹中,「國民黨政府增發鈔票1400多億倍,而物價上漲八萬五千多億倍」。通貨膨脹使全中國人民遭到空前浩劫,「人民被掠奪了價值一百五十億銀元以上的財富」。
但是,隨著歷史沉澱期的延長,人們將越來越看清法幣改革所帶來的歷史正效應。
第一,以法幣統一全國的貨幣,是貨幣發展史上的巨大進步,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中國在實行法幣以前,貨幣制度混亂至極。本位的銀元有「袁頭」和「孫頭」,它們成色各異不能通價交換;作為輔幣,各地有規格和成色不同的「銀角子」或「銀毫子」;此外,還有眾多的相差懸殊的制錢和銅元等。這些鑄幣,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兌價相差懸殊。至於流通的紙幣則至為混亂,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國或外國的銀元券居多;在內地都會,政府紙幣流通為多;在偏僻城鄉,多流行各種商店、錢庄或其他非金融組織所發行的私票。當時的中國,從貨幣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為一國,吾國實不啻久已分為十百千小國」。法幣改革實施後,前此眾多紛亂的貨幣被中央、中國、交通等銀行的「法幣」所取代。法幣的發行一舉結束了貨幣混亂的狀況,實現了中國幣制的統一,整飭了貨幣流通秩序,對於掃除繁雜貨幣對經濟發展的障礙有巨大的歷史作用。
第二,法幣改革的成功推動了經貿和國內生產的發展。從對外經貿方面看,在實行法幣改革以前,中國的金融行市總受到世界銀價漲落的拉打而發生不穩。法幣發行後,將全國約6.62億元白銀全部收歸國有,既不準買賣又不準流通,使法幣完全與現銀脫鉤,這就使中國的貨幣完全擺脫了世界銀價漲落的影響。如美國於1935年12月停止在倫敦購銀,一周內銀價降低了10%,但因法幣與世界銀價脫鉤,國內沒有引起過大波動。同時,改革中穩定法幣對英鎊的匯價,中國既可以用法幣購買外匯支付所欠各國的外債,避免用白銀償還外債所帶來的許多干擾和損失;而且還因為法幣與英鎊有了固定的比價,可以到世界市場去流通。這無疑將有利於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促進中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到抗戰前夕,「中國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外匯率的穩定」,在法幣改革後的頭幾個月內,「出現了幾十年末曾有過的貿易順差,出口超過了進口」,這種「國外對中國出口貨物的要求,特別增加了農業生產者的購買力」。從國內的工農業生產來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內,法幣發行刺激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法幣發行之初規定銀元一元兌換法幣一元,但實際兌換時,卻是白銀60%可兌100%的法幣。這樣,紙幣的流通量就相對於銀元增加了。法幣的發行數字,1935年11月初發行數為459308123萬元,到1937年6月底,增發到1407202334萬元,後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貨幣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國物價開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價上漲12.6%。物價的回升使商業和生產變得有利可圖,因而刺激了商業的繁榮和工業生產的發展,「出現了以購買力迅速增加為標志的內地的復興」景象。1936年,中國的農業,除川、豫、粵三省受災外,全國均獲豐收。據中國銀行估計,1936年重要各省農業收成的總價值達法幣56億元,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產值高出17億元,即幾乎增加了45%。由此可見,法幣發行之初對促進國內工農業生產發展的作用。
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年平均增長率是:1912—1949年為5.6%,其中1926—1936年為8.3%,1928—1936年為8.4%,後面兩個數字包括了中國東北地區在內。如果考慮到1931年「九一八」前後的實際情況,將東北地區除外,則1926—1936年為6.4%,1931—1936年為6.7%。這組統計數字顯示出抗戰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最快時期。促成這種「最快」發展的是綜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幣改革的因素發生了作用。
日本對中國關內廣大地區的擴大侵略之所以選擇在1937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對法幣改革和法幣改革後中國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在法幣改革及其之後的「那一段短暫時間內,局勢一直朝著對於中國人民和其他國家在華利益大有好處的現代化方向轉化」。日本曾採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壞中國法幣改革,以遏制上述「局勢」的發展。首先,日本妄圖破壞中國的金融貨幣體系,並進而迫使中國淪為日元集團的附庸。如,日本在北平指使日本浪人及漢奸流氓,在市內繁華街道用外鈔購貨,若店鋪找付中國的鈔票時,則聲稱不能兌現而拒絕收受。如此往復,致使各家商號相率不再收用中國的銀行鈔票。而後,日本浪人再將集中到手的大量中國鈔票到一家銀行要求立即兌換現銀。攪得人心惶惶、市面不穩,擠兌之風日甚一日。華北地區唐山市從1935年5月3日到16日的兩周內,即被兌出現洋793000元,且千元鈔票兌洋的貼水也從15元提高到48元。再如,動用日軍或收買漢奸、日本浪人組織「密輸團」,從事大規模白銀走私。1935年5月份,日本浪人在華北各地通過陸路和海路,每日偷運白銀約15萬元出境。除華北外,日本在華東的崇明、海州兩地偷運白銀每日約20萬元左右。當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後,日本政府和軍方要人紛紛對幣制改革表示強烈反對,公開聲稱,將不惜以任何形式來「徹底阻止」中國法幣改革的全面推行。日本對中國法幣改革及法幣改革後可能出現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務省甚至叫囂,對法幣改革「將斷然排擊之,雖訴諸武力,亦必阻止其實現。」這表明,日本已預感到發行法幣的中國金融改革必將推進經濟發展,並極不願意看到在亞洲出現一個強大的中國。
第三,法幣改革成為「增強抗戰能力之最大因素」。中日戰爭是雙方國力和人心向背的較量,這種較量既體現在軍事上、戰場上,也必然體現於經濟上、生產上。如前所述,法幣改革是一項重大的新幣制政策,它的成功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貿,推動了國內工農業生產,培育和增強了國力,因而法幣改革體現出在中國抗日戰爭中的「長期效果」,而這種「長期效果,證明遠比它的近期效果更為巨大。」
法幣改革為南京國民政府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時機和條件。首先,可以穩定並擴大政府的財政收入。即,國民政府可通過在全國強制推行法幣這一手段總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因而也就「能夠運用普遍為人民所接受的鈔票(法幣),應付全國的軍政開支。」因此,發行紙幣以應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戰爭的需要也就成為輕而易舉的事情,這使國民政府的實力大為增強。其次,法幣改革的成功實施,使國民政府撈取了政治資本,在國內和國際上的聲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法幣改革的實現,有利於此後國民經濟向戰時經濟的調整和轉變。法幣得到廣泛的流通,非常有利於國家在抗戰全面爆發之後,最大幅度地掌握調度現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銀等貴重金屬,以作為在國際市場上購買軍火物資的經費之用。在實行法幣之初,國家以法幣收兌了民眾手中及社會各方面持有的白銀和銀元。這是一種強有力且有效的資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種程度上起著中國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戰勝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與解放的宣言書作用。法幣實行以前,中國的「現金已經集中在帝國主義掌握中的上海」,實際為外國所把持,法幣發行後「免除了紙幣對於現金的兌換,而改以外幣為兌換,可以使敵人掌握中的三萬萬元的巨額准備,轉變為存在海外的外幣准備,這是有相當的國際意義的」,對中國的抗戰是大有好處的。
在這里,還應該看到,抗戰中法幣逐漸被取消「無限制買賣外幣」後,在防止日寇套匯及國內資金逃避方面的重大歷史作用。法幣雖是不能兌現的國家紙幣,但卻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機構中無限制買賣外匯。抗戰爆發後的一段時期內(1937.7—1938.3),國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維持戰前的匯價(1元法幣折英鎊1先令2便士半),外匯的出售是無限制的,較戰前不同的是,這時附加了「限制提存」的補助辦法。這期間,中國法幣的匯價是穩定的,沒有外匯黑市。此時,日軍「在華大部分軍費的開支,主要是靠拋出外匯和日元」。但是,「由於維持著自由購買外匯的辦法,資金的逃亡非常嚴重,當時資金逃亡的情形顯然可以看到,限制提存的辦法並不足以制止資金的逃亡,因此我國外匯基金便受到不少的損失。」
從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國民政府仍極力在金融方面維持法幣外匯政策,但因為統制力量的不及,市場上出現黑市。這一期間,中國外匯統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銀行所核定的外匯數額,百分之八十是供給上海的)。但是,上海淪陷後成為孤島,上海的對外貿易國民政府無法統制,上海出口換回的外匯不能集中到中央銀行手中以增加其外匯頭寸,致使中央銀行外匯核准金額日益減少,該行「當時外匯核准額與請求額之百分比:第一星期為百分之五十,總額四十五萬鎊,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約為百分之二五,約三十五萬鎊,自六月以後,核准額更趨減少,僅達請求額的百分之五,約為五萬鎊」,外匯供給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機而起,法幣在黑市的匯價開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個月中,黑市法幣匯價由14便士半漸漸跌至8便士半。在這種金融形勢下,國民政府一方面堅持已成虛設的一元法幣兌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幣匯價,另方面則採取極力維持黑市匯價的辦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幣的黑市匯價被中英方面公開維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間1千萬英鎊匯兌平準基金公開宣布成立)。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幣匯價仍由國民政府暗中支撐維持在4便士上下。國民政府一面堅持法幣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匯價,另方面採取公開或暗中維持法幣黑市匯價的做法,產生了正負效果。一方面,國民政府維持法幣黑市外匯的做法,對於提高中國的國際聲譽與地位,確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為維持了法幣黑市外匯,給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幣套買外匯,中英聯合設立的1000萬英鎊的外匯平準基金(摺合法幣約3億元)迅速被消耗、挖空。這種「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買去的。」
這一時期,日本侵略者對法幣發動了大規模的貨幣戰。首先是禁止淪陷區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幣。1938年6月起,日軍宣布禁止印有中國南方地名的法幣在華北流通,並勒令華北地區12種重要出口商品須向偽聯合準備銀行結售外匯。1942年起,華中地區禁用法幣。一些地方甚至規定對持有法幣60元以下者處徒刑或罰款、持有法幣60元以上者處死刑的嚴刑峻法;頒布所謂的《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對所謂的「擾亂金融行為者」及持有或「搬運非中國聯合準備銀行所發行之貨幣使之流通行為」者,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萬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罰金。」其次是利用種種手段搜集華北、華中地區的大量法幣。日寇在其佔領區內嚴禁法幣流通的目的,就在於搜羅法幣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幣),必致因私運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許流通之時期只規定為三個月」。搜羅的大量法幣被其運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匯基金,再以此到國際市場上去購買侵華戰爭所需的軍用物資。
1940年5月初以後,國民政府開始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價的做法,並進而取消法幣「無限制買賣外匯」。其結果,使日本侵略者無法通過搜羅法幣去套匯,無法獲得中國的大量外匯基金,有力地打擊了其利用法幣套匯的陰謀,造成其資金方面的困難。因為缺乏資金基礎,其宣傳很久的偽中央銀行較長一段時期內竟「無法成立,華興偽幣也不能大量流通」。國民政府在法幣方面的重要政策調整使得「日本帝國主義不僅沒能在軍事上取得勝利,在貨幣戰——物資爭奪戰上也沒能戰勝中國」。而這種「政策調整」是銀元等硬幣流通時所做不到的。
法幣改革的實現,在抗戰時期對於國統區大後方資金供應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戰開始後,資金向內地後方流動,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除沿海及東部地區的銀行、企業、機關和居民大量內遷、國民政府嚴格限制向口岸匯款使得後方匯款業務匯入多於匯出等原因外,國民政府晚些時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價及取消法幣的「無限制買賣外匯」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資金的內流使大後方金融市場利率降低。以重慶地區為例,該地戰前資金緊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達八、九元,抗戰初起後更漲至十元,摺合月息竟有二分」。1939年後,因資金內流,該地區利率逐漸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過三元,較戰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因為資金供應狀況的大為松動,「過去成為重慶高利貸特色的銀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種現象也日趨消滅,最近四川省銀行、四川、美豐及聚興誠等銀行且相率減低存款利息」。
資金的內流及相對充裕,使大後方各銀行吸收的存款數量普遍增加。如中國銀行,戰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別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別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實業銀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該兩項存款數額分別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
銀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資力的相對充實,使其擴大投資、放款成為可能。這種投資和放款的擴大對堅持抗戰的經濟作用是不能被抹殺的。首先,銀行業對政府債券的購買投資,既使自身有利可圖,又支持了國民政府的戰時財政(參見下表)。
後方7家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 (主要是公債)表

銀行名稱 1936年 1937年 1938年
中國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
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
浙江興業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
浙江實業 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
聚興誠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
墾業 2450576 4286191 4135728

其次是增加了對後方交通生產事業的貸款。抗戰後,後方企業單位猛增,截止1938年底為止,「戰區工廠遷入後方者,共有四百零四家」,而抗戰以來各省新建及復工的又有104家。大批廠礦企業的內遷、復工、新建需要注入巨額資金,而「政府給以經濟上的援助,合遷移、建廠與流動資金三項,得到貸款共約九百餘萬元,其中由國庫撥付佔四百萬元,其他則由銀行貸付,政府給予擔保。」企業急需資金,對企業給以資金的支持,使它們迅速恢復生產或擴大生產,就是對抗戰的支持和貢獻。後方的銀行對交通生產事業的貸款普遍較抗戰前有長足進步。以交通銀行為例,該行對於西南後方的企業如中國興業、裕滇紡織、華西興業、四川絲業、民生實業等16大公司的貸款,「各自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到1938年底,中國、交通、農民三行僅在西南各地的農村貸款累計達到5600餘萬元,較1937年的2400餘萬元增加一倍以上。
有人說,「法幣更無疑的是抗戰的重要支柱」,「中國如無一九三二年之幣制改革,決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戰」。此話有些道理,它從某種角度指出法幣改革在抗戰的勝利中曾起到過的重大歷史作用。
今天,我們重又探討法幣改革,既是為了更客觀更正確地認識和評價這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又是為了從歷史中獲得啟示,充分地悟到每一次關鍵的「改革」將對民、對國、對經濟發展所起到的重大效應。

6. 貨幣制度能取消嗎為什麼

取消貨幣制度,應該是未來的趨勢.既不是按需分配,也不是物物交換,而是分工合作,相互幫助.貨幣制度的終結就意味著新的生產關系和新的生產力的誕生.它並非原始分工合作可以比擬的.鏈接供需關系的紐帶就是網路.這個網路並不局限於互聯網.

7. 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

貨幣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貨幣流通的結構和組織形式。

貨幣制度的內容一般包括:

(一)規定貨幣材料,即確定哪些商品可以作為幣材。

(二)規定貨幣單位,即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和貨幣單位的「值」。

(三)規定主幣和輔幣:主幣是一國流通中的基本通貨,輔幣是主幣單位以下的小面額貨幣。

(四)自由鑄造、限制鑄造,即金屬貨幣流通下貨幣鑄造權的規定。

(五)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即法律規定貨幣具有多大的支付能力。

(六) 准備制度。

貨幣制度主要有以下幾種:

銀單本位制是以白銀為本位幣的一種貨幣制度,歷史悠久。

金銀復本位制是金銀兩種鑄幣被同時法定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

金本位制是以黃金為本位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包括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一)金幣本位制: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輔幣和銀行券可自由兌換成金幣,黃金可以自由輸出入國境。金幣本位制:是一種比較穩定的貨幣制度,在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起到了促進作用。但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金幣本位制的穩定因素遭到破壞。

(二)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是殘缺不全,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布雷頓森林體系是以美元為中心的資本主義貨幣體系。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是一種沒有金屬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以不兌現的信用貨幣為法償貨幣。

我國貨幣制度是人民幣制度。人民幣制度屬於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進行管理調控。

牙買加協議後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牙買加協議」涉及匯率制度、黃金問題、擴大IMF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增加會員國在IMF份額等等,不僅對第二次修正IMF協定有指導意義而且對形成目前的國際貨幣制度有重要作用。在討論過程中,爭論最激烈的問題是黃金和匯率體系。經過反復磋商1976年1月8日在臨時委員會所舉行的第5次會議上,就匯率制度、黃金問題、擴大基金貸款額度、增加會員國在IMF份額等問題達成協議。會議是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召開的所以也稱牙買加會議,所達成的協議則稱為「牙買加協議」,其要點如下:
(1)浮動匯率合法化。會員國可以自由選擇任何匯率制度,可以採取自由浮動或其他形式的固定匯率制度。但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應受IMF的監督,並與IMF協商。IMF要求各國在物價穩定的條件下尋求持續的經濟增長,穩定國內的經濟以促進國際金融的穩定,並盡力縮小匯率的波動幅度,避免操縱匯率來阻止國際收支的調整或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利益。協議還規定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會員國根據經濟條件,應逐步恢復固定匯率制度,在將來世界經濟出現穩定局面以後,經IMF總投票權的85%多數票通過,可以恢復穩定的但可調整的匯率制度。這部分條款是將已經實施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予以法律上的認可,但同時又強調了
IMF在穩定匯率方面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2)黃金非貨幣化。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各會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會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會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義務。IMF所持有的黃金應逐步加以處理,其中1/6(2500萬盎司)按市價出售,以其超過官價(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為援助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另外1/6法官價由原繳納的各會員國買回,其餘部分約1億盎司,根據總投票權的85%作出的決定處理,向市場出售或由各會員國購回。
(3)提高SDRs的國際儲備地位,修訂S皿s的有關條款,以使5DRs逐步取代黃金和美元而成為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儲備資協議規定各會員國之間可以自由進行SDRs交易,而不必徵得IMF的同意。IMF與會員國之間的交易以SDRs代替黃金,IMF一般賬戶中所持有的資產一律以SDRs表示。在IMF二般業務交易中擴大SDRs的使用范圍,並且盡量擴大SDRs的其他業務使用范圍。另外,IMF應隨時對SDRs制度進行監督,適時修改或增減有關規定。
(4)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以出售黃金所得收益設立「信託基金」,以優惠條件向最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或援助,以解決它們的國際收支的困難。擴大IMF信貸部分貸款的額度,由占會員國份額的100%增加到145%,並放寬「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的額度,由占份額的50%提高到75%。
(5)增加會員國的基金份額。各會員國對IMF所繳納的基本份額,由原來的292億SDRs增加到390億SDRs,增加33.6%。各務會員國應繳份額所佔的比重也有所改變,主要是石油輸出國的比重提高一倍,由5%增加到1;%,其他發展中國家維持不變,主要西方國家除西德和日本賂增以外,都有所降低。根據「牙買加協議」,IMF的執行董事會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協定條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會作書面表決。同年4月,IMF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權IMF發行sDRs),1978年4月1日,經修改的IMF協定獲得法定的60%以上的會員國和80%以上多數票的通過,從而正式生效。

8. 曾經有國家廢除了貨幣制度嗎

當然是經過深思熟慮才推出的制度,例如以物換物的進化版。用一些文明的制度解決人民懶惰的思維,仍然努力工作,但不會有物質上的生活負擔。
貨幣制只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過程,以目前的文明知識可以取消貨幣制。貨幣制阻礙了不少人和社會的發展。有不少例子是為了賺錢而放棄自已興趣與夢想,有不少人為了錢誤入歧途毀了一生。現在可以著手的去研究立法,用一個相對什至絕對完善的制度來讓社會進步的同時又不需要因賺錢而阻礙一切的發展。

9. 簡述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

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貨幣材料。貨幣材料就是規定一國貨幣用什麼物質作為其材料。以不同的物質作為本位貨幣材料,就形成了不同的貨幣本位制,即貨幣制度。

2、貨幣單位。指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及其所包含的價值量。

3、貨幣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規定各種通貨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是一國貨幣制度的重要內容。一國的通貨可以分為主幣和輔幣,他們各有不同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

4、准備制度。為了穩定貨幣,各國貨幣制度中都包含有準備制度的內容。

貨幣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貨幣流通的結構和組織管理形式,是規范貨幣行為的准則。

(9)貨幣制度怎麼取消擴展閱讀

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

回顧世界貨幣史,不難發現各種貨幣制度,包括金本位、銀本位、銅本位、金銀復本位和布雷頓森林體系等,基本上是圍繞貴金屬建立起來的。

1625年瑞典政府實行銅本位;1717年英國建立了金本位。在19世紀初英國實行金本位制度,法國實行金銀復本位,德國、奧匈帝國、俄國、遠東國家都實行銀本位。

1880-1914年的35年間,西方主要國家通行金本位制,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自由輸出入。

1914年到二戰結束前夕,世界經濟遭遇了兩次世界大戰和一次大蕭條,國際貿易體系進入了空前混亂時期。

其間形成了英、美、法三大國為中心的三個貨幣集團(英鎊集團、美元集團、法郎集團),三大集團以各自國家的貨幣作為儲備貨幣和國際清償力的主要來源。

與此同時在世界范圍內展開了爭奪國際貨幣金融主導權的斗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的國際貨幣體系,即布雷頓森林體系。

雖然布雷頓森林體系名義上是一種可調節的匯率制度,其本質是固定匯率。

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後,國際貨幣體系逐漸從固定匯率體制向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過渡,德國馬克、日元、英鎊、法郎等一些發達國家的貨幣逐漸成為各國儲備對象。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78年4月1日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所謂「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新的匯率協議使各國在匯率制度選擇上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彈性浮動、聯合浮動等等。

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貨幣實現了自由浮動。

大多數國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國情在貨幣局制度、固定匯率制度、浮動匯率制度、可調節的固定匯率、有管理浮動等制度之間進行自由選擇。

在經歷了拉美貨幣危機和歐洲貨幣危機之後,實行軟釘住的國家在減少,實行硬釘住和浮動匯率的國家在增加。

這種趨勢在發達國家表現得尤為明顯,主要原因是從前實行軟釘住和浮動匯率的國家進入歐元區之後變成了硬釘住。新興市場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實行軟釘住和浮動匯率的國家仍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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