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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貨幣分配通知指的是什麼福利

發布時間: 2022-12-30 09:40:53

『壹』 什麼是住房貨幣補貼 住房補貼的標准有哪些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

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

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1)住房貨幣分配通知指的是什麼福利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

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

二是單位售房資金;

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貳』 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內容

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1、在住房分配原則上,依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以往平均主義的無償福利分配為貨幣工資分配。
2、在住房分配形式上,把住房補貼由暗補(低租金,福利性)改為明補,把原來住房福利分配形式,改為以貨幣工資形式支付住房消費,職工以貨幣工資收入直接進入市場。
3、在住房分配渠道上,把政府和單位的行政性分配住房,改為住房通過流通渠道實現的個人行為,切斷職工對政府和單位的住房依賴。
4、在住房分配結構上,把職工工資中原來不包含的住房消費部分納入職工工資收入中,逐步增加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形成有效的住房需求和購買力。

『叄』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春市城鎮職工住房貨幣分配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實施《長春市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實施方案》,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長春市城鎮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均執行本細則。第三條長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改辦)是實施本細則的主管部門。第二章職工住房貨幣分配內容及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發放對象第四條職工住房貨幣分配內容,包括住房補貼、工齡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第五條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發放對象是指無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住房暫控標準的職工。
職工住房面積是指職工家庭(夫妻)承租的住房面積。第六條對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對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職工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月工資的20%逐月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按其月工資的8%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不再為其解決住房,職工也不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第七條對無房職工按其住房面積暫控標准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對租住公有住房尚未達到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的職工,按其住房面積暫控標准與現有住房面積的差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第八條租住公有住房已達到或者超過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的職工,不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第九條已購買公有住房且達到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的職工,不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未達到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的,按其住房面積暫控標准與現有住房面積的差額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第三章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准第十條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准為:副市級160平方米,局級130平方米,縣處級100平方米,科級70平方米,科員及一般職工60平方米。第十一條各類人員的技術職稱,與行政人員職能相對應,正高、副高、中級、初級職稱人員分別對應局級、縣處級、科級、一般工作人員。第十二條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准,按建築面積計算。第十三條職工由職務或職稱變動而引起住房面積暫控標准變化的,由職工所在單位重新確定。第十四條企業有關人員的住房面積暫控標准由其職工代表大會確定後,報市房改辦備案,由市房改辦採取「一事一議」的方法負責認定。第十五條職工的住房狀況(包括已達到住房面積暫控標准、未達標准、無房)由職工所在單位核定。第十六條職工個人住房檔案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建立、管理,作為職工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基本依據,具體辦法按照《長春市城鎮職工(個人)住房檔案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第四章職工住房貨幣分配的計算第十七條無房職工住房貨幣分配額=(住房每平方米補貼額+工齡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准+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第十八條未達到住房面積暫控標准職工的住房貨幣分配額=(住房每平方米補貼額+工齡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准-職工現住房面積)+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第十九條職工住房每平方米補貼和職工年工齡補貼,由市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測定,每年公布一次。
1999年長春市城鎮職工每平方米住房補貼額為500元,年工齡補貼為4.28元。第二十條在職職工工齡補貼額=年工齡補貼×(購房當年的年份-職工參加工作當年的年份)。第二十一條離退休職工工齡補貼額=年工齡補貼×(離退休當年的年份-參加工作當年的年份)。第二十二條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為該職工逐年度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累計之和。第五章住房補貼發放形式第二十三條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的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均採取一次性發放形式,在職工購房時由職工單位一次性發放。第二十四條職工工齡達到20年的,在購房時可以申請使用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工齡未達到20年的,職工在購房時也可申請使用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經單位同意後可按20年發放,其差額部分向單位借支,在以後工作年限內抵扣。第二十五條職工工齡未滿20年購房後調離本單位的,其借支的部分由調入單位或本人,在調離時一次性歸還。第二十六條對停薪留職人員,自辦理停薪留職之日起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職工回原單位重新起薪後,從起薪之日起連同停薪留職前的工齡合並計算核定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肆』 住房補貼和貨幣分房有什麼區別

住房補貼和貨幣分房區別如下:

1、支付方式不同: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貨幣化分房就是將應安置的住宅房屋折算成貨幣款,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住宅房屋安置的一種方式,簡單說就是變實物分房為貨幣分房,居民住房找市場。實行貨幣化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用貨幣化安置款自主地選購住房,既方便了群眾,也增加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透明度。

3、發放原則不同: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貨幣化安置款僅能用於購買房屋,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兌取現金、轉讓和質押。 根據《辦法》的規定,對原住公房的被拆遷使用人、對自住私有住房的被拆遷所有人、對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所有人領取作價補償費後,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使用人可以實行貨幣化安置。

『伍』 住房貨幣化補貼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住房貨幣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關於職工住房補貼分類發放問題

(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職工,按照以下規定核定住房面積後,可以申請差額補貼或者級差補貼:

1.兩個(含)以上職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職工住房面積按照各自居室面積與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本套住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其中,分攤系數為本套住房居住戶數的倒數。

2.職工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乘以1.333計算,或者按照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騰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後,可以按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第二條的規定,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並相應扣除按照上述規定已領取的部分。

(二)工作單位變動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職工(不含外地調京幹部)工作單位變動後,符合現工作單位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現工作單位申請調入後的按月住房補貼或者因職務晉升形成的級差補貼等。

(三)試用期內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職工試用期內暫不發放住房補貼,待其試用期滿任職定級後,按照職級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予以補發。

(四)已故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1999年8月16日(含)後至2005年5月21日前去世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規定計發住房補貼;2005年5月21日(含)後去世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按照廳字〔2005〕8號文件和國管房改〔2006〕16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

『陸』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企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的總目標,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指導;不同類型的企業均應按照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的要求,穩步推進企業的住房商品化、社會化;改革住房分配製度,逐步建立適合企業職工特點的住房新體制,加快解決企業職工的住房問題。二、基本原則
在國家和省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堅持從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出發,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堅持因企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穩步實施的原則。
(一)工資水平較高,房價與家庭收入比4倍以下的企業,職工工資中已經包含了足夠的住房消費含量,有能力依靠工資收入、公積金積累和住房貸款解決住房問題,可以不實行住房補貼,但仍要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用於職工不斷改善住房條件。
(二)經濟效益較好,有一定住房資金的企業,可以對新職工提高公積金繳交比例的方式實施住房補貼,老職工一般可採取一次性住房補貼,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三)新建的企業,要堅持新企新制度,實行規范化公司改造的企業,要同時進行住房管理社會化和分配貨幣化改革;實行聘任制的企業職工和新職工,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可一步到位,直接進入住房貨幣分配的新體制;其它新建的企業,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走住房貨幣化、商品化、社會的道路。
(四)經濟效益一般,沒有固定住房資金來源的企業,可以實行量力而行的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的辦法,補貼標准要適當,能補多少就補多少。
(五)經濟效益較差,無力實行住房補貼的企業,可以暫緩實行,經營狀況好轉後逐步實行。
(六)堅持國家政策扶持,多渠道加快職工住房建設。繼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符合城市總本規劃的前提下,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通過集資、合作等形式,建設不同形式的經濟適用住房。在一定時期內,允許有條件的企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房改成本價向職工出售。企業可以建設廉租住房,保障特殊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三、實施對象
(一)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企業,對無房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給予不同形式的住房補貼,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無房職工,是指職工本人及配偶,均沒有通過無償分配、拆遷安置或其它形式途徑取得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是指職工本人及配偶,通過無償分配、拆遷安置或其它形式途徑取得公有住房,但沒有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新建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需要住房的職工,在個人合理負擔的基礎上,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單位發給的住房補貼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四、基本形式
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堅持實事求是,方式多樣。企業可依據不同的性質和經濟效益狀況,從實際出發,採取不同形式的住房分配貨幣化辦法,既可以採取提高單位資助部分的公積金繳交比例的形式,也可以實行住房補貼的形式。
(一)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主要形式。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都要建立住房公積金,沒有建立的要盡快建立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按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繳存公積金。
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可採取按月補貼或提高公積金繳交比例的方式,提高公積金繳交比例的職工,不再給予其他形式的住房補貼。
(二)建立住房補貼制度。住房補貼是指把單位用於購建職工住房的資金,轉化為向職工個人提供專項用於住房消費的貨幣補貼。住房補貼應按職工個人計算發放,不按家庭發放。住房補貼的水平,要從實際出發,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確定。
1、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參照實行《哈爾濱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方案》規定的補貼辦法,對此不做統一規定,參照實行的單位,應遵循量力而行,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
2、沒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購建住房的實際價格,從企業補貼能力和職工負擔能力的實際出發,因企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確定企業補貼比例和職工個人負擔比例。
3、住房補貼可以採取以下多種發放方式:
(1)一次性發放方式。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是在職工買房時,根據職工的住房面積標准和現住房的情況,一次性發給住房補貼。
(2)按月發放方式。按月發放住房補貼,是將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在職工一定工作年限內按月發放,補貼資金來源穩定、數量充足的企業,在妥善做好資金長期規劃和安排後,可採取按月補貼方式。
(3)一次性和按月發放相結合方式。一次性和按月發放相結合,是對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採取的一種住房補貼方式。對實行貨幣化分配前的住房補貼一次性結清掛帳,對實行貨幣化分配後的住房補貼按月計算存儲或記帳。職工購買住房時,將已掛賬的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記帳或存儲的住房補貼,劃轉售房單位。
住房補貼的發放,依照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根據職工的職務、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現住房情況、工作年限等因素綜合確定,建立輪候制度。
企業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單位經濟條件、資金來源、職工現實住房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選擇上述符合本單位實際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方式,不搞一刀切,不做統一規定,也不要套用機關的補貼方法。總之,統一政策,因企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穩步實施。但不論採取何種方式,都應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在合理確定職工承擔住房消費比例的前提下,制定科學規范的貨幣化方案,並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柒』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實行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總體思路是:以實現「居者有其屋」和住房商品化為目的,取消福利分房和實物分房,在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的同時,把職工住房補貼納入工資,實現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住房建設方式,變單位自行建房為社會統一建房,並實行社會化的物業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職工住房建設、分配新機制。第三條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水平,到2000年,實現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戶均1套經濟適用住房的小康目標。第二章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第四條發放住房補貼,取消目前單位福利分房和實物分房,實行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即由目前單位為職工建房,改為給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職工住房補貼是職工個人的長期性住房儲金,是職工個人購房、建房和租房的重要資金來源。第五條對1997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到1997年底(已退離休的截止到退離休之日),在購買住房時由單位給予一次性住房資金的補償,即將目前房改購房中的實物優惠變為價值補償。具體可在目前實行的工齡折扣的辦法基礎上變通操作。
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額=現行工齡折扣額(即每平方米的折扣金額)×規定的住房面積×工齡(截止退離休之年)×職務或級別系數×現級別任職年限系數(正副職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每任職1年增加1%)。第六條單位對職工1997年以前的住房資金補償,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從應付房款中抵扣。在1997年以前房改中已購房的職工(按標准價購房的職工,應按成本價補足差款,取得全部產權)按本辦法計算的住房資金補償與其當時已享受的價格優惠相比,實行多退少補。暫未購房的職工,可由單位作掛帳處理,待以後職工購房時再予以兌現。第七條按照變實物房改為貨幣房改的原則,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從單位應收的公房出售收入中解決。第八條自1998年1月1日起,把職工住房補貼理入工資,按月發放。參照通行的作法,住房補貼一般占職工工資收入的30%左右,扣除單位已為職工個人交納的5%住房公積金後,職工住房補貼按月工資基數(不包括各種地方性補貼)的25%計算發放。第九條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到離退休之日,離退休時年齡不到國家規定年限的,發放到規定年限。第三章職工住房補貼的管理第十條職工住房補貼(指1998年後按月發放部分,下同),按住房公積金的辦法管理,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優惠政策。第十一條職工住房補貼,原則上不直接發給職工個人,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扣,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存入同級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在受託銀行開設的「職工住房補貼專戶」。第十二條各級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要按職工設立個人帳戶,認真進行核算管理。職工個人可隨時查詢本人的住房補貼的本息情況。第十三條存入受託經辦銀行「職工住房補貼專戶」中的職工住房補貼存款比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利率計息。第四章職工住房補貼的使用和支取第十四條職工個人住房補貼應專項用於家庭購買、建造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或交納住房租金。第十五條職工住房補貼的支取: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補貼;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補貼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補貼帳戶;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支取住房補貼的本息余額;交納住房租金;已購買住房的職工可隨時支取,用於住房維修或改善居住條件。第十六條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對「住房補貼專戶」中的資金余額,在保證正常支付的情況下,可以和住房公積金、公房出售收入等統籌安排使用,專項用於職工住宅建設或作為發放單位住房建設貸款和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來源。第五章發放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和渠道第十七條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立足於現有建房資金的轉換。企業職工補貼可先從現有建房資金渠道解決(公益金、房屋折舊、稅後利潤等),不足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列入成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補貼由財政和單位共同負擔。其資金來源:各級財政每年用於幹部職工住房建設及維修的資金;財政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單位的其他收入;不足部分列入預算。

『捌』 2018廣州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標准

2018年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發放的補貼,那廣州的補貼標準是什麼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2018廣州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標准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8廣州事業單位住房補貼多少
根據《印發關於廣州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可知,廣州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如下:

(一)1998年度機關各級職務人員每月住房補貼標准如下:

辦事 員:233元;

科 員:280元;

副主任科員:327元;

主任科員 :373元;

副 處 級:420元;

處 級:467元;

副 局 級:513元;

局 級:607元;

副 市 級:747元;

市 級:933元。

事業單位的被聘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管理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技術工人、普通工人的住房補貼標准見附件。

(二)住房補貼標准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住房價格情況進行調整。具體的調整時間和幅度,由市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2018廣州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政策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2018廣州事業單位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區別
一、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二、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分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住房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分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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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補貼區別

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補貼區別是包含被包含關系、定義不同。
1、含被包含關系,住房貨幣分配包括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兩個方面,即住房貨幣補貼包含住房補貼。
2、定義不同,住房貨幣補貼是指國家用貨幣支付的財政補貼。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

『拾』 住房分配貨幣化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吧。
國家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在房改之前是按規定分配房屋的,也就是分配實物。住房改革後,就不再分配實物房屋了,而改為給錢,也就是住房分配貨幣化。
現階段住房貨幣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
(2)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發放住 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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