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最大的漏洞是什麼
㈠ 中國股市漏洞太多 很容易被利用 如果我理解沒
是漢奸太多,有太多資金的利用老鼠倉拋售大盤股,放空股指期貨,加上A股T+1制度,徹底的綁架著中小投資者,中國股市制度設計有太多的漏洞,股指期貨就是謀殺工具,高門檻註定散戶跟本不可能接觸到,就是一幫機構在利用它獲利。
㈡ 炒股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首先我感覺最大的風險就是賠錢,因為炒股如果不慎的話可能會爆倉,從而使自己的錢一步一步減少。現在在我們生活中,大家除了生活上的花費,還剩有一些閑錢可以去做各種事情,大部分都會用這些錢去理財,炒股就是理財的一個方面。炒股對於大部分來人來說都是一個非常新奇的事物,因為大部分人接觸股票都是在這一兩年接觸的。相對來說,100個進入股市的人,大概有90個都會虧錢,所以股市充滿了危險。而對於炒股的人來說,最大的風險無疑是賠了很多錢。我就在生活中看見了一些人因為炒股賠了很多錢,而且炒股對股民的自信心來講,也是受了很大打擊。所以面對炒股這件事情,一定要謹慎,關於炒股最大的風險,我來談一談我的看法。
一、首先的風險就是自己看不清股票的走勢。
大多數人玩股票都是憑著一股感覺去玩的,有些人甚至不看股票的走勢從而去亂買,這樣的人虧錢是最多的,也是最大的風險,所以一定要認清楚這些股票的基本知識才能夠玩下去。
炒股有很大的風險,股民一定要注意自己能否把握住,所以一定要認清楚股市的動盪。
㈢ 炒股票時用的證券法在哪可以學習這個法律有哪些漏洞可以鑽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並於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證券法》是我國第一部由專家學者牽頭組織起草、而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經濟法律,也是最貼近市場脈搏、最觸動權益行為的第一部經濟法律,證券法的出台,確立了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法律體系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實踐證明,《證券法》的實施對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起到了規范和巨大推動作用,發揮了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籌集社會資金、推進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經濟發展等各方面的功能。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後,我國證券市場出現了很多新情況,面對證券市場對外開放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要更好地發揮證券市場的功能,更好地服務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我國《證券法》尚存在著許多不足,亟需對《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使之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更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此,筆者提出幾點意見與建議:
一、關於投資者保護問題——民事責任制度不完善
近幾年來,證券市場上侵犯投資者權益的事件不斷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到證券市場的穩定。投資者是弱勢群體,受害最深最大。而《證券法》中的諸多缺漏,使得《證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遏制違法行為的作用。如民事賠償責任的相關部分,主要是民事賠償制度,《證券法》法律責任一章中,涉及行政責任的有30餘條,涉及刑事責任的18條,而民事責任僅有原則性的2條。證券法中民事責任的缺位,目前已實際影響了司法實踐。《證券法》第63條規定僅僅涉及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未作規定,而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規定也很籠統、概括。在2002年「1·15」通知發布及2003年1月司法解釋出台前,我國《證券法》相關證券管理法規僅規定了各種證券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追究欺詐者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雖然可以對欺詐者予以懲戒,但是在欺詐行為中受害的投資者的利益卻得不到補償。 「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時因缺乏相應的具體措施而可能成為一句空話,因此,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個突出的問題,可以說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把投資者的力量利益保護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投資者保護機制。
1、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投資者協會」一章,賦予投資者依法有成立投資者協會組織的權利,同時規定投資者協會的法律地位、作用與職能,充分體現和貫徹保護投資者的基本原則。
2、完善《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相關部分, 建立民事賠償制度。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是針對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而對證券市場上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這兩類常見的、危害更大的民事侵權行為,沒有做出規定,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引發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仍然因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而讓受證券欺詐的受損當事人沒有權獲得賠償。因此,建議立法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也納入民事賠償范圍,通過推動股東訴訟,將有效遏制證券欺詐行為。
3、立法應明確規定挪用客戶保證金、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託管的債券的行政責任,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4、針對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環節中出現的效益不佳的公司上市、高溢價發行、發行規則不當、基金申購特權、瘋狂的圈錢等諸多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須採取嚴格的科學管理制度,加強國家監管部門監管及處罰力度,嚴格市場准入制度。
二:關於券商的問題
1、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是從事證券業務,並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機構。但,何謂證券業務?怎樣才能得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以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許可權有多大?《證券法》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實踐中易造成無法可依,行政機關無法行使權力或權力濫用的現象。同時,實踐中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大量從事著諸如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委託資產管理等業務,但立法上卻沒有對此做出界定與規制,使其目前在立法上處於真空狀態,以致出現了問題在法律上找不到處罰依據。同時對何為承銷業務?自營業務?經紀業務等均沒有明確的界定。
建議:《證券法》修改時對證券業務作清晰的界定,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委託資產管理業務等證券業務。為了避免實踐的混亂,有必要對屬於證券公司的專營證券業務作清晰的界定,對專營業務和非專營業務作明確規定,將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私募發行的證券承銷業務等均列為非證券公司專營業務。
2、券商的經紀業務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浮動傭金制推行後,為客戶最大程度地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將成為券商吸引和留住客戶的核心手段。《證券法》第137條只規定了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依法嚴格來講,只有法人機構證券公司才是證券經紀人。對於券商的內部員工或者外聘人員不能成為證券經紀人,這樣,券商的經紀業務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收益將大為減少,不利於證券公司的發展,也不利於證券業的健康發展。
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證券經紀人制度:筆者認為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可以借鑒《保險法》及相關法規關於保險經紀人的規定,明確證券經紀人法律地位、資格認證、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法律責任,以及明確它與券商的關系。
3、核准制下的通道周轉制度存在許多弊端,亟待解決。
建議:《證券法》修改時應增加保薦人制度的規定:立法要明確規定券商,要建立並完善保薦人制度,規定保薦人的盡職調查義務,並授權證監會就保薦人的具體業務細化規則、盡職督導標准做出規范性規定。
4、《證券法》對券商的監管大部分體現在事後的處罰上,具有事後性、滯後性,而對券商的日常業務的監管缺乏制度性規定,無法對券商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出及時預警。
建議:在《證券法》中增加券商的業務報告考評制度,作為監管機關監管的依據。《證券法》將證券公司劃分為經紀類與綜合類公司,旨在形成券商有序的競爭機制,以便於監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為使競爭的環境更為公平、合理,要求券商對各種業務的進行開展,定期向監管機關報告,由監管機關對其進行考評。
5、我國經濟目前正面臨著大規模的結構性調整,新一輪的並購重組浪潮為券商財務顧問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機和廣闊的空間。而我國目前券商從事財務顧問的業績非常單薄,這與券商固守「通道」業務不無關系。
建議:修改《證券法》時,應明確券商可以從事並購財務顧問業務,將其納入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這樣,可以在財務顧問業務的「通道」方面做出突破,引導綜合性證券公司朝著規范的投資銀行方向發展,從而將更有利於國有經濟的重組。
6、《證券法》明確規定:「禁止證券從業人員交易股票」,其目的是通過禁止業內人員進行證券交易 ,防止證券市場風險,但實際中效果並不理想。
建議:對這個問題的態度與做法,是不能籠統、一刀切的禁止,應禁止的是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權、內幕消息進行的證券交易,而業內人員正常的證券交易應該是允許的,但要求是必須有報告制度,以接受監督管理。建議立法明確規定:「證券從業人員若進行證券交易,必須向從業機構嚴格履行事先申請、事後報告制度,接受監管機關的監管。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權、內幕消息進行證券交易」。
三、關於證券交易所問題
證券交易所作為組織市場交易的核心環節,一旦產生運作上的混亂,將對證券市場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從我國目前現有的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運作來看,在組織結構上,均為會員制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它的許可權有哪些?總經理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有那些?理事會和總經理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及兩者之間的關系如何等最重要的問題,我國《證券法》均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這種迴避重要事項的立法會使該章節規定的必要性大打折扣,在實踐中極易造成權責不清和管理混亂。
建議:(1)理順證券交易所的運作架構,將其按會員制組織的法律性質界定,由會員組建、會員所有,是會員自我管理的自治實體;現今我國已加入WTO,更應按國際通行的慣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關為理事會,法人代表是理事長;交易所的總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選任,並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可見,以立法方式明確交易所的運作架構,應當成為《證券法》的一項重要內容;(2)強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後一段時間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交易所應加強自身各方面制度的建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加強對會員的監督、管理,以及加大對會員單位違規事件的處罰力度。
四、關於發行的問題
1、《證券法》調整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但未區分證券公開發行與否,這必將使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出現法律適用上的困惑。例如《證券法》第3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對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如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的發行未做明確界定,實質上,其並未公開化,根本上也無法適用《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規定。由此可見,不將公開發行的證券和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予以區分,就會造成事實上的有法不依,不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建議:應將法律上規定的公開發行證券之發行和交易活動與非公開發行證券之發行及交易活動予以細致化分。
2、私募發行目前監管部門仍按特例操作,其應按何種程序報經批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如何控制風險等問題均缺乏法律的明確規范。《證券法》如果把非公開發行的證券排除在管轄范圍之外,證券市場存在極大風險。對私募發行會形成法律規制上的「真空地帶」。
建議:在《證券法》中明確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就「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具體辦法」做出詳盡的規定。
五、關於交易的問題
1、《證券法》第33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對上市證券的交易,僅規定集中競價方式有失偏頗,在大宗股票交易過程中採取集中競價方式,不但會加大買方的交易成本,影響市場的流動性,而且可能導致股指的突然波動,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因此,該條規定已無法滿足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建議:對證券交易的方式做出更全面的規定,將《證券法》第33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後增加「對於大宗交易方式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可將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實施的大宗交易制度上升為部門規章。
2、《證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是以防範風險為目的,不允許有做空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範風險的作用,但在今後可能會阻礙證券市場的發展,也不符合國際潮流,在WTO情況下難以與世界接軌。
建議:放寬對券商融資融券政策的有關限制,允許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將《證券法》第35條「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修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在交納一定保證金的前提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建議第36條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3、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場外交易問題。如退市股票的櫃台轉讓、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法人股司法委託拍賣等,《證券法》對此卻採取了迴避的辦法。
建議:立法明確規定:「對場外交易應該依法進行,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4、《證券法》第106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可見,這種制度的確立之初是為防止股市過度投機而設立的,而經過形勢的發展,該條已越來越不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
建議:恢復「T+0」交易,將《證券法》第106條修改為「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在當日可以賣出。」
5、《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但,實際上近年來銀行資金已開始通過證券公司拆借、股票質押等形式已進入證券市場。2000年2月央行和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辦法,就拉開了股票質押貸款的序幕。因此,證券法現有規定亟需待修改。
建議:《證券法》第133條可修改成:「金融機構可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同業拆借、受託理財、股票質押貸款、投資基金業務及其它合法形式進入證券市場。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六、關於上市公司收購中存在的問題
1、《證券法》雖對協議收購予以肯定,但僅僅限於原則性規定,體現在:(1)收購行為尚無規范可循,外資收購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等問題均沒有規定;(2)協議收購中的披露義務、誠信義務和收購要約義務的豁免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3)協議收購中關聯交易現象嚴重,缺乏監管措施;(4)中介服務機構在資產評估及出具法律意見上存在不規范、不合理、失實、虛假陳述,造成國有資產價值的低估和流失等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依據《證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可做:(1)完善強制收購義務豁免規定,明確規定協議收購的豁免收購條件;(2)要求協議收購中收購方負有法定的披露義務及誠信義務;(3)通過限制大股東的表決權來制約協議收購中的關聯交易等三方面的調整。
2、上市公司反收購相關規定缺乏,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全和發展,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中的反收購問題會日漸突出,必須對目標公司反收購行動進行全面規制。
建議:(1)立法賦予目標公司經營者面臨收購時有尋找收購競爭者的反收購行動的權利;(2)明確目標公司經營者在反收購行動中,對目標公司股東的誠信義務,因為目標公司股東做為與收購關系最為密切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利要求目標公司經營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3)規定目標公司董事就收購向目標公司股東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提供相關材料的義務,使目標公司股東能在充分了解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的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決定。
七、關於立法技術問題
1、結構混亂,立法技術上明顯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證券法》在「證券發行」一章中第13條規定了「發行人及有關專業機構、人員,應保證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但在第三章「證券交易」的第59條又規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這兩條中有關股票發行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規定實屬重復,且在證券交易中規定證券發行問題,明顯屬於立法邏輯混亂。
建議:刪除「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的規定,將《證券法》第59條修改為:「公司公告的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2、《證券法》第76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什麼是「炒作」?一直未有明確界定;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不許炒股,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語;且《證券法》的這條規定與實際發展相悖。
建議:刪除這條規定。
3、《證券法》第8章專章規定「證券交易服務機構」,從立法質量的角度來看,該章的規定存在重大缺陷。對各類服務機構採取了不同內容、不同重點的規定方式,使得立法條款之間缺少協調性和邏輯性。第157條至第160條僅規定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資信評估機構的設立、從業經驗和資格、限制行為、收費制度等,而未規定其執業責任;而第161條在規定審計、評估、法律服務機構時,卻只規定其執業責任,對限制行為未做規定。
建議:對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規定,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完善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責任體系。
八、與相關法律規定的協調問題
1、《證券法》與相關法律之間有矛盾和沖突,法律體系存在不協調問題。如:(1)《證券法》和《刑法》對證券犯罪行為的處罰標准不統一,《證券法》中提出的一些證券犯罪概念在《刑法》中沒有相應的定罪量刑標准;(2)《證券法》頒布前,證券業適用的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實質上《證券法》與國務院規定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法津體系中,不屬同一層次。(3)《證券法》與《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不但內容有重疊之處,而且還存在諸多不一致的地方。
建議:進一步理清《證券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在修改《證券法》時要充分考慮與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協調性,尤其是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應在合並其必要內容的基礎上將其明令廢止,以防給證券實踐工作帶來混亂。
2、現行《證券法》存在一些邏輯不夠嚴密、概念不甚統一的地方。如《證券法》第11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但《公司法》只是規定了股票上市的條件而沒有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導致證券法引用公司法內容落空。
建議:概念及法條的引用需進一步推敲,充分考慮其周延性。建議將《證券法》第11條修改為:「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並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核准」。同時將《公司法》股票上市的條件改為股票發行的條件。
3、關於銀行資金入市的問題,實際上就涉及到混業經營這一敏感話題,也涉及到相關法律有效銜接的問題。按上文論及的《證券法》第133條修改意見,則會與《商業銀行法》發生沖突。
ok
㈣ 中國的股票期貨交易軟體為什麼這么多漏洞難道是故意給股民 期民製造麻煩嗎 為什麼不讓設置止損
因為閃電手的條件單,止損單是在軟體上做好以後,如果價格達到條件,軟體自動向伺服器發送。所以說如果你退出軟體或者因為網速卡,停電,掉線等原因,達到條件,你的單子也下不進去。可以考慮使用易盛軟體,它的條件單是發送到伺服器的,也就是說即使你下完條件單後斷線了,達到條件後你的單子也會成交。
另外,網上交易,網路因素影響是不可避免的。
㈤ 為什麼說技術炒股就是一個坑你覺得呢
因為技術炒股股純粹就是理論炒股,就是紙上談兵,根本就沒有實踐經驗,是騙人的,是套路。
㈥ 股市裡最大的謊言是什麼大家都知道哪些
提起股市,很多股民都會悲喜交加。因為炒股能夠給他們帶來財富,同樣也能夠讓他們傾家盪產。中國股市經歷了30個年頭後,股民們也經歷了股市裡很多的謊言。而這些謊言,也讓很多股民被割韭菜。那麼股市裡最大的謊言是什麼呢?
慢牛行情是A股最大的謊言。很多股民都在閉著眼睛等股指上漲,而且也在期盼著能夠享受上市公司的分紅。但實際上A股市場,一直沒有迎來慢牛行情,而是在牛短熊長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中國的股市永遠都不會像美國股市那樣走慢牛,因為美國經濟比中國經濟好一些,美國上市公司的業績有很多資金的流入。
所以股市裡最大的謊言,是很多散民一直信任的指標、慢牛行情以及中國的經濟增長。如果我們反過來去思考,也許可以在股市當中分一杯羹,而不是被割韭菜。
㈦ st股票的交易漏洞有哪些
st股票的交易漏洞有控制高估值風險、降低標的業績下滑等等。買st股票最大的風險是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暫停上市之後,投資者是不能交易的。後面的結果要不是能恢復上市,要不就是退市。風險是很大的。資產不良風險。ST最怕就是資產一塌糊塗,負債多,沒有主業。
㈧ 股市中最該避免的風險是啥如何避免
股市風險有很多種,如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人為操作風險等等。其實在我們操作的過程中,系統性風險我們是無法掌控的,但有些人為操作的風險卻是可控的,我們應該避免這些風險。
有時候買了股票,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看大盤及個股的走勢,有時候買了就跌,賣了就漲,經常被割韭菜,有時候虧了很多錢,割肉又心疼,買股票時沖動,以為買了股票就會賺錢,於是投入更多的錢進行補倉,結果越虧越多。
有時候又很貪心,股票漲了,就開始貪婪,因為持有會獲得更大的收益,甚至會翻番,捨不得賣,希望它再長。有時候股票跌了,下跌的過程,認為是莊家洗盤馬上就會結束,捨不得割肉賣出,結果一跌再跌,虧損中幻想明日可能會漲停,最後被深度套牢,被套老師會想,如果再回到從前,那該多麼好。
炒股的風險就很大,比我們中小投資者來說,就是千萬不要加杠桿,如果你加了杠桿,在下跌過程中,就會快速虧損,甚至有爆倉的危險,如給股票加上了杠桿,雖然最終的收益同步是加大了,也意味著風險也加大了。在下跌過程中,就可能會發生爆倉,血本無歸。所以炒股中有些風險是可以避免,應該順勢而為。
大盤在多頭走勢的過程中,應謹慎做多,平時多儲備 財經 知識,了解股票基本知識,學會技術分析,知道大盤指數曲線,知道買賣點的策略,對新聞國家政策要關注,知道炒股機構操作股票的方法。在空頭市場中我們要學會空倉,會控制倉位,學好止盈止損,只贏的重點就是不要貪心,止損是為了減少更多的損失,為今後的操作提供可靠的資金。
炒股是一種暴利的經濟方式,一天有10%(以後創業板20%)的漲跌,所以許多人看中了這種暴利的快感,其實我們大多數散戶投資者80%是虧損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主要是心態問題,心態直接影響我們的收益。
因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沒有接受過專業的學習和訓練,對股市的基本面,技術面了解不透徹,盲目跟風,最後造成自己的心態崩潰,甚至破罐破摔,孤獨一擲。另外,出現浮虧我們恐懼不知如何處理,買入的股票出現上漲我們貪婪不知何時賣出,這就是我們炒股的心態不平衡,不懂得基礎面,技術面分析,炒股技術掌握的不好,經常追漲殺跌,頻繁換股,踏不準股市的節奏、掌握不好買賣點,不懂得止盈止損。
炒股我們要量力而行,炒股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不要把全部錢都投入的股市,要掌握好投資比例。切不可將自己的全部身家都壓在股票上,更不能借錢借高利貸去炒股。
要戒貪戒痴,掌握好股票的買賣點,不要貪心,要學會順勢而為,大盤漲跌,有一定的周期變化,在下跌的趨勢中,即使你超過方法再好,也不會有太好的結果,只有在上漲趨勢中,我們才可以順風順水,賺到我們自己該賺的那部分錢。
以後提醒廣大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兩個角度說一下。
1.從選擇股票來看,最應該避免選擇有潛在風險,容易暴雷,造假的公司。當然這很難,需要慧眼識珠,結合個人對行業,商業模式,財務狀況,以及對消息面的篩選判斷。我認為修煉的重點不在技術面,而是通過在長期的學習和實踐中對公司的情況能有正確的判斷。畢竟在基本面沒問題的情況下,技術誤判,可能只是幾個跌停。而暴雷後的風險則可能是血本無歸(比如賈老闆的樂視)。
2.從投資者的角度說,最應該避免的是沒有獨立思考能力。所有個人的失誤,比如聽信各類消息,頻繁操作,耐不住性子,高買低賣等等甚至包括上面說的選擇了風險高的股票,根源皆是因為沒有獨立的思考能力,沒有自己的投資邏輯,左右搖擺,成為韭菜界的領軍人物。需要通過長期的學習,實踐去形成自己的投資邏輯,哪怕不那麼正確,完備,甚至存在一些虧損,都不可怕,慢慢找到自己的節奏,不斷完善吧。
簡單,不買。退出。
對我來說,第一,最該避免的是長期停牌的股票,尤其是停牌在牛市復牌在熊市,所以任何時候都不要全倉一隻股票。第二,績差股虧損股只能做短線,而且要嚴格止損。第三,堅決不碰問題股,面臨退市股票,堅決不要博反彈。第四,堅決不追高位股票,只能回調買入,而且要嚴格控制,否則套在高位無法翻身。
不要去買不了解的股票,不要去買ST股票。
股市中最大的風險是人性的貪婪,或許你買到了有價值的股票,但你拿不住,看到別人都在漲,自己的卻不漲,心裡開始煎熬,人家漲的越高,自己的紋絲不動,追漲殺跌的徵兆已萌芽,一旦當你做了,就萬劫不復。
最該避免的是無限制的投機炒作。如追熱點題材、炒重組、炒S丅、無發展前景、無業績支持等投機炒作。這些一是可能長期停牌;二是重組失敗;三是公司財務造假、虛構業績;四是退市等風險。一旦遇上將造成投機血本無歸。避免投機,崇尚價值乃投資之本。
無頭蒼蠅,沒道理咯。事實是檢驗真理的標准。
本金永久損失的風險
股市中的風險有很多,要說最該避免的風險應該是永遠不要滿倉於一隻股票。
㈨ 為什麼索羅斯發現股市有漏洞別人不知道
首先人是隨大流的。你就比如說打疫苗,那你說最近這疫苗為什麼前些日子大家都不打,這最近這些日子都搶著打呢,這就是人他是隨大流的,她不是客觀的。當年達爾文發現物種進化論也是被所有人批評的,大家都認為這個物種是上帝創造的。第二就是人家比較專業,你都沒有人家那麼專業,自然是沒有人家知道的多。
㈩ 炒股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我個人炒股15年了,我可以告訴你炒股最大的風險不是讓你資金的損失, 而是危害你的 健康 。
我07年大學畢業業,08年十月份開通的證券賬戶,07年大牛市08年已是慢慢的熊市了,當時開戶的時候什麼也不懂,大盤是什麼意思,指數干什麼也不知道就入市了。
當時是單身也用不著什麼錢,每個月發了工資之後留下幾百塊錢,其他的錢全部買股票,當時是買了一隻新股。
買入之後就跌,然後一直跌,然後就一直買,一直買,一直跌。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08年底,當時金融危機出現之後,國家開始40000億的刺激,我記得很清楚,08年底之後,我開始換了工程機械的股票。
之後所有的股票都大漲,工程機械類的股票也長,這樣就把前期的損失給彌補回來了,還掙了一點,19年五一買房子就把股票賣掉了。
之後還是堅持炒股,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也一直在堅持。
在炒股的過程中有喜有樂,我記得當時是12年的時候,我買的是捨得酒,當時這只股票確實也掙了不少。
但是給人打擊最大的還是14年到15年,當時我已經預測到了14年的牛市,在3000點左右的時候就已經入市了,也知道15年會轉態,所以在15年五一的時候,我已經退出來了。
可是後來也不知怎麼搞的,鬼使神差的一樣,又入進去了,接下來的就是千股跌停,大盤跌停,然後就是熔斷,導致虧損很大。
當時心情很不好,壓力也比較大,開始失眠。
最後給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個人的親身經歷告訴炒股的朋友:
炒股確實是理財的一種很好的方式,但是一定要用閑置資金,這種資金你暫時不用,或者是幾年都不會用到,否則的話,不建議你用這種資金進入股市。
為什麼呢?因為中國的股市是牛短熊長,你進入了很可能被套,如果你有急著用錢,很可能是在低點上就割掉了,這樣就會導致你損失很大。
如果你的這個錢著急要用,或者是有別的用途,而且又損失了,這樣的話,會給你心裡上造成很大的壓力,也不利於你炒股。
大家都知道價格決定了你能否炒股掙錢,一定要在低價時進入,特別是在熊市末期,在大家都絕望的時候進入,然後長期持有這樣你肯定會有不錯的收益。
對於個股來說,你要選擇那種在底部盤整很長時間的股票,或者說發生了某種突發性的事件,讓股價急劇下跌的股票,這種股票一般都會給你帶來不錯的收益。
對於選擇股票來說,一定要選擇那種龍頭股票,這樣的公司的質量比較好的,這種股票一般不會暴雷,收益比較穩定,只要是在底部運行就可以。
千萬不要跟風選擇那種妖股,否則的話會讓你血本無歸的。
炒股其實最重要的就是炒心態,如果你比較著急,心態比較浮躁,你一般的來說,肯定會掙不到錢,而且股市會把你折磨瘋。
你只有放平心態,做到心中無股,你才能夠有收益,才能夠在上上下下的波動之中,無動於衷,才能夠不被莊家玩弄股掌之間。
只要你認准了,只要你選對了,你就持有,不要管他的臨時性的一些波動,這樣你一定會取得不錯的收益。
總結:炒股就是炒心態,你一定要用閑錢炒股,要選擇龍頭,不要被臨時的波動所困擾,否則你損失的不僅僅是金錢,更重要的是你的 健康 。
你問炒股最大風險是什麼?
最大的風險不應該是技術面,也不應該是基本面,還不應該是政策面,更不應該是人性,最大風險是以上因素所造成的因果關系,應該是:
1.傾家盪產,一貧如洗。
2.想不開,跳樓結束生命。
3.妻離子散,無力回天,人財兩空。
4.負債累累,無法償還。
王羲之在《蘭亭序》中雲:死生亦大矣,豈不痛哉?
技術上的風險,基本面的風險,政策面的風險,心理疾病的風險都不是最大的風險,而最最要人命的風險才是最大風險。人的生死才是大事,所以能夠承擔各種風險的足夠基礎具備了,再入市。。。
本人自作詩一首:
下跌容易上升難,
一夜忽回解放前。
誤做股民須謹慎,
兜中守住養命錢。
如果沒那實力,寧可不掙錢,也不要去賭。。。。
我個人認為炒股有三大風險,第一個風險,就是我們自己的性格特點,這裡面有人性的方方面面,同樣是炒股,有人性格沉穩,有人性格急躁。性格急躁情緒不穩的人,我認為這是炒股最大的風險。因為自己的性格問題,一定會犯致命的錯誤。比如魯莽入市,不做好資產配置,不顧家人的生活安危,沖動的抱著賭一把的思想,以小博大。
第二個風險,就是自己的認知層次與人生價值觀問題。如果自己對股市沒有深層次的認知,把股市當成賭場,或者認為股市可以賺快錢,抱有投機心理,不想賺長期持續的慢收入,偏離股市投資的生意本質,整天玩高拋低吸,抓漲停,盡想著投機取巧賺取暴利,長期以往那大概率會以巨虧收場,股市不是看誰短期掙得錢多,而是看誰能夠活的長久。
第三個大風險就是自己的選擇判斷問題。選錯了行業,選錯了公司,選錯了介入時機,無論怎麼止損補救,都無法彌補大方向上的錯誤。以上是我們主觀上的人為錯誤而帶來的風險,除此以外,還有外部因素,例如國際經濟形勢,金融市場大行情出現危機,企業經營業績暴雷等風險,同樣會讓我們虧損。所以股票投資的最大風險是我們自身具有的人性弱點,其次才是市場的行情等外在因素。
根據我個人在股票市場實盤十幾年的經驗來看,炒股最大的風險就是股票被退市了,其次第二大風險就是股票踩雷。
股市風險無處不在,而且股票風險很大都是無法預估的,這些風險就是股民投資虧錢的最大剋星,但在股票市場所有的風險當中,股票被退市就是最大的風險。
為什麼股票被退市就是炒股最大風險呢?原因非常簡單,因為股票被退市了,一切都是浮雲了,要知道股票一旦確認被退市了,股價必然會出現暴跌,股票暴跌之後資產就會大幅縮水,資產縮水意味著錢慢慢地流失了。
買到退市股,這個錢只出不進,並非像股票被套,短期虧損了,後面只要股價漲起來了,資產又回來了。而股票被退市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尤其是哪種一退到底,不存在重新上市的股票,這類股票就是最大的風險。
所以為了避免股市買到退市股,避免股市的最大風險,平時選股一定要精選,只要存在有退市風險的股票一律不碰。即使有些退市風險是隱形的,但只要上市公司發布退市風險提示之時,就一定要及時賣出這樣的股票。
要知道股票被退市並非是說退就退,都是經歷一段時間,持續發布退市風險警示,有足夠的時間給大家賣出,如果上市公司持續發布退市風險,還繼續買入的話,這種股民投資者只能自己博傻,不能埋怨股市太坑人,這就是最現實的問題。
當然股票被退市是最大風險,其實還隱藏第二大風險股票暴雷,股票出現暴雷這個風險很難去預防的,也許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之下,當天晚上就會暴雷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財務造假,操縱股價,大股東內部交易等,這些股民投資者很難預防的,只有等公告出來之後,才知道自己的股票暴雷了,股票一旦暴雷股價將會暴跌,導致資產出現大幅縮水,這就是股市可怕的隱性風險。
通過上面分析得知,股票市場的最大的風險不是買到垃圾股,也不是買到陰跌的股票導致虧損,而是買到退市股,買到暴雷股,這兩個才是炒股真正的風險。
總之在股市一定要比誰活的長久,只能能長久的活在股市才是最大的贏家,如果無法在股市生存下去,一切都是風險,一切都是浮雲,希望股民投資者自己好好思考。
炒股最大的風險是投資者本身不知道風險有多大,沒有否認沒能力的勇氣,筆者將這種風險稱之為「空洞的認知」。
因為,絕大多數投資者對股市的認知是淺薄的,認為自己有能力賺到這份錢,或者認為身邊朋友、別人都能賺下這個錢,自己肯定也行,內心有些自以為是。但是,有沒有對股市最基礎的認知以及持續學習呢,基本上是沒有,投資股市是抱著試一試、碰運氣的態度來的。既然如此,以十分不專業的身份來,自然也會以不專業的狀況虧。
對普通投資者來說,既沒有對股市基本的認知,又沒有豐富的交易經驗,不會選股,也不會擇股,沒有冷靜的情緒,沒有理性的思考,不能客觀看待問題,更不能正確處理困難,不會制定合理的執行方案,也沒有嚴格的執行力,這樣的投資行為,極大概率是在股市中虧損,而不是盈利。炒股最大的風險是什麼?就是投資者本身的不專業,既不知道風險在哪裡,也沒有能力改變,自以為能成功,實則是碰運氣。
炒股,是一件低門檻的事情,凡是年滿18歲的合法公民都可以開戶進行投資。投資者對炒股這件事情的印象,大都來自電視劇、港劇、電影、道聽旁說等渠道,而這些渠道的信息往往是片面的、誇大的,並不真實的。看上去是一件不專業的事情,能撞大運實現暴富,可這種機會是十分渺茫的。炒股最大的風險,來自於自身,不僅不專業,也不喜歡提升自己,久而久之在空洞的認知下迷失自己,每天做著發財夢。
要想長久的生存在這個市場,只有不斷的錘煉自己,只有不斷的提升自己,只有不管的豐富自己的認知,只有更加專業,才行。
根據我10多年的炒股經驗,炒股最大的風險有如下幾點:
很多投資者很喜歡短線,但是自己又沒有好的方法或者說盈利的模式,在短線之後不斷買進賣出,然後不斷的消磨掉自己的本金,其實這個是我們大多數股票投資者的通病,做短線除非你是職業的,要不然你很難做的好。
其實這個是大多數股票投資者,都有這個習慣,從來不止損的,這個風險最大,也許一隻股票能夠讓你暴富,但是也可能因為一隻股票,讓你無法翻身,讓你傾家盪產,很多投資者都是喜歡買入一隻股票,殊不知 , 你買入的那隻股票,直接退市.
也許你沒有止損的習慣,其實一隻股票至少你 要設置10%的止損位置,如果止損了,說明自己錯了,錯了就認賠,幾千隻股票,總有符合自己的。
我剛入市的時候,也是跟你們一樣,不設置止損,往往由小虧,變成大虧,本來就可以虧一點點,然後重新選一隻股票,就賺回來了.
3.沒有自己的盈利模式:
很多股市投資者,炒股幾十年了,還沒有什麼盈利模式,也就是說,不知道,為什麼買賣,買也是不知道為什麼買,賣也是為什麼賣,完全就是賺少虧多,只能說穩穩的虧損,盈虧比不合適,當你逮住一隻股票的時候,一定要拿住,這樣你才能小虧到大賺.
4.沒有計劃:
我們做計劃的目的, 就是為了讓我們少虧損,或者說,減少虧損,保住本金,其實我們做的所有分析,都是為了保住本金,在保住本金的情況下,談盈利,也就是說我們做計劃的時候,怎麼樣少虧,在賺的時候多賺。
這樣你才能盈利,計劃中,包括買賣點,資金管理策略等等.
謝謝你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
炒股最大的風險是沒有股票知識,不懂技術,缺乏資金,沒有炒股經驗。甚至有的股民靠碰運氣,滿倉買股,頻繁操作,炒底,加倉,忙目換股交易。
當然,有的股民靠運氣,賺了點錢,這只是少數人,甚至這部分人頭腦發熱就會滿倉買入,最終幻想破滅,造成巨大損失!這種情況的股民也不少,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風險,謹慎參與!
炒股最大的風險是虧光本金,所以股王巴菲特說了三條:第一是保住本金,第二也是保住本金,第三是要牢記第一條和第二條。保住本金才是股市安身立命的根本,一般人在反復鑽研各種技術,高手已悟道,術與道是相輔相承的關系,術是戰術,是量變,是基礎,道是戰略,是質變,是高屋建瓴,是眾里尋她干網路,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股市圖形,屬於思維邏輯領域的圖形。這種圖形,和數學圖形有本質區別。思維邏輯的圖形,很難有標准答案,尤其是人腦出來的思維領域的圖形,更加變化無常。
炒股最大的風險,就在於對有標准答案的圖形,人腦研究的興趣不大。研究有標准答案的圖形,多少有點死腦子。而沒有標准答案的圖形,即是當下鮮活存在,也是人腦自身就會自然而然的嚮往,和類聚的吸引力。
一旦出現人腦本質上的嚮往,和被吸引,就很難再對其它圖形有興趣了。而生活,總是需要月薪多少,年薪多少等標准答案的。股市既給不了標准答案,又會讓人腦產生嚮往和被吸引,這就是最大的矛盾,也就是對個人生活而言,最大的風險。
很多人會認為,炒股能賺錢的人技術分析很厲害、基本面分析很牛逼,一定有一套很完美的操作系統。所以認為風險僅在於有沒有掌握技術分析或基本面分析的能力,只要越掌握這些能力,那麼風險就越小,也一定能賺錢。
在我的認知里,技術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的能力,是會影響你是否能在市場上持續的賺到錢,但最重要的還是資金的風險控制能力。何為資金風險控制,我個人的理解就是:當虧損多少的時候要止損出局,以保住資金不會因為一次二次的交易虧損過大。例如,有10萬本金,當每次只允許虧損本金3%的情況下,當連續虧損23次後還剩5萬本金(這是運氣有多差啊);或者每次固定止損額度,比如3000元,連續虧損17次,也還剩一半的本金。當學會了控制資金的風險,能在這個市場活下去的情況下,我們再去談怎麼提高技術分析、基本面分析,或者說提高盈虧比、成功率,在股票這個市場穩定賺錢的可能性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