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補價不等如何處理
❶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界定:
企業之間的交易是否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易的資產是否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二是貨幣性資產的比重。
非貨幣性資產是相對於貨幣性資產而言的,具體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等,最基本的特徵是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有時會涉及到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原因在於企業雙方交換的非貨幣性資產價值不對等,一方就會支付相應的貨幣性資產作為補價。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於25%的,視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首先要判斷交易是否具備商業實質。所謂的商業實質,就是換出資產與換入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或其現值兩者之間的差額較大,即企業能夠在交換活動中得到收益。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比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更加可靠。換入的資產視同銷售處理,換出的資產視同購進進行處理。
❷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要分兩種情況: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
1)不涉及補價的:
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涉及補價的:
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同樣是上例的條件,如果不具備商業實質,甲公司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43.81
無形資產 186.19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3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50
銀行存款10
(2)非貨幣補價不等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如何選擇公允價值計量還是賬面價值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規定了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兩種計量基礎和交換所產生損益的確認原則: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不具有商業實質或交換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❸ 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補價超過25%該如何記帳
非貨幣性交易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首席財務官》CFO.ICXO.COM ( 日期:2004-11-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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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A公司經與B公司協商,將其小汽車、庫存商品與B公司的生產用設備、專利權、庫存原材料進行交換。A公司換出的小汽車原價120萬元,累計折舊3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庫存商品賬面余額380萬元,已提存貨跌價准備50萬元,公允價值300萬元。B公司換出的生產用設備原價240萬元,累計折舊10萬元,已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20萬元,公允價值200萬元;專利權賬面價值80萬元,公允價值70萬元;庫存原材料賬面余額70萬元,公允價值80萬元,另支付補價50萬元。A、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假設在交換過程中未發生其他相關稅費。
二、要求:編制A、B公司有關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分錄。
三、答案:1.A公司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清理900000累計折舊
300000貸:固定資產1200000借:固定資產--設備2277300無形資產797000原材料
9109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000銀行存款500000營業外支出--非貨幣性交易損失
88800貸:固定資產清理900000庫存商品33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2.B公司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清理2100000累計折舊
100000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200000貸:固定資產--小汽車
2400000借:固定資產
931500庫存商品27945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000貸:固定資產清理2100000無形資產800000原材料
7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0銀行存款500000。
四、解題指導:涉及補價的資產交換,進行會計處理時,應採用正確的步驟,並應注意幾個問題。
1.步驟:首先,確定資產交換是否屬於非貨幣性交易。
A公司收到補價: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50÷(100+300)=12.5%<25%;
B公司支付補價:支付的補價÷(支付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50÷(50+200+70+80)=12.5%<25%。
可見,補價占整個交易的比例小於25%,屬於非貨幣性交易。
其次,確認損益及各項資產入賬價值。
A公司應確認的收益:50-50÷400×(90+330)-50÷400×300×17%=-8.88(萬元);以A公司為例,計算換入資產入賬價值:A公司換出資產價值總額: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應確認的損失-收到的補價-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90+330+300×17%-8.88-50-80×17%=398.52(萬元);A公司換入B公司各項資產應確認的入賬價值:生產用設備:200÷350×398.52=227.73(萬元);專利權:70÷350×398.52=79.7(萬元);原材料:80÷350×398.52=91.09(萬元)。
2.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根據相關會計准則規定,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中涉及部分補價的,收到補價的一方,由於在資產交換過程中部分資產價值的盈利過程已經完成,因此應按一定的比例確認利潤或損失。
(2)如何驗證確認的補價損益的正負是否正確。
損益計算公式為: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繳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
變換為: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繳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可以看出,當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繳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時,應確認的收益為負數;
當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繳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時,應確認的收益為零;
當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繳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時,應確認的收益為正數。
(3)計征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應繳稅金時涉及售價的確認,應按資產交換時確認的公允價值,而不是按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
❹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怎麼操作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2.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不論是否涉及補價,只要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相同,就一定會涉及損益的確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視換出資產的類別不同而有所區別。
3.發生補價的,支付補價方和收到補價方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三、以賬面價值計量
1、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若以賬面價值計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涉及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若以賬面價值計價,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雙方不確認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計算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以賬面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然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
2.發生補價的,支付補價方和收到補價方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支付補療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人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人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醞,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❺ 會計:非貨幣性交易支付的補價超過25%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非貨幣性交易》及其指南的規定:
如果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或,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支付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低於25%(含25%),則視為非貨幣性交易,應根據本准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如果這一比例高幹25%(不含25%),則視為貨幣性交易,應根據貨幣性交易的核算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因此,題中業務根據上述判斷為不是非貨幣性交易的話,那麼,你可以按照一般的購銷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1.換入資產,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下同)確定的價格(包括你所支付的貨幣資金),確認采購成本,除支付的貨幣資金以外的貸方科目可以為「應付帳款」,也可以為「應收帳款」。
2.換出資產,按照合同確定的價格,確認銷售收入,結轉相關的銷售成本、稅金等。確認銷售收入時,借方科目應當與采購業務的貸方科目保持一致,可以是「應付帳款」,也可以為「應收帳款」。
3.經過上述處理,「應付帳款」或「應收帳款」科目的余額應當為零。
特別注意,25%標準是指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或,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支付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
❻ 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交易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按照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1.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應按如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與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