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虛擬貨幣怎麼處罰
㈠ 抄虛擬幣違法嗎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簡單說,自此以後,朝中國大陸用戶開放虛擬貨幣核困扒交易所尺蠢,以及推廣宣傳炒幣、為炒幣提供支持的,都屬於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貨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金融機構開展貨幣鑒別和假幣收繳,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授權的鑒定機構開展假幣鑒定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涉及假人民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假外幣的,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用現金機具鑒別能力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組織開展機構內反假貨幣知識與技能培訓,未按本改昌辦法規定對辦理貨幣收付、清分業務人員的反假貨幣水平進行評估,或者辦理貨幣收付、清分業務人員不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的;
(三)未按本辦法規定採集、存儲人民幣和主要外幣冠字型大小碼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建立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的;
(五)發生假幣誤付行為的;
(六)與客戶發生假幣糾紛,在記錄保存期限內,金融機構未能提供相應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記錄的;
(七)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八)未按本辦法規定收繳假幣的;
(九)未按本辦法規定將假幣解繳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
(十)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十一)無故拒絕受理收繳單位或者被收繳人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申請的;
(十二)未按本辦法規定鑒定貨幣真偽的;
(十三)不當保管、截留或者私自處理假幣,或者使已收繳、沒收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㈡ 炒幣犯法嗎
不違法
1、參與中心化交易所、defi類型的dapp、錢包的除了收付款外的其他多餘功能都是違法行為,對其中的中國國籍人員明確違法
2、發幣明確違法
3、nft有炒作風險,可能違法,國家已經在重點關注,這種特殊的幣
4、 幣商,otc違法
5、 幣圈咨詢、給出炒幣指導的軟體違法
6、用幣洗錢違法
大概就是這么多違法的,但是個人炒幣絕對不違法,只是你基本沒有太多的手段可以讓你繼續炒幣了,不要和我杠,國家的目標是讓我們所有人都不炒幣,炒幣很可能會導致資產流出,上當受騙。普通人還是多安安心心奮斗或者炒股吧!
拓展資料:
炒幣顧名思義就是買賣數字貨幣,炒幣的投資方式分為兩種,短線炒幣和長線炒幣,短線炒幣就是快買快賣,長線炒幣則是長期持有數字貨幣,在到達期望價值的時候拋出,兩者炒幣方式相同,只是持有數字貨幣的時間不同。
在任何投資市場,絕大多數人都喜歡做短線而不喜歡做長線。在數字貨幣市場,這個現象就更明顯:絕大多數人喜歡炒幣而不喜歡屯幣。很多人都認為炒幣實際上很難掙錢,但實際上在行情的誘惑下還是有很多投資者會不由自主地去炒幣,也許這是距離暴富最近的一步!
簡單點說,現在的炒幣就是炒加密數字貨幣的意思,不過在炒幣的時候,一定要嚴格篩選有價值的加密數字貨幣,同時要有合理的資金分配方案,對於幣圈的最新消息,一定要關注,早知道可以更好的調整炒幣方案。幣圈子小編友情提醒,無論投資者選擇哪個幣種進行炒幣,都要使用閑錢,一定不要借錢或者貸款來炒幣,這樣不但會壓力巨大,萬一賠本還不上借款還會產生徵信問題。
㈢ 炒幣收到黑錢會被判刑
法律分析:會的。可能涉及的罪行有非法經營罪和洗錢罪。黑錢是指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在虛擬貨幣沒有興起之前,炒幣就是炒錢幣的意思,通過使用一種外幣去銀行的孫枯外匯交易中心按照當時的幣價購入外幣,然後等待匯率上升等時機將外幣出手,從而賺取差價。炒幣的投資方式分為兩種,短線炒幣和長線炒幣,短線炒幣就是快買快賣,長線炒幣則是長期持有數字貨幣,在到達期望價值的時候拋出,兩者炒幣方式相同,只是持有數字貨幣的時間不同。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違反國家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一)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路支付介面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二)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三)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的;(四)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
《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李型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哪凱猜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㈣ 炒幣賺了5000萬違法么
違法。2021年5月18日,央行聯手三部門,定性炒幣涉嫌「非法集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森伏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鍵攜。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炒幣顧名思義就是買賣數字貨幣。炒幣的投資方式分為兩種,短線炒幣和長線炒幣,短線炒幣就是快買快賣,長線炒幣則是長期持有數字貨幣,在到達期望價值的時候拋出,兩者炒幣方式相同,只是持有數字貨幣的時間不同。公眾號關註:博森科技小蝶。
以常規的交易為例,例如你用10塊錢人民幣,跟店家換來了一碗面。在這個過程中,你就是用金錢換來了食物以及店家的服務。另外交易也可以是以物易物,例如你用一頭豬跟別人交換了三條狗。
同理,數字貨幣交易就是買賣雙方使用數字貨幣交換,每種數字貨幣都有自己的實時價格。交易會收費用,就像股票交易有手續費,政府有收印花稅等,充提幣時會收礦工費,但是注意這里的收費主體是完全不一樣。
最主要的區別在於:股票交易的費用制度都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數字貨幣交易的手續費是由交易所收的,另外礦工費的多少是由礦工及網路是否擁堵決定的。
另外,數字貨幣交易是數字貨幣對數字貨幣,不像股票市場有法幣作為交易的介質;
雖然有類似法幣的穩定幣,但是顯然沒有政府支持的情況下還起不到法幣的完全作用。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會同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和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應用的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用於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應當保存有關記錄,並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亮蘆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