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票交易方式
⑴ 深圳股市哪种交易方式能快速成交
深圳股市交易方式可以交申报买入时,如果想快速成交,可在前一日夜市申报的时候,以涨停板的价格委托,反之申报卖出时,以跌停板的价格卖出能达到快速成交。如果一次卖出的股票太多,可能就没有相应的买入,一方面会导致无法成交,另一方面过度的抛压可能会让股价跌得更厉害。
如果你需要比别人更早卖出你的股票,降低价格,交易顺序会先来,但是你的收益自然会比别人低,有时候交易时间也很重要。在早盘刚刚开始的时候,每个人都不急于买卖,他们会进行观望。尾盘集合竞价的时候又觉得时间太紧迫了,集合竞价前的半小时比较好一些。
股票成交原则的作业程序
场内电话员在接到其营业处所转告的买卖证券事项时,应依序记载于委托电话记录簿,然后向场内出市代表下达买卖指令。
场内出市代表接到电话员的买卖指令后,应先看申报价格是否达到竞价告示板公告价位。假如达到,场内出市代表将买卖指令填写在竞价告示板的价格栏内,并在适当的栏内填上证券商的代号和买或卖的数量。
如申报未达到板上价位,场内出市代表应将未公告的买卖指令,按证券名称和价格归类汇总,即每种证券按买入价由高到低、卖出价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价位达到时,再登录于竞价告示板。
每笔买卖成交后,卖方出市代表应立即填写成交记录并签章,交买方出市代表确认后,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柜台打印成交时间及成交号码,然后将红色一联交买方收执,黄色一联交证券交易所清算柜台,兰色一联则交给其电话员。
⑵ 深市b股怎么结算深市b股交易模式
1.b股的结算主要包括外币结算,禁止做空,t+3交收但允许t+0回转交易,柜台委托以及集中交易与对敲交易的交易方式。
2.B股以外币结算为主,深圳B股以港币结算,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B股不允许买空或卖空。B股T+3日交收,但买卖当天可做T+0回转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的资金当天可以再买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上海B股买卖以10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上证B股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将调整为0.001美元(原为0.002美元);深圳B股买卖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港元。零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中国境内。B股的“B”,仅相对于A股的“A”而言,无实际含义,区别于“H股”、“S股”等含义。 ①公司或投资基金发行的一种股份形式。在发行过程中,公司通过章程给不同股份形式赋予不同的权益,使公司股份出现A股、B股等形式。而不同公司赋予B股的权益也不尽相同。比如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A股公司普通股,可以上市流通;而B股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有些国家的B股为优先股,只享受固定红利分配,没有投票选举权等。
拓展资料:
一、交易模式: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在中国的股票交易市场中股票具体的交易方式1.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是指买方和卖方-对一-进行交流并商定最终价格,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交易方式。而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多个人组成一-个或多个群体,由群体开始双向竞争的交易,- -般在场内交易中多见;2.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主要是按照股票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进行区分的。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直接面谈,股票也有买卖双方自行进.行清算;而间接交易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商进行交易,买卖双方是互不见面的;3.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主要是按照证券交割日期进行区分的。期货交易是指在股票成交后是要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日期进行交割;而现货交易是指在股票成交之后即刻可以进行清算与交割。
二、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⑶ 股票交易竞价方式有几种,不同竞价方式的特点
股票交易竞价方式主要有两种: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的特点:
- 时间限制:在交易日的9:15~9:25这5分钟之内接受市场上的委托,但不进行撮合。9:25时,系统根据输入结果产生开盘价。
- 价格限制: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部分证券(如股票基金)的涨跌幅为10%,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根据上一交易日收盘价和涨跌幅度确定。对于新股发行等无涨跌幅限制的情况,有效价格范围在深圳交易所为1500档。
- 撮合原则:系统需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一个价位,使委托成交量达到最大。在决定价格相同时,买方和卖方需全部成交;高于或低于决定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也需全部满足。
连续竞价方式的特点:
- 价格限制:在交易日内,买方或卖方的价格不能超过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10%。
- 成交原则:当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时,交易成交。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位;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位。
- 报价驱动:连续竞价方式是一种报价驱动方式,也称为做市商制度,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这两种竞价方式共同构成了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上的主要交易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在进行股票投资时,了解并掌握这两种竞价方式的特点和规则对于制定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