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事务所股票交易核查
① 分析:六大监管动作 炒作雄安概念股需谨慎
六大监管动作分析如下:
打击炒作次新股等恶性操纵:
- 重点:针对次新股炒作和快进快出手法等恶性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已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并集中部署了第二批案件,共有16起。
- 措施:加强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加大自律监管措施实施力度,及时上报稽查并立案调查。
- 目的:引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理性回归,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炒作雄安概念股需谨慎:
- 风险:雄安新区消息释放后,A股对其追捧热情高涨,但相关题材股票交易风险正在上升,严重投机炒作的股票急涨之后通常有急跌。
- 监管:上交所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异常交易行为两个方面开展联动监管,及时督促相关公司作出准确说明,并对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警示和干预措施。
- 目的: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律所IPO业务开展专项检查:
- 重点: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等。
- 目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持股行权扩围至全国:
- 内容: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明确要求但上市公司未落实的事项,积极行使建议权、质询权等权利。
- 目的: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规范。
五宗案件领了罚单:
- 类型:包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操纵市场案和内幕交易案。
- 措施:证监会依法对涉案主体进行了行政处罚。
- 目的:警示和防范类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中国平安、兴业银行暴跌事件:
- 原因:由中信建投证券下属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多个专户产品卖出导致。
- 措施:上交所已启动了对所涉账户的限制交易程序,限制期限拟为一个月。
- 目的:警示和防范类似异常交易行为,加强风控管理。
② 股票被证监会调查会是什么结果
1、股价大跌
证监会立案属于一种重大的利空消息,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为了减少损失,大量的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2、可能引发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发终止上市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暂停上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的,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2)证监会事务所股票交易核查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
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
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