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交易规则
⑴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 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份变动报告中披露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第五章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在公告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应当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⑵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有什么目的
公司回购股票的目的如下:
1、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
2、股票回购还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稳定公司股价。股价过低会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回购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
(2)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交易规则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⑶ 证券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则
一、证券回购交易的条件:
1、用于证券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2、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等于回购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
3、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清算账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将回购的券种局限于国库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是由这些债券的本身特点所决定的。
1.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所有债券中信誉是最高的。因此,它们易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适宜做回购交易中的抵押品。
2.这两种债券具有足够的市场性,发行量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只有债券发行达到一定数量,债券的持有者才会具有广泛性,从而能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交易。
二、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它用途;
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交易;
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
⑷ 上市公司回购自家股票怎样把自己手里的股票卖给上市公司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0
00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00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看了这些回购方式,你可以知道怎么达到你的目的了吧。
⑸ 回购股票与注销股票是个什么过程
回购股票一般是指发行单位购买本单位发行的流通股。注销,是指发行单位在不涉及席位融资的情况下回购或者收回已发行股票的方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回购后,可以继续用于企业内部流通。注销意味着它们不存在。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向证券市场回购其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的行为。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并购,改善资本结构,保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平衡股票市场。
注销股票,是指发行公司购买、注销本公司已发行的股票。股份注销是股份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减少股份的一部分。所有被注销的股份仅在公司解散时发生。
股票的注销主要是通过适当的减资程序实现的。此外,还可以通过返还股份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来实现股份的消灭。
(5)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交易规则扩展阅读:
回购股票方式: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
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股票注销两种方法:
一是股份收回,即由公司单方或公司与股东双方合意将股票收买,回收的股票不再发行,予以注销。
另一方法是股份合并,即以若干股合为一股或较少股。
⑹ 股票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法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