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原则退股
❶ 股票是怎样退股的
不可能退股
仔细看你买的什么股 根据价钱 自己看着行了就买掉了
也可以去证券公司卖点 问大堂经理就好了
❷ 想退股怎么退
你好。
现在既然因为继续集资谈不到一起,只能把公司进行作价,你拿走三分之一的资金就是了。
如果因为没有现金,也可以让你那两个朋友,给你出具一份退股欠款证明(也就是欠条)。
个人感觉只能如此了。
(满意回答请采纳,谢谢)
❸ 股票 的抛售与退股是怎么回事
1.股民买入股票后只要上市公司不破产就不能退股,那么抛售股票是怎么回事?抛售股票不等于退股吗?
抛售股票就是转手,是把股票转手卖给其他人,而不是退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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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一上市就要确定发行股票的数目吗? 这个数目能在以后改变吗?
是的,要确定发行的量,在以后可以增发,要股东大会通过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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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确定的话,那么当外围资金涌入股价上涨必然会让股民眼红,当然会纷纷买进此股票,股票的数目当然就会比以前多了,这些数目是怎样多出来的?
不会比以前多,有人买就有人卖,如果没有卖了,就涨停了,不会凭空多出股票的。
❹ 股东持有的股份怎样才能退股
股东若想退股的话可考虑将手上的股份转让于他人。股份的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公司法中对股东股份的转让有详细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❺ 为什么股票不能退股
因为,股票是企业发出来的,募集到的资金经已在企业内部进行运作,如果需要退股,则是等于说要从企业内部抽离资金,而,当企业其余股东在半数以上(含半数)不同意的情况下,则不能够退股抽离资金,因为,资金是企业的命脉!不过,虽然不可以退股,但可以卖股!你可以联系有识之士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
❻ 我是公司股东,如何要求退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实现途径有:
一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
二是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票交易原则退股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❼ 股票可以退股么请解释一下
对于挂牌交易的股票不存在退股一说,只能是择价出售。
就是民间的参股想要退股也必定是有人出钱接手的。
❽ 股东退股要办理什么手续
1、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2、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这里第(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