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取得的股票交易不交税
A. 股票交易税的问题
万三指的是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股票买入时不用交税。
以你买入为例,上海市场买入时的收费有两项:一、过户费,按成交数量的千分之0.6收取,1300股收0.78元,二、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费用18135*0.0003=5.44。一、二两项合计收取6.22元,加本金18135元,总共扣除18141.22,这个是对的。
查询一下交割单,上面有明细的,还不明白就把交割单贴出来帮你分析(把最上面一栏的科目也截下来,这样清楚)。
B. 股票交易税
目前,我国尚未开征股票交易税。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与股票交易相关的主要税种包括有:
1。印花税。在股票交易中,该税种被称为股票交易印花税,按照交易金额的1‰由交易双方各自分别交纳。实务中,该税款由证券交易清算机构在交易款清算时代扣(收)代交。
2。企业所得税。交易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其取得的股票交易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入应纳税所得中,依法交纳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对于其取得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目前实际上,个人从事股票交易只需按照交易金额的1‰交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无需交纳其他税费。
C. 散户持有一年以上的股票卖出要交税吗
股票交易手续费是进行股票交易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包括: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温馨提示:
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具体费用请咨询您的证券公司,我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等责任;
2、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03-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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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买卖股票要不要交税
买股票不要交税。卖股票要交印花税0.1%。
E. 股票股利到底要不要交所得税
现在A、B股股利都是10%的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叫转股,不交。
未分配利润转增的叫送股,要交。
如10送2转8股,送的2股交税,转的8股不交税。
F. 个人转让从境内上市公司购入的股票.取得的收益交不交税
你不是中国籍?还"境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财税[2009]167号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六、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限售股减持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码、本期减持股数及减持取得的收入总额。证券机构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加盖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记录。
八、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