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股票交易退市
㈠ 公司退市后散户手中股票怎么办
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散户手中的股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该上市公司受证监会调查信息披露之前买入的股民,可以通过索赔减少损失。赔偿金来源比较多样,比如保荐券商、上市公司的资产等。
另外一种是,该上市公司已经被证监会宣布调查,股民“赌博式”投资购入该股票,在公司被强制退市之前还没有出售,那么就捏在手里,到新三板去继续折腾。这份股票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上市本身就是造假的,退市之后还能发展成什么样子。

(1)联交所股票交易退市扩展阅读: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退市制度——证监会
㈡ 请问600193这个股票好会不会退市
不会退市。退市前会显示ST,退市进入新三板仍然可以交易(须开通新三板)。
㈢ 香港股市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
一、香港股市交易规则
1、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
2、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2个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港股不设当日涨跌幅限制。
3、港股可以卖空。但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只有被列为“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投资者才可进行沽空。认股权证及债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单之内。
二、香港股市交易时间
在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如下:
1、开市前时段 :上午9:00至上午9:30
上午9:00至上午9:15(竞价买卖盘时段)
上午9:15至上午9:20(对盘前时段)
上午9:20(对盘时段)
上午9:20至上午9:30(暂停时段)
2、持续交易时段:
早市:上午9:30至中午12:00(注:若因节假日产生半日市将在12:08-12:10随机收市)
午市:下午13:00至下午16:08-16:10(随机收市)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午市交易。
香港联合交易所每年编制一份休市日历,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查阅。
香港股市每个交易日在早上10:00开盘交易,中午12:30收市休息;下午14:30开盘,交易直到16:00结束。这与A股的交易时段有明显差异。此外,指数期货的交易时段要比股票市场多出30分钟,具体为早上9:45开盘,下午16:15结束。

(3)联交所股票交易退市扩展阅读
香港股市是香港股票市场的简称。一般指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原有4家证券交易所,即远东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交易所。1986年,4家证券交易所合并成立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也称为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股市的管理机构是证券监理处,它是根据《1973年证券条例》而成立的法定监管机构。《1973年证券条例》还规定设立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有关证券的决策工作。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贸易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银行业、地产业和加工业十分发达,近年来股市发展非常迅速。
重要指数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乃(恒生银行全资附属机构),负责编制及管理恒生指数及一系列其他股市指数:
选取范畴:
成份股以在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为选取目标.
以(H 股)形式於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如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将合资格获考虑纳入恒生指数.
该(H 股)公司的股本以全(H 股)形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该( H 股 )公司已完成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且没有非上市股本;或新上市的( H 股)公司没有非上市股本.
挑选准则:
恒生指数成份股乃经广泛向外谘询,及严谨周详的程序而挑选.
任何公司均须符合以下基本准则,才有机会获选为成份股:
必须位列在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总市值首90% 之列(市值乃指过去12个月的平均值);
必须位列在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成交额首90% 之列(成交额乃指将过去 24 个月的成交总额分为八个季度各自作出评估);或
须在联交所上市满 24 个月或符合有关上市少於 24 个月的大型股获纳入恒生指数之指引.
上市少於 24 个月的大型股获纳入恒生指数之指引:
新上市的大型股获纳入为恒生指数成份股候选名单须符合以下所列的市值排名及最少达到相关的上市时间:
於检讨指数时大型股平均市值排名:
五或以上:最少上市时间三个月
六至十五:最少上市时间六个月
十六至二十:最少上市时间十二个月
二十一至二十五:最少上市时间十八个月
二十五以下:最少上市时间二十四个月
经甄选合资格后,再按以下准则接受最终评选:
公司市值及成交额之排名;
不同行业在恒生指数内所占的比重能反映大市分布;及公司的财政状况.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挑选准则:
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中的(国企 H 股).
恒生中国(H 股)金融行业指数.
挑选准则:
根据恒生行业分类系统中被归类为金融业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数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由十八只指数组成,以不同方法来反映市场之表现.
除恒生综合指数外,整个系列包括六只地域指数及十一只行业指数.
恒生(综合)指数:
成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以涵盖联交所主板上市之股票市值的百份之九十为目标,而现时的成份股数量为二百只.
挑选准则:
除停牌的日子外,成份股不能在过去十二个月中,有超过二十天在市场欠缺成交;
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市值计算,选取在通过(1)项后最大市值之二百间公司作为成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 - (地域)指数
挑选准则:
公司的大部分营业销售额须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地方,并为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市值最大的十五间公司.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以市值计算名列第十六至五十的股份.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以市值计算名列第五十一或以后的公司.
挑选准则:
公司最少 50% 之营业销售额须来自中国内地,并为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
挑选准则:
恒生中国内地综合指数成份股中的非国企 H 股;并至少百分之三十股权由下列股东直接拥有:
1.中国国营、省市单位所拥有的机构;或
2.由上述( 1 )项所述之上市或私营公司.
恒生综合指数 - (行业)指数
恒生综合行业指数包括能(源业)、(原材料业)、(工业制品业)、(消费品制造业)、(服务业)、(电讯业)、(公用事业)、(金融业)、(地产建筑业)、(资讯科技业),以及(综合企业).
挑选准则:
二百只成份股将会根据其业务而编制到所属之行业.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另一组市场参考指数,在编算上顾及由策略性股东长期持有而不在市场上流通的股份.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在编算上,采用个别股份的流通市值,并将其占指数的比重调整至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共有六只指数:
流通指数:
三只流通指数的成份股相对的恒生综合指数内的「地域指数」组别相同.
流通指数相对指数.
恒生流通综合指数.
恒生香港流通指数.
恒生中国内地流通指数.
恒生综合指数.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
恒生中国内地综合指数.
精选指数:
精选指数采用同样方法编算,但包括较少数目的成份股,以促进指数衍生产品之发展.
恒生 50(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恒生香港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恒生中国内地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剔除停牌成份股之政策:
恒生指数系列之任何一只指数成份股如连续停牌一个月,该成份股将会从有关指数中被剔除.
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如该成份股被认为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复牌,始有可能获保留在指数内.
参考资料
网络_香港股市
㈣ 香港股票退市
2002年7月25日(周四),香港联交所发表咨询文件称,香港主板将首次引进上市公司除牌机制,3年连续亏损且变成负资产,或3年连续亏损且在30个连续交易日中其平均证券市值小于5000万港元,或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平均股价小于0.50港元的上市公司。
㈤ 什么标识的股票在一年内要退市
我国企业并不都是在境内上市,在哪里上市就要遵守哪里的标准.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东京证券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上,采用了逐步退出的办法。发现公司低于上市标准时,首先对其进行特别处理(类似于我国的ST制度),并要求其在限期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内未达到上市标准,则对其交易作进一步限制(类似于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将其摘牌。
㈥ 退市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⑴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⑸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⑹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⑺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⑻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⑴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⑶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㈦ 股票面值低于1元的话就得退市吗
我国沪深两市的股票票面金额均已1元/股为单位,当某只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价都低于面值,即低于1元,那么就会触发面值退市条件而被强制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A股面值一般为1元,如过符合上述条件,多日在1元以下,则有可能被终止上市。

(7)联交所股票交易退市扩展阅读: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
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㈧ A股和港股通退市制度的区别
您好,沪港两地股票市场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场,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但是,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这使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㈨ 境外股票市场一般有哪些退市制度
纽约交易所主板退市标准包括股权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等指标,导致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1)股东数少于600个,持股超过100股以上的股东数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3)最近5年连续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最近4年连续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最近2年连续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
纳斯达克对不同类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标准。要维持上市地位,经营型公司必须满足:(1)净资产不低于400万美元;(2)公众流通股不低于75万股;(3)公众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00万美元;(4)买方报价不低于1美元;(5)股东不少于400个;(6)做市商不少于2个。增长型公司必须满足:(1)总市值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总资产不少于5000万美元,且总收入不少于1500万美元;(2)公众流通股不低于110万股;(3)公众流通股市值不低于1500万美元;(4)买方报价不低于5美元;(5)股东不少于400个;(6)做市商不少于4个。
英国伦敦交易所主板退市情形包括:(1)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认为该有价证券不再适宜继续交易;(2)上市公司无法满足上市之持续性义务,如公众持股低于25%,且未能在允许时间内改善;(3)暂停交易超过6个月;(4)上市公司完成反向收购。
日本东京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包括:(1)上市股票股数少于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2)社会公众股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3)营业活动处于停止或半停止状态;(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5)资不抵债持续3年;(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且影响很大。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暂停上市:(1)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严重损害其持续经营能力,或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业务终止经营;(2)公司资不抵债。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联交所终止上市:(1)公司被清算或被勒令停业;(2)公司资产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经停止营业;(4)公司应缴纳的费用未如数上交;(5)公司与其债权人达成妥协或计划安排;(6)公司董事被判定触犯法律,且判决中提及该人有贪污或欺诈行为;(7)公司董事违反证券法;(8)董事、董秘及其他高管依据证券法进行的登记未获批准,或者被撤销或暂停。
㈩ A股和港股通退市制度的区别
沪港两地股票市场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场,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但是,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这使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