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交易结算制度实行
㈠ 我国股票交易制度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当天卖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资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拿A股来说,假定你T日买进A股1手,在T日的时候只是登记了这笔交易,那1手A股并没有转到帐户上,所以不能在T日当天卖出。因此,在“T+1”日的时候这一手A股已经转到了你的帐户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选择卖出了。
㈡ 求助 我国股票交易制度的演化
1990年12月19号开盘.涨跌副限制为5%,T+1
1990年12月27号-1月4日.涨跌幅为0.5%
1991年5月17日起.涨幅为1%.跌幅为0.5%
1992年2月18日起.涨跌副为5%
1992年5月21日.无限制涨跌副
1996年12月13日 沪深两交易所发出通知,决定自16日起对在两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和基金类证券的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2008年09月19日 改为单边征收 税率保持1‰
2008年4月24日 从3‰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 从1‰调整为3‰
2005年1月23日 从2‰调整为1‰
2001年11月16日 从4‰调整为2‰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1998年6月12日 从5‰下调至4‰
1997年5月12日 从3‰上调至5‰
1992年6月12日 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1年10月 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1990年11月23日 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股票。
2008年4月24日 由3‰调整为1‰
㈢ 世界上的大多数股市实行的是T+1还是T+0 的交易制度
T+0是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交易制度,只有市场不够完善的极少数国家实行T+1。
1、T+0,是一种证劵(或期货)交易制度。凡在证劵(或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劵(或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通俗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劵(或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
2、T+0交易曾在中国证劵市场实行过,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为了保证证劵市场的稳定,现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日买进的,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3、而上海期货交易所对钢材期货交易实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实行T+1清算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
㈣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对于股票交易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T+1交易制度:当天买,第二天才能卖。
涨跌停板制度:普通股票每天最多涨跌幅是10%,st类(连续亏损)股票每天最多涨跌幅是5%。
㈤ 股市t+0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股市t+0制度什么时候实行?股票T+0交易指“当日买入股票,当日卖出”的情形,准确定义是“日内回转交易”。T+0制度改革利弊并存,整体仍处于研究论证阶段,尚无明确时间安排。此项改革对增强市场交易活跃性大有裨益,但长期看料无法改变市场运行趋势。展望海外,A股市场未来可能在综合考虑投资者适当性、账户种类、交易次数、交易标的并强化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有限试点。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行"T+1"的交易方式,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㈥ 我国的股票市场为什么是实行T+1交易制
因为中国市场别称作政策市场,就是国家对股市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而国家制定T+1是为了防止股票市场股价的过度投资,保持股票市场的稳定。
T+0交易曾在我国实行过,但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改为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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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包括证券实名制、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净额结算制度和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手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给付资金。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结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可以将证券结算中的违约交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在分级结算制度下,只有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参与结算业务。通过对结算参与人实行准入制度,制订风险控制和财务指标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有效控制结算风险,维护结算系统安全。
4.净额结算制度。
全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达成的交易实行逐笔清算,并逐笔转移证券和资金;净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有达成的交易实行轧差清算,并对轧抵之后的证券和资金的净额进行交付。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㈧ 股票是当天结算那还是
目前各证券公司的股票结算时间都会在交易当晚大概晚上20:30-22:00间结算,是当天结算的,但交割是T+1的。
股票结算是指股票交易完成后,对交易双方应收应付地股票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并完成股票由卖方向买方地转移和相对应地资金由买方向卖方地转移地全过程。
在股票实行无纸化交易方式以后,结算在事实上只需要通过股票交易所将各券商交易股票地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计算应收:应付股票和应收:应付股款地差额,就可以了。
沪市股票交易所和深圳股票交易所所采用地股票结算体系有所不同。沪市股票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实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后,炒股者只能委托指定交易地股票交易所抛售或购入自己地全部股票。也就是说,沪市股票交易所是对单个股票帐户地指定,每个帐户只能在指定地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和办理炒股者地结算。
深圳股票交易所地结算制度地特点是:实行托管股票商制度,炒股者所持地股票必须托管到某一股票商名下,且只能委托该股票商抛售。也就是说,深圳股票交易所是对单笔股票交易地指定,在哪里买就在哪里卖,并在哪里办理炒股者地结算手续。
㈨ 中国股市何时实行T+1制度的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
·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股、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
· 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㈩ 现行的股票交易模式是实行T+0或T+1的交易呢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用以证明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和投资入股份额、并据以获得股利收入的有价证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东,在法律上拥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享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上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股票的基本特征
时间性:购买股票是一项无确定期限的投资,不允许投资者中途退股。
价格波动性:股票价格受社会诸多因素影响,股价经常处于波动起伏的状态,正是这种波动使投资者有可能实现短期获利的希望。
投资风险性:股票一经买进就不能退还本金,股价的波动就意味着持有者的盈亏变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受到补偿的不是投资者,而是债权人。
流动性:股票虽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却可以随意转让出售或作为抵押品。
有限清偿责任: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即便是公司破产,投资者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不会因此而倾家荡产,最大损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废纸。
股票的构成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资本总额化分成若干股,每一股代表的资本额就是面值。
市值:股票上市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发行价格和交易买卖价格之分。
股权:股票拥有者按股额比例行使的权力和义务。
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额的比例支付给股东的收入。
红利:股份公司经营获利后,每年按股额分给股东的经济利益。
股票的种类
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三者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相同。不同点是国家股投资资金来自国家,不可转让;法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企事业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可以转让;个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个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赖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风险较大,但享有优先认股、盈余分配、参与经营表决、股票自由转让等权利。优先股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优先得到清偿等优先权利,但股息是事先确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一般没有投票及表决权,而且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间收回。优先股还分为参与优先和非参与优先、积累与非积累、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等几大类。
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有面额股票在票面上标注出票面价值,一经上市,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无面额股票仅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的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无需过户。
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每张股票享有多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多权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称无权股票。
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四种。A股是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居民和单位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以外币买卖的特种普通股票;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股票的托管方式
上海交易所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实行集中托管,即不论在任何券商处购买的股票,均由上交所的结算中心托管,只要不是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客户在任何券商处均可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由证券商托管,即在本系统购买的深圳股票由本公司负责保管并只能在本系统卖出,如需在其它券商处卖出则必须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反之,在其它券商处购买的深圳股票,在本系统卖出时,亦需先办理转托管的转入手续才能卖出。
股票“T+1”,资金“T+0”交易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涨跌停板介绍
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何谓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其操作的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 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对冲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在一个最基本的 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 种股票的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 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持有者可 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 价的风险得到对冲。在另一类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 先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中看好的几只优 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中较差的几只劣质股, 如此组合的结果是如该行业预期表现良好,优质股涨幅必 超过其他同行业股票,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 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错误,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 那么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盘口所获 利润必高于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早期的对冲基金 可以说是一种基于避险保值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但是该种基金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已成为一种新的投 资模式的代名词,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 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 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