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股票交易规则详解
㈠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一、买进信号
当股价很低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间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够足够的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的目光也会这么做,这时,是买进的信号,当然,如果庄家进行洗盘结果后,在大幅拉升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卖出信号
当股价已经涨了很多,而且已经接近或者高于历史最高价时,这时的大笔买进往往是一个陷阱,如果以前已经有了二到三次洗盘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时最好能及时出局。
三、收购信号
当一个机构或者集团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有时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股票大宗交易的全部介绍,看完之后希望大家对它有深刻的了解,无论以后是在炒股还是相关投资问题上有个很好的把控,能够为自己的收益盈亏带来最大化。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股市有风险,慎重投资,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㈡ 股票大宗交易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规定(2015年最新修订版):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 30%之间确定。
㈢ a股市场交易规则
一、A股交易时间
A股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除了交易时间外,股市都是在休市状态的,无法交易。
因此,证券从业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后需要补班的周末,都是不需要上班的,大家是不是非常羡慕嫉妒恨啊。
二、竞价成交
1、竞价原则:
①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②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委托;
③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竞价方式
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A股交易单位
1、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一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
四、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的证券之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五、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通俗的说,就是指你在操作买入股票后,只要你的委托买入的单子还没有成交,就可以撤销买入。
六、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才可卖出。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的股票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之后,就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在当天从证券账户转出到银行账户,必须要等到第二天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只有交易日才能进行银证转账。所以在需要用钱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卖出股票,并在交易日进行转出。
㈣ 股票里说的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法规】对于大宗交易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规则】
1、上交所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深交所规则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影响】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
㈤ 中国股票交易机制是什么
股票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在某一段时间到达的投资者的委托订单并不是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储起来,然后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在连续交易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问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因此,两个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时问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点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
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的特点有:
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
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5)大宗股票交易规则详解扩展阅读:
特点:
1、流动性
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条件。如果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或者说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动性,证券市场的功能就要受到影响。
2、稳定性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一般来说,稳定性好的市场,其价格波动性比较小,或者说其调节平衡的能力比较强。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看,保持证券价格的相对稳定、防止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
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两方面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交易机制
㈥ 股票交易规则
一、股票交易时间
目前,A股市场交易时间为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到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所有节假日或者周末,A股都会休市。
二、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股票买卖按照价格有限、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这个时间段可以开始报价,9:20前的报价可以撤销,9:20后的报价不能撤销,系统收集所有人的买卖报价后,统一按照价格和时间原则集中撮合,成交额最大的交易,对应价格即为开盘价。
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系统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三、股票交易单位
股票交易单位为“股”,平时看到的股价就是每股价格,买股票至少要买1手或其整数倍,1手=100股。如果申购新股,至少要申购1000股。卖出股票则没有太多限制,最低1股也能卖出。
四、股价每日波动
每个交易日,单只普通股票(除上市首日、复牌等特殊情况)的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开头的股票,涨跌幅不得超过5%;新股上市首日,最高涨幅限制为44%。
(6)大宗股票交易规则详解扩展阅读:
一、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
二、股票分析数据
1、技术分析
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历史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股票技术分析是证券投资市场中普遍应用的一种分析方法。
2、基本分析
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票交易规则
㈦ 股票中的大宗交易是怎么回事
1. 股票大宗交易,又被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非常大,交易规模远远超过市场平均规模的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对此上海交易所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大宗交易。
2. 大宗交易,别称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拓展资料
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规定(2015年最新修订版):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
深交所规定: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㈧ 什么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㈨ 什么叫股市中的大宗交易
简言之,就是指公司或机构和主力之间的大宗股票交易。举例来说,某上市公司想卖出500万股股票,那么就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挂单卖出,某机构(基金、券商、其他公司、法人、股票大户等)愿意以该公司的出售价格接受该股票,就可申请买进成交,这种交易就属于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价格一般比股票市场的出售价格低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