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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德股票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11-17 18:17:44

A. 东德高位低位什么意思

在NBA中,高位是罚球圈中虚线以上,以下是低位。在股市中,股票中的低位和高位是相对的。你看到k线图上起起伏伏的k线吗?有的像山峰,有的像谷底,那些山峰就是相对的高位,那些谷底就是相对的低位。
你把k线图变成月线,然后缩小,看整个历史走势,那些靠近k线图框底边的谷底就是历史低位,那些靠近上边的山峰就是历史高位。 在计算机寻址,计算机中的地址指的是存储器的存储空间编址。

现在一般的机器都是32位,64位的刚刚出来。32位指的是每个地址包括32个0,1二进制位,也就是能表示从0到2^31-1这个多个不同的地址。电脑中每8个bit称为一个byte。在16位时代,地址的高8位指前面8位,低8位指后面8位。

B. 法兰克福属于哪个国家啊

法兰克福属于德国。

法兰克福,正式全名为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以便与位于德国东部的奥得河畔法兰克福相区别。是德国第五大城市及黑森州最大城市,德国乃至欧洲重要工商业、金融和交通中心。

法兰克福位于美因河右岸,临近美因河与莱茵河的交汇点,坐落在陶努斯山南面的大平原上。市中心和内城在美因河北岸,美因河上众多的桥梁把内城与近郊萨克森豪森地区连接在一起。

法兰克福拥有德国最大的航空枢纽、铁路枢纽。法兰克福国际机场(FRA)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国际机场和航空运输枢纽之一,也是仅次于伦敦希思罗国际机场和巴黎夏尔·戴高乐国际机场的欧洲第三大机场。

法兰克福气候温和,春秋季比较潮湿,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夏冬温差很大。1月份平均气温-1.℃,7月份平均气温14℃。

法兰克福是欧洲的金融中心。这里拥有332家银行(其中194家是外国银行),770家保险公司。欧洲央行和德国中央银行均位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股票交易所是继纽约和伦敦之后全球第三大交易所。

2018年11月,世界城市排名发布,法兰克福进入世界一线城市行列。

(2)东德股票交易所扩展阅读:

法兰克福旅游景点介绍:

1、法兰克福大教堂(Frankfurt Cathedral)位于位于罗马广场以东,是一栋哥德式建筑。它是13至15世纪的哥特式建物,又称为皇帝大教堂(Kaiserdom)及加冕教堂,德国皇帝曾在此加冕。从14世纪迄今,已有600年的历史,虽几经战火,仍能幸免于难。

2、德国电影博物馆位于法兰克福,是德国最杰出的电影博物馆。如果你喜欢德国电影的话,那自然是不可错过了。里面有图书馆历史和电影历史展览,展览的内容和档案会不断更新,在公共电影院还有首映式和一些特别的电影活动,报摊上卖的目录杂志上有节目表。

3、老歌剧院于1880年落成,是巴黎歌剧院的复制品。它的外形是古希腊风格,圆拱形窗户是显示出后文艺复兴风格,它的内部是富丽堂皇的巴洛克风格。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几乎全部被毁。当局进行了耗资1.1亿欧元的修复,外观尽可能的保留了原貌,内部却是现代化的。

4、歌德故居在法兰克福市中心Grosser Hirschgraben大街上。共四层,一层是厨房和餐厅,二层洛可可风格沙龙和音乐室,三层走廊上有精致的天文钟在歌德诞生的房间里面有登歌德出生消息的报纸,四层是诗人的房间。

5、现代美术馆。该美术馆1991年开门迎客,其建筑本身便是一件艺术品。不仅藏有沃荷尔、里基滕施泰因等画家的流行艺术,还有优秀的工艺伤口即著名的贝讷顿广告丰富的绘画、摄影、工艺作品肯定会让您大饱眼福。馆内还有咖啡屋、小餐厅等设施,可供您在充分休憩之后继续玩赏。

C. 有谁了解美国一家电脑公司叫SAP

SAP发展历程
1972
5 位从IBM 辞职的员工--迪特马·荷普、克劳斯·魏伦路特、哈索·普拉特纳、克劳斯·奇拉、汉斯魏纳·海克特,成立了一家名叫 SAP 的公司(全称为"系统分析与程序开发")
他们的远景目标是:开发用于实时业务处理的标准应用软件
这家私有公司总部位于德国曼海姆,公司主办公地设在慕尼黑附近;然而,这五位创始人却经常出现在客户的计算机中心。年轻的SAP公司开发的第一个软件程序大部分都是利用夜间和周末时间编写的,主要运行在其第一个客户--英国普内门化学工业公司(ICI)

1973
第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软件 RF 是公司继续开发其他软件组件的基础,该软件后来成为著名的“R/1 系统”

1974
市场要求对现有软件进行技术修改。此时,SAP 软件程序运行于OS操作系统中
最早的两位员工保罗·诺加(Paul Neugart)与尤根·哈森伯格(Jürgen Hachenberger)此时负责 40 家客户

1975
物料管理系统 (RM) 已经成熟,集成性已经非常明显--物料管理数据直接传输到财务会计系统中,发票验证的登录只需一个步骤即可完成

1976
SAP GmbH 作为一个辅助销售和营销的公司而创建(SAP GmbH--SAP股份有限公司,"SAP"为德文 Systeme, Anwenngen und Prokte in der Datenverarbeitung的缩写,意为:系统、应用和数据处理产品)
5 年后,于1972年成立的私有公司解散,其所有权转给SAP GmbH

1977
公司总部从曼海姆迁往沃尔多夫
首次获得国际客户,两家奥地利公司--Nettingsdorfer造纸厂与OKA能源公司 这是SAP第一次为德国之外的公司安装其系统

1978
此时已拥有50名员工,客户数量达到100家
财务会计软件RF推出第一个译本--法文版,向国际化又迈进一步
IBM 数据库和交互控制系统的全面推进引发了SAP 软件的重新思考
第二代标准软件:SAP R/2系统诞生

1979
第一个正式的“研发中心”仍在租来的场地内,但是无论如何,SAP位于沃尔多夫工业园Max-Planck大街的第一栋属于自己的办公大楼开始施工了

1980
迁入新的办公大楼。软件开发部门及其 50 台监视器此时同在一个大房间里
德国100家最大企业中有50家成为SAP的客户
共同创始人克劳斯·魏伦路特由于健康原因离开SAP,离职金100万马克

1981
在德国慕尼黑博览会上首次亮相
SAP R/2 系统比前一代产品的稳定性有大幅度提高。性能不断提升的主机也给SAP带来了更多的客户

1982
在公司经营的第10个年头,SAP的员工已增加到100名
收入上升到2400万德国马克,有来自德国、奥地利以及瑞士的236家公司使用SAP开发的软件

1984
SAP(国际)公司在瑞士比尔(Biel)成立,负责协调海外业务

1985
计算机中心此时已拥有三台IBM大型主机和一台西门子计算机
公司迅速成长,销售收入又增加了45%
SAP的标准软件在欧洲各国以及南非、加拿大、美国、科威特、及特立尼达岛等地都有用户

1986
在奥地利建立第一个德国以外的子公司
第一个分公司在德国杜塞尔多夫附近的Ratingen创立
在德国汉诺威计算机展览会(CeBIT)上初次亮相
年收入达到1亿马克,比预期时间提前
资产从 50万马克增加到 500万马克
在沃尔多夫安装了拥有64MB 内存的IBM计算机,投资了大约700万马克

1987
位于德国沃尔多夫工业园的“SAP 国际教育与培训中心”大楼开始破土动工。在Max-Planck大街的办公大楼也继续施工--现在已进入第5期扩建阶段
计算机技术的更新及软件产品标准化的发展,促使SAP开始开发新一代软件:SAP R/3系统
有850 家公司使用SAP公司在沃尔多夫开发的标准软件 德国100家最大公司中有60家是SAP的用户

1988
8月,SAP GmbH 改组为SAP公司。11月4日,1200万股SAP股票在德国法兰克福和斯图加特股票交易市场上市
SAP国际业务持续增长,在丹麦、瑞典和意大利建立子公司
美国陶氏化学公司成为 SAP 的第1000 家客户
在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的费城成立 SAP 北美分公司
与安达信管理咨询公司合资成立“SAP咨询服务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
SAP 执行董事会在沃尔多夫为 “SAP 国际教育与培训中心”落成揭幕

1989
为 SAP R/2 系统推出新的友好用户界面
编程语言ABAP/4等新工具促进新的开发工作。SAP R/3 系统开始成型
SAP 股票在瑞士苏黎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
首届SAP蓝宝石用户大会(SAPPHIRE)召开
在卡尔斯鲁厄(Karlsruhe)召开第一届全体股东大会
决定扩大国际教育与培训中心的规模,因为SAP教育培训市场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
位于瑞士比尔的“SAP(国际)公司”已有12家海外分公司,其中包括加拿大、新加坡、澳洲
被《经理人杂志》评为“年度最佳公司”

1990
发行优先股后,股票价值达到 8500 万马克
西德与东德之间成立的"经济和货币同盟"以及后来德国的统一为SAP开辟了新的市场
在柏林设立分公司
与西门子-利多富和 Robotron 合资在列支敦士登成立 SRS公司
在研发方面投入资金达1.09 亿马克

1991
软件第一次在日本安装
进入俄国市场,并开始开发R/2系统俄文版
31个国家的2,225 家客户使用 SAP 的标准软件
年度营业额增长超过40%,总营业额超过7亿马克
1991年初,孔翰宁加入由共同创始人迪特马·荷普、哈索·普拉特纳、克劳斯·奇拉、汉斯魏纳·海克特组成的 SAP 执行董事会
1992年4月,汉斯·史莱格加入,直至1993年12月

1992
SAP R/3 系统全面推向市场:客户机/服务器概念、统一显示的图形界面、关系型数据库的兼容以及能够运行于不同厂商的计算机使R/3获得市场的全面认同
大型计算机市场迅速走向崩溃。基于客户机/服务器架构的SAP R/3系统恰得市场先机,一跑走红。
收入增至8.31亿德国马克,其中有大约50%来自公司国际业务
庆祝公司成立 20 周年——新的销售与研发中心大楼正式启用,员工同欢
SAP签约第一家中国客户-上海机床厂

1993
开始与全球最大的软件供应商微软公司合作,这次携手的一个目的就是让 SAP R/3系统运行于 Windows NT 系统之上
SAP R/3风靡美国,捕获众多美国企业
营业额首次突破10亿马克
推出用于日本市场的R/3系统
客户数目增加到3,500家公司
在美国加州福斯特市成立开发中心,使SAP在硅谷附近有了立足之地
曾彼得于1月1日加入SAP核心董事会

1994
基于Windows NT 的SAP R/3系统全面推向市场。
SAP 的长期合作伙伴--IBM 公司在全球实施 SAP R/3 系统,用于管理公司的业务流程。堪称SAP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一笔生意
客户超过 4,000 家公司,年收入达 18 亿马克,从而成为全球标准应用软件的领先提供商

1995
高科技企业巨头微软公司实施SAP R/3系统
SAP股票被列入德国股票指数(DAX),出类拔萃的股东回报率使之受到股市一致追捧
年终,与德国电信签约,是SAP至此最大的订单,在德国电信全球的机构中共有3万名R/3用户
汉斯魏纳·海克特出于个人原因从SAP 执行董事会调往 SAP 监督董事会
在曾彼得的带领下,在北京建立SAP中国公司

1996
又有三位成员被提名加入 SAP 执行董事会:克劳斯·海因利希、葛海德·奥斯华和保罗·华尔
1月,SAP北美区总裁贝西尔离开,董事会新增成员华尔接替贝西尔掌管美洲业务
5月,微软的比尔·盖茨首次访问SAP
5月,海克特与SAP发生严重冲突,并将持有的股票转让给瑞士联合银行位于泽西岛的国际信托公司
10月,SAP遭遇股市崩盘,市值一下损失70亿马克,但是SAP公布当季营收超过13亿马克,是有史以来最好的表现
12月推出的SAP R/3 3.1版本具备了互联网功能,是企业应用市场上第一套集成互联网应用的软件
SAP R/3系统又赢得 1,089 家新客户,截止到年底,SAP R/3在全球已经被安装在 9,000 多个系统里
当年营业额增加38%,超过37亿马克,员工数超过1万
成立上海分公司

1997
提出新的客户关系管理(CRM)和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SCM),并开始开发针对不同行业的“行业解决方案”
庆祝公司成立 25 周年。德国总理科尔亲临致辞
哈索·普拉特纳就任 SAP 公司联合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另一位是迪特马·荷普
启动SAP“种子计划”,SAP同中国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研究中国的企业管理,培养未来的企业经营者

1998
SAP 股票在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发行:1998年8月3日,S-A-P 三个字母第一次出现在世界最大的股票交易所--NYSE
推出全新的CRM与SCM解决方案
迪特马·荷普和克劳斯·奇拉从 SAP 执行董事会调往 SAP 监督董事会,迪特马·荷普为董事长,与哈索·普拉特纳一起,孔翰宁担任 SAP 公司的联合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成立SAP中国研发中心
召开第一届SAP中国顾问学院,从而揭开了SAP为中国培养企业应用软件咨询顾问的序幕
成立广州分公司
SAP区域支持中心在上海成立
举办“SAP中国用户协会”成立大会及第一次全体大会

1999
5月,联合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哈索·普拉特纳宣布 mySAP.com 战略,宣告公司及其产品新方向的开始
推出mySAP.com 协同化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获得《业界周刊》"最佳管理公司"奖
在北京、上海、广州成功举办近千家企业参与的“跨世纪管理SAP 99 论坛”
开始举办重点行业研讨会,涉及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等

2000
每天有超过1000万用户在使用SAP解决方案,SAP解决方案在全球已安装36,000套,有1,000家合作伙伴,21个行业解决方案,并在120个国家拥有13,500家客户
SAP与Commerce One成立策略联盟,并组建SAP Markets公司,从事B2B电子交易市场业务
被由40名CEO组成的评委会评选为“90年代最成功的公司”
成为全球第三大独立软件供应商
SAP(中国)协同商务解决方案中心(CBSC)在北京正式成立
与CISCO在北京、上海、珠海三地携手推出“中国企业CEO高峰论坛”

2001
沃纳 (Werner Brandt)于2月1日加入 SAP 执行董事会,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收购Top Tier,并组建SAP Portals公司
在11月初于洛杉矶举行的TechEd技术大会上,哈索·普拉特纳演示了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架构——mySAP技术。这种技术的特征是“开放与集成”
被《商业周刊》评为“全球最有价值品牌”,并成为为数不多的品牌价值增长公司的代表
9月入围《环球财经》的“全球最佳公司”——其中30家最佳公司中有20家公司正在使用SAP提供的企业管理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11月,孔翰宁访华,这是SAP首席执行官第一次来到中国市场
年收入上升到73.4亿欧元
“SAP协同化电子商务高峰论坛”在北京、上海、广州成功举办
SAP全球执行董事曾彼得博士来华访问,成功举办“CRM CEO 峰会”
在京、沪两地成功举办“中国电信行业管理战略与IT技术研讨会”

2002
1月,两个新的管理委员会成立,旨在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支持:现场管理委员会处理所有与客户相关的活动,产品技术委员会则负责对开发部门及其活动进行归总
1月,公司成立全球咨询服务部门--PSO,负责处理所有的全球性和战略性项目
收购TopManage公司, 开发适合中小型应用的解决方案。3 月,SAP 宣布推出新的中小型业务解决方案(SMB)
5月,《金融时报》评出全球500强企业 ,指出“进步最大的是德国软件公司SAP,从第310位上升到第73位”
8月,《商业周刊》评选的"全球100家最有价值品牌"中SAP位列第42名,是其中唯一一家品牌价值增长的软件公司,也是在所有入选的13家高科技企业中唯两家品牌价值增长的公司之一
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8,000家客户,在全球共有50,000多个系统安装点,超过1000万名最终用户使用SAP系统
拥有29,000多名员工
庆祝公司成立30周年
在上海成立SAP全球实验室,研发中小型业务解决方案
在北京成功举办"'灯塔'照耀神州 SAP领航中小型应用市场"发布会,正式推出SAP中国中小型业务战略

D. 欧盟最早签订3个共同条约的六国之名

法国、前联邦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
(一)欧盟公司法立法背景
欧盟是建立在欧洲的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EuropeanCoalandSteelCommunity,简称“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简称EEC:欧共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AtomicEnengyCommunity,简称:Euratom)之上的。建立欧盟的建立是鉴于各国历经了二战,欧洲经济急待各国政府携手合作,以便重振经济。1950年,当时的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RobertSchuman)提出一项由欧洲各国政府联合管理煤炭与钢铁生产的计划。这个计划得到了欧洲一些国家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法国、前联邦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等6国在巴黎签署了《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正式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随着形势的发展,上述6国又于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在第一个《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条约》这个条约的绪言中,还就建立该共同体的目的问题明确指出:条约是“通过建立一个经济共同体来维系他们的基本利益,以取代长期的敌对,并作为在长期以来被血腥冲突而分裂的人民中确立更为广泛和更为深入的共同体的基矗”1973年1月1日,丹麦、爱尔兰和英国首批加人了上述3个共同体。其后,1981年1月1日,希腊又加入了上述3个共同体。西班牙与葡萄牙是于1986年1月1日第三批加入上述3个共同体的。1990年,前东德地区作为统一后的联邦德国的一部分当然地成为3个共同体的成员。至1995年1月1日,又有奥地利、芬兰、瑞典等3个国家加入了3个共同体,以后荷兰、比利士、卢森堡也加入共同体,从而使成员国总数已经达到目前的15个国家。1992年2月7日,当时的12个成员国又于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简称《马约》,或简称《欧盟条约》)。这个条约重申了“在欧洲人民中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盟”的宗旨,并且提出在3个共同体的基础上建立欧洲联盟。《欧盟条约》又在1997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作了修改。
现在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及波兰三国也在作加入欧盟的准备,其磋商谈判早于1998年3月开始,2002年12月,哥本哈根的欧盟峰会标志�谈判过程圆满结束。正因为多国联盟统一的行动备受国际重视且过程错综复杂,故迈向雅典条约的过程,对现有的欧盟成员国或正在申请加入的国家都不容易。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签署的欧盟成员加盟条约,使欧洲再统一的进程踏入最后阶段。整个加盟过程仍有许多内部准备工作,包括法律的配合、宪法的制订等,特别是区域政策和农业政策。加入欧盟申请核准过程完成后,这些国家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现时三国已成为北约(NATO)三个新加入公约国,亦积极参与VisegradGroup的协作。欧盟的25个盟国未来仍将继续保持强劲,加盟国会出席即将举行的政府间的国际会议(IGC)。匈牙利、捷克及波兰三国政府和商界都十分注重经济多元化,包括积极和欧盟以外的国家建立关系,尤其是大中华地区,包括澳门和香港,三国政府已准备好为澳门公司和其国内公司进行商业配对。此外,三国加入欧盟后,产品标准、技术、卫生和安全规则将与欧盟国家统一,澳门的出口产品早已符合欧盟标准,故澳门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可更容易进入捷克、波兰、匈牙利三国。波兰驻港总领事米罗斯瓦夫‧加耶夫斯基(MiroslawGajewski)在澳门谈到该国的投资环境时表示,波兰是进入东、西欧的桥梁,该国的劳动力平均每小时工资为2.6美元,远低于法国的19美元和德国的22元。且该国正式加入欧盟后,投资者可以无条件地进入5亿人口的市场,以及享有其它方面的投资优惠。
在欧盟除了《马约》、《罗马条约》(1957)、《欧洲中央银行章程》(1992)、《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公约》(7.8.1952)外,在经济法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在下节论述)与竞争法上,而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
一九八五年六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一九八六年二月欧洲理事会签署了法律性的《欧洲单一文件》,文件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的决策条件,从而有助于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更有效地开展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欧洲一体化文件"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生效。经过几年的努力,欧洲统一大市场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欧盟市场需要相应的统一市场规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从一开始就成为欧盟急需研究对象。成员国不同的公司法律规则在法律领域对企业、公司股东债权人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尤其是不同的法律规范使竞争秩序的良好功能难以奏效。因而欧盟在司法上作了以下努力。
(二)欧盟法优先的解释原则
欧洲法院(EuGH)几十年来通过判例成功地取得了欧盟法优先适用的模式。在欧盟法适用优先的问题上最早的案例是1963年的荷兰进口商VanGendenLoosa案。他从德国进口化工厂产品,但荷兰当局按照荷兰法在签订罗马协议之后而订立的法律规定要求收取荷兰进口商的特别海关税。欧洲法院以以前的EGVd第12条(现在是第25条)为依据认为:成员国有义务取消收取新增的税收,这种新收的税收不应该高于对成员国公民规定的税收条例。成员国按法律规定对此有不所为的义务,此进口商不必交付特别关税。1964年意大利律师Costa拒绝交付意大利国有公司ENEL要求的电费。欧洲法院受理后并在初审时认为EGV的第234(177)条不能比31(37条)优先。按31(37条)的规定,国有的垄断企业必须放弃对成员国中的公民在供电以及相关条件上的歧视做法。从此开始欧盟法就优先于成员国法而加以适用,以后的判例更明确地证实了这一点。在以后实践中欧洲法院在欧盟法优先的问题上又出新招,即将对欧共体法的优先适用延伸到对欧盟的条例的优先适用上,并将其视为超欧盟国家的直接适用法。欧洲法院将其视为附属欧盟法,并声称在优先适用上与欧盟法一样,并得到欧盟法的认可。最后欧洲法院还将欧盟的对成员国指令也作为优先适用。在特定条件下指令可直接适用,比如1979年Ratti先生按意大利条例受到了比欧盟指令更严格的惩罚。欧洲法院就优先适用了欧盟关于危险原料的商标指令(此指令发布后,意大利没有及时按欧盟指令调整其国内相关政策)。欧洲法院指出欧盟此指令可直接适用于欧盟国家与其公民之间的纠纷,因为指令在成员国与其公民关系上更注意保护后者,并且此指令是具有具体的内容而不是空洞抽象的指令。在成员国公民与公民的关系上,欧洲法院虽然拒绝将指令优先事适用于哪些尚未将其本国的政策按欧盟指令进行调整的成员国,但是却要求在对其本国法的解释时尽可能按欧盟的指令来进行解释。
如果上述与欧盟指令的一致解释不被成员国接受或难以作出足够的一致解释,以至于无法保证公民不遭受损害,那幺欧洲法院就可以判成员国有补偿的义务。在1991年的Francovich一案中首次作出此判决。Francovich与Bonifaci因其雇主未按欧盟保护雇员的指令而使他遭受损害,本来意大利完全可以像其它成员国一样创设保证金以保护雇员。欧洲法院据此认为:如成员国没按欧盟指令行事,损害了成员国公民的利益,且这种被损害的公民权利是足够具体的,可确定的,并且与此国家违反欧盟指令有直接因果关系,那幺欧洲法院就可以判其成员国负有赔偿责任。欧洲法院要求的这种赔偿义务是依据欧洲法第10(5)EGV作出的,因为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以履行合同中的或来自于欧盟组织的行为义务。1990年欧洲法院在FactortameI一案中声明:一个成员国必须在国内法中对违法欧盟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此外,在BritishTelecommunications一案中已显示一趋势:即欧盟成员国如在按欧盟指令修改成员国法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从而导致指令不符,并因而使公民遭受损害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所修改的成员国法没配置相应的以及适当的制裁措施,同样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欧盟法院希望各成员国法院重视有利于欧盟的解释原则并在解释中重视现有国内法与欧盟法的一致。
虽然欧盟法与各成员国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尤其是欧洲法院(EuGH)的判例仅仅是欧盟法的司法实践,但是各成员国的法院均在欧盟法的影响下作出其判决。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及各成员国的公司均是与欧盟协定的自由市场原则相关,尤其是与欧盟协定的第43-48条的关于迁移自由原则相关,因而对欧洲法院的判例的理解常常能在对上述原则的评述中得到更好的解释。在这方面德国做的相对比较慎重。欧洲法院的判例是较为融入欧盟一体化的目标的。
第二部分
(三)欧盟公司法的立法
关于欧盟公司法是很重要的立法行动之一。它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欧洲公司法案:它原名是关于欧洲公司法的评议会规定之提案,不是准据欧洲联盟身成员国的公司法,而是持有共同准据法的欧洲公司设立和法律关系的法案。因而,欧洲公司并非是现在实际设立或已存在的公司。而且此欧洲公司法案体现了德国1965年9月6日制定的并在1998年6约6日按欧洲公司法指令修订的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许多内容,也包括一些法国公司法的内容。
第二、公司法指令:它仅仅是一个平衡各成员国法律的工具,他们不同之处还是存在的。公司法指令的用词并不明确,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来给解释提供更大的空间。在公司法领域,欧共体早在1968年就开始制定了第1号公司法指令。目前欧盟已经出台有关公司法的指令近20个。欧盟明确地并且比单个的指令与规则更早地在公司法领域制定了公司立法的权限。就公司法而言,为了欧洲共同市场的形成并消除人员及物品自由交流产生的障碍,在1987年公布的EC统一法中再次约定:在各个领域中进行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制协调工作。欧洲联盟(EU)公司法指令与各成员国的公司法修正应使自国国民在他国可以自由地进行企业活动。为此,各成员国各自拥有的企业组织必须讲行协调才行,并需努力设置对于各成员国的公司和企业活动的共同保护装置。
公司法指令是很重要的立法行动之一。它主要分为公司法指令与资本市场指令两类:
第一、公司法指令
它主要包括:
公开或登记指令(Register-oderPublizitaetrichtlinie),也是第1号指令:
为保护欧共体条约第五十八条第2项所称公司的股东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欧共体理事会制定了保障措施。这些措施与第一号公司法指令相融合。1969年德国就将此转为国内法。
资本法指令(Kapitalrechtlinie)
欧共体理事会为协调成员国为保护欧共体条约第五十八条第2项所称公司的股东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1976年制定了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资本的维持和变更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被称为第二号公司法指令。指令要求成员国法律规定实际认购股本的最低数额。此种数额不得低于25000欧洲货币单位。欧洲货币单位由欧共体委员会的《第3289/75号决议》予以界定。欧洲货币单位与等值成员国货币的换算,应当以本指令被通过之日的汇率为准。如果与欧洲货币单位等值的成员国货币发生了变动,以致于以成员国货币计价的最低资本数额持续1年低于22500”欧洲货币单位,委员会应当通知有关成员国必须在1年期限届满后12个月之内修改其立法,以遵守本条第1项之规定。但是,成员国可以规定,修改后的立法在其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适用于现存公司。根据委员会的建议,理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欧共体的经济和货币趋势。以及只许可大中型公司选择本指令第一条所列公司形态的趋势,每5年检查一次本条所定的欧洲货币单位数额,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调整。德国1978年就将此转为国内法。
此外,欧洲法院在1991的Karella(涉及希腊政府强制提高认购股本的数额)及以后的Kefalas判例中不容许通过国家行为提高认购股本的数额,以防止股东的权利的损害。
3)合并指令(Fusionsrichtlinie)
欧共体理事会于1978年10月9日(第78/855)制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第三号公司法指令。指令中的“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者一家以上的被合并公司未经清算而解散,并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存续公司的法律行为。其中,被合并公司股东所持的股份转换为对存续公司所持的股份。如果存续公司向被合并公司的股东支付现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发行面值的10%;如果股份是无面值股份。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记账面值的10%。指令中的“新设合并”,是指数家公司未经清算而解散,并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一家新设公司的法律行为。其中,被合并公司股东所持的股份转换为对新设公司所持的股份。如果新设公司向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支付现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发行面值的10%办果股份是无面值股份,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记账面值的10%。各成员国法律可以规定,被合并公司处于清算状态时,如果该公司尚未开始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可以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就其成员国法律调整的公司,制定有关吸收合并与新股合并的法律规则。德国于1982年通过合并法进行了转换。但为了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就必须通过合并合同的详细内容、独立的专家审查及合并债务债权报告加以控制。此外,在德国,指令是否容许德国企业或公司按公司企业变更法第8条第三款第一句及第9条第三款放弃合并报告与合并审查还是一个问题。
4)分立指令(Spaltungsrichtlinie)
欧共体理事会基于《欧共体条约》第五十四条第3项第7目的规定,并鉴于公司合并与公司分立之间的相似性会导致《第78/855号欧共体指令》有关公司合并的法律保证措施有被规避的风险,从而制定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第六号公司法指令,以更好地对公司股东和第三人(债权人中包括公司债持有人和其它对分立各方公司享有请求权的当事人)的利益加以保护。
分立指令(Spaltungsrichtlinie)所称的“取得分立”,指一家公司不必经过清算程序而解散,然后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移给一家以上的公司;作为对价,分立公司的股东获得接受分立公司资本的公司(接受公司)的股份,还有可能获得不超过分配股份的票面价值(在无面值股份的情形下,为记账价值)10%的现金。
当本指令指向《第78/855号欧共体指令》时,“合并公司”指“涉及分立的公司”,“被取得的公司”指“被分立的公司”,“取得公司”指“每一家接受公司”,“公司合并条款草案”指“公司分立条款草案”。
德国在1991年的托管企业分立法中部分地接纳了分立的指令。在以后的变更法(1994)原则上也引入了分立与无清算的和解。所有的参与分立的当事人均受变更法第133条第一款保护,但是由于有133条第三款的5年限制,所以使德国有陷入国家责任的危险。而其它欧盟国家如果要使股份公司分立,那幺他们将与指令一致无设置责任期限。
5)康采恩财务报表指令(Konzernabschlussrichtlinie)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第七号公司法指令是考虑到许多公司是公司集团的成员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备置必须能够使集团成员和第三人及时获取公司集团的财务信息等原因而出台的。全面信息披露的目标要求那些本身就是母公司的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第七号指令不但补充了第四号指令没有康采恩的结算的不足,也通过此指令将被第四号指令排除的银行与保险企业包括在内。德国已将此指令融合在资产负债表指令法中,并在商法典第294条(应列入的企业;提示和告知义务)中规定:(1)母企业和全部子企业,不问子企业的住所,以非依第295条、第296条而不列人为限,均应列人康采恩决算。(2);在营业年度进行期间,被列人康采恩决算的企业的组成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将可以使连续年度的康采恩决算进行有意义的对比的事项列人康采恩决算。2此项义务也可以调整前一个康采恩决算的相应数额使其适合变化了的情况的方式履行。(3);子企业应不迟延地向母企业提交其年度决算、局状报告、康采恩决算和康采恩局状报告,并在已对年度决算或康采恩决算进行审查时提交审查报告,以及在应编制中间决算时,提交接康采恩决算的决算日编制的决算。母企业可以向任何一个子企业请求进行编制康采恩决算和康采恩局状报告所要求的一切阐明和证明。
6)审计师能力指令(Prueferbefaehigungsrichtlinie)
此指令为1984出台的第8号指令。它使欧洲范围内的审计师资格有了统一的条件,同时也保证了第四与第七指令的质量。指令规定审计师必须先达到大学人学水平,然后在理论辅导课程中结业,再经过实际训练,最后通过由国家组织或者承认的、大学和最终考试水平的专业能力考试。指令第四条所称的专业能力考试,必须确保对指令第一条第1项所称文件进行法定审计所应具备的较高水平的理论知识、以及将这些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至少考试中的部分内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考试中涵盖的理论知识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尤其是:
第一审计: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和深刻评价,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成本与管理会计,内部审计,与年度和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资产负债表科目和损益计算方法有关的标准,与会计文件的法定审计、从事此种审计活动的人员有关的技一律和专业标准。
第二与审计有关的以下内容:公司法,破产法及类似程序,税法,民商法,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信息与计算机系统,商业和普通经济学及金融经济学,数学与统计学,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
为确保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对此种能力的测试当包含于考试之中,而且考生必须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合并财会计报表或者类似财务文件的审计方面完成了至少三年的实际训练。
7)分公司信息披露指令(Zweigniederlassungsrichtlinie)
分公司信息披露指令于1989年出台。根据《第68/151号欧共体指令》第三条的规定,由一个成员国法律管辖、并适用该指令的总公司在另一个成员国开办的分公司的有关文件和记载事项,应当按照分公司所在成员国的法律予以信息披露。如果对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于对母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就那些与分公司开展的商事活动而言,对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应当优先适用。指令第一条规定的强行性信息披露要求仅限于分公司的住所、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分公司的关闭等文件和记载事项。
在德国这个第11指令于1993年编入德国法之中。
此外,指令绝不影响有关职工知情权的劳动法和税法对分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妨碍统计工作的目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8)一人公司指令()
1989年这个指令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1991年德国就将指令转换为德国法。实践上,德国早在1980年已容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公司税务指令(Gesellschaftssteuerrichtlinie)
1969年初出台过一个指令,是关于直接征收资本税的。但在指令转换为国内法时在法律上出现许多争论。欧洲法院在1993年的Viessmann判例中将不属于公司资本税的情况排除了。另外,欧洲法院不容许公司商业登记的费用过高,如果此费用过高,那幺就是违反本指令中第10条的间接征税禁止的规定。这在1993年的PonenteCarni判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资本市场指令
资本市场法主要为金融与证券服务的。欧盟一直以来向造就一个自由的资本与金融交易市常这也是欧共体法第56条所要求的。通过一系列的指令欧盟希望改善金融市场的功能。除了公司指令外,这些指令首先涉及银行法、交易所法、证券法和代理法。比如1973年的银行分行指令(),1977年与1989年的两次银行协调指令(),1983年的康采恩内部合并指令(Konsolidierungsrichtlinie),1986年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指令(Bankbilanzrichtlinie),自有资金指令(Eigenmittelrichtlinie),1989年的银行分支行指令(),1991年的洗钱指令(Geldwaesche-Richtlinie),1992年的关于监管贷款所指令(sis)等等指令.当然还有很多还没有颁布的指令,这些有待于我们以后的研究。`
第三部分
(四)、欧洲各国公司法的发展特征以及公司法模式异同的举例
为了使同一时期的欧洲各国公司法发展在时间上以及在整体上(如果将欧洲看成一个整体)有一清晰的历史主线,因而按时间顺序将欧洲公司法的发展(也加入了一些美国的公司法内容)简述如下:
从14世纪起,皇室就通过授予令状形式赋予英国最早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特定权利,包括从事贸易的独占权和代为行使属于本国政府的统治权力。当时的规约公司脱胎于基尔特行会组织,两者并无质的区别,比如:公司本身没有资本,由参加到公司中的人缴纳一定的人伙金以各自分立的存货和账户从事交易。规约公司组织上存在着分散经营,彼此竞争的致命缺点愈来愈不适应海外殖民的需要,于是东印度公司-合股公司应运而生。
德国学者黎赫曼主张,现代股份公司起源于17世纪初的荷兰(1602年)东印度公司,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早期公司发展中的地位,按英美学者的通说,一般认为其是现代股份公司的鼻祖。合股公司以公司参加人人股的资金作为共同资本,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经营运作,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分享利润、承担风险,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这一时期就法国而言,尽管法兰西国王维持着政治上的统一,但在法律上却很不统一。针对这种情况,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形式取代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法国《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和两合公司两种。如果我们再看一下英国的发展,会惊奇地发现英国在东印度公司成立以后的100年出现了”南海泡沫”事件。1720南海公司采取拉拢贿赂政府高官的手段获得了除英格兰银行和印度公司的国债以外价值3100万英镑英国所有国债的包销权。南海公司为了进一步搜罗资金,大量发行股票,并许下种种诱人的诺言继而在英伦三岛引发了抢购南海公司股票热潮,股价节节攀升。但不久泡沫破裂了,股票价格一泻千里。为此,辉格派领导人罗勃特·沃波尔授命于危际,担任财政大臣,并在他的倡导下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此法案规定任何未经合法授权而组建的公司,及擅自发行股票均属非法,合股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严惩非法的证券交易。从而保护股东及社会利益,但实际通过的法案却故意使法人形式难以采用,从而走上了另一极端。泡沫法令一直持续到1825年,该法令严重抑制股份公司的发展。1825年以后,英国议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放松在设立公司方面的限制,1834年通过了《贸易公司法》允许通过专利许可证而非特许证成为法人公司。1834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格兰斯顿在他担任贸易委员会主席的短短任期内,为现代公司法制奠定了基石,英国著名公司法学家高维尔,称誉格氏“毫无疑问是现代公司法之父”。这部公司法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立了三大原则:a)将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从而确立了公示主义原则。b)只要注册登记便可成立公司,确立了登记主义原则。简化了设立公司的程序。c)合股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东间自由转让,而无需像个人合伙必须征得其它成员同意。从而划清了个人合伙与合股公司的界限。在法国,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彻底粉碎了封建王朝,建立了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这个时期是法国民法、商法发展的“黄金时代”,其标志就是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的制定。法国1807年《商法典》是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商法典。这个时期法国公司法也接受了英国”南海泡沫”事件的教训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部分做法。但是法国早期在公司设立上采取特许主义,尤其是封建王国后期《商事条例》(1673)首创了核准主义,即公司成立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外,还需获得指定的行政官署的核准,比英国”南海泡沫”事件早47年就有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法国大革命后,政府继续采用封建末期确立的核准主义,严格限制公司的设立,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这时公司严格准则主义便应运而生,法国1867年公司法率先对公司设立要件作了较为详细又严格的规定并加重了公司发起人的责任。除此之外,法国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即要求公司设立资本总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并且要认足或募足,它有利于防止发行人的欺诈,防止滥设公司而侵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再次,1876年法国公司法还最早创造性地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制度,为各国商法纷纷仿效。就美国公司法而言,在公司立法上也如英国一样采取准则主义后,加之美国产业革命的勃兴,使得各类公司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支配性的作用。相应地公司立法也呈现出相应变化。比如,由于经济欺诈行为盛行,

E. 什么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区分是什么

补充一楼几点:社会主义一共分成三个流派,分别是科学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

实行科学社会主义的国家有苏联,中国,越南,朝鲜,古巴,老挝,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东德,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外蒙古,柬埔寨,阿富汗,也门,埃塞俄比亚,贝宁,安哥拉,刚果(布),莫桑比克和索马里。

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有芬兰,挪威,丹麦,冰岛,瑞典。(北欧五国)

由此可见,科学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是通过暴力方式来建立的,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主要通过民主选举和渐进式的改革,由原资本主义国家演变而来的。

瑞士,尼泊尔和委瑞内拉属于准社会主义国家。

最后一个的国家社会主义由于太臭名昭著而现在没哪个国家敢用了。

F. 谁是内幕交易高手

索罗斯被看作是一个变化无常、思想跳跃性很强的人,他多年的老友、摩根——斯坦利资产管理公司老板巴顿·比格斯说:“他(索罗斯)对市场有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直觉。”

正是靠着这样的直觉,索罗斯可以在金融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使他成为敢向中央银行叫板的人。

德国《图片报》发表“今日焦点人物”文章言:“一个人倚仗自己的资金来对付整个国家及其货币并获得了成功。此人就是66岁的亿万富翁乔治·索罗斯。这个国家是泰国,它的货币是铢。

“现在是不是又要故伎重演呢?像这样的人是怎样作好准备来冲击泰铢这样的货币呢?他如何从铢中获得几十亿利润呢?他需要耐心、许多钱(索罗斯可操纵150亿马克基金)和一次经济危机(就像泰国现在的危机)。

“泰国这头小老虎受了伤。此时‘国际金融界的坏孩子’出动了。他的做法非常简单:他只是散布谣言。他的话对全世界投机分子就是金科玉律,谣言在全世界不胫而走。

“6月27日德国的《法兰克福汇报》写道:‘像索罗斯这样的大投机家不排除使铢贬值20个或者更多个百分点的可能性。’

“这就是对铢宣判了死刑。现在全世界投机家都知道这一点:‘卖掉铢,卖掉泰国股票。’而泰国政府却无能为力。最后的出路是:他在7月2日放开泰铢的汇价(过去是同美元挂钩),其后果是币值自由下落。一美元可以买30泰铢(此前是近20铢)。

“索罗斯现在等待泰国铢落到最低点,然后便大量买进泰铢和泰国股票。全世界投机分子都在等待索罗斯发出信号。他一购买,大家都跟着购买,泰铢和股票也跟着上涨。行市上升,交易所的交易赢利便滚滚流人他的私囊。他不顾交易所投机家的大忌而同中央银行对抗,并且又一次得手。

“‘下一次金融危机肯定会到来。问题只在于什么时间。’这是乔治·索罗斯不久前在纽约宣布的。对于他自己以数十亿计的资金作赌注来对付泰国铢,从而给危机火上加油,他却保持沉默。索罗斯量子基金会的经理斯坦利·德鲁肯米勒在泰国中央银行宣告屈服之后承认:‘我们盈利了。’”

这就是索罗斯,一个与中央银行豪赌一把也绝不手软的奇人!

不只是泰国中央银行,还有英国中央银行也吃过他的苦头,这就是所谓“英镑危机”。

那时,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79年把11种欧洲货币的兑换率联系在一起,组成了一种欧洲货币汇率连环保,允许欧洲各国货币在不偏离规定的2.7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如果某国货币汇率越出这一范围,各国中央银行就一致行动,出面作市场干预,以保持欧洲货币汇率连环保的稳定。

然而,欧洲各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政策不统一,货币受到当事国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或强或弱,欧洲货币汇率连环保的安排不啻迫使各国中央银行买进疲软的货币,卖出强劲的货币,以遏制外汇买卖活动造成的不稳定。

当时,世界外汇交易每天高达7000亿美元,相当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两个月的交易量,这就使得各国中央银行在市场发生狂飙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欧洲各国中央银行联手事实上也无法真正地稳定欧洲货币汇率连环保。

德国联邦银行是欧洲汇率机制的基础。1989年11月,柏林墙倒塌,东西德得以统一。索罗斯敏锐地意识到欧洲货币汇率机制已无法继续维持了。因为这种机制要求欧洲各国经济发展齐头并进才可能得以实现。但是德国统一,重建东德的行动使得德国经济发展远远地超过了所有的欧洲邻国。因而,其他欧洲国家指望依靠德国的货币政策是不适当的。

倡议中的欧洲单一货币提上议事日程,最终达成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个条约敲响了德国联邦银行的丧钟,因为条约中规定将要由未来的欧洲中央银行取代德国联邦银行。在索罗斯看来,德国联邦银行正在为自己的生存而战。既有未来的欧洲中央银行,德国联邦银行就没有理由花费巨额的德国马克去买入疲软的欧洲某国货币,去勉强维护即将寿终正寝的欧洲货币的汇率连环保。

谁是这个体系中的疲软货币呢?英镑和意大利里拉。这时的欧洲,特别是英国正陷八深深的经济衰退之中。

不过,索罗斯还需要选择一个最佳的时机。得益于良好的人际关系,他幸运地得到了一个暗示。

这个暗示是德国联邦银行总裁史勒辛格发出的。史勒辛格在一个重要的集会上发表演说时指出,如果投资人认为欧洲货币单位是由一揽子固定的货币组成,那么投资人就想错了。他还特别提到,意大利里拉不是非常健全的货币。

索罗斯在史勒辛格演讲后问他,是否喜欢欧洲货币单位变成一种货币?史勒辛格回答说,他喜欢这种观念,不喜欢这个名称,如果这种货币叫做马克,他一定会喜欢。

索罗斯心领神会,史勒辛格的话等于是鼓励他们放空意大利里拉。而且事实上,意大利里拉在很短时间内就被迫退出欧洲汇率机制。

很明显,意大利里拉的命运就昭示了英镑未来的命运。而索罗斯在放空里拉时所得到的利润,让他有了在英镑上冒险的资金。

跟对抗泰国中央银行的手法一样,索罗斯公开宣布他对英镑的表现感到不悦。他说,这个货币被高估了,将会大跌,他想卖掉英镑而多买些美元。事实上他也正是这么做的。

英国中央银行迫于形势,终于被迫宣布提高本国的利率。但是外汇市场认为这是一种恐慌的表现,因为英国的经济困境不可能再维持更高的利率了。结果,提高利率的效果适得其反,英镑一再下跌。

英国中央银行试图靠买进英镑的做法来稳住汇率,但没有德国联邦银行的帮助,他们是不可能挽狂澜于既倒的。索罗斯判断英国中央银行惟一的出路是停止硬撑英镑的行为,而放开汇率,让其自由落体到可以自我维持的水平。

当时索罗斯是以5%的保证金方式大量贷出英镑卖出,换取美元,以期在英镑贬值之后再卖出一定量的美元购进英镑还债,而从中净赚一大笔美元。这种保证金方式的借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使1亿美元可以发挥20亿美元的威力,于是原来10%的利润率就会变成200%,而索罗斯当时动用了量子基金中的10亿美元作担保,贷出了价值200亿美元的英镑,使之发挥了极强的作用。

果然,英国中央银行屈服了,英镑退出了欧洲货币体系,中央银行也不再通过货币市场的干预而力守英镑汇率,英镑几乎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废纸。

同时,索罗斯是第一位摆脱英镑、捞到美元的人,他挟着20亿美元扬长而去。

G. 1922年面值50000东德马克现交易价是多少

价值大约2000元一张

H. 外汇 交易问题(对冲)

对冲就是同时向下,向上做单。这样不影响浮亏。好处是,当行情判断进入模糊状态的时候,进行暂停浮亏的扩大。当投资者可以有把握看清行情的时候,可以平掉一方,就是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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