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大笔申报监控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异常涨幅的股票一般是监控多少个工作日
第一条 为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时防范、化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风险,妥善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维护市场稳定,依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本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以下简称“交易不能进行”)的情形。
第三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
第四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不可抗力是指本所市场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第五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意外事件是指本所市场交易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第六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技术故障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
(二)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
(三)本所交易、通信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第七条 交易不能进行是指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
第八条 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在开市前无法正常启动;
(二)证券交易停牌、复牌、除权除息等重要操作在开市前未及时、准确处理完毕;
(三)前一交易日的日终清算交收处理未按时完成或虽已完成但清算交收数据出现重大差错而导致无法正确交易;
(四)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接入本所交易系统等情形。
第九条 无法连续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
(二)本所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
(三)10%以上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发送交易申报、接收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
(四)10%以上的证券中断交易等情形。
第十条 交易结果异常是指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行情发布出现错误、深证成指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指数计算出现重大偏差等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市场正常交易的情形。
第十一条 交易无法正常结束是指集合竞价异常、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完成,收市处理无法正常结束等可能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本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本所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本所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第十四条 证券交易相关部门或机构在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实施、流程衔接、操作运行等环节出现重大误差或失误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交易不能进行,需要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国内外已经或可能出现对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及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或者出现其他全国性事件的,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临时停市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本所市场所在地:是指本所市场交易、通信及清算交收系统所在地;
(二)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海啸、暴雪、日凌、洪涝灾害;
(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② 股票帐户在买卖中怎样才算异常会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监视
如果参与对敲、当日频繁挂单撤单,特别是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挂单撤单等会被特别监控。
一、异常行为
1、虚假申报:
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诱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2、拉抬打压股价:
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眀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比如,在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股票交易价格处于股票涨跌幅限制状态;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要予以关注。
二、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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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③ 股市中“人盯人”监控是什么意思
一、切实加强对上述账户和其他重点账户的规范和监督,采取有效的业务和技术措施,杜绝炒作行为,严禁其参与"成飞集成"、"棕榈园林"、"壹桥苗业"等重点股票炒作;严禁其利用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等方式蓄意拉高价格,操纵或严重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二、加强盘中监控。指定专人对上述账户和其他重点账户在题材概念股等重点监控股票的交易进行"人盯人"重点监控,及时警示、纠正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情况,防范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各营业部务必强化配合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责任和意识,全力配合交易所对重点股票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时、准确向客户传达交易所电话警示、书面警示,有效遏制营业部相关客户过度炒作股票的行为。
四、广泛、深入开展客户风险教育和警示工作。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网络、视频等各种途径开展客户风险教育,向广大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充分揭示"成飞集成"、"棕榈园林"、"壹桥苗业"等股票过度炒作风险,引导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④ 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不超过100万股,那一天中可以买多次吗,法人户是否也是这样
软件中有一种功能叫"批量下单"
可以把你一张大单同时拆成很多张小单
所以你一次要买1千万股也没问题
⑤ 股票交易申报规则:股票交易申报有哪些规则
股票交易申报规则:
申报价格: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报价单位: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价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委托买卖单位: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申报上限: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⑥ 股票交易账户怎样监控
网上下个客户端
⑦ “一只股票交易中反复进行大笔申报又撤单,严重影响股价”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这是机构在诱多或在诱空.这样是方便机构出货.和进货.
⑧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多少股
您好,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