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管辖法院
① 股权转让法院应该依据什么管辖
股权转让协议管辖法院的选择是:1、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协议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 股民起诉证券商,到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中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或其所属证券交易营业部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主要营业部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客户与证券商就股票交易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根据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确定人民法院管辖原则,由于股票交易代理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均在证券商处,故由证券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样,投资者对券商提起侵权之诉,依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结果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确定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一般由券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级别管辖,我国将诉讼金额与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相结合作为划分依据。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投资者与证券商发生的诉案,一般是由诉案金额来确定法院的级别管辖,至于确定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问题的通知》及其附件。具体操作上投资者可以咨询律师。
③ 股权质押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对于确认之诉的管辖地需要根据确认之诉的内容进行确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④ 股权纠纷法院管辖地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⑤ 股权确认庭管辖的哪些法院
股权确认诉讼管辖法院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根据相规定,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 股权纠纷的管辖
股权纠纷的管辖确定如下:
1、因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适用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