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股票交易实务论文
㈠ 股票分析论文 2000字左右
我才写没几天的。。。。。
推荐中国石化,理由如下:
1:中国石化最近半年净利润下滑严重,上半年年报显示其营业利润为-237亿,国家财政补贴333亿,才得以盈利93亿元。中国石化在上半年亏损的原因很简单,因上半年CPI指数居高不下,发 改委没有根据原油价格来调整成品油价,只6月20日有一次调价,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在7月原油价格在147美圆/桶见顶后,一直回落到目前的60-70美圆/桶的区间内,中国石化的炼油业务已经能正常盈利。
2:中国石化上半年承担的是国家责任,但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也是中国石化需要考虑的,因此国家不可能一直让中国石化赔本卖油,然后财政补贴,保持不亏损略有盈利的状态。发 改委目前控制成品油价格可以说是走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因此在原油价格猛涨而国内成品油不提价之际,国人经常会看到闹 油荒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好解释,因为炼油企业的炼油成本高于其销售价,所以以检修的名义停产,来对政府施压,从2006年开始,哪一次发 改委上调成品油价之前,没有闹过油荒?我相信时代是进步的,发 改委不可能长时间控制成品油价格,成品油市场价格迟早会市场化,这样中国石化的炼油垄断地位就会产生巨大的垄断利润。
3:费改税,燃油税的推出已经拖了数年,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导致一直难产。但2008年国家提出节能减排的口号,燃油税不推出,这个口号基本是空喊。燃油税推出的前提是,国内油价和国外油价接轨,怎么接轨?这是一个摆在决策部门面前的难题,2007年初原油在50-60美圆/桶的时候,决策部门犹豫了,错过一个接轨的最好时机,结果原油一路高涨,最高涨到147美圆/桶,决策部门已经没有接轨的大环境了,因为高油价的时候接轨,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将急剧增大。目前原油跌到60-70美圆/桶,国内已经有声音在呼吁这是最后一次机会推出燃油税了!一旦决策部门拿出燃油税的时间表,那么成品油价格体系必然有所松动,可能以后每月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做一个调整,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这样的话,中国石化就不会出现亏本卖成品油的困境了。
4:中国石化作为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之首,当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人民币。但其净利润才549亿元,比中国石油差了1345亿元净利润少了一半还多,而中国石油的营业收入为1万亿元人民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中国石油偏重于上游业务,也就是开采原油,在成品油价格受到发 改委管制的年代,中国石油的盈利能力比中国石化强很多。但中国石化有营业收入1.2万亿元人民币如此大的基数,只要稍微提高一下毛利率,其营业利润就能增加很多,相应的每股收益也会增厚,再传导至其股票价格。
5:个人预计中国石化2008年的每股收益有0.38元,而2009年的每股收益会有0.7元以上,如果发 改委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那中国石化的每股收益还可能更高,而且每年的每股收益会成几何级数增长。相对应的,如果10倍的市盈率在目前的环境下是合理的,那中国石化的股价从2008年的每股收益上来看,3.8元会是它的一个强力支撑,但2008年马上结束了,2009年的业绩将恢复增长,所以跌到3.8元的可能性极低,在2009年的每股收益上来看,7元会是一个弱支撑。如果把目光再放远一点,2010年以后,中国石化在弱市的环境下,A股价格不会低于3.8元,而在7元以上的可能性非常大,大盘一旦走好,市场就会给出更高的市盈率,股价也会上涨,因此我建议目前可以逢低建仓,在3.8元-7元这个区间内战略建仓,持有至2010年以后。
写于11月6日
㈡ 跪求一篇关于股票的论文,至少1000字,题目如下,急急急!!!!
最近一份针对中国内地A股投资者的调查发现,7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正投资一个泡沫,这与多数外国观察人士的看法相符。
据称,按照一种标准计算,中国内地A股市场的市盈率高达70倍。更糟糕的是,据说30%的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即股票交易),实际上成了一个巨大的“庞氏(金字塔)骗局”(Ponzi scheme)。
上述问题加上中国内地“有问题”会计操作的名声,以及未来两年1.3万亿美元非流通股解禁带来的威胁,难怪内地A股市场目前从高点下跌了约36%。
那么,当前A股市场的调整是否只是大规模抛售的第一阶段呢?这种可能性不大。
事实上,根本就难以找到有关泡沫的证据。以估值为例:按照2008年的一致收益预期衡量,基准的沪深300指数(CSI 300)目前的市盈率为23倍。这不算便宜,但远不到我们所认为的泡沫估值,并且低于其30倍市盈率的10年平均水平。既然股价回调25%,70倍市盈率是怎样跌到23倍市盈率的呢?首先,看跌的股评人士关注的是规模较小、但价格更高的深圳股市,并回顾其过去12个月的表现。其次,2007年的业绩增幅为48%,而市场人士普遍预计今年业绩将增长32%。
尽管考虑到全球经济放缓,32%似乎是个雄心勃勃的数字,但其中7个百分点来自于一次性退税,而中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15%左右,25%的税前利润增幅是可能实现的——当银行、石油和大宗商品成为主要驱动力时更是如此。
对那些投资收益又该如何看待呢(如今投资收益想必已成亏损)?事实上,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30%的数字带有误导性,因为“投资收益”包含所有来自合资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营运收益。剔除这些收入,我们发现,仅有9%的非金融收入来自于某种形式的资产重新估值。
我们对于这些数据能有多大的信任度呢?占沪深300指数市值70%以上的成分股公司,目前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审计:中国内地的会计过失风险,目前并不高于其它新兴市场。
可能令A股市场面临厄运的最终问题,是非流通股的解禁,以及当前非流通股股东大举涌向市场所构成的威胁。
不过,迅速检视一下自2006年以来已经解禁的A股,结果表明仅10%的非流通股确实流入了市场。事实上,75%以上的解禁股属于政府。他们同时抛售这些股票的可能性非常小。一种可能性大得多的情形是政府本身提供的——即政府将控制股票发行供应量,以继续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
的确,增加股票供应量对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至关重要。A股历来估值水平颇高,因为中国内地流通股市值与GDP和储蓄的比率,仍远低于其它新兴市场和发达国家的水平。
换言之,相对于来自储户的高“需求”,目前股票“供应量”并不充足(特别是考虑到目前实际利率为负的现状)。未来数年,股票的供求水平均可能迅速上升,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较高的波动性。
这些情况对于国际投资者有影响吗?鉴于占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中国指数(MSCI China) 72%市值的成分股公司已在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该比例每月都在上升),答案是肯定的。香港投资者密切关注A股上市公司的价格走势,近来A股市场回调,是MSCI中国指数相对于其它新兴市场表现欠佳的重要原因。
㈢ 股票分析论文(不需要太专业的,会的朋友帮忙发上来一份。谢谢。)
歇菜,就前三项个个都是专业分析,基本属于社科院经济研究院工作范畴,你可以去找找社科院相关发布的资料,截取一部分,至于后面的就算目前证券从业的分析师给你的建议也都是扯淡,因为股票价格还是跟对应公司经营状况有着密切关联,而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行业在眼下经济形势下的生存状况有关,至于技术形态,其实说白了是跟买卖这支股票的多方意愿有关,就是投资与供给的关系,也就是跟普通的商品供需关系有关,这些根本不用求人,但凡你有那么一丁点政治经济学常识,自己都能分析出来
㈣ 证券交易论文
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
摘要: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信息集合体,本质上是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和证券法都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法律应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制作人证券交易所享有复制权和再利用权。
关键词:证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数据库特殊权利
一、启发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来,一个关于证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并在法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2006年8月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富时公司”)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并追究新华富时公司的违约责任。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经营机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使用、发布、传播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2005年12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许可合的相关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许可合同第五条同时约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上证所信息公司诉称,新华富时公司在未获得上证所信息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许可第三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 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行为违反了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
2006年10月1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已经从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变成了金融信息维权讨论。对于本案,由于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之间签订有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如果与证券交易所没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经交易所许可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进行复制、摘录、改编或者再利用,证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何种权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恰恰是这类行为最令证券交易所头疼,交易所会员公司和信息经营商在获得交易信息后转发给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权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有一个问题依然需要我们探讨: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加强对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证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信息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之而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证券的价格、报价及交易量、股价指数等等[3]。无论是对于证券交易所还是对于会员公司、信息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延时行情信息则由于其时间上的滞后性商业价值衰减。在实践中,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恰恰对于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争议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2.2条的规定,在交易日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4]
为了进一步说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围,笔者从新浪网上随机下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实时交易行情。
在证券市场上,单个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对投资者是没有意义的,投资者无法根据孤立的信息来做出理智的、合乎逻辑的投资判断[5]。所以,本文所指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体,而且是经过特殊程序编辑(比如集合竞价规则)过后产生的不问断的数据流。因此,从证券交易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一种数据库。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依赖于及时、准确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发布和管理证券市场中产生的交易信息关系到市场的发展[6]。证券交易信息是由证券交易所收集、编排和公布的,从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证券交易所的根本在于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证券交易信息的财产权对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这也是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信息的专有权的意义所在。
三、现行法律对证券交易信息
保护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相关立法并没有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汇编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前提条件是数据汇编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当体现独创性。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对于数据汇编的保护只及于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不及于其中的数据本身。因此,数据汇编的构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数据汇编中的数据或事实,只要他没有使用受到保护的选择和编排。
但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传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的复制、传播的成本越来越低,速度越来越快,操作越来越方便,对于数据汇编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信息经济时代,不构成作品的信息也会有财产性价值;并且,当信息量非常大时,很难判定对于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但是,著作权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独创性”原则,没有考虑到数据汇编所包含的商业价值,并提供相应的保护。
证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来保护行情信息,这是因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并且经过了证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编排。但是,《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依然不足,因为只有证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才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信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著作权法》也不会保护行情信息中的数据和信息本身。事实上,行情信息数据库的独创性也很难得到认定。因为数据库的核心价值在于所采集的信息内容,其采集的内容越全面价值就越高,但内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编辑者对信息的选择余地越少,最终导致独创性越低,这种有别于普通作品的特点造成了现实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直接冲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数据库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权保护。[8] (二)证券法保护的不足
由于著作权法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保护不足,证券交易所不断寻求其他法律保护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保护。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条确立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信息专有权,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也利于证券交易所开拓信息产品服务。[9]
但是,该条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护仍然是不足的。首先,这个条文应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该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在这个语言环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因此,该条授予证券交易所的只是独家发布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赋予交易所对于行情信息的所有权,《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主张的信息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l0]。其次,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明确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归属和法律性质,虽然该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这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内容。《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在赋予证券交易所“发布”交易信息的权利,但是对于这项权利的内涵没有做界定,例如,证券交易所是否有权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者进行再利用,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与证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公司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证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专有权,证券交易所能够主张何种侵权责任?换句话说,第三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种权利,著作权还是其他种类权利?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上证所信息公司诉新华富时公司一案引发热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财产权利一一数据库“特殊权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证券法都没有清晰界定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对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信息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形式已被广泛接受,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包含了信息产品制作人的“劳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信息产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本文认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无法纳入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应当作为数据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交易所主张其对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权,这种认识容易产生混乱。事实上,证券交易所享有的应当是信息财产专有权,而不是信息所有权,因为有形财产所有权和信息财产专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产权是不能等同于所有权的。
数据库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组成的,并且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11]。数据库与汇编作品有一定的关联性,它不仅包括汇编作品,还包括不构成汇编作品的数据汇编。由于数据库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其开发、制作和维护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其复制和侵权又十分简便,因此,法律应当对数据库制作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目前国际上对数据库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不及于其中的内容。另一种是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Sui Generis)保护,目前这种保护方式已经在欧盟变成了法律实践。199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对数据库提供全面保护。该指令最为引入注目的是给数据库提供了“特殊权利”保护。“特殊权利”是指一个数据库如果表明在其内容的获得、验证或显示中具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投资,其制作人就有权禁止他人摘录和(或)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这里所说的投资并不仅指金钱投资,还包括时间、劳动、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据欧盟《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数据库制作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提取权和再利用权。数据库制作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永久或暂时地将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转移到另一种介质上的行为;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或者其他方式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除此之外,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重复地和系统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内容,但是与数据库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不合理地损害数据库制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义是“独特的、特殊的、自成一类的”,它意味着这是一种不同于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另一种权利的保护。相对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容,而著作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而相对于保护思想内容的专利来说,它对思想内容又没有独占权,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样的思想内容制作同样的数据库进行产业上的竞争[13]。因此,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的实质是在现有法律保护模式之外创设一种新的权利,以保护数据库制作人对其数据库内容应当享有的权益。
如前文所述,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实际上是一种数据库。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数据库的制作人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生于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将零散的、单个的数据汇编成具有实际市场价值的数据产品。证券交易所为行情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所以,证券交易所应当享有数据库制作人的“特殊权利”。因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性质应当是数据库“特殊权利”,它的内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的行为。
注释:
[1]案件情况来自《金融时报》等媒体的报道。
[2]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3]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40页。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5.2.2条。
[5]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6]同上注,第239—240页。
[7]关于证券交易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的具体分析可参阅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第248— 249页。
[8]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88页。
[9]桂敏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页。、
[10]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1.3条都规定:“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11]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2]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174—175页。
[13]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205页。
㈤ 急求股票论文 求一篇股票分析的论文,任选一只股票,从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
三、证券技术面分析:发展趋势,支撑和阻力,线条和通道,平均线
(1)选股
初选黄河旋风(600172),在技术分析图中,可以看出其60日均线总体是上升的,有3次大的上升,在初期,第一次的大的上升,其5日,10日,20日,30日,60日移动平均线从上而下依次顺序排列,向右上方移动,称为多头排列。预示股价将大幅上涨。在其上升到一定趋势时,其阳线上影线长,其上方阻力大,有下跌的趋势,果不其然出现了三条阴线,随后有所增长,在此处形成黄金交叉,有大涨趋势,其后就是多个阳线由下向上排列,冲上了17.1的位价形成第二次上涨,然而其上方阻力加大,随后出现了三个阴线,有所反弹,其后10日均线下穿30日均线,形成死亡交叉,股票大跌,但其60日均线还是上涨趋势,下跌一定趋势后,形成上涨趋势,多个阳线由下向上一次排列,随后出现了黄金三角,60日均线上涨趋势平缓,其股随后有大幅度的上涨趋势,通过以上的分析,我在2011年3月8日,以14.716的价格买入黄河旋风
(2)了解该企业经营业绩状况
其公司业绩很好,公司是河南省政府重点扶持50家大型企业,也是少数被国家列为"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上市公司,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主要生产人造金刚石和金刚石制品,主导产品有UDS系列金刚石压机、人造金刚石、立方氮化硼、金刚石厚膜、金刚石微粉、金刚石制品、建筑机械及自动化控制装置等。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金刚石生产基地,产量居全国第一、世界前列。"旋风"牌系列产品畅销日、美、欧等发达国家及东南亚市场。
(3)对其后该股的股市分析
.1.第一段
在此期间,股票是平滑的增长涨跌幅度不大,60日均线趋于了一条直线,5日,10日,20日,30日均线互相交错,涨势平缓,有继续持有的必要,现在的我是观望态度。到末端时5日,10日,20日,30日和60日均线呈由上向下一次排列,说明此股票有大涨趋势,又继续持有的必要,下一步就大涨。在此阶段就是调整阶段,为股票的上涨进行铺垫的阶段,蓄势待发。
.2.第二段
在此阶段,5日,10日,20日,30日和60日均线呈由上向下的一次排列,大涨趋势明显,涨势很好,涨到最高点21.85元
.3.第三段
在此阶段,5日均线由上往下穿过10日,20日和30日均线,同时,5日,10日,20日和30日均线都是向下移动趋势,所以大跌趋势很明显,在此阶段就是选好时刻卖出此股,不过还是可以继续持有,因为其60日均线还是上升趋势,可能在其后会有所调整
三、证券技术面分析:发展趋势,支撑和阻力,线条和通道,平均线
(1)选股
初选黄河旋风(600172),在技术分析图中,可以看出其60日均线总体是上升的,有3次大的上升,在初期,第一次的大的上升,其5日,10日,20日,30日,60日移动平均线从上而下依次顺序排列,向右上方移动,称为多头排列。预示股价将大幅上涨。在其上升到一定趋势时,其阳线上影线长,其上方阻力大,有下跌的趋势,果不其然出现了三条阴线,随后有所增长,在此处形成黄金交叉,有大涨趋势,其后就是多个阳线由下向上排列,冲上了17.1的位价形成第二次上涨,然而其上方阻力加大,随后出现了三个阴线,有所反弹,其后10日均线下穿30日均线,形成死亡交叉,股票大跌,但其60日均线还是上涨趋势,下跌一定趋势后,形成上涨趋势,多个阳线由下向上一次排列,随后出现了黄金三角,60日均线上涨趋势平缓,其股随后有大幅度的上涨趋势,通过以上的分析,我在2011年3月8日,以14.716的价格买入黄河旋风
(2)了解该企业经营业绩状况
其公司业绩很好,公司是河南省政府重点扶持50家大型企业,也是少数被国家列为"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上市公司,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主要生产人造金刚石和金刚石制品,主导产品有UDS系列金刚石压机、人造金刚石、立方氮化硼、金刚石厚膜、金刚石微粉、金刚石制品、建筑机械及自动化控制装置等。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金刚石生产基地,产量居全国第一、世界前列。"旋风"牌系列产品畅销日、美、欧等发达国家及东南亚市场。
(3)对其后该股的股市分析
.1.第一段
在此期间,股票是平滑的增长涨跌幅度不大,60日均线趋于了一条直线,5日,10日,20日,30日均线互相交错,涨势平缓,有继续持有的必要,现在的我是观望态度。到末端时5日,10日,20日,30日和60日均线呈由上向下一次排列,说明此股票有大涨趋势,又继续持有的必要,下一步就大涨。在此阶段就是调整阶段,为股票的上涨进行铺垫的阶段,蓄势待发。
.2.第二段
在此阶段,5日,10日,20日,30日和60日均线呈由上向下的一次排列,大涨趋势明显,涨势很好,涨到最高点21.85元
.3.第三段
在此阶段,5日均线由上往下穿过10日,20日和30日均线,同时,5日,10日,20日和30日均线都是向下移动趋势,所以大跌趋势很明显,在此阶段就是选好时刻卖出此股,不过还是可以继续持有,因为其60日均线还是上升趋势,可能在其后会有所调整
㈥ 《证券交易》论文能给个么
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论文摘要
证券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价值符号。证券市场是调节社会经济需求的一个场所,它集聚社会资金进行资源再分配。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证券市场筹措资金,是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证券市场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良性运作。本文对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进行了研究,对证券上市阶段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违法特征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监管,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发行结束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赋予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的资格。证券交易是指相对依法发行、上市的证券友证券交易所为主的法定场所进行买卖的活动。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在我国,目前上市与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债券(含可转换债券)三种。从市值和市场份额角度相比较,股票是市场上的核心证券,基金与债券的比重甚低。与此相对应,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
一、 我国证券上市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股票经批准已懊社会公开改造;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最近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国也实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上市申请经核准 后,发行人再向证监 会提交核准文件 。证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后与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发行人需要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披露上市公告书。在实践中,股票发行核准上市与核准基本上是实行“直通车”制。只有符合上市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才会被核准,股票发行成功结束后,在一定时期内均会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股票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由交易 所认可的一至二个机构推荐上市推荐书。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 对境内公司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基金、债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
我国对证券交易的主要规定集中于《证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对象上,只有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等才能进行交易。在交易场所上,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柜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贯彻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交易的主体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 股票交易;为股票发行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至上述文件公开 后5 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对大股东的约束上,规定了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的报告义务并禁止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的现货交易,不允许期货交易;只允许证券的足额保证金交易,不允许融资或融券的信用交易。为保障证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场原则,为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规定了一语道破交易的禁止行为,这些行为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欺诈客户、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挪用公款买 卖证券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证券上市中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核准实行的是“直通车”制,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履行上市资格。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犯罪行为有(1)骗取上市资格;(2)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3)申请上市过程 中的行贿、受贿;(4)违法境外上市。
(一) 骗取上市资格
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发行资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试点阶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为了将原发行的股份上市才实施的单独的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是1988年由东方锅炉厂以部分生产经营性账面资产折为国家股,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 制企业,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会公众改造3000万元和2400万元社会个人股。东方公司为尽快上市,进行了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等 一系列违法行为。首先为了达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东方公司伙同有关机构弄虚作假,将注册时间 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 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骗取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而“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资格。1999年10 月,中国证监 会对东方公司进行了虚假资格的调查,并决定对东方公司处心警告的处理。
(二) 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股票申请上市需要有一至两家推荐人推荐。上市推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担负责任的性质,并需承担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等等。两交易 所规定 上市推荐人制度,核心是为了上市推荐 人对申请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审查,并确保出具上市推荐书的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但有些推荐人只求谋利,不履行审查和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甚至与发行人勾结共同弄虚作假出具错误的上市推荐书。
(三) 申请上市过程中的行贿、受贿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上市资格一起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特别是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等手段。而与审批、推荐上市资格有关的领导人员也利用权力收受或索取贿赂,构成了我国股票上市环节较严重的行贿、受贿链条。
(四) 违法境外上市
从证券市场建立起,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 管理部门陆续颁布规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等,要求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续。但有引起企业负责人,出于利益考虑,无视各种规定
部分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未经批准或核准,擅自将境内企业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企业拿到境外上市。中国证监 会于1996年3月19日发出 通报,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制工作,带头我国改革 开放的形象,必须有组织、在步骤地进行中国企业(包括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须 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越权审批部门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个别不负责的中介机构要进行纪律处分。
三、 证券交易中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 买卖非法发行的证券
在交易对象上,《证券法》30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 卖的证券必须 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二) 违反转让期限的规定买卖证券
我国对特种方式取得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证券的转让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在该限期内该种证券不得转让。如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须 在3 个月的禁 售期,战略投资者的禁售期在6 个月以上。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转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职工必须在公众股份上市后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违反上述限期规定而出售股票,即为违法。由于 现在沪、深交易 所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电脑设备,交易所已对转让禁止期限内的部分股票作了技术上的禁售措施,有关机构及其个人在客观上无法在禁售期内转让该部分股票,使得目前这类违法行为发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
为防范证券市场监管者、组织者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其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也为了防范市场监管者、组织者的监管职责与直接从事股票交易的营利目的相冲突,《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结算机构、一语道破公司做作业 人员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规禁止参与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员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法律法规只是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从事债券、基金的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基金相对于股票而言,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投机价值低,实际参与人员少,没有必要禁止性规定。
(四) 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 所的场 内交易而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而不允许场外交易。由于我国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许一部分企业定向募集股份并在公司职工内部募集职工股,再加上监管制度不完善,沪、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为解决决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问题,出现了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场所的场外 交易模式,又称为“一级半市场”。各地设立的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股票场外交易一度非常红火,有的证券交易中心完全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于场外交易监管上的难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场外 交易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积累了巨大的风险。中国证监 会自1998年起根据国务院的安排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 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对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进行了清理、取缔,对违法从事场外 交易的机构作了处罚。如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开设的多个产权账户,由集团证券部证券管理科科长负责,投入7000余万元资金参与 股权交易,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活动,结果亏损1095万元,被 中国证监会查实后与该 公司的其他 违法行为一并于1999年9月9日受到处罚。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时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基本清理完毕,大规模的证券场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规模的、较隐蔽的场外 交易市场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冻青树市场。香港创业板上市和国内高新技术板成为热门话题之时,各地出现了一些利用创业板上市进行场外交易,欺骗一般社会公众的案件。
(五) 从事证券期货交易
根据成效时间和交割时间 是否同步,证券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现货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效后即时办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当然,此处的即时并不等于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缩写,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交割 日期,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的日期 。我国目前对A股、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办理交割。而期货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时期相分离,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就证券买卖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期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义务。在签订合同后、交割日前,卖方无需音乐会证券,买 方无需音乐会款项。证券期货的实质也是保证金交易,兼具放大财务杠杆,扩大风险规模的双重作用,证券期货交易在成熟的证券市场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交易活动
融资 是指证券公司借钱、透支给客户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将证券出借给予客户,由客户卖出后在一定的时期内又买入该种证券并归还证券公司的行为。融资 与融券对客户来说由于 增加了资金或证券,增加了财务杠杆,在投资判断准确时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资判断错误时也会大大增加亏损的程度。融资或融券对证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佣金收也相应地增加;三是通过融资或融券能向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现 为当投资者亏损 时,有可能无法实际偿还证券公司的资金和证券,从而给证券带来损失,并且在实践中,客户与证券公司因融资而发生 的纠纷也甚 多。我国考虑到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 或融券活动的巨大风险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一直禁止融资 或融券交易。根据 《证券法》规定,一语道破公司为客户融资 或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延迟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大股东不履行报告义务
大股东是指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东。不同的大股东由于实力不同、业务不同、社会影响不同,其变更对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因大股东的变更而发生变更的可能 性很大,对该股票的价格也会产生圈套影响。为了使公司及时了解自身大股东的变更情况,为了使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结构,为了证券监管机构便 于监管,也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变更之机,利用持股优势操纵市场,《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该比例(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 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写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证券法》规定了该 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 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 报告之日 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报告。但在实践中,有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为了掩饰其操纵市场,不让公众知悉其炒作该 股的事实,在持股超过5%时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八)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账户分为法人账户和自然人账户两类。中国证监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以个人名义在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开设股票账户”,《证券法》第74条明确规定,在证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个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于逃避税收、逃避监管、便于操纵股票价格等 各种目的,收购或借取众多公民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上市公司违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资证券市场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的市场行为,法律 无需要限制某类法人从事证券投资。但由于 我国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正处于转变时期,国有资产和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自由地从事证券交易,势将国有资产置于危险境地,出现国有企业凭借其地位、关系、呼风唤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违法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买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大行为,必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 在减少注册资本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否则副政委不能回购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认为对自己公司状况比较熟悉,能自如地制造题材,发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买卖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风险很小,从而违法大量买卖本公司股票,以谋取暴利。
四、 证券交易中可能构成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法》《刑法》及有关规定,证券交易中可构成的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挪用单位资金买卖证券。
参考文献
1、黄兴旺主编,《证券违法犯罪与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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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等 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 的处罚决定》199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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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看点:下跌中继,震荡寻底】 (一)一周交易概况:两市大盘以上证下跌98点,报收于1871.16点;深证成指下跌53点,报收于6658.51点,结束了本月最后一周的交易。相对两市比较,深市走势更强于上海股市。并且,两市大盘的日K线及周K线全都处于向下的区位。其中上证运行上方受到60均线的反压,上周五还开始击穿了30日均线;而深证成指则离30均线还有300点上下的距离。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四由于受到26日央行息率下调的刺激,才使得开盘能够高开,但“大江终东”终以低走的K线收盘。本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两市顺势继上一个交易日惯性低开低走,缩量探底,且留下2点低开缺口没补,盘势较弱,大盘呈下跌中继形态。下周一,如果消息面相对平静,技术上会有一个击穿30日均线的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砸出恐慌性筹码。 (二)大盘震荡走低原因分析:两市大盘之所以走出盘落下跌的走势,概因为自前两周启动的此轮反弹,经过前市一周多时间的持续大幅反弹之后,两市大部分个股累积涨幅已达百分之三十以上。随着反弹上涨的持续,前期大盘回调时的重心下移筹码,瞬时转化成实在的下档获利盘,这些获利盘还会随着股指的上涨而越积累越多。短线个股板块均积累了相当多的获利盘,正是这些数量极其巨大的获利盘筹码,一旦涌出,则将成为阻击大盘上涨、迫其掉头向下的最大杀手。其中即有许多的获利盘需要消化,这从盘中近期的领涨品种进入获利回吐期中可见一斑。 技术上分析,短线股指在连续急涨之后,技术上有回调整理清洗浮码的要求,股指盘中震荡反复不可避免。但市场总体上将呈底部逐渐抬高、冲高回落后的震荡蓄势走势。两市近十天的交易量,是前十天的1.5倍,并且做多资金并没有撤离。短线下跌,中期看好,则成了近期股市运行的主基调。即使大盘回调到位,也还要在底部盘桓多日,以积蓄上攻的动势。从目前盘面来看,多空分歧加大,看多看空同时存在,但在高位盘下的市道中,总是空方更容易占据优势。 随着市场调整时间的延长,市场的做多能量得到较大的消耗,市场投资信心又开始变得谨慎。市场量能出现明显的萎缩,这虽然显示市场的惜售心态浓厚,两市大盘还是在空方的势力压制之下,多条均线均呈向下排列,市场对多头明显不利,做多机会尽失或难有起色。 就目前市况而言,在近期股指的震荡拉锯中,市场预期的利好迟迟不能兑现,导致市场投资信心又趋谨慎,市场量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萎缩,由于市场缺乏持续上涨的动能,无奈退一步蓄势整理。而在股指的震荡拉据中,大小非的减持意愿比较坚决。根据在11月份公告的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变化中,自月初到11月24日,重要股东总的减持数量为2.81亿股,市值达22.56亿元。而10月份的减持股数为1.65亿股,市值约为10.77亿元,与之相比,11月份的减持股数环比高出七成,减持市值环比高出一倍以上。在11月份的反弹行情中,大小非借反弹机会大幅减持的动力明显增强。困扰市场的大小非问题,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信心难以有效恢复,大盘在筑底过程中的反反复复在所难免。 (三)后市走势预测:股指经过为期一周左右的震荡后,目前沪指再度运行30日均线。后市大盘将要展开新一轮的回调下探,以重新获得上攻的动能。但股市将仍然维持强势震荡,震荡的区间,将会在十日前大盘下跌底部的高点1812点(底部抬高、比原来最低点更高)、至60均线的2040之间展开。如然,即使大盘回落到了底部,也还要在底部整理多日,夯实底部,以积蓄再一次上攻的动能,这样,下一次震荡向上的上升才能展开。即使在大盘震荡盘落的当中,那些板块轮动的个股行情,那些超跌补涨的个股行情,仍将风激水面,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 (四)给出短期操作建议:在GDP增长率回落,上市企业四季度业绩下滑,股市将长时间在中期底部做厢型震荡的时段,股民散户在股市操作上必须愈加谨慎,需分别采取高点卖出、适量补仓或择股加仓的操作手法,适量增加卖出操作、减少买入动作。即使加仓买入,也要选择那类有政策扶持的强势品种,或低价超跌的、累积涨幅不大、后市还有补涨空间的个股品种,以及市盈率还在十倍以下的、有大资金堆积做多的个股品种,以等待个股轮涨的行情,但不要盲目地一味高位追涨。回调当中加仓买入轻套的股友,也还不必急于斩仓。空仓的朋友,也不要急于建仓,等到大盘有了一定的跌幅以后再买不迟。 尽管如此,而在大盘处于次低点的位置之时,那种最好的操作方式及其建议是:不求买在最低价,而是在次低点位的震荡中中长线布局,中长线建仓,中长线持有。这才是应当被推崇的、现阶段的股市操作理念。 股市运行到现在这个位置,回调下探还没有结束,那些获利盘还没有清洗完结,重回升势的蓄势更没有得到蓄积,大盘还是运行在回调途中,短期市场弱势市道不改。一般股民在继续下跌的行情中极难挑选出短线能够上涨的个股,因此现时短线还不宜入场做多。即使轻套、深套后的补仓,也要待到盘面进一步下落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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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投资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投资理财已成为日益重要的问题,投资理财是针对风险进行个人资财的有效投资,以使财富保值、增值,能够抵御社会生活中的经济风险,不管是储蓄投资、股票投资,外汇、保险投资,由于投资品种日益增多,所需的专业知识也不尽相同,投资方法也很难完全掌握,以下是本人对证劵投资分析的浅见。
一、 风险的定义与衡量
在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决策者(X)可能得到的利益(R)不仅取决于他自己选择行动(a),而且还取决于其他一些条件或他人采取的行动(b)。设决策者X可能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a1,a2,...…a n},经济社会(Y)可能发生的状态或他人可能采取的行动为B: {b1,b2,...bi,…b n}。决策者的收益函数方表示为:R=f(a、b),a∈A,b∈B.这个函数表示,决策者X采取行动为a的利益和他的选择有关,也和经济社会发生的状态(或他人采取的行动)有关。Y采取的行动b相对于X的利益可以是“中性”的(不有意使X的处境更好,也不有意使X的处境更糟);如果X和Y的利益是冲突的, Y就可能倾向于采取减少X利益的行动;如果X和Y的利益是一致的,则Y就有可能采取增决于Y 的行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对于X而言Y的行动具有不确定性,从而X是在不确定的条件进行决策的。
当存在不确定时,决策者的决策就具有风险。风险就是不加X利益的行动。从决策论的角度看,X采取怎样的行动,作出怎样的决策,还要取确定性,源于不完全信息或者非对称信息。风险的必要条件是决策面临着不确定的条件。当一项决策者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时,具有的风险的含义是:从事前的角度看,决定所购买的资产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其变动幅度;从事后的角度,指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造成的决策损失或相对损失 。在计量经济学中,风险通常用统计学上的标准差来衡量。
二、证券投资风险及其分类
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投资于证券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高收益,而证券投资(尤其是股票交易)的收益受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收益稳定性明显不如银行存款高,这就产生了证券投资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与收益相伴而生的,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低风险。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证券收益看成是对投资者承担风险的一种补偿。具体地说,证券投资风险是指证券的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报酬,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投资于证券都希望获得预期收益,而真正得到的是实际收益,它有可能低于预期收益,这时风险就发生了,使投资者遭受到了损失。
不同的投资选择会带来不同的投资风险,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不尽相同,总体上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风险。这是金融投资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无论投资于有价证券,还是其他实体项目,几乎所有投资者多必须承受这种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市场买卖双方供求不平衡引起的价格波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影响到证券的市场价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偶然事件风险。这种突发性风险是绝大多数投资者必须承担的,且其剧烈程度和时效性因事而异。如自然灾害、战争危险、政府的货币政策、汇率的变化、专利申请等意外情况的出现,都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无法预料的。
(4)贬值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或购买力风险。通常用消费者价格指数测量通货膨胀率.
(5)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是指由于经营的好坏而产生盈利能力的变化,造成投资者的收入或本金的损失。
(6)企业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而带来的风险。
证券除了上述几种风险外,还有其它一些风险,如:道德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等等。
三、 证券投资风险的计量方法分析
为了在证券投资中便于比较风险的大小,我们将风险划分为两类,即总风险和市场风险。总风险是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之和;市场风险是针对资产组合而言,研究各项资产收益率与组合收益率之间的相关性。对单个证券来说,主要考虑其总风险,而对证券组合,主要考虑其市场风险。
1.总风险的计量
(1)由于收益率是投资的结果,对风险的分析也集中在这个随机变量上。常用收益率的方差来衡量风险的大小。
(2)一般而论,只有在期望收益相差不大时,标准差不大时,标准差才能够对各项的风险程度予以度量。如果各项目期望收益相关较大时,则需运用差异系数来评价各项目的风险。差异系数实际上就是单位期望收益所承担的风险.
(3)若将风险看作股票价格可能的波动,价差率就是一个衡量股票风险的较好指标。
价差率=2(最高价-最低价)/(最高价+最低价)
价差率越大,意味着风险也越大,需要指出,为了克服短期因素的影响,应考察在一段时期内平均价差率,以了解全面的情况。
(4)以收益率作为尺度衡量证券投资风险也是一种度量风险的方法。可将证券投资的收益视为无风险收益与风险补偿收益两部分.一种证券收益率越高,说明其风险补偿收益越大,同时其风险程度越高。具体的方法是将在许多方面都相同而只在某一方面有显著不同的证券进行比较,这样便可以衡量出某种证券风险程度的高低。
(5)下面介绍另一种度量方法---风险补偿法。假定作为投资收益的随机变量R仅有两种可能的取值,即R1与R2,取值的概率分布为P1和P2=1-P1,该证券的期望收益为:
ER=P1R1+P2R2
其期望效用为:
EU(R)=P1*U(R1)+(1-P1)*U(R2)
2.组合资产的收益与风险
作为投资对象的各类证券的组合称为组合资产。马柯维茨的证券组合理论解决了组合资产的风险度量问题。概要而言,马柯维茨理论说明在一定条件下,一个投资者的证券组合选择可以简化为两个因素的权衡,即证券组合的期望收益及其方差。
如果把市场上所有可能选择的证券构成一个按它们的市场比重为权重的组合资产,就称之为市场组合资产.当投资者仅持有由风险资产组成的市场组合时,每一证券收益率与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关系就表现为每一证券收益率中与市场组合收益率无关的部分会由于持有市场组合而完全消失,也即每一证券的风险是根据与市场组合的协方差的大小来决定的。体现了单个证券收益与整个“市场组合”收益二者的关系,β I 描述了单个证券对于市场组合收益变化的敏感性。称为β I 证券I 的系统风险。由于β m =1,所以证券的系统风险可以划分为两类,对于β>1的证券,其风险大于平均系统风险;反之,其风险小于平均系统风险。所以β可以衡量证券的相对风险。
3.递增风险的三种等价定义
为了对两个证券或投资的风险进行比较,以下给出了递增风险的三个等价定义:
定义1 设有相同期望值的两项投资W1和W2,如果
E{U(W1)}≥E{U(W2)}
对每一个凹函数都成立,则称W1比W2的风险小。
定义2 若设W1和W2为二项投资,存在一个随机变量ξ, 使得W2= W1+ξ, ξ 为噪声且 E{ξ| W1}=0,则W1比W2的风险小。
定义3 设W1和W2的分布函数F和G被限制在区间[a ,b]内,且
T(Y)=∫ay[G(x)-F(x)]d x
如果T(y)≥0,且T(b)=0,则称W1比W2的风险小。
递增风险的界定对研究最优投资的性质是很有用的。
4.一种新的风险度量方法
设证券收益率为R,它的期望收益率为μ,R=μ +ξ。
其中,E{ξ}=0, μ=E{R}。定义随机变量,
ξ+=ξ(当ξ≥0),ξ+=0 (当ξ<0);
ξ-=0 (当ξ≥0),ξ-=ξ(当ξ<0)。
- E{ξ-}为证券的风险测度,称之为平均损失。
对于两个证券R1 、R2,相应地应有
R1= E{ R1}+ξ1
R2= E{ R2}+ξ2
如果- E{ξ1-}>- E{ξ2-},则我们说证券1的风险比证券2大。
进行证劵投资就是为了妥善的管理我们的财产,把证劵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是我们每一位投资者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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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分析----002310东方园林
东方园林是国内园林景观行业的龙头企业,业务涵盖苗木种植、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养护等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公司是行业内同时具有城市园林景观一级企业资质和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10家企业之一,具有承接千万级及以上景观工程项目的能力。
相关人士认为东方园林代表了在细分行业内高成长的公司,公司实现了景观设计和施工的一体化,业务覆盖范围更广,是未来景观工程在中国发展能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而目前在这个成长中庞大市场——景观工程仍于起步阶段,国内广大的二、三线城市才是行业走向繁荣发展的真正市场,率先上市融资无疑使得东方园林具有较大的先发优势。
园林景观行业是一个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重效益的行业,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优化,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国家对环境生态的日趋重视,园林景观行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发展速度远超过国民经济总体增长速度。
东方园林以设计品牌转动一体化产业链,公司两个设计品牌经历了时间的磨练与沉淀,与EDSA的合资品牌和自己的全资品牌东方利禾涵盖了景观工程设计的中高端市场,旗下有高尔夫、地产、公园景观、湿地景观四个设计分院,其中高尔夫和湿地设计是国内唯一的设计院。公司未来对于设计品牌的投入和建设还将不断加大。
募集资金助推公司业务的扩张,巩固一体化的业务格局。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设立3家分公司和8,495亩的绿化苗木基地,通过扩大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务规模以及苗木培育规模的方式来加速公司业务的扩张和解决苗木资源瓶颈。
有消息称预计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46.43%,72.50%和44.26%,经测算,公司2009-2011年各年将分别实现净利润0.87亿元、1.50亿元和2.16亿元。2009-2011年每股收益(摊薄后)为1.73元、2.98元和4.31元。
综合PE及PEG两种估值方法,我们给予公司的二级市场的股价范围为96.50~102.50元/股,公司所处行业空间巨大,公司有望将成为行业的领导者和整合者,此次IPO将是公司成长的新起点,公司具有较好的中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介绍
一、公司概述
公司是行业内同时具有城市园林景观一级企业资质和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10家企业之一,业务范围覆盖园林景观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经营区域遍布华北、华东、西南和华南等地区,是一家综合性、跨区域发展的园林景观企业,也是国内市场第一家以园林景观工程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与普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同,园林景观工程的成败取决于艺术家对“美”的塑造,随着社会大众对环境鉴赏能力的提高,景观工程项目对艺术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在政府大型园林景观项目,往往被视为城市名片,对项目的艺术成就越来越重视,这也决定了大型的、复杂的景观工程项目往往由专业的景观工程公司承建,这也决定了项目较高的收益率。
东方园林是白手起家型企业,公司由何巧云、唐凯(二人是夫妻关系)创办,公司从最早的园林花卉种植业务起步,逐步发展出园林景观工程一体化的业务模式,公司股权结构明晰,主业清楚。
此次IPO公司发行股份1,450万股,发行价格58.60元/股,占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8.95%。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008.13万股。
二、主营业务
东方园林业务涵盖苗木种植、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养护等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其中园林工程施工占据主营业务的较大份额。景观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的质量优劣除了施工品质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和审美品位,因此这种细分行业特殊的文化艺术属性使其毛利率水平明显高于一般施工企业。
三、财务状况
2008年东方园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9亿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34.83%和44.96%。在同类上市公司中,像东方园林这样能连续保持多年收入和利润都高速增长的公司并不多。这除了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快速发展外,和公司本身在细分行业中较强的竞争力、品牌优势以及较强的管理能力都分不开。
四、证券公司对公司的看法
他们认为东方园林代表了未来细分行业内的高成长公司,与之前上市的绿大地[28.80 -0.14%]主营苗木销售不同,公司实现了景观设计和施工的一体化,业务覆盖范围更广,是未来景观工程在中国发展能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而目前国内景观工程——这个成长中庞大市场仍于起步阶段,国内二、三线城市才是行业走向繁荣发展的真正市场,率先上市融资无疑使得东方园林具有了较大的先发优势。
从行业上看,国内景观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尤其在大型景观工程的设计方面几乎被国外垄断,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的大型城市公园、绿地项目中,国内企业很难中标工程的主体设计。如今市场的发展已逐渐向内地辐射,众多的二、三线城市开始营造自身的生态家园,从而启动了一个更为庞大的市场,而此时通过与国外顶级设计院的交流、学习,国内优秀的设计企业设计能力已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优秀的企业将在这个繁荣的市场中真正脱颖而出。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的景观工程公司规模普遍较小,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调查,中国总资产超过2亿元的园林公司仅5家,前82家园林公司的总资产平均仅为8800万元,相当数量的园林公司脱胎于苗木种植公司,缺乏景观设计、施工的能力,难以承接大型的景观,而部分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设计院又缺乏施工能力,而东方园林是行业内同时具有城市园林景观一级企业资质和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10家企业之一,可以对项目进行一体化服务,这种业务模式无疑对内地二三线城市更具有吸引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东方园林已能够向景观规划的较高阶段发展,通过构建园林景观设计、苗木培育、工程施工的一体化模式,拥有承接千万元及以上级别大型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能力,以一体化模式带动项目的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从东方园林的目前业务构成看,虽然景观设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比例并不大,但对于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品牌塑造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东方园林也不断的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园林景观设计能力。首先,1999年引入美国EDSA景观设计公司成为为合作伙伴,合资成立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EDSA-ORIENT),将其打造为高端景观设计品牌。作为全球规划设计行业的领袖企业,EDSA是美国历届总统指定的唯一景观顾问公司,也是美国旅游规划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之一。通过与EDSA成立合资公司,东方园林在高档度假酒店、别墅及大型综合性园林项目大有斩获,获得北京2008奥运会奥林匹克公园、北京香山别墅等优质项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合资,东方园林得以近距离观察和学习国际领先公司的操作手法。2001年,东方园林独资成立定位于中小型景观设计的东方利禾景观设计公司,并获得甲级园林工程设计资质,承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上海佘山高尔夫球场等景观项目设计。
在我们的城市日益花团锦簇、绿树成荫的后面孕育的是一个大生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美“需求日益强烈,各级城市也越来越视城市景观为政府的“脸面”,托起了欣欣向荣的市场,相关数据显示,仅政府“十一五“规划对城市绿化的目标,政府财政投资就将超过2000亿元。
该股k线图分析
一. 早晨之星
该图是此股2010/12/01-----2010/12/07的k线图走势,可以清晰看出
1.在下降趋势中某一天出现一根长阴实体。
2.第二天出现一根向下跳空低开的星形线,且最高价低于头一天的最低价,与第一天的阴线之间产生一个缺口。
3.第三天出现一根长阳实体。早晨之星一般出现在下降趋势的末端,是较强烈的趋势反转信号。
符合早晨之星特性,因此在七日出现了大幅的反弹。
二.kdj的顶背离
此处是该股2010年八月份的走势图,可以看出,股价已经创出新高,但是kdj指数却没有创出新高,因此股票在创出这个高点之后便出现了连续性的大幅下跌,这就是kdj的顶背离。
三。MACD的黄金交叉
此处是该股2010年三月至四月之间的macd图,可以看出,在四月六日的时候,该股出现了macd的金叉,这个信号的出现,标志着股票的上升趋势已经明显,因此在四月中旬出现了大幅的连续性上涨。
以上是对该股之前走势的一下技术性分析。
综合上述最新指数以及k线图,kdj,macd,asi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大盘走势的详细分析,我认为近日上涨几率大。近2日上涨势头减弱;该股近期的主力成本为116.73元,股价在成本区上方运行,可保持部分仓位;股价处于上涨趋势,支撑位96.00元,中线持股为主;本股票大方向依然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