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和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⑴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主板指的是沪深主板,一板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交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新三板指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为那些还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场所,准入门槛低,企业质量层次不齐。
总的来说,主板是沪深交易所都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都是上市公司,股票可公开交易;新三板是全国性中小企业交易市场,属于场外市场,非上市公司,买卖股票有特定条件。
(1)中小板和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扩展阅读:
投资者群体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除了法律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群之外,其他成年人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即可买卖股票,对最低资金并无要求。
以下为法律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群: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新三板:机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自然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2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或投资经历。
⑵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有什么不同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一、定义不同
1.主板市场就是指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股票交易市场,也就是沪深主板、一板市场。
2.中小板市场是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也属于一板市场。
3.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补充,也就是二板市场。它是专门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它也是深交所专属的板块。
4.新三板是为那些还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场所。
二、股票代码不同
1.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2.中小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3.创业板企业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4.新三板企业股票代码以43或83开头。
三、要求不同
1.主板:
公司成立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3年累计超过3亿元;
3年都是盈利状态且盈利累计超过3千万;
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千万;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千万。
2.中小板:
公司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千万;
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千万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上市前1年净利润达到5千万;
发行前公司股本不低于3千万。
3.创业板:
公司近2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千万,或近1年为盈利状态且净利润不低于5百万;
近2年营收增长均不低于30%;
近1年营收不低于5千万;
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千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千万。
4.新三板:
公司具有稳定、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必须突出;
公司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上市条件有什么区别
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上市条件有什么有如下区别:
主 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1、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
2、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
3、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
⑷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有哪些
主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⑸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1/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包括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2/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