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管理局怎么样
⑴ 我就想知道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研究全省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
拓展资料:
地方金融局是负责促进当地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和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2、负责推进金融中心建设,优化金融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等。
3、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配合省金融监管局推进地方要素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4、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协调全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产融对接平台,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典当行等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等。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8、统筹市、县政府金融工作,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⑵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实权吗
地方政府没有监管权利,我国对于银行的管理责任属于央行也就是中国人让慧民银行。监管属于银监会,也就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时,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性质成为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创制、配置与牵制体现了其作为具体金融领域中国家权力的多维特征.地方金融监管权旨在实现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普惠金融服务的国家任务,地方金融组织的生成与发展引致了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创制与构建.地方金融监管权作为国家权力,需要在立法和行政主体之间进行差异化配置,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立法事务与地方行政事务的属性.地方金融监管权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力共存,旨在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牵制关系.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质是在发展普惠金融时,通过寻求中央与地方最优的立法与行政分权结构,提高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效率。
地方金坦伏答融监督管理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金融行业发厅运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2.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3.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4.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5.联系驻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中央驻蚌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6.承担驻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⑶ 金融监督管理局待遇好吗
像金融监督管理局这样的单位待遇都是非常的好的,都属于铁饭碗那种类型的工作。
【拓展阅读】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与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
(三)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
(四)统筹发展本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五)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六)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七)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市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八)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九)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发展情况。
(十)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十一)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
(十二)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⑷ 金融监督管理局待遇好吗
就业待遇很好,福利也很好。 主要职责就是贯彻国家财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行政部门及其驻北京办事处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督;研究金融形势,分析金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制定发展金融业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承担市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引导和促进金融和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和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承担各类交易所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指导和协调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协调和促进非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试点和发展。
协调发展企业融资。促进企业上市、合并和重组,协调和促进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指导和促进风险资本和股票(工业)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
协调和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引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协调和促进农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增强金融惠及农民的能力。
拓展资料:职能则是需要负责推进首都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北京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
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审批和监管;金融担保机构的设立、批准和监督;承担集体转换上市公司产权的确认职责;承担市金融机构和地方审批金融机构的相应监管职责;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促进市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改组;在维护城市金融稳定的同时,与主管部门协调协调,防范、化解和消除金融风险;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买卖证券、非法买卖证券、非法买卖外汇、反洗钱、防伪;参与金融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
指导和协调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⑸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级别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地方金融局是负责促进当地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不是金融机构。省级机构改革中,金融办已经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牌机构: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金融办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突出强调了地方政府协调管理监督地方金融发展的监管职能。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做好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强省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省一级依然是政府直属机构,金融办改革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子机构,主要是把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明确给了地方政府,并加强了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职能,与同级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互相补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什么?
(1)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3)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4)推动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省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法律依据:
《辽宁省地方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地方交易场所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地方交易场所的风险状况,确定对其需要采取的相应监管处置措施。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