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移如何认定
Ⅰ 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判断。
一项资产终止确认,关键是风险的转移。
甲公司低于公允价值10万收回,10万元的风险转移至对方。应该终止确认。
关于回购啊凡是有附件条件不利于出售方的,会增加出售方风险的都不能终止确认出售的资产。因为将来你要为这些额外风险买单的。而这些买单的钱实际是你的融资费用。实质重于形式,你是在融资啊!
如果附加条件是减少风险的,比如低于回购日公允价值回购,低于市场价回购,或者是已回购日市场价或公允价回购。对于这样的回购,你是收到好处的,或者没一点吃亏的。你融资是没有额外成本的。是正常的交易!实际是2笔会计事项。首先你已公允价值卖给对方,而后对方又已公允价值或更便宜的价卖给你。实质上看和之前的融资无任何关系。所以能确认为处置。
Ⅱ 金融资产转移的含义是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企业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比如,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就属于金融资产转移。
Ⅲ 金融资产转移这部分内容该如何理解,考试时会作为重点吗
会考,但不是太重点,背关键句,也没几句,过段时间再来看看可能就一下就开窍了。
Ⅳ 金融资产转移类型
金融资产转移的分类包括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一般是指一项可辨认金融资产的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一般是指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中转移其中一部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全部或部分转移。通常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权利的合法转移。例如,我国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转入方拥有了获取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利,转出方可视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是否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二)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通常被称作“过手协议”,因为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最终收款方通常是独立于转入方和转出方的第三方,转出方扮演了现金流量最终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这种金融资产转移情形常见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例如,当商业银行转移住房抵押信贷的收益权时,银行可能负责收取所转移信贷的本金和利息并最终支付给收益权凭证的持有者,同时相应地收取服务费。因此,从表现形式上不同于第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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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请问金融资产转移与金融资产处置是什么区别呀
根据会计准则23号,第一章第二条。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除发行方外的另一方(即转入方)
金融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即金融资产处置=合同到期/交付给发行方/交付给第三方,因为这三个情况都满足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而金融资产转移仅仅是金融资产处置中的一部分。
前面的回答,我不太认同。
我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转移,只要不符合继续涉入的条件,即仍然属于处置的一部分。
继续涉入的定义是,企业即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所以继续涉入=转移+部分消除风险报酬+保留控制权。
即继续涉入与金融资产转移仅仅有部分交集,我们即不能说继续涉入是金融资产转移的一部分,也不能说金融资产转移就是继续涉入的一部分。
所以继续涉入的本质,就是相当于先转移全部金融资产,在以保留控制权和风险报酬的程度确认回继续涉入资产和负债(其中继续涉入资产的本质是企业仍保留的报酬,继续涉入负债的本质是企业仍保留风险)
举例,甲以990出让本金1000、年利率10%、贷款期限9年的组合贷款给乙(乙无法离开甲独立出售该组合贷款),同时甲为乙提供300的担保(同风险下保费应为100),该组合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000。
此时甲转移了金融资产+消除了部分风险和报酬+仍对该金融资产有控制权
其中甲保留的风险为(未来可能需要赔付给乙的300,以及免费给乙提供了价值100的保费)
甲保留的报酬为(偿付了300后,继续向债务人的追索300的追索权)
因此继续涉入资产为300,继续涉入负债为400,处置价款为990,贷款账面价值为1000
借:存入同业990
继续涉入资产300
贷款处置损益110
贷:继续涉入负债400
贷款1000
或者你也可以直接无视继续涉入这一概念直接看作服务资产和服务负债,因为继续涉入最根本的原理仍然是服务资产和服务负债(详见23号准则第14条)
Ⅵ 金融资产转移的问题。。
正确答案为B。
分析:资产证券化是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并固定地获得一定现金流的过程。在此定义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讲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打包上市变为流动性的资产,以便获得融资;二是要在未来固定地获得现金流,类似于股息和利息。所以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为B的结论。
Ⅶ 金融资产转移的简介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会为满足资产流动性或风险管理等需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该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票据背书、商业票据贴现、应收帐款保理等业务中涉及到了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资产证券化、债务买断或回购等结构化融资已经出现。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需要明确和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Ⅷ 关于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问题
你这个思路没理清啊
这句话用白话来说 是这个意思
比如 我有一金融资产,面值100块钱的某公司债券,在我账上也是100块;现在我要把他卖给你,然后债券买卖合同上写着:就算将来那公司破产了,损失全都你自己兜着,别来找我。
这样的话,只要咱俩钱券两清了,那么所有的风险报酬都给你了
以后 这金融资产再升值,也跟我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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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卖回来 卖了就是卖了
比如 你买了100股股票 过了一个月 又给卖了
谁也不逼你过一段时间再买回来啊。。。
这就是不附追索权和回购条款的金融资产买卖,也是最常见的形式
Ⅸ 金融资产转移的利得是如何计算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金融资产转移的利得的计算,实质上也不复杂,就是两个要素的差额。这两个要素分别是:
一个要素是转移该金融资产时,所取得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对价的公允价值,
第二个要素是,该金融资产原始投资成本。
二者之差,就是该金融资产转移的利得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Ⅹ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
就是金融资产,有一部分卖了,剩余部分不能构成原来意义上的金融资产了,这时 就要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就是不按照金融资产还和算了。
这时的账面价值,要按照出售和留存的比例来分摊原来的账面价值。比如原来账面100万,现在卖掉70%,就是70万;剩下30%,就是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