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业金融扶贫
1. 金融扶贫基本特征是什么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2. 建始县金融扶贫除了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还有什么
金融产业扶贫是贯彻精准扶贫战略思路的本质要求,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破解产业发展资金难题的有效途径。为保障效果,湘潭县明确了“三个必须、一个禁止”原则,即:小额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必须自主参与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
3. 恒昌汇财以什么样的产业发展金融扶贫
恒昌汇财发挥金融在产业扶贫中的资金融通作用,是在产业扶贫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
4. 用工扶贫,产业扶贫,创业扶贫,金融扶贫有什么区别
这几个扶贫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以及各自的特色,具体的扶贫方案也不一样。用工扶贫是给贫困户农民一个工作岗位,金融扶贫是给贫困户一定的资金,让贫困户拿这些资金去发展,去脱贫。创业扶贫是帮助农民工创业成功,产业扶贫是在农民工现有的产业内容基础之上,帮助农民工把产业销售到各个地方,以及提高农民工的产业产量。
无论是哪一种扶贫方式,对贫困户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我们要感谢祖国,让我们生活在更好的国家之中,我们要回馈社会,回馈祖国。
5. 金融扶贫的机制措施是什么样的,目的如何
不言而喻是助力,推上陡坡自奋蹄。懒惰依靠早该死,贫富自握古未移!!
6. 什么是金融精准扶贫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包括以下五个统计内容:
1、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统计;
2、 扶贫贷款及相关普惠贷款专项统计;
3、精准扶贫贷款统计;
4、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统计;
5、货币政策支持情况统计。
二、扶贫贷款: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三、扶贫贷款存在的问题:
1、扶贫贷款与商业化经营两种属性的矛盾。
扶贫贷款是政治任务与经济工作的结合载体,它是国家为了促进和保持国内经济的区域均衡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本地优势产业而实施的一项扶贫发展计划。说它是一项经济工作是因为它有别于其他的财政无偿拨款和无偿投人,实行以借贷有偿和付息对价的原则,是一种信贷行为和经济杠杆,具有政策倾向性、优惠扶持性的特点。而商业性经营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获取商业回报为目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遵循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当前扶贫贷款在农业银行的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欲使熊掌与鱼翅二者得兼,必然顾此失彼,从而导致扶贫贷款的商业化运作矛盾迭出。
2、承货主体能力弱化与信货主体控制风险的刚性约束的矛盾。
扶贫贷款承贷主体的选择是扶贫贷款投放的重要“门槛”,加强对扶贫贷款准人条件的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项目的风险。作为政府部门更希望贷款投向于生产困难的企业和急需解决贫困的农户。而作为贷款主体的银行首先选择贷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农银发[1998]99号《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种养、林果业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和扶贫经济实体项目,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而在我州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严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这无疑使大部分企业被拒之扶贫贷款门外。企业如此,对于贫困地区的个人来说,确实过于贫困没有偿贷能力,也使信贷主体对其失去信心,从而使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的需求与信贷主体对承贷主体的选择矛盾加剧。
3、三农的低效性与货款追求高效的矛盾。
农业本身的自然特点就具有较大的风险,更何况贫困地区农业对自然的高程度依赖及农民对现有农业技术掌握程度的限制,造成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均难以达到增收的目的,即使部分农产品的产量取得丰收,由于农产品价格低,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决定了当前贫困地区三农的低效性。同时,在贫困地区依托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由于产品深加工能力差,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市场销路不够看好,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效益难以提高。
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要保证贷款本金收回来,而且要能够得到利息收人,这是贷款投放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项目效益低下,必然同贷款追求高效目标产生矛盾,同样使贷款主体对承贷主体失去信心。
4、扶贫货款风险的多重性与货款责任终身追究的矛盾。
扶贫贷款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项目风险、承贷主体的信用风险和贷款的财务风险。
①由于扶贫贷款本身扶持的承贷主体个人及法人经济实际状况,无法为贷款提供担保,使扶贫贷款缺乏风险保障。
②由于贫困地区农业银行大多是贷差行,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绝大多数是靠向上级行借资金,资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贷款利率倒挂,形成扶贫贷款发放越多,银行亏损越大。
③扶贫贷款贴息补贴难以到位,从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累计亏损13922万元,其中,因贴息政策变化应补未补利差2130万元,应补未到位873万元。
由于利率倒挂和利差补贴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贫贷款的风险。扶贫贷款风险的客观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极不完备,贷款风险责任让人难以接受。
7. 金融扶贫模式有哪几种
因地制宜,形成了多种典型的金融精准扶贫模式,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
(一)“股份合作制+”扶贫模式
在该模式下,贫困户可以用财政扶贫资金、土地、房屋和自有资金等多种形式入股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通过探索发展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贫困人口可以获得土地租金、股金分红和园区打工薪金三种收益,实现稳定脱贫。股份合作制扶贫将“资金到户,项目到户”转变为“资本到户,权益到户”,将一家一户“单打独斗”转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统一管理,实现了扶贫对象合作化、扶贫产业园区化、扶贫资金资本化,有力地推动了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如保定市贫困县因地制宜,在精准扶贫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股份合作制+旅游、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农业园区、股份合作制+龙头企业等四种扶贫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股份合作制+旅游”扶贫模式
依托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建立两级旅游扶贫资产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山场、闲置农宅等资产入股合作社,发展全域旅游。在收益分配上,贫困户可以获得股权分红,在景区和合作社务工的贫困户可获得相应的劳务收入。
2.“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扶贫模式
该模式将政府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或行业部门资金整合化为贫困人口股金,通过建立农业合作社,发展各类产业,使得贫困户享有股权收益。
3.“股份合作制+农业园区”扶贫模式
该模式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将政府扶贫资金转换为股金,吸纳农民以资金、土地、山场等资产入股,带动贫困户增收。
4.“股份合作制+龙头企业”扶贫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政府指导下,贫困户以财政扶贫资金、自有资金、土地等形式入股龙头企业,进入企业打工,获得股金、土地租金和薪金三种收益,实现脱贫致富。
8. 海尔产业金融创建的精准扶贫模式具体是什么样的
海尔产业创建了精准扶贫,例如鸡蛋产业,就是将饲料的供应商、养鸡设备的提供商、养鸡户以及分销渠道整合成产业链,在资金、物流等多方面为养鸡户提供资源,这样不仅是养鸡户不愁订单,养鸡户的上下游都得到了产业链价值的重构,这种扶贫模式在湖南湘西宁夏等贫困地区都进行了复制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作用。
9. 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扶贫才具有现实意义
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扶贫才具有现实意义
自“十三五”规划开局以来,精准性、有针对性的扶贫,成为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利器。纵观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统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协调发展,深化精准扶贫思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响应中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大干、快干、大包大揽的开展系统条线的金融扶贫探索。然而,这些所谓的扶贫措施、方案,泥沙俱下,有时难以真正起到作用。
农信社的金融扶贫本是自身使命
农村经济环境客观上对金融资源吸引力不足,致使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大中型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内在积极性并不高,缺乏金融支农动力。作为金融机构中的一份子,脱离自身盈利,则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金融主体;作为带有政策性味道的农村金融机构,过分强调主营业务即为扶贫、粉饰金融扶贫功效则显得过于矫揉造作。无疑,农信社是农村金融的主体,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转型,提供最为广泛、普惠的金融服务,积极响应国家各种惠农号召,这是第一位。但是,将原有金融服务路径虚化和包装为构建新扶贫实践体系则大可不必。
农信社,一直在金融支农、惠农的路上,本就是一种广义的精准扶贫,长久而持续推进,这本是农村金融工作者的使命。农信社一直在坚持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农村金融理念灌输、农村金融服务等。从长久发展经验看,本地化的农信社金融扩展,沿着市场化改革方向探索,倾向性、政策性辅助,政治性主导,更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自金融扶贫兴起,一个箩筐里什么都成为了扶贫利箭,什么都成为了农信社的金融扶贫探索、实践,各种穿着旧衣的新理念应接不暇。我想这并不是国家精准扶贫的出发点,也不是实践者应有之行为。脚踏实地、实事求是,追求扶贫实效才是最终出路,用不着口号震天,行动中却是老路照走。
现阶段,农信社更多的应是注重自身的“质量”和外化的“输出”之间的协调。行动要有方向,思路绝不能错。本地化的农信社根植于乡土,对于当地内在经济循环有更深的了解与领悟。当前,还有一些农信社借着扶贫的东风,一味的追求用所谓扩“贷”来提高经济下行时的“资产”质量,注重眼前而忽略长远,注重自身得失而不顾整体。原有的经营模式需要调整,自身真正的提质、控制风险才是关键。农信社需积极探索多利好的经营路径,需树立金融与扶贫需要共赢的务实思路。一是信贷资金投放要向当地优势产业倾斜,积极培育、鼓励本地涉农企业,采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市场+农户”等模式,进一步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实现组织与个体的良性互动。二是要探索推进县域农村“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农信社应积极支持由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构成的产业链条中的资金需求,做好条线上下游扩张,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切实推动农业与产业的融合。三是要立足当地自然条件、资源和经济水平,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结构,从金融供给上改善农村经济结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四是积极推动农村“两权”取得现实经营效益。运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为担保,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地方政府的扶贫工作应更接地气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更是处事哲学。面对中央扶贫工作全面铺开,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扶贫措施和政策。当然,相应的动用了资金,提供了扶贫物资。可是一些地方为什么扶贫成效不是很显著,农村社会还是一如既往的自我适应外界经济变化。看各地新闻报道,扶贫资金使用巨大,而部分扶贫项目却难以有所发展,甚至有些“断血”就死、难以为继!走形式、走过场、人为打造扶贫项目占用扶贫资金在县域乡镇时常发生。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精准扶贫从来不是快上、大上的项目,应该是有针对性、有规划、有顺序的扶贫开发、扶贫投入,授人以渔。一是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作用。地方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类具体财政政策,通过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对涉农贷款积极支持的一线农信社进行正向激励,有效解决农信社金融扶贫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开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探索开发“信贷+保险”的金融产品规避风险新模式。三是建立风雪、洪水等巨灾风险基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贷款损失,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村产业巨灾风险转移共担机制。四是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调度,确保扶贫款项全程可追溯,集中力量办实事,真正意义上支持想作为、敢作为的组织、个人发展。
路漫漫其修远兮。扶贫工作需要沉下去,真正了解什么样的支持更适合农村经济发展。一气呵成,固然显得有气魄,但慢事过急则失之根本;试观,小桥流水,也别有新意。
10.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是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