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间金融
1. 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两者是一样的么
国外多将民间金融(Informal Finance)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这一定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际接轨。按照这个定义,在西方国家金融系统中居主体地位的是民间金融,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合。
2. 什么是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的相对而言的。官方金融是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内的,即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管理的金融活动。因此,民间金融主要是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未观测金融)。
3. 什么是民间金融
如何给民间金融一个公正的“名分”,让它更好的为迅速发展的非公经济服务,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王鹤龄、叶祥桃
民间金融的灰色面纱终于在去年被揭开了,2005年的夏天,央行明确将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进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
自20世纪中叶以后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通过银行国有化的形式建立了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民间金融基本都处于地下,被定义为“非法”,既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更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民间金融问题近些年来一直是两会关注的热点之一,由于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成了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焦点。目前我国民间有很多的资金,各地的民间投资大部分都是靠民间集资,利息很高,月息一般在1%-2%,按年息算达到12%-24%,虽然银行的贷款年息要低得多,但是民间投资者借不到银行的钱,只能使用高利贷。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一个合理的体系,主要表现在大的太大,中小的太小,没有私人银行。
那么监管层、企业和人民应当如何正确的对待很可能成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新的助推力的民间金融?怎样看待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更好的让民间资本发挥其作用?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应注意到哪些方面?带着这些问题,《法人》采访了一直关注着民间金融发展的全国政协委员王鹤龄(安徽省工商联会长)和叶祥桃(温州长城电器集团总裁)。
根源在于金融制度体系
《法人》:银行的贷款年息较目前存在的民间借贷利率低许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为何民间金融却依然能够保持顽强的生命力?“从银行借钱难”是许多人违反国家政策的参与民间借贷的最主要的原因么?
王:现在民间借贷受到越来越多需求者的青睐,特别是浙江、福建和广东等民间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由于国有银行服务滞后和民营银行的空缺,使一些资金进入了地下钱庄或“标会”。目前全国地下融资规模已超过了1万亿元之巨。民间借贷颇受青睐,融资规模趋大。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国有银行对非国有企业较为惜贷;其次,目前银行执行的利率一直比非正式信贷市场低,使得不少民间资本在利益驱动下流入地下金融;第三,我国担保体系发育不良,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繁杂,一直困扰民间向金融机构融资。
叶:我们的金融制度体系有问题。尽管也实施了一些改革但市场化程度仍然很低,还是没有走出以往的计划经济模式。现有的价格管制,组织制度,法律法规,都给正规金融之外留下很多空间。所以民间金融的存在,首先要找我们制度本身的问题,不要怪别人,然后才是对我们的法律制度、市场制度、市场体系进行改进。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它本身就有市场。所以不应该套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去管死它,而是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比如地下钱庄等,考虑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随着市场的发展,正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一些新的金融组织,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对这些新的东西,我们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应该及时调整。
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法人》:曾经被认为是非法的地下融资很可能在未来的几年内彻底地走到阳光下,对于地下融资的问题你怎么看?
王:资金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追求高额回报是其本性。而目前,一方面城乡个体农、工、商、贸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民营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但是,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又不能够借来资金,另一方面长期负利率的存在迫使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流出走向地下,去寻找高价格、高回报。
叶:目前民间的资金缺少合理的出路,只能到处乱窜,比如房地产市场、能源市场等。国家需要有相关的政策出台,让这些钱更合理地流动,既实现利益最大化,又对国家经济有益。地下融资目前确实存在问题,国家为什么说它是非法的,因为前前后后出了很多事情。比如南方的许多地下钱庄,利息比正规银行高一点,可有些人拿到这些钱就开始乱花。把钱拿过来后,数都不数,就用尺子量一下,这么高大概多少钱就开票。这样搞下去必定会乱的。
《法人》:对于地下融资问题的解决,你有何建议?
王:地下融资,危害很多。大量资金在体外循环,增加了宏观调控难度,甚至加剧局部经济过热。另外,地下金融缺少必要的法规约束,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都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其潜在市场风险巨大。近年一些地方发生的非法集资金融大案即是明证。因此,要逐步全面放开利率管制,通过利率浮动政策的杠杆,调节资金的供求平衡。这样,地下融资的空间将逐渐缩小,走向消亡。为解决地下融资问题,建议在加大对地下融资打击力度、改革监管模式与理念的同时,必须加快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担保形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合情、合理、合法
《法人》: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5条款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这是对发展民营金融的再次肯定。你认为应如何看待?是否会产生合法的从事民间金融服务的新行业?
王:《意见》对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了探索,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第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第二,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一直存在自有资金短缺、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发展受到很大制约。这样一来,民间金融就没有必要再生存于地下了。是否会产生新的行业目前形势还不明朗,需要等待国家监管层的调控政策。但可以肯定民间金融会因此而受益。
叶:规范的民间融资渠道应该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可以出台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由政府指定的部门加以监管。我有一个基本观点,就是现在发展民间金融不是尽快地推出多少民营金融企业,最重要的在于民资应获得与外资进入中国金融机构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我建议由政府出面加以组织协调,把民间资本导入资金缺口较大,但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上,如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品开发、能源、物流等等,从而让民间资金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4. 什么叫民间融资什么叫商务商务运作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特点:
灵活简便
1.借贷手续灵活、简便,备受急需资金者青睐 据调查,民间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本土或亲朋好友,当借方需要资金时,或通过中介人或按自己意向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能力及日期、利息,以口头或协议形式取得资金。因此,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的也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备受急需资金者青睐。
利率弹性大
2.利率高、弹性大,城镇乡村有差别
一般而言,民间融资城镇利率高,乡村利率低。城镇借出利率年息一般在15-30%之间,乡村借贷利率年息一般在10-20%之间,年利率相差5%-10%;城镇民间融资金额大,乡村民间融资金额小。据朔州市调查,城镇单笔借贷金额最高为70万元,乡村民间借贷金额最高11万元,最低的才300元;城镇借贷以高利贷为主,乡村借贷互助性质居多。调查反映,朔州市城镇借贷80%以高利贷为主,乡村民间借贷只有18%需支付利息;城镇借贷较为规范化,乡村借贷一般口头化。城镇借贷趋向书面化,大多数需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人(中介人)、借款额、利率、归还期、违约金,数额较大的还需要以房屋等实物作抵押等,而乡村因借贷互助性质居多,且多为亲戚、熟人朋友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
商会商务运作:
就是在履行入世承诺,全面开放直削业之前迅速发展的民族直削企业,培养民族直削人才,商会商务运作就是以产品为纽带,以推广直削文化、培养直削人才为目的的一种营销方式。商会商务运作是在直削市场还未成熟而又必须开放直削业这一特定社会时期产生的一种市场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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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势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5)什么是民间金融扩展阅读:
识别民间融资
1、看应付、预收账款
关注应收、应付账款的交易对手、构成及变动,通过商业模式、商业合理性分析交易对手的合理性,关注应付、预收账款中长期固定不变金额。
2、关注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通过调查企业发展沿革、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负责人从业经历、管理经验和能力、个人品行、家庭情况、社会地位、员工评价等方面因素,结合行业情况和同类企业情况,综合估算企业原始资本积累情况。通过对整体资产、负债、权益整体分析,通过真实的资产-扣除公开的负债—真实的历史积累,倒推民间融资的可能性。
通过对新建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竞争优势等方面的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并结合企业资金积累情况和银行贷款情况,判断项目资金缺口。对项目资金缺口过大、短债长用的项目,需重点关断民间融资的可能性。
3、关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关注构成及交易对手,关注借出或借入民间融资的可能性,并与流水结合予以分析。比如某中小企业,总资产8000万元,其他应收款约2000万元,明细说明中为实际控制人占用;但笔者审查阅工商登记系统,查阅实际控制人名下拥有小贷公司(第二大股东);要求经营机构补充账户流水调查,资金被挪用给小贷公司使用。
4、关注三费变动和构成
关注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的对比情况,看是否存无追索保理情况、民间融资情况。关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的稳定性(按月或季度、年),最好追查到原始凭证,看是否存在将民间融资利息费用放入上述科目的情况。
6. 民间金融的简介
复旦大学的张军(1997)教授对民间金融的定义是: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的信用部分。这一定义指明了民间 金融的非正规性,但是并未明确民间的含义,同时官方也很模糊。
吉利斯认为,民间金融是指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该定义对民间金融的界定以是否纳入了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为标准,明确了民间金融的非监管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问题。许多金融组织获得了地方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但并未纳入国家金融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之下,将其归入民间金融显然不合理。
高发在前述定义的基础上认为,民间金融,是与正规金融比较而言,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合会等。
央行认为,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的相对而言的。官方金融是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内的,即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管理的金融活动。因此,民间金融主要是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未观测金融)。
具体来说,民间金融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从交易活动的主体来看,交易的对手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农民,创业企业获得创业资本。
(2)交易对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
(3)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这些特征。
(4)民间金融一般处于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