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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件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4-16 13:09:25

1. 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有什么

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有:保险诈骗、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电话诈骗。

一、保险诈骗

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诈骗逐渐多了起来。保险诈骗是指受保人通过虚报保险、编造假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意外等事故,而从中牟利的行为。

保险诈骗对于国家来说是造成不小的损失的,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不仅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同时严重危害了保险业的发展、危害了人民所可能享受到的福利、给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网络诈骗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电脑、手机、ipad等载体为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及高效率,同时也让互联网诈骗成为金融诈骗的重灾区。一般的网络诈骗会想尽一切办法得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网银密码等,并且利用这些私密信息进行诈骗或者其他有关钱财方面的骗取。

三、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算是比较老的诈骗方法了,但是却屡禁不止。非法集资简单来说就是采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公开招募较大数额的资金,甚至是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一般这类型的非法商业行为,不存在真实的投资金融计划及企业发展规划,而是以画大饼的方式,以高额回报吸引受害者进行投资,把资金作为自己所有。

四、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即利用电话进行诈骗活动。电话诈骗现已蔓延全国,常见的有20种诈骗手段。提醒市民防骗,小心电话诈骗,遇到这类情况,要三思而后行,别轻易相信对方,请切记,一定要让自已冷静一下(不要被歹徒引导),仔细查看电话号码, 如果号码可疑, 就一定是电话恐吓诈骗. 如发现有诈骗嫌疑,应该立即报警。

(1)金融案件指的是什么扩展阅读:

金融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数量金额大、涉及领域广

近几年以来,金融诈骗犯罪所涉及的金额增多、触及的领域扩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损失,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犯罪形态为团伙化

从近几年破获的金融诈骗案件可以看出,参与犯罪的人员越来越多,并与景荣服务机构内部人员勾结屡见不鲜,团伙作案占据主体。由于金融行业所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特点,作案需团伙配合,很多重大案件内外勾结,行业内部人员参与其中。

三、作案手段多变、智能化、高科技化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金融诈骗手段由线下转换为线上,由原始的伪造变为利用高科技技术手段,手机、电脑都是他的作案工具。

2. 新型金融案件有哪些特点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

证券类犯罪发展为综合运用资金、持股、持仓、信息、价格、速度等各种交易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秩序,隐蔽性不断增强。非法集资类案件,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利用互联网集资,集资模式、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公司从层级简单的“作坊式”组织向现代化企业模式转变,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涉案人员明显增多。

犯罪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

金融类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常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完备的组织架构、固定的工作人员,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大。

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

从查办的案件看,出现了金融机构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社会公众的信任销售虚假理财产品,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频发的特征,直接造成金融犯罪案件追赃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3. 国际96金融案件是什么意思

流通票 最近某报发表《优质上市资源不能流失》,认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本不是坏事,在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同时,如何让本土市场在优质上市资源争夺中保持足够的竞争力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这篇文章希望能有好的企业在本土上市,强调优质资源不能流失。文章还列举联华超市在上市时的发行市盈率达到了近20倍。另一家H股比亚迪更是远远超过了选择A股发行所能募集的资金。该公司发行前的净资产规模3.9亿人民币,筹资总额达到了16.2亿港币。以前一年的利润计算,其发行市盈率高达24倍。两项指标均超过了目前A股发行的“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0倍,集资额不超过净资产2倍”的惯例。

我觉得这篇文章的观点是不全面的,联华超市、比亚迪在香港上市正好是在外国投资者重视H股的时候,而且是对H股有选择地进行投资,近几年中石化、华能国际等H股在港上市之后,又回归内地发行A股价格远远高出H股,让内地投资者为其净产值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贡献,几乎是净产值发行的中石化H股,却以高出两倍多的价格发行A股,不仅套牢了普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而且还套牢了社保基金。华能国际发行A股也达到H股的两倍,这不仅是对内地投资者不公平,而且让内地的资源大量流失,白白为国际投资者做贡献,近两年来”海归“公司已经让内地投资者望而生畏。

A股市场资源的流失,不仅因为A股与H股的巨大差价,而且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差价,也让广大股民做了无偿的贡献。某软件公司股本结构畸形,75%的非流通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118元,发行市盈率达64.35倍,超过了截止2001年4月13日上交所61.43倍的平均市盈率。2000年净资产不过8384万元的普通财务软件公司,在招股时却以每股36.68元的高价发行25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8.875亿元资金,每股净资产骤然飙升至9.71元。其它A股虽然不象它这样典型,但是“一股独大”的现象也很严重。

张卫星算过一笔账:十多年来上市公司融资获得了8000多亿,一级市场大资金申购主力也获得了8000多亿申购利润,10多年间印花税总收入2500多亿,券商的佣金为2500多亿,10年间一些获利的机构庄家获利为2000亿左右,合计为2.3万多亿。但是,上市公司的效益如何?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一年好,二年差、三年就被ST成了口头禅。不要以为股民的钱都是个人的,从整体上看,居民存款的总和是社会资源,能不能合理地利用资源关系到国计民生,那么我们的上市公司究竟在干些什么?最近,公布的一组统计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去年下半年以来,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57.53%的上市公司(676家)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6.69亿元,超过2002年市场一年的首发新股融资额度560亿,平均每家被占用资金1.43亿元。非流通股利用价格差从股市吸取的资金,实际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流失。

至于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造成的资源流失更是让人感到寒心。

蓝田股份也是有名的“绩优股”、“农业板块龙头股”,真是光彩照人。1998年开始公司的每股收益一直保持在0.5元/股之上,98年为0.81元/股、99年为1.15元/股、2000年为0.97元/股、2001年中期为0.378元/股。2001年8月28日、30日在《金网理财》出现了三篇文章《重重迷雾锁蓝田》、《“纸上富贵”话蓝田 》、《蓝田股份:“会计手段”机关算尽》,拉开了打假序幕。9月5日《证券时报》刊登了李向阳的文章《蓝田股份:鱼塘里放卫星?》,直到这时人们才恍然大悟,“鱼塘里放卫星”象1958年的“大跃进”,甚至比“大跃进”还“大跃进”。当假象被揭穿后,事情并没有完。2001年11月20日,蓝田(集团)总公司总裁瞿兆玉亲自来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所会议室大叫:“因为你在《金融内参》的文章,全国银行都停了我们的贷款。我们的资金链断了,我们快死了。”瞿兆玉要求刘姝威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否则后果自负。

2001年12月13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通知,“湖北蓝田股份公司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案”将于2002年1月23日开庭,刘是被告。与此同时,《金融内参》不得不发表声明:刘文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编辑部。

但是1月23日并未成为刘姝威的“劫难之日”,事情出现戏剧性的转折。” 1月23日,蓝田(现已更名“生态农业”)诉刘名誉侵权的庭审非但没有开成,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1月12日,公司董事长保田、董事兼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及7名中层管理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拘传接受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之中。而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蓝田股份原董事长瞿兆玉也已被从北京传至湖北接受调查。(《刘姝威,蓝田谁在“等死”?瞿兆玉后悔什么?》《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1月28日)

为什么刘姝威一篇600字的文章会引起轩然大波?原来捅了马蜂窝。据查,ST生态仅为中国蓝田总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总额就达到16.39亿元,涉及6家银行,加上蓝田总公司以ST生态名义从北京交行贷款0.6亿元,共计达到16.99亿元,其中已有4.7亿元被起诉并判决。从2002年年初开始,包括中、农、工、建、民生、交通、光大、中信、国家开发银行与洪湖当地的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相继起诉蓝田以追讨贷款,涉案标的高达十多亿元。农行总行曾在北京召集下属各债权人支行开会,会上通报ST生态、蓝田经济开发公司(蓝田股份原第一大股东)以及蓝田总公司(蓝田经济开发公司的母公司)所欠银行贷款的总数在30亿元以上,其中工行9亿多元,农行7亿多元,另外,民生、建行、光大等也是贷款大户。(《ST生态:“上海德隆”惊现蓝田重组始末》《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年9日)。

郑百文从1996年起着手建立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在没有一份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大规模投入资金上亿元,建起了40多个分公司,最后把1998年的配股资金1. 26亿元也提前花完。……公司规定,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仅仅一年间,郑百文的销售额便从20亿元一路飚升到70多亿元;与此同时,仅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就高达1000多万元。为完成指标,各分公司不惜采用购销价格倒挂的办法,商品大量高进低出,形成恶性循环。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以来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

2001年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猴王集团公司于2001年2月27日宣告破产。截至2000年12月底,其资产总额为3.7亿元,而负债为23.9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45.53%。在猴王集团的债权人中,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上市公司猴王A,其中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4.5亿元,欠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务2亿多元,而被欠得最多的是猴王股份,多达11亿元。目前猴王集团已累计亏损25亿多元,其成为被告的经济纠纷案多达230多件,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猴王集团称,已无任何资金也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猴王集团破产了。《四川金融投资报》2001年3月9日

从蓝田股份到郑百文和猴王,弄虚作假的公司后面都有大股东的操纵,一旦被揭露,巨额欠债就被曝光,而且我们股市还只这三家公司,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有多少资源流失了呢?

股市资源的流失还表现在国有股的贱卖,一些公司竟然以低于净资产值的价格把非流通股卖给外企和民企,美其名曰“资产重组”,根本不考虑付出最大代价的流通股投资者的利益,股民不明白:为什么国际投资者可以用净产值的价格买H股,外企和民企可以用净产值的价格买非流通股,他们付出的代价最小,却享受与股民同样的分红和权利。这算不是股市资源的流失呢?

人们还要问:民企重组上市公司就能带来效益吗?1998年,“四砂”迎来了一位名叫李协平的民营企业家,他的通辽艾史迪公司以每股2.02元的价格收购了“四砂”34.48%的股权,据知情人说,李协平在某些人的帮助下,早就提前进入了“四砂”,开始了所谓的资本运作。一开始,李协平并没有真的拿出8000多万现金来收购股权,就连仅有的1500万元收购定金也是从银行贷出来的。进入“四砂”后,他首先由“四砂”为艾史迪公司担保贷款收购了四家柠檬酸厂,再让“四砂”从艾史迪高价收购这些厂,凑足了购买“四砂”股权的资金。实际上,用“四砂”的钱收购了“四砂”。李协平并没有就此罢休,随后他又以“四砂”股权作抵押贷款5000多万元,等于把“四砂”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如果不是一桩假增值税发票案东窗事发,李协平还会从“四砂”套走更多的钱。一位公司职工说,“四砂”上下都被李协平出色的演技闹蒙了。他来到“四砂”后首先提高待遇,总经理的年薪达到了10多万元。他还把办公室搬到车间,摆出一副同甘共苦的样子,很快就取得了领导权,把“四砂”变成了他的私人企业。(《年报夭折引爆内幕 “四砂股份”沦为提款机》《北京青年报》2001年5月9日)

李协平的所做所为,用现在最时髦的话说,可以叫做MBO,深入“四砂股份”,掌握了领导权,然后开始一系自买自卖的“空手套白狼”活动,表面上做出一幅同甘共苦的样子,实际上把自己的年薪提高到10万元。1500万元收购定金也是银行贷出来的,经过一系活动用“四砂”的钱收购了“四砂”。这不仅提醒我们贱卖国有股给了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有可乘机,而且也说明了暗箱操作的MBO后患无穷。

有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在139家A股民营上市公司中,采取直接上市方式的民营企业有59家,约占民营类上市公司总数的42%;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共有80家,约占民营类上市公司总数的58%,从2002年半年报来看,民营上市公司平均0.103元的每股收益高于沪深两市0.082元的平均水平,但是直接上市的民营企业整体业绩要高于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买壳的民营企业整体业绩相对较差,去年平均每股收益为-0.08元。(《民企加盟能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报》2002年9月20日)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民企借壳上市的3家公司中,有1家因连续三年亏损已经退市,其余2家经营业绩尚好,退市的公司为PT琼南洋;1997年民企借壳上市的5家上市公司中,到2001年有2家公司大幅亏损,其中最差的是ST万家乐(000533)和国嘉实业(600646);1998年借壳上市的14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即鼎天科技、ST高斯达、英豪科教、诚成文化、宏盛科技、光彩建设借壳上市后业绩起伏比较大,还有2家公司金帝建设、四通高科到2001年业绩仍没好转;1999年借壳上市的22家公司中,共有7家公司业绩大幅下降,约占当年民企借壳上市公司的1/3,它们是ST银广夏、ST亿安、ST龙科、中讯科技、富邦科技、圣方科技和朝华科技;2000年有ST海洋、世纪中天、美亚股份3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大幅下滑。从资产注入的角度分析,重组没有见效的原因具体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一)重组方没有优质资产注入,重组陷入停顿状态;(二)重组方所谓的优质资产并不具备高盈利能力;(三)所谓的高盈利资产至今未获收益。(《民企借壳症》《证券市场周刊2002年9月7日》 )

由此可见,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未必产生高效益,甚至出现短期行为。

为什么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不如直接上市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有股、法人股的价格远远低于流通股,经营者与普通股的持有者的利益相差很大。银广夏的造假,亿安科技的百元股神话破灭之后,高价买入这些公司流通票的投资者所受到的损失非常惨重。这是不是股市资源的流失呢?

所以,要改变A股市场的资源流失,最根本的问题是改变股权结构的分裂和不平等,既要防止国有股、法人股被贱卖,引起炒题材的“重组”,给股民造成严重损失;也要防止“海归公司”返回A股市场圈钱,让内地投资者白白为国际投资者做贡献。为什么现在A股市场一有“国有股减持”的传闻或者QDII的传闻就应声而落呢?原因就在于A股流通股的发行价高于B股、H股和非流通股,起点的不公平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把A股市场当作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提款机,实际是A股市场资源流失的根本原因,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投资者信心。

红两千 “红两千”是民国36年原国民党时期发行的一种纸币,因为这种纸币是红色的,面值为2000元,俗称“红两千”。这种纸币现在已不能流通,仅仅具有收藏的价值。但是,近几年一些发财心切的人却打起了它的主意,有些人也趁机利用它干起了诈骗的勾当。
2002年12月14号下午,鄄城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接到一个举报电话,有人利用“红两千”进行诈骗活动,但报案人只提供了对方的车牌号码鲁H—57650,就挂断了电话。接到举报后,县经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侦破此案。办案民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侦查,终于发现这辆车牌号为鲁H—57650蓝色的桑塔那轿车。这辆车在县水利局招待所、华澳宾馆转了一圈后,开进了县政府招待所。车上下来五个人,在招待所开了房间。
为了人脏并获,鄄城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他们隔壁定了房间以后,盯梢了一夜,于15号9点半左右,在他们双方进行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办案民警当场收缴了1000张“红两千”,还有5张票据证明。参与交易的七个人中,卖方五个人。卖主焦明桐48岁,山东邹城市北宿镇西江村人;刘福山42岁,山东兖州市小孟乡北门村人;张兆坤46岁,宁阳县建材公司店泗店建材站职工;孙现兵29岁,邹城市王村乡尖村人。徐富亮57岁,鄄城县闫什镇刘楼村人。买方两个人,买主胡三豹今年50多岁,浙江温州人;杨华山34岁,鄄城县临卜乡人。双方已经以每张“红两千”100元人民币的价格谈好了交易。那么一张“红两千”的价值到底有多大呢?
菏泽市钱币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徐平安告诉记者说:红两千的实际意义只是国民党证券中的一种,由于当时印发、印制的很少,所以它的价值比其它纸币稍微贵一点。平常收藏交易市场价位也就是好品行的(一张)30多块钱,低品行的(一张)20多块钱、10多块钱,全部连号的稍微贵一些,最高不过(一张)50块钱。
既然如此,胡三豹为什么要高价收购“红两千”呢?原来,在贩卖“红两千”人当中,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成箱“红两千”是5个亿,按张数来说是25万张,每张2000元。据传说最低兑换是人民币5个亿,中间联系人按名额最低可得36万人民币。
正是由于高额利益驱使,许多人做起了“红两千“的发财梦,温州人胡三豹就是其中的一个。胡三豹这几年在陕西搞木材生意,一年前迷上了“红两千”。
2002年九月,胡三豹听说一个台湾客商正在收购“红两千”,就找到在陕西的朋友鄄城人杨华山商量对策。杨华山打听到家里一个叫徐富亮的远房亲戚,认识一些手中的“红两千”的,便马上带着胡三豹从西安赶到鄄城,请徐富亮牵线搭桥。徐富亮告诉他们济宁邹城市有货源。
徐富亮所说的邹城货主叫焦明桐。这个人自称手里有1000张“红两千”纸币和相关证明。一心想发大财的胡三豹、杨华山跟着徐富亮急忙赶到邹城市北宿镇找焦明桐商谈购买“红两千”的事。但是,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焦明桐等人正挖下陷阱准备让他们跳。
焦明桐与徐福亮商议,慌称自己姓李,是国民党机要员李老太的后代,李老太曾保存着大量的“红两千”。为了使骗局做得天衣无缝,焦明桐还四处放风,使胡三豹深信不疑。其实,焦明桐手中的“红两千”,只不过是从市场上低价买来的。大部分货是从曲阜、成都等地买回来的,证明材料都是卖的人跟着带过来的,总共花了一万多块,也有真的,也有假的,假的多,真的少,真的不好弄,买不着,用假的骗人家。
焦明桐带着一沓真的“红两千”到胡三豹、杨华山的住所,让他们验货。胡三豹、杨华山验完货后,决定大量购买。眼看鱼儿上钩了,焦明桐又放出了新的诱饵。
这时焦明桐提出要路费和信誉金。当时胡三豹、杨华山给焦明桐茶水钱1000元,吃饭钱300元,车费200元。
为了骗取更多的钱财,焦明桐提出必须给李老太见面礼,才能早日拿到成批的“红两千”。为此,杨华山给了他3300元。
交上了见面礼,焦明桐仍迟迟不肯发货,胡三豹、杨华山便沉不住气了。他们把目标转移到了焦明桐同伙身上。经过一番说服,焦明桐的同伙答应以每张30元的价格偷偷卖给他们“红两千”100张。既然是偷偷摸摸的事,检验过程当然一切从简,孰不知这正中了别人的圈套。
事后杨华山发现,买来的“红两千”中,只有一张是真的,剩下全部是假的。大小不一样,字头也不一样,里面梅花暗点也不一样,全部是假的。
上当受骗的胡三豹、杨华山仍不死心,心中还惦记着焦明桐手里的真“红两千”。2002年12月,俩人又商量着找到焦明桐准备继续购买真的“红两千”。鱼儿真的要上钩了。焦明桐便找到朋友刘福山、张兆坤和孙现兵,凑了1000张“红两千”。他们到焦明桐家将八、九十张能用的真品用白纸封上,真的放上面,假的放下面,这样,看好就给钱,看不好就不给钱。
这次的交易地点选在了鄄城县政府招待所,他们没成想刚刚谈妥条件,就被鄄城警方一举擒获。
那么,“红两千”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大呢?菏泽市钱币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徐平安告诉记者:“红两千”你到哪里都换不出钱来。不象他们说的值几千几万,到花旗银行或到哪个机构,或带到国外都值多少钱。没有这回事,这只是一个骗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当受骗的胡三豹仍不愿意相信眼前的事实,他还希望能找到真正的“红两千”。那么,骗人的人又是如何看待“红两千”的呢?
犯罪嫌疑人刘福山:“参与这个事的太多了,因为这个事情都是一个谜。都想发大财,究竟哪里要,哪里买谁都没见过,哪里真正有货,谁都没见过那么些。”
犯罪嫌疑人徐富亮:“都是跑空的多,也不少花路费,大部分倾家荡产。”犯罪嫌疑人焦明桐:“实际上这就是一种骗局,都跟着上当受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明桐、刘福山、徐富亮、孙现兵、张兆坤因涉嫌诈骗已被鄄城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常言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奉劝那些想发财的人,要靠辛勤劳动去致富,要靠守法经营去赚钱。在此也提醒那些想骗人的人,尽快悬崖勒马,停止犯罪活动,否则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 银监局文件中提到的一、二、三类案件具体指什么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5. 诉讼金融指的是什么

诉讼金融指的是:
诉讼融资先是在英美国家兴起,顾名思义就是把律师参与的诉讼业务和金融经济家们的融资业务结合在了一起。具体是指在诉讼中,诉讼一方当事人因为暂时不能完全支付或者无法支付诉讼所需的有关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由第三方公司先行垫付,待案件胜诉后,第三方公司再收回其所垫付的款项,并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
补充资料:
法律形式
总的来说,诉讼融资所签订的合同应该包括几方面的内容:
一,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主要由投资方与受资方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确定,一般来说,案情越复杂,诉讼标的额越大,投资金额也会越高。
二,资金用途。诉讼融资的资金用途就是支付诉讼开支,包括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等法定费用、律师费(具体项目由原告方与律师约定)、第三方收取的鉴定费和评估费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三,还款条件。还款条件应是受资方胜诉并取得全额或一部分赔偿金,当然,投资方与受资方可以约定其它还款条件,这都是很灵活很自由的。但一般来说,当受资方败诉或未取得任何赔偿金时,投资公司所投资的钱将会打了水漂。
四,诉讼过程的监控。对于投资方来说,可以选择投资并监控也可以选择投资但不监控。如果投资方想要对诉讼过程实行监控,那么它可以指定律所代理,也可以自己进行代理。
五,还款额。还款额的计算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绝对值,即无论诉讼收益多少均按照投资额收取本金与利息;二是比率值,即按照一定比率从诉讼收益中提取,与裁判的执行效果直接相关。
(5)金融案件指的是什么扩展阅读:
担保诉讼
1、担保诉讼即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6. 金融案件包括几类

法律分析:四类,分别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 按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什么是银行业案件,其分哪几类

银行业人员参与的案件被称为银行业案件,根据严重程度具体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海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7)金融案件指的是什么扩展阅读

银行业案件银监会挂牌的立案审查条件:

《海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条对符合下列银监会挂牌督办案件条件之一的案件:

1、银监会领导批示的案件;

2、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案件;

3、在银行业或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案件;

4、发案部位较特别、作案手段较新颖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

5、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案件。

8. 金融纠纷案件类型

1.信用卡类纠纷

信用卡类纠纷是数量较多的在类金融纠纷,主要是因信用卡持有人严重透支或逾期还款所引发的一类案件。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主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金融借款中涉及担保纠纷的主要类型有:金融借款保证纠纷、金融借款抵押担保纠纷及金融借款质押担保纠纷。

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价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发生的纠纷。

4. 票据纠纷

票据纠纷是在票据流转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票据纠纷主要包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 、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票据保证纠纷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回购纠纷等。

5. 保险类纠纷

保险类纠纷主要是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纠纷、机动车商业保险纠纷、财产保险纠纷、人身保险纠纷、代位求偿权纠纷。

6. 证券类纠纷

证券类纠纷主要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违规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7.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多为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投资而引发的纠纷。如客户委托银行一笔资金用于投资于证券并承诺保底收益,此后发生亏损银行拒绝兑现收益而引发的维权的纠纷。

9.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金融犯罪大家一定是不陌生的,微单了金融的法规的话就会造成金融犯罪的,金融犯罪的罪行以及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对于金融犯罪的类型有什么,一般的是根据不同的方式进行划分的,按照主体客体的不同进行划分的话是分为危害性货币管理的犯罪,还有就是危害了金融机构
的犯罪,最后就是危害金融业务的犯罪,相关的其他划分知识在下面也会一一介绍。
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分别按照行为方式分、按照侵犯的主客体不同分、按照实施主体的不同分:

按行为方式分: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

按侵犯的主客体不同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金融犯罪特点有什么?
多元化
不仅仅是各商业银行时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行使监管协调职能的人民银行系统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发生各类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动遍及整个金融行业。其犯罪主体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
隐蔽性
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多数金融犯罪是采取欺诈行为,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危机。
2.金融犯罪危害结果的隐蔽性,金融犯罪
全球金融犯罪书
的危害结果往往是过一个时期以后才出现。
3.犯罪主体身份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乘熟悉业务之便或执行业务之机违反金融法规、制度或者利用法律与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机作案,不易被人怀疑和发现。
智能性
金融犯罪是一种带有明显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复杂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还有一些是利用国内联行、国际信贷结算业务等作案,其智能性高于一般刑事犯罪。
后果
金融犯罪贪婪性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对经济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远非其他经济犯罪可以比拟,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犯罪数额巨大,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案值一般在几千元、几万元之间,上百万元的仅为个别现象;进入九十年代至今,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数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时有发生,其数额之大,损失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2.情节严重,损失一旦发生,将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后果。
大家也都知道金融是非常赚钱的行业,单也是非常容易造成犯罪事件发生的行业,因为大家在承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之后就会发生犯罪的,而且涉及的犯罪金额的数目一般都会很大,这样话罪行就会严重的,所以在充实金融的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
延伸阅读: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全文
变造金融票证罪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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