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斩断金融乱象
⑴ 魏晋南北朝金融市场乱象—恶钱之始末,是怎样的
魏晋女性
要言之,魏晋南北朝之币制混乱,最主要原因当是中央政府的无力和贪婪,但却是广泛的自耕农阶层为之付出代价。商业的停滞,背后不是商人的哀嚎,而是无数小农的破产。
小结
钱币扰乱市场秩序固然是大事,而且在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之下并不利于江南经济的发展,但在小农经济之下尚且损失不大。
总的说来,南朝经济是自然经济,当时固然也有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但在广大农村里,交换只是具有偶然的性质,社会上主要的支付工具还是实物,铸币只是以辅助的姿态出现于市场之上,因此,纵然币制紊乱到极点,也只是使谷、帛等的使用范围更加扩大而已。
但恶钱之流通,是极祸国伤民的事,这一段混乱时期,大抵要等开元通宝的出现才正式宣告结束。
⑵ 金融管理部门约谈13家网络平台企业,你都遇到过哪些金融乱象
我没有遇到过金融乱象,不过常常在网上看到一些人中了金融乱象的套路。金融陷阱近些年花样翻新,迷惑性,隐蔽性越来越强,让人防不胜防。不过,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重点区域:
1.投资类陷阱。包括期货,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现货原油,外汇交易类,邮币卡交易,农产品交易,茶品交易等。如各种注册地在香港、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地的带杠杆交易的外汇交易平台,服务器建在大陆之外,打着当地监管局监管,构建虚拟交易平台,行情数据造假,大多数初入投资者可以尝到盈利甜头。利用交易滑点,撰改数据,骗取暴利。国内的邮币卡交易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人下载平台入市追加投资后,操纵价格,收割客户或跑路。
5.虚拟货币陷阱。以区块链技术为口号,数字货币为幌子进行传销,注册免费矿机,吸引新客户,怂恿客户买矿机加大挖矿量,以获取更大收益。最终,投资者逐渐入局,越投越多,为庄家接盘。
⑶ 金融乱象频发,我们该如何识别“套路贷”
第一远离高息借贷:高息借贷一般都是非法组织用非法手段进行牟利,国家法规定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第二远离让用户抵押的虚高借贷合同:制造借贷假象,与被害人签订房产抵押等虚高借款合同。
第三是无端增加还款难度:单方面肆意违约,并“恶人先告状”,起诉受害者,以达到侵吞其财产的目的。
⑷ 用宏观经济学分析我国为防范金融风险做出的举措
第一、抑制资产泡沫
许多国家爆发金融危机都是由资产泡沫被刺破引起的,日本20世纪90年代发生金融危机就是这个原因,由此我国防范金融风险也必须抑制资产泡沫。
所谓资产泡沫,就是指资产价格上涨过快。在我国,资产价格只统计两种:一种是股价,另一种是房价。抑制资产泡沫既要防止股价涨得太快,又要防止房价涨得太快。目前我国抑制资产泡沫不是指股市,而是指楼市,因为我们估计未来五年内,我国资本市场基本上是平稳上升的过程,股市是慢牛,未来的资产泡沫不可能出现在股市,理由主要是:现在的证券监管部门把监管作为第一要务,对于内部交易、买壳卖壳、资本大鳄,还有场外配资等问题非常关注,不可能出现问题;另外,新股发行(IPO)速度在加快,这么多的新股上市,把股价抬很高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为什么说目前抑制资产泡沫的核心是楼市呢?住房供给与刚性需求的关系,这是观察房地产最主要的角度。如果住房供给过多,超过刚性需求了,就会形成泡沫。现实中,经常有住房供给超过刚性需求的现象,这是房地产业的特点。房子只要有居住功能就必然有另外两个属性:投资属性和金融属性。这两个属性一定会引发另外两个需求:投资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投资性需求指买房是为了收房租;投机性需求指买房是为了拉动房价,赚取差价。住房供给一旦大幅超过了刚性需求,泡沫就会被刺破,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市场波动就是因此产生的。
1985年日本完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大量的资本无处可投,银行就把资本贷给人们买房买地,人们买房之后再抵押给银行,之后获取70%的贷款再投资,这种买房子的目的不是为了居住,不是刚性需求,是投资和投机性需求,由此拉动住房价格不断上升。美国为了剪日本的羊毛,迫使日本签订了《广场协议》,要求日元每年升值5%,每年不做任何事情都有5%的回报,导致外资大量涌进日本。流进日本的大量外资也是买房买地进行投资或投机。可这并没有使日本出现问题,因为在日本当时的建筑法下,房子过度增加是不可能的,所以虽然需求旺盛,但房子供给是基本稳定的。后来日本修改了建筑法,允许拆掉旧房建新房,导致住房供给突然增加。到1989年初,一些日本经济学家预测,住房供给远远超过了刚性需求,如果继续放任的话住房泡沫就要被刺破了,建议政府赶快实施紧缩政策,于是日本政府在1989年3月开始实施紧缩政策,首先把股市泡沫刺破了,造成大量的上市公司出现亏损,这些上市公司开始抛售房子;紧接着外资流出。与此同时,日本实行房价税,就是拥有多套房产的个人要交税,这导致拥有多套房产的个人也开始抛售房子。上市公司、外资和拥有多套房产的个人,三大力量同时向市场抛售房子,最终房地产泡沫在1990年被刺破。到现在为止日本还没有完全从危机中走出来。
日本的教训告诉我们,房地产泡沫不能继续吹大,但现在也不能被刺破,只能抑制。对此办法有两个:一个是出台中短期对策,一个是建立长效机制。中短期对策有两条:一条是严格约束投资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因为由这两类需求拉动的住房供给一定会超过刚性需求。刚性需求不限制,可以放开,但是投资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必须受到严格限制,现在采取的是限购和限贷政策。一线城市每户家庭最多只能买两套房子,再买就是投机性需求了,就要严格限购限贷了;另一条是约束开发商的行为,严格控制其融资渠道,控制新房价格。另一个办法是建立长效机制。什么是长效机制呢?就是实施租售同权政策、调整一线城市的布局。中央提出建设雄安新区。雄安新区的功能是承载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北京发展的空间布局。首都功能就是四个:政治中心、国际交往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除此之外都是非首都功能。比如,经济中心不是首都功能,大量的企业会被迁走。再比如,教育、金融、医疗等都不是首都功能,很多大学、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医疗机构会被迁走或在别的地方开设分支机构。这些功能的外迁,必然伴随着人口的流出,由此北京的房价自然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所以说,防范金融风险第一件事是抑制资产泡沫,重点是楼市而不是股市。
第二、稳住外汇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外汇出了问题,因此对外汇的波动要谨慎对待。2016年中国外汇开始出现波动,一个是人民币持续贬值,二是外汇储备持续减少。人民币持续贬值和外汇储备持续减少会带来金融风险,因此2016年初国务院提出要稳住外汇,从2016年10月开始迄今推出了三条对策。
1、,已经放开的领域一定要坚持继续放开,不能再回到资本管制的老路上去。凡是承诺放开的领域就继续坚持,比如,一张身份证一年可以兑换5万美元,但没有放开的暂时不再放开。对于个人来讲,在外汇方面有三个领域没有放开:一是海外不动产投资,曾经讨论过要不要放开,后来明确暂时不放开。二是海外的证券投资,就是在国外证券市场上进行股票投资,也曾讨论过要不要放开,现在也明确暂时不放开。三是海外的投资类保险。我们放开了消费类保险,比如,个人可以购买美国的医疗类保险,但投资类保险就没有放开。以上三项不仅没放开,还在逐渐收紧。比如,从2017年8月21日起,在海外刷银行卡单笔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银行就需向有关方面报告;如果连续25天刷卡单笔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银行需要核查是正常消费还是转移外汇资金。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稳住外汇。
2、,限制海外并购。但是对于技术类并购则继续支持。对于海外收购新产品制造企业这种技术类的并购会大力支持,但是非技术类并购则要严格审查。海外不动产投资,海外收购酒店、影院、体育俱乐部等,这类投资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3、,支持海外投资使用本币人民币,尤其是“一带一路”投资。未来“一带一路”投资使用人民币投资,不再动用外汇储备。这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有好处。“一带一路”投资中我们是主导方,有权选择货币的种类。目前已经有69个国家和地区把人民币作为其外汇储备,比如欧央行就将人民币纳入其外汇储备。人民币和卢布即将以金价作为基础实现直接兑换。2016年,中国是俄罗斯最大的贸易伙伴。人民币与卢布直接兑换一旦成功,会大幅减少外汇储备的消耗,这对稳住外汇有巨大的意义。
大致上稳住外汇就是这三个对策:一是外汇改革中承诺已经放开的政策会继续坚持;二是对技术类并购予以支持,非技术类并购严格审查;三是“一带一路”投资中尽量使用人民币。这三条对策执行好了,外汇就基本上稳住了。
第三、稳住债务
很多国家爆发金融危机是由债务引起的,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还引发了一场国际性的金融危机。
债务分三种:个人债务、企业债务和政府债务。
一是个人债务。一般认为,我国的个人债务不会太高,因为中国人比较节俭、保守,不像美国人习惯于借贷消费,习惯于储蓄。近些年,我国个人负债率上升很快,2015年我国个人负债为GDP的30%,2016年为44%,总量达到了74万亿元,虽然没有达到警戒线,但其过快上升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是企业债务。我国企业负债率明显偏高,其中主要是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已经远远超过了警戒线。因此中央提出去杠杆的重中之重是国有企业。决策层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的决心是坚定的,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一个是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改制中,国家让出了绝对的控股权。另一个例子是东北特钢。过去我们是刚性兑付,购买国有企业的债券最后国家都给兜底了。但东北特钢是破产重组的,不再是刚性兑付。中国联通混改和东北特钢破产重组这两个例子告诉大家,只要下决心把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降下来,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就一定会降下来。其实这个过程中会给民营企业提供很多机会。
三是政府债务。现在看来,中央政府债务并不高,因为我们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会坚持一个原则,即当年的赤字率不能超过当年GDP总量的3%。主要是地方政府负债率太高,虽然账面上不高,但潜在的负债率却很高。其中政府平台债务实际上是政府债务,但表现为企业债务。后来地方政府又多了两条增加债务的途径:PPP项目和产业引导基金。一是盲目扩大PPP项目,甚至是包装出PPP项目来,PPP项目是要政府回购的,表现为企业负债,实际上也是政府负债。2016~2017年,PPP项目负债超过4万亿元。二是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应该动用财政支出。但地方财政往往通过银行借款,表现为企业负债,实际上也是政府负债。PPP项目和产业引导基金在过去两年增加了6万亿元的地方性债务。
总体来讲,稳住债务要关注个人债务过快上升,解决好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解决好地方政府潜在债务上升问题,防止发生金融风险。
第四、治理金融秩序
金融秩序混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改革引起的,改革方向是对的,但是如果规则没有跟上,就会出现秩序混乱;二是由金融创新引起的乱象。
我国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整个国家的负债率很高。过去几年放开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济领域出现了各类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基金。这个改革方向没有错,但是相关规则没有跟上,于是就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我国2014年放开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投资承诺回报一度达20%~30%,这种商业模式显然不能维系。再比如,放开各类基金。基金本该是用自有资金投资,但一些基金动用的是银行资金,我们一清理外围基金,股市就大跌。基金现在存在的很多问题,与相关条例缺乏有关。
还有金融创新引起的乱象,比如比特币。比特币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比特币很难被监管,出现较多借助于比特币进行洗钱、犯罪的行为;二是比特币的数量依赖于挖矿的速度,其数量不是政府可以调控的;三是以太币、莱特币、瑞波币等各种数字货币的不断产生,会对比特币的价值产生很大的冲击,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其中潜在的风险是我们未知的,因此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叫停ICO。各种金融创新中蕴含的风险是对监管部门巨大的挑战。
我们所讲的治理金融秩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由改革伴生的,一个是由金融创新引起的。金融乱象怎么解决,要研究,这是金融治理的方向。
第五、运用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未来一段时间,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是我国货币政策的基调。2002年我国的货币供应量M2只有16万亿元,2017年是165万亿元,翻了差不多10倍。衡量一个国家货币是否超发了有一个重要的指标,即货币供应量与GDP的比例。我们现在货币供应量占GDP的比重在200%以上,如果货币供应量再继续这样多下去,会引发金融风险。
反映货币政策的重要指标就是货币供应量和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过去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是两位数,2017年6月份开始降到一位数了,增长速度是8.8%。2017年7月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一信号释放后,很多企业提出了轻资产的目标,出现了大量卖资产的现象,因为这种高负债、高增长的模式只有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才能维系,一旦国家坚定不移地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种高负债、高增长的模式肯定维系不了。
另一个是宏观审慎政策。金融风险经常在顺周期下积累。在顺周期,人们往往会认为未来很好,不顾及风险,会盲目扩张,盲目负债,结果留下了爆发金融风险的可能。顺周期时期,恰恰是金融风险积累时期。因此,在顺周期的时候,给机构、业务设计一个控制风险积累的办法,采取逆周期政策,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这是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另外,市场中行业之间、上下游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风险会相互传染,控制这些传导性风险,也是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很多新规则出台,来防止这种风险的蔓延。
⑸ 金融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金融乱象行为如何才能有效消除
在现在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十分发达的社会,并且我们的社会也在飞速发展,但是社会的发展自然也会出现很多的乱象,在我们进行购物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维权困难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平时进行消费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被商家套路这样的事情,我认为这些事情都是十分严重的事情。其实我们都知道这样的事情其实就是在侵犯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我们在办理这样的业务的时候一定要理解这样的业务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们也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去办理这样的业务。
⑹ 清理整顿金融秩序监管重点是哪里
5月24日消息,近日,央行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简称《报告》),新增“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引起市场人士对于监管层下一步“防风险”具体举措的猜测。
“比如说,借用互联网金融‘马甲’的民间借贷和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都是无牌照、没有监管主体的对象。”曾刚说,这些机构有非常多潜在的风险,也伤害了很多投资人的利益。这些机构并没有从业的资格和对应的现有的监管制度,全面的“清理整顿”的表述更准确一些。
在曾刚看来,今年监管层恐怕要对未持牌机构、包括之前大量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行为进行规范。“有些要清理的就要清理,不应该存在的要退出市场。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还要追求刑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仍然要按照整体金融监管的要求,切实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对于一些所谓的产融结合的金融控股公司,下一步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办法进行管理,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来源:人民网
⑺ 如何做好金融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做好当前金融工作,必须着眼国家安全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准确研判形势,全面综合施策,确保我国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坚定必胜信心。我国有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丰富经验,经过多年发展,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和金融调控体系也日趋完善,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高,财政赤字和负债率低,可动用的工具手段多,我们有足够的智慧、能力和底气筑牢风险防线。要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经济基本面好的有利条件,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我们要直面挑战,主动作为,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防控格局,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让金融更好地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严加监管,严格执行,守住底线,让金融市场正常运行。
⑻ 怎样构建金融稳定,金融发展和公平交易的三元
当前金融乱象频生,局部金融风险频发,金融监管风暴频繁,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牵动着各方神经。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形势,加快金融业改革已迫在眉睫。回顾过往,抛开部门本位主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切实推进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纵观当前金融业的矛盾与问题,建议从以下四大问题入手,全面规划和设计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目标问题
近现代金融发展史,也是一部金融危机史,每一次危机,都使政府对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基本上是双目标:金融稳定与金融发展。金融稳定是国际惯例和共识,金融发展则是我国作为后发展国家特殊的国情需要。围绕着双目标,各金融监管机构在不同时期各有侧重,特别是维护金融稳定,不管是在立法立规上,还是机构设置上都予以了重点铺陈。
然而,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机构纷纷下大气力挺进到针对个人财富管理的争夺中,以股票、债券、基金、私募股权等基础金融产品为标的,加上互联网金融助力,个人面对强势的金融机构和复杂的金融产品,往往沦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规理财的受害者,并引发局部金融风险。目前中国人均GDP已接近8000美元,预计到2020年突破1万美元,家庭和个人将有更大比例的财富从存款和房地产转向复杂多样的金融产品,对消费者的金融保护将越发突显。
借鉴国际经验,着眼于金融业发展趋势,应将维护个人与金融机构间的公平交易、防范金融欺诈,作为金融监管目标的第三极,构建稳定、发展和公平交易的三元目标,唯此才能在金融立法、金融机构设置和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上,做出具有前瞻性的体制和制度安排。
金融监管体制问题
2015年春夏之交的A股市场暴跌,将中国分业监管的痛点进行了全方位曝光,“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式的监管,既不能总揽金融市场的全貌,也不能适应汹涌扩张的混业经营现实。综合而言,当前以机构主体为监管边界的分业体制有以下弊端:
一是监整套利。以近些年急剧膨胀的资产管理业务为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针对实质相同或一致的业务,在合格投资者人数、投资门槛、募集方式、风险资本、投资范围等方面,标准不一,约束不同,导致市场参与者广泛借道监管偏松的机构或设计多层嵌套的产品实现跨部门、跨市场、跨机构套利。
二是监管真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证券化和私人财富管理四大新生事物强势挺进中国金融业,四大新金融、新业态都横跨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面对如此混业态势,银、证、保三会心态复杂,想管又怕管不好,最后的集体选择是扎好自己边界篱笆,而不管交叉空白地带。由于监管空白,导致新金融野蛮生长,局部风险频发。
三是监管盲区。现在对于2015年A股巨挫的一个共识是:场外资金利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各自规则,打通了监管壁垒,而监管部门又都是信息孤岛,没有一个监管部门能够全流程、全链条地掌握入市资金的来源与集聚动态。这种监管盲区在“一行三会”以及外汇局之间的业务接头地带大量存在。
四是监管逆势。上世纪80年代以来,英、德、法、日等主要经济体全面走向混业经营与混业监管,1999年美国克林顿政府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全面结束对混业经营的限制。而当主要经济大国从分业转向混业时,我国却于1992年、1998年和2003年相继成立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随着金融深化,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已不合时宜。
五是割裂市场。建设统一大市场一直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方向。然而,分业监管体制把分机构监管自动延伸为分市场监管,规则竞争、审批竞争,但又不互联互通。
针对分业监管的不足,国内各界进行了广泛讨论。对此,笔者建议在体制改革设计上明确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权力制衡原则,不允许任何一家监管机构权力过大;二是混业监管原则,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监管体制需要顺应发展趋势;三是金融生产者和金融消费者双保护原则,保护金融生产者稳定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参与交易。
依据上述原则,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借鉴次贷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如下:
一是充实央行两项职能,即宏观审慎管理职能、金融信息统计职能。为此,在央行内部增设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局,专司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分析、监测与应对预案,制定逆周期资本、行业资本等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指标等;充实金融信息统计职能,明确所有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都有向央行报送金融信息的义务,明确央行统一制定金融行业的统计标准,明确央行是国家金融信息的统计归口部门。
二是合并“三会”为“二会”,即调整合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中国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涵盖所有金融机构和所有场内外、本外币金融市场。可按五大板块设置业务司局,即系统重要性金控集团监管板块、银行业监管板块、证券业板块、保险业板块、金融市场板块。金融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监管范围涵盖所有与消费者发生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款、银行卡、支付、理财等,都同时接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功能性监管。将现行“一行三会”内部的消费者保护局、银监会打击非法集资局等并入,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财产安全、自主选择、受教知情等权益出发,分清职责,并将信用评级机构和个人财富管理规划咨询服务纳入监管范围,成立金融消费者协会和财富管理行业协会。
金融法律问题
金融法律是金融制度的载体和保证。金融制度先进与否与金融立法密切相关,所谓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质是金融法律的现代化。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法律线条粗犷。即使将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计入,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与美、日、德等金融发达国家相比,仍十分有限,至今期货、外汇、金融衍生品等基础性法律我国尚未制定。
二是法律法规内容不细致,实践操作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变成了监管部门的基本法,再由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才能落地。
三是立法过多体现监管部门的意志。由于金融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立法部门在权力边界、法条表述粗细等方面常常摆脱不了监管部门的影响,甚至沦为权力法律化的工具。
四是法律更新迟缓。由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快等原因,法律法规常常显著滞后于金融发展现实,其结果要么是抑制金融创新与发展,要么是市场参与者不断试探或挑战法律与监管的底线。
解决金融法律问题需要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予以统筹考虑,包括立法机构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等。当前为规范混业经营,亟待优先解决《证券法》和《信托法》的修订与完善。
目前《证券法》修改在即,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投资者保护等都为修法之必要,但更为迫切的是扩展“证券”的定义。近年来所谓的混业经营,除了金融机构跨部门持牌、跨行业经营外,更重要的是跨市场投融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围绕理财业务,突入对方市场,开展全面竞争。业务类似,但依据的监管规则却不同,导致监管套利盛行。
2017年我国《证券法》的修订正在加快进行中,建议为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奠定法理基础,至少将各类资产管理集合资金计划列入“证券”定义。
《信托法》是另一部管理混业经营的基本大法,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2001年10月我国《信托法》正式实施。目前《信托法》在内容和实践上面临几大问题:一是将《信托法》狭义地局限为信托公司法,二是束之高阁,法院判例少,证监会、保监会怕引入《信托法》而踩了银监会的“脚”,选择视而不见,三是内容不适应金融业发展变化。
从国外经验看,《信托法》规范的是财富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类公司业务,更没有信托公司这种类型金融机构,各国通过《信托法》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各方当事人的权责利进行了法律规范,尤其是对信托财产的隔离、受托人的义务进行了细致明确。当前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乱象丛生,根本原因是《信托法》虚弱、虚置。
因此,建议尽快启动《信托法》修改,将目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纳入《信托法》的规范之下。着重完善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委托人忠义制度、公益信托制度等。
国有金融问题
目前,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无论是规模占比,还是影响力,国有经济在金融业中的统领地位都是第一的,而在金融业中,银行业的国有经济成分尤为突出,总资产占比超过60%。
国有经济占据金融业主导地位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化解局部金融风险,有利于配合国家重大经济战略部署。然而,在获得上述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集中可归结为低效率。由于国有经济银行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导致其在资金投向上偏好国有经济、在经营风格上过于强调稳健,在考核机制上缺乏长效激励,其结果是银行将大量低成本资金投向低效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这些年融资难、融资贵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资产管理市场上混乱的通道业务和嵌套业务,其根源也是民营企业通过正规渠道难以获得低成本资金。
过去的改革实践证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并不能解决国企效率低下问题,说到底,国企本质上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国有大银行之所以能从十几年前“技术上破产”的境地走向今天的世界性金融巨头,成功的秘诀是:政府剥离不良资产+政府注资+政府倾斜上市融资+政府长期高利差保护,政府的扶持发挥了主要作用,市场化能力有限。为此,建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推动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银行业国有经济改革需要加快步伐。
一是将几家国有大银行逐渐改造成国有资本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渐进、有序地将中投公司或汇金公司的注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手段置换为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占比降至50%以下、控股权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二是将中、农、工、建、交、邮储六大银行之外的国有股份制银行改造成以民营资本为主、国有资本为辅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仅是重要大股东,不具有控股地位,更多表现为战略性财务持有者。
三是加快民间资本开设中小银行的审核步伐。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吸收本地存款、向本地发放贷款,类似于美国的社区银行。政府对民间资本开设中小银行的政策要透明、简洁、便利化,门槛要求应仅限于:按照相对规范的股份制建立,产权清晰;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参加存款保险体系;市场定位明确。只要发起成立的企业符合上述要求,就应尽快批准从事银行业。
四是深化国有大银行企业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层选拔方式,银行董事会主席和银行行长均应由董事会选聘产生。建立良性的管理层激励,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以股东利益为主要目标。在市场化选人用人的前提下,高管薪酬应完全市场化。
(作者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客座教授)
⑼ 江西严厉打击金融放贷乱象,你对此有何看法
对江西严厉打击金融放贷乱象的看法如下:
1、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融放贷乱象必须得组织,一方面这会影响个人的征信以及企业的征信,金融放贷也称金融信贷,同是贷款,对于贷款方而言,这或许只是简简单单的贷款,但其实这样的贷款也会影响一个人的征信,而那些不法分子就是钻这个空子,让不少的人不知不觉陷入陷阱,有一些人会通过表面是金融信贷,打着专业,透明,公正公平,低息的口号去放贷,实则是高利贷,套路贷。而这样的现象多了,自然也就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欢迎大家补充讨论,欢迎关注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