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❶ 互联网金融方式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一)第三方支付
(二)P2P网贷
(三)大数据金融
(四)众筹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
(六)互联网金融门户
风险存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人眼花缭乱,但实际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四大主要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大。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 三是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缺失,产业发展环境还不完善。 四是金融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不充分,金融业开放度不够。金融牌照严格管制、行业垄断明显、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风险规避:四大问题不仅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的企业与投资者带来了极大风险。
❷ 如何避免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 的风险
其一,绝不自融。P2P这个词特指点对点的借贷服务,本质上是金融信息的中介。自融平台,既不符合P2P的定义,也绝对违反了十大监管原则不得自融的明确规定。除了一些明显的自融平台,还有一些平台通过信息作假,虚构借款人,蒙蔽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需认真查看平台披露的借款人信息是否完整详尽。通常正规的信息披露平台会选择与行业权威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将平台项目的信息进行备案与公开展示,真正做到真实透明,以供投资人进行甄选。
其二,杜绝资金池。资金池指预先把资金做一个归集,然后再去寻找投资或出借渠道。其风险在于,每一个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无法一一对应,很难追踪资金来源和去向。因此平台将面临很大的流动性风险,最终导致资金链条断裂,无力偿还借出人的资金。
根据经验,投资人可采用如下方式判断平台是否存在资金池:一个成熟的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是比较分散的,如果在某个平台上发现某些ID经常出现,不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则这个平台可能存在虚假借款的情况。
其三,小额分散。普惠金融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控制风险的有效方式。与银行不同,坚持绝对的小额分散原则是P2P平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从现状来看,P2P是传统金融系统的有益补充,传统金融机构已有系统对大额客户进行服务,而P2P行业可以更为灵活专注补充现有金融系统服务的不足。
其四,切莫追求高收益。在挑选安全优质的平台后,广大投资者还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投资者挑选P2P平台时要看其项目收益是不是在安全范围内,收益并非越高越好。利率越高,实际上风险就越大。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债权债务清晰,没有期限错配的产品进行投资。
❸ 如何减少金融网络犯罪
1.明确网络金融内容
通过立法确定网络金融的概念,明确网络金融的范围以及可能出现的外延,确定网络金融的运作规范、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监督责任单位与职责等问题,确保网络金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2.明确网络金融犯罪界限
现行网络金融领域某些产业因立法技术限制,无法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各地间因理解、执法理念等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处理,既不利于刑法执行的统一性,同时也打击了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因此在立法中,应当明确网络金融犯罪界限,使得司法机关有法可依,亦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指引。
3.立法完善公民信息保护机制
网络金融犯罪中,有许多犯罪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如在银行办理过贷款的被害人会在贷款后收到网贷平台推送的链接网址或电话等。之所以对被害人的挑选极具针对性,很可能是由于被害人在进行正常金融活动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同时,由于这种针对性,会让被害人放松警惕,误以为此类违法平台具有合法性并进行借贷或投资行为。因此,需通过立法来维护个人信息,对相关行业从业单位及人员进行公民信息保密培训,从源头上控制公民信息的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地域间、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如前文所述,网络金融犯罪突破了地域限制,很可能犯罪嫌疑人在甲地、被害人在乙地。除地域问题外,在处理网络金融犯罪时还可能会涉及到工商、税务、移动运营商等多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地域间、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预防、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保护金融秩序。
1.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内部协调机制
对网络金融犯罪进行预防、打击,不仅需要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合作,对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亦有要求,各部门应当协调合作,对于正常的网络金融行为进行金融监管和引导,对于已构罪的网络金融犯罪活动及时将证据等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 建立健全地域间各部门合作机制
网络金融犯罪的反地域性,对不同地域间的部门合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行政区域规划等问题,造成地域间的部门合作需层层上报再层层向下传达,沟通协调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案件证据灭失、犯罪嫌疑人逃匿等情况发生,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完善高效的地域间合作机制,才能避免此人为因素对网络金融犯罪打击造成干扰。
3. 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
网络金融活动均需依托某一平台进行,这些平台上的数据对于侦破网络金融犯罪活动极其重要,这些平台大多数均由社会机构搭建。因此,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实现双方业务对接,有利于侦查机关及时调取证据材料、掌握犯罪分子动向,有力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预防并重
此处所说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指对网络金融犯罪的处理。前文已述,网络金融是金融创新的新兴事物,应抱持宽容的态度看待其发展。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金融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理,而对于明知性质恶劣,仍然从事犯罪活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打击,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运用宽严相济的处理结果对网络金融犯罪活动进行震慑。
除对网络金融犯罪进行打击外,还应当加强预防工作。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建立由政府金融部门、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联合进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监控、预警和控制的工作机制,充分掌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同时上述各部门在处理网络金融犯罪活动过程中,应当及时对案件所涉手法进行总结提炼,提取其中最重要的预警信息,向公民进行披露宣传常见犯罪手段、典型案例,使公民提高网络金融犯罪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预防并重,实现对网络金融犯罪的提前预防与精准打击。
对于网络金融犯罪的防范不仅要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做足功课。普通人更应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在选择网络金融产品时应该注意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是否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资质,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互联网金融产品,切实的做好网络金融犯罪的防范。一旦受骗造成财产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向律师咨询。
❹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做好防范
我觉得最主要的就是欺诈广告了,这种被骗的情况多得多,
第二就是虚假宣传了,看着宣传的诱惑投进去钱却被无情的风险崩溃了,
我觉得防范其实很简单,但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对眼前的诱惑迷失。
所以我觉得只要牢记“天上不会有掉馅饼”的好事,不被那些高收益的宣传迷惑,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就能有效的利用网络给生活提供的便利
❺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近几年发展迅速,已经融入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存在的风险也逐渐显露。网络技术的应用,致使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挤兑风险等方面,而且比传统金融风险更隐蔽和易于扩大。如何更好地利用互联网金融这把“双刃剑”,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立法力度,尽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让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责任明确。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性逐渐减弱,与现有的监管理念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致使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生事故时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依据不清晰,违规行为不能有效被遏制。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情况,致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
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形态虚拟化、运作方式网络化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业务范围广而多,打破了传统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出现交叉重复监管或是监管空白,改变和创新监管模式是适应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加强国际合作。互联网金融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快速进入全球化发展,监管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加强与国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与国际间的监管组织合作,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的洗钱、诈骗、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打造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渠道匮乏,不仅制约着借贷业务的发展,也加大了融资贷款的风险。应设立全面的信息共享系统,披露各金融机构的财务指标、经营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完善个人征信信息,给借贷双方提供有效的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以利于防范风险。三是实施针对性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模式存在差异,所涉及风险不完全相同,需要在统一的监管体系下,根据企业风险特征实施针对性监管。
健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弥补与纠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风险控制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掌握风控技术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生存的防火墙,也是推动互联网企业成长的助力器。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或是借助第三方咨询服务等,建立信用评级系统,构建内部风险评估模型,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设置专人专岗进行实时监控和识别。二是规范新产品设计。金融产品都是风险和收益的综合体,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匿名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设计新产品时,应当重点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方式,在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中找到平衡点,在源头上防范出现集中赎回造成的流动挤兑风险。三是建立和完善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产品性质、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合适的风险准备金数额并足额提取,以充足的拨备和较高的资本金抵御流动性风险。
大力培育复合型人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新兴业态,应大力培养“互联网+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促进形成互联网金融合理、健康、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金融机构应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互联网专业知识的培训,例如:搜索引擎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与金融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效融合,切实提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举办互联网金融研讨会。邀请互联网金融的专家、学者以及成功人士参加研讨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产品规范、风险控制等问题,为复合型人才的培育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快速扩张,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各高校应尽快将金融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的课程有机整合,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投资者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个人信息遭泄露、投资资金蒙损失、个人信誉受影响都是由互联网金融风险带来的直接后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丰富的投资理财产品和便捷的融资渠道,如何在“风险——收益”框架下,让投资者做出合理选择,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互联网金融理论中含有大量专业词汇,非专业投资者很难理解其中含义,建议组织互联网金融专家,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来向大众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二是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教育。投资者往往只看重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性,而对其风险却不够重视。同时,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的甚至遭到损失。因而,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推动多元化的投资方法。投资门槛低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共同特性,在相同资金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投资方式,将资金分散到不同的投资产品中去,避免被单一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所左右,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JY174]的阶段性成果)
❻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该如何做
如果你想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话,你可以选择第三方系统来进行风险控制,像是杭州同盾科技蛮好的。
❼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虽然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并满足更广泛群体的金融需求、增强金融普惠性,但互联网金融在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风险隐患,值得我们大家警醒和注意。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较高,造成了投融资双方了解度不够,而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又对投融资双方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准入门槛要求低,且缺乏完备的征信机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高杠杆比率下经营,个别机构引入不具充足担保实力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甚至在无抵押无担保状态下的贷款。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互联网金融机构纷纷推出高收益、高流动性的产品,看似诱人的回报背后却给将来埋下了隐患,也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那么,如何加强和防范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呢。
首先,要不断创造、设计、开发出各种新的组合金融工具,使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得以加强,以期在一定风险度内获得最佳收益。并建立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对贷款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评估,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另外应该建立一套应对大规模挤兑的应急预案,比如留存一定比例的备付金。
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及相关机构应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网络金融的安全,最终是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和支撑的,其关键技术有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主要是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来实现。
最后,还要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行业管理制度,强化在工商注册、金融业务监管、电信备案或许可等不同环节的协作管理,探索构建跨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从业机构及产品监管规则,形成常态化和长效性的监管机制。要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为长效机制的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作为国内知名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善林金融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宗旨,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以风险防控为原则,建立良好的创新机制,通过产品、技术、制度、服务和流程等创新方式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资金和信息使用效率。善林金融的成功,原因在于始终把风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首位,并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
❽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金协会建立开始就制定了三个目标: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即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更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更好推动深化金融改革。
首先要做好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统计监测、风险预警、信息披露以及信息共享等项目的建设,为监管部门提供地区、项目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
李东荣:首先要认识到,遵守信用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最本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国家一直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协会也一直致力于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建立对于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建设具有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意义,首先,从借款人的角度看,通过信用信息共享能够使放贷机构更好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对其合理的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在信息对称情况下及时发放借款,满足个人借款的合理需求,有助于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第二,从放款人的角度,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贷款人能够准确的迅速的判断对方的信用状况,可以更加迅速准确做出贷款决策,并有效降低借贷管理成本。第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❾ 我国目前有哪些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措施
我国的网络银行必须有足够强的安全措施,否则将会影响到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是一个综合集成的系统,它的规划、管理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IT界通力合作,进行科学的、强有力的干预和导向,同时还应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一)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一般来说,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和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与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降低银行的法律风险,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手段,鼓励网上银行按健康的发展方向开展业务。最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 (二)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由银监会牵头,其他银行参加,统一制定一套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结算、电子设备使用等的规范标准,以便实现与国际金融业的接轨;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上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上银行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计算机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针对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选择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针对黑客程序和病毒分别着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免疫体系;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和金融科技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制定有关数字化电子货币的发行、支付与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网络金融的安全,最终是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和支撑的,其关键技术有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主要是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来实现。从硬件方面来说,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从软件方面来说,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迅速缩小在硬件设备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是防范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四)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要保障网络银行的资产安全,必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透明度的问题。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网络银行数据库的设计应该采用社会化大协作的思路,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统计,统一授信的监控。 (五)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存在规划不统一、商业银行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规范不统一、商业银行之间使用的安全协议各不相同的问题。应制定金融业统一的技术标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成立为此奠定了基础。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才有利于统一监管,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并有利于其它风险的监测。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如掌握和应用国际ISO对银行业务交易系统的安全体系结构等,制定一套较为完整的国际标准,以便我国网络银行在风险防范上与国际接轨。 (六)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我国对金融创新的研究,特别是其应用目前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许多金融衍生工具尚没有得到利用,学术界和实务界应联合攻关,不断创造、设计、开发出各种新的组合金融工具,使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得以加强,以期在一定风险度内获得最佳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