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离岸金融中心赚钱
Ⅰ 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有哪些好处
市场基本不受所在地ZF当局的金融政策、法令的管制和外汇管制措施的约束。
其次,市场以外国人的各项业务为主体,不对本国居民开放。
第三,市场经营的是外国货币,不涉及本国货币的经营和借贷。
第四,市场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率体系,不受所在国利率水平的限制,但是离岸市场之间的同种货币利率存在趋同的趋势。
第五,市场使用的货币种类多样,能够向全球提供的交易和服务种类多样。
Ⅱ 海外离岸公司如何在中国运营
离岸公司要在中国经营应该是要设立分公司才是合法的香港公司,在大陆实体经营条件 1.首先把您的香港公司文件做香港律师公证,此公证费用会高,比注册一香港公司的费用还高 2.需要您的开户行出具一份银行资信证明,若银行您的帐户只是刚开设,无资金,很难开到此文件。 3.必需租有一正规写字楼,而且有些城市作代表处,公司的注册人必需有位香港人担任董事其中一员。公司成立2年以上才可以申请。 4、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就等于是个国内公司了。 因此,对于刚起步的SOHO,如果不是有特别的要求,建议不秘设代表处.可以选择像SOHO一样在家办公,同时商住楼也可以,这是虽然是一个虚构的办事处,如客户需以看厂,你可直接带客户去工厂,这么操作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开支,毕竟很多客户注册,主要考虑的还是离岸公司的离岸账户为了收汇与合理避税。所谓的大陆经营也不过是联络一些客户或供货商的话,那么完全没有必要在国内进行注册,充其量注册一个办事处就可以了!这是最为省事也最节省开支的一种办法。相反如果是内贸的话,那就需要在国内进行注册了,香港公司在国内注册属于回国投资,需要到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注册资金的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而且要求以外汇形式从境外(离岸账户亦可)打入进行验资。
Ⅲ 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所要做的工作
当前,如何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问题,成为同时牵动内地与香港金融界的一个重要问题。此举究竟会对香港和内地金融业带来哪些影响?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风险?应当如何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这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香港是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的潜在市场
人民币离岸市场在香港能否发展起来,这与现实的市场需求状况如何有密切关系。
企业是金融市场上最为活跃的资金使用者。目前,许多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香港企业或者一些跨国公司为了避免货币错配的风险,在大幅减少借入外汇贷款,而对于人民币资金则保持了相当旺盛的需求。
边贸以其独有的形式在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据调查,在中国的边贸中,人民币已经成为相当有影响力的货币,边贸活动的活跃无疑会累积相当比率的人民币。
在中国与亚洲各国的贸易中,目前的计价货币主要是美元,这一方面有历史的因素,另外也可能是商品最终需要出口到美国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与亚洲各国的贸易中,会有更大比重的商品是亚洲各国出口到中国市场的,因此,对于这部分商品贸易用人民币计价、进而导致人民币的资金需求是必然的趋势。对外贸易的发展,特别是与邻近国家和地区的边贸,也是人民币外流的一个主要源头。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与周边地区的贸易增长迅速。由于近年来人民币币值稳定且呈上升状态,汇率风险小,加上一些边贸地区外汇储备短缺,外币结算困难,它们开始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与我国的双边贸易。在贸易和旅游的快速发展推动下,人民币在周边地区现已成为主要的边贸结算货币。
毫无疑问,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长,对外经贸和旅游业的推进,人民币越来越"国际化",流出的数量将越来越大,将自然而然产生一定的人民币的离岸业务。而在人民币仍不能完全自由兑换、资本流动仍受控制下,散落在亚洲各地区的人民币难以循正常途径回流内地。如果允许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滞留在各地的人民币就可能被吸引至香港金融体系,既有助我们对人民币流向的监管,又促使香港成为全球的离岸人民币中心。
在各种形成境外人民币供给的渠道中,人民币现钞携带出境是一个较为易于观测和估计的渠道。实际上,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和现钞兑换由来已久,但具规模且具统计意义却是在1993年允许境内外居民出入境时,每次可携带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现钞规定之后。
人民币进入香港的形式和途径五花八门,如果不考虑以地下管道或是走私等非正常途径,人民币在香港的最终提供者绝大部分是来港的内地游客以及部分从内地返港的本地居民。近年内地访港旅客一直以双位数字增长,平均升幅达20.8%,远高于其它地区访港旅客每年平均1.4%的增幅。尤其是2002年,内地取消访港旅客数量限制后,访港旅客更是爆炸性增长53.4%,达682.5万人次。
若以旅客每人每次按规定平均携带人民币6000元计(实际数字可能远高于此数),仅2002年,由内地旅客带入的现钞人民币就达409.5亿元。1996年至2002年期间,内地访港旅客总数为2532万人次,携入的人民币总量达1520亿元。假设每年流入香港人民币的1/3沉淀或在香港长期流通,则目前在港较为稳定的人民币现钞就逾500亿元,而不稳定的流量亦有此数,甚至更大。考虑到内地旅客每次携带人民币往往超逾规定,实际沉淀在香港的人民币可能远大于500亿元。随着CEPA的签署,个人旅游计划的实施,访港旅客将不断增加,估计香港流通的人民币数量仍将快速增长。如何为庞大且不断增长的滞港人民币存量建立安全和有效的回流机制,已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亦是香港和内地经济进一步密切交往的前提。
由于缺乏固定渠道,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难以循正规途径回流内地金融体系。然而正是因为滞留在香港的这笔庞大的人民币存量,也为其自身创造了各种人民币需求业务,如兑换、汇款等,但这些业务的主流非由银行经营,而是由找换店、钱庄甚至非法地下管道把持。
在滞留人民币存量基础上衍生的各种需求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是港人到内地旅游、消费、探亲、公干等小额资金需求。据统计,进入90年代以来,香港居民回内地人数就达千万人次,是内地游港人次的10倍以上(2002年除外)。特别是近年,香港经济不景气,财富缩水,北上消费大幅增加。2000年开始,回内地人次突破5000万,到2002年,这一数字已达5565万。虽然港人可以通过旅行支票、信用卡、提款卡或外币到内地兑换人民币,甚至在广东一带亦可直接用港币消费,但出于安全和方便考虑,港人一般都在离港前兑换所需人民币。在人民币没有放款出路的情况下,香港人民币的主要需求也只能是各类回内地活动的人员,他们日益扩大的需求,为银行和找换店(银行所占比例极小)的兑换业务提供了不断扩展的空间。
第二类是金融资产及实业投资的大额资金需求。部分港人在内地买楼、投资A股、以及进行实业投资皆需要部分人民币资金。根据业务量较多的原中银集团所属宝生银行每年兑出人民币2亿元,香港经营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银行为八、九家推算,估计每年由香港银行兑出的人民币约为12-18亿元,主要用于满足一部分小额人民币需求;而近年外管局又取消了香港银行可汇入内地10万元人民币的做法,因此香港的人民币资金需求主要由香港100多家人民币找换店或其分店通过非正规渠道流出的人民币资金来解决(包括兑换和汇入内地,汇款实际上通过地下管道相冲抵,大部分人民币资金并未实质进出香港)。
2002年3月1日,内地有关部门收窄境内银行买入港元现钞的差价,由原先不得超过现汇买卖中间价的2.5%,缩窄为1%,希望把人民币资金需求纳入金融体系,减少业务。但香港找换店为提高竞争力,将单边买卖差价收窄至0.1%左右的微利水平。如果以每间找换店铺平均每月维持生存最低需要5万港元(租金加生活费)的收入,全港共200间找换店铺推算,全年双边人民币买卖额至少应达1270亿元(1200亿港元),单边人民币资金需求至少为636亿元,可见香港市场人民币资金的需求相当大。
尽管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进出境受数量控制,香港银行也没有诱因开展人民币业务,但由于香港沉淀了庞大的人民币存量,随着两地的密切交往,客观上产生了对人民币的各种需求,衍生出各式人民币业务。而在制度限制及缺乏利诱下,香港银行未能主导各项人民币业务,却由找换店、钱庄及其它非主流渠道扮演主角。这不仅不利于我们掌握人民币的流向,而且为地下渠道利用监管漏洞图利提供了条件。如果允许香港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则人民币资金活动就有可能由地下转入银行体系。这样,一方面银行可满足港人旅游、探亲、公干、消费等小额人民币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可通过兑换、汇款和信用卡业务满足港人到内地进行贸易和投资等大额人民币需求。这不仅把香港客观存在的人民币业务纳入经济体系,而且推动香港银行业的发展。
人民币离岸业务与内地金融改革
实际上,如果遮遮掩掩地维持当前的人民币在香港流动的半地下格局,那么,要准确掌握人民币在境外流通的规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基本上也是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中央银行难以及时进行监控。
对于中国内地的金融改革来说,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积极意义首先表现在,如果允许人民币在香港流通,监管部门可以获得的一个重要收益,就是将境外流通的人民币纳入银行体系,便于监管部门掌握人民币境外流动规模的变动,从而相应采取措施。
另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在香港的发展可以形成一个完全市场化的人民币利率指标。
目前,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推进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考虑到内地国有银行的承受能力以及主要的借款者国有企业的承受能力,目前的利率市场化推进幅度还相当有限。但是,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又必须需要一个市场化基础上形成的利率指标,来作为各项金融决策的参考,当前在内地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无疑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择,但是,如果能够充分利用香港的市场条件,通过吸收境外流通的人民币,在香港形成一个市场化的利率指标,对于中国的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发展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在自由市场形成的人民币离岸存款利率或其它利率,能较好地反映商业风险,能够为内地人民币利率形成提供有效的参考。伦敦离岸市场(即欧洲美元市场)所形成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息(LIBOR),至今仍然是美元利率形成的重要指针这一事实,正说明离岸中心在本币利率形成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也可以为中国内地的外汇市场调节提供参照。尽管中国在加入世贸之后被没有承诺放松资本项目的管制,但是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保持对于资本项目的管制对于经济金融发展必然形成阻碍。同时,目前中国内地的外汇市场并不发达,也缺乏回避外汇风险的足够的金融工具,没有外汇市场的各种指标作为参考,中央银行的外汇政策调整必然缺乏足够的市场依据,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也可以提供一个参照。
人民币离岸市场在香港的发展能够带动中国内地与亚太地区经济的合作深度。中国政府正在倡议在亚洲推行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区架构,在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区内各成员的经济联系会趋于紧密,如果人民币具有足够的国际化程度,那么,原来区内各成员作为以美元计价的、向发达国家争夺出口市场的竞争对手,可以转化为以人民币计价的、向中国市场出口的更为紧密的经济联系。
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在国际贸易中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还可以舒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放开人民币使用限制,意味着更多人民币将流出境外,客观上要求设立人民币离岸市场处理境外人民币的汇兑、存储、结算及回流业务。允许香港办理人民币业务,逐步形成离岸中心,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完善、高效的银行体系获取市场运作经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另外,如果能够推动香港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就能够逐步推动人民币成为准硬通货。人民币在未来面临两大挑战,一是在资本帐户下的自由化,二是逐步国际化,促使人民币成为在境外广泛流通的、为他国所接受并被用于国际结算、投资和储备的国际货币。目前,人民币在香港地区可通过人民币→港币→其他硬通货这一渠道,以港币为过渡环节,间接地将资本项目自由化和国际化进程合二为一了。从资本管制角度看,人民币从内地流出并汇兑后,既可能被用作经常性支出也可被用作资本性支出,这在事实是根本无法控制的,这就意味着资本帐户其实已基本放开。从国际化进程讲,香港成为境外人民币存贷结算的中心,和伦敦当年成为境外美元的离岸中心进程非常相似,这就意味着人民币正以香港为中心在事实上走向国际化。
能够推动香港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
实际上,允许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允许香港的金融机构吸收人民币存款,是人民币离岸市场开始迅速发展的标志性步骤。
目前,伦敦之所以成为全球最大的外汇交易中心,并不是因为英镑是世界上最为重要的储备货币,而是因为伦敦拥有全球最为活跃的美元交易市场(每天约4620亿美元),伦敦的美元交易量较之美国本土还要高(日均2360亿美元左右)。即使到今天,全球金融市场上使用的美元利率的指导性市场指标利率还是伦敦的离岸市场美元LIBOR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当前,香港之于人民币,能否像伦敦之于美元,从人民币的离岸业务中获得发展的新机遇?
香港作为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具有自由兑换的货币、稳健而且高效率的金融体系、及时的信息流动、高效的金融监管,但是,在金融风暴之后,香港面临经济转型的难题,如何进一步发挥金融中心的地位,抓住中国内地经济腾飞带来的商机,一直是香港金融界思索的大课题。开辟人民币离岸市场,看来是一个可能的答案。
人民币在香港流通对于香港究竟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目前作出全面的预测还言之过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香港将可能成为人民币的离岸金融中心,而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会明显提高。
香港的跨境借贷规模一度超过美国,但是在1997年金融风暴之后迅速下滑,目前仅仅与新加坡持平。香港市场上跨境负债业务占全球的市场份额也在迅速下降,1995年这一比率还是8.5%,到2001年底就下滑为2.4%了。
香港作为外汇交易中心的地位也在下滑,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刚刚发布的调查,从每天的外汇交易量排名,香港已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全球第5名下滑为2001年的第七名;2001年中,香港市场上的日均外汇交易量为670亿美元,较之1998年大幅下滑了15%。
为了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有必要开辟新的金融产品市场,人民币的离岸市场则是其中最富有吸引力的设想。
短期而言,允许香港试办人民币个人业务对香港经济的效益有限。目前,允许香港银行试办业务的范围只涉及存款、汇款、兑换以及信用卡等四个领域,而且业务的基础和区域局限在现有人民币存量和香港区划范围内。中、短期内,在人民币未实现完全可兑换、内地仍然未开放资本项目条件下,估计香港即使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也只能经营存款而不能做贷款业务(因缺乏合法公开的资金出路),或最多只能向指定的企业作有限制的贷款,香港银行所能得到的收入相当有限。
允许香港试办人民币业务的意义,在于它通过建立和强化香港的金融基础设施而为日后香港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开展全面广泛的人民币离岸业务提供基础和平台。随着中国内地经济金融实力的增强,人民币的强势已现端倪,目前已是亚洲区的主要货币。随着中国内地经济快速增长,市场逐步开放,国际经济及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人民币离岸业务将不断增加及深化,以人民币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将持续得到开发,市场容量及业务机会扩大。例如,随着海外上市(主要是香港)以及海外投资活动的增加,内地企业对人民币离岸资金的需求将上升;同样,投资中国内地的境外公司人民币贷款需求亦会增加;而金融投资市场的发展,会促使以人民币为基础的金融工具的大量涌现,等等;都会大大提高离岸人民币的交易量,为香港从事人民币的各种离岸或国际业务活动提供大量商机。
香港如果能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将是相当长时期国际上唯一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为香港增添独特优势,不仅巩固香港现有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使香港同时成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如同伦敦一样,香港极有机会借助人民币离岸中心地位,迎来金融业发展的新高潮。60年代初,当伦敦美元离岸市场(即欧洲美元)初成时,无人预料它会促成伦敦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中心。正是规模约10万亿的欧洲美元市场将伦敦推上全球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地位。迄今为止,LIBOR仍是美元利率形成的基准,伦敦美元外汇交易仍然超越纽约,是全球最大的外汇交易中心。
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是可以控制的
通常的担心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兴起是否会对境内的货币政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冲击,例如,货币投机者可能会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上积累人民币头寸,进而在相关市场冲击人民币汇率。不过,这一担心是可以控制的,首先是能够开展这项业务的银行可以从内地背景的银行、以及香港当地的银行中选取,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必然也会加强对于相关金融机构吸收人民币业务活动的监管,以维护人民币汇率及其离岸市场的平稳。中国内地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参与到人民币离岸市场的运作和监管中来,香港金管局可以对离岸的人民币存款规定一个准备金比率,通过准备金以及相关的机制,中国内地的监管部门也可以掌握相关市场上的人民币供求状况。
另外,在人民币离岸市场的起步阶段,中国内地的监管部门也可以禁止或者限制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同业拆借,也可以禁止或者限制离岸人民币存款在同一金融机构在香港和内地分支机构之间的调拨使用,以便在起步阶段尽可能减少其可能带来的冲击。
同时,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开始发展之后,可能有机构利用香港经营存款业务的条件,囤积人民币资金进行洗钱活动;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可能会对境内银行业的人民币存贷款业务构成竞争,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如果发展过速或监管过松,有可能影响内地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
在允许香港试办人民币业务的初期阶段,应以建立安全及有效的渠道,让各种形式的人民币资金在内地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在香港和内地流通为目标,而不急功近利,冀望在短期内获利。为此,现阶段只能试办人民币个人业务,而不能涉及企业或批发业务;只允许从事存款业务,而不宜经营贷款业务,是必须严格遵循的原则。其目的就是通过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将现在由找换店和地下渠道主导的香港的人民币资金流量,纳入受监管和有一定透明度的银行体系,以利央行掌握其流量及流向。
由于香港银行在这个阶段还不能承做人民币的放款业务,银行吸取的人民币存款只能回流内地银行体系,这也就是香港试办人民币业务初期以建立安全有效的渠道为目标的意义。而人民币回流内地有不同的形式,但不管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先作好人民币结算安排。可见,结算行在人民币回流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结算行要集中处理吸纳的人民币,需要拥有相当数量的人民币头寸,也需要有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经验,以及与内地客户和银行机构有密切联系,再加上集中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因此应选择具有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结算行为宜。
结算行如何运作,以什么方式将人民币回流内地?是否允许放入同业市场拆借、内地放款、或直接交由央行处理?这都有待两地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商榷,其政策的推进力度,应当以不影响内地资本帐户的管制及货币市场的稳定为准绳。在初期,应当控制香港银行把吸纳的存款转到其内地分行融资其内地业务,也应控制内地分行通过拆息市场取得这些存款,因为这实际上等于放开资本流动。最可能的方案是结算行直接将存款送回内地金融体系,或是直接转交央行,与央行作出结算,并从央行收取一定利率的收益;或是经央行同意,将资金在同业市场拆出,与内地商业银行作出结算。
只有在建立安全和有效的渠道后,保证香港人民币存款有规范地回流内地,监管机构才能够考虑发展其它的银行业务。比如逐步允许香港银行将存款转给其在内地的分支机构,或允许其内地分行参与拆息市场获得人民币资金;允许指定的香港银行从事人民币放款业务,向指定的企业贷款;当条件成熟后,完全放开香港银行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或开发其它各种银行和金融业务。届时,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立步伐自然会加快。
随着人民币在香港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充分动员香港市场的人民币资产、推动人民币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这能够为人民币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和国际化进程合二为一创造条件。例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可以采取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多种货币,这样红筹股企业根本就没有必要返回到沪深股市来发行CDR;而需要筹措其他外币的企业也省却了上市过程中,外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损失,并能吸引除本港之外的外国投资者。如果没有足够的境外人民币的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香港人民币的离岸中心就缺乏一个现实的基础。
如果说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在短期内还可以由政府的行为主导、由政府有意识地决定前进的速度和方向的话,那么,人民币的国际化、特别是人民币在境外的流动和离岸市场的兴起,则基本上是一个市场需求推动下的自发过程。既然人民币的境外流通已经形成了巨大的现实需求,此时内地和香港的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做的,应当是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引导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流动,建立高效安全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渠道,以渐进的战略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同时着手发展有深度、能够随时吸收海外人民币流动的健康的金融市场。这一过程无论是推动中国内地的金融改革,还是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都必然会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Ⅳ 怎样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逃税
离岸金融中心在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中地位上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这一现象使得我国得以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巨额金融资本而不至于过度加剧风险。近20年来国际资本流动出现了证券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投资主体是各类投资基金,但投资基金惯常从事的证券投资方式又与我国所偏好的直接投资方式相互冲突。西方投资基金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离岸公司,然后以此为载体开展对华直接投资,就能够实现最终投资者高流动性偏好与中国外资政策直接投资偏好的统一。其次,这一趋势有助于我国利用外资方式的创新,如利用投资基金,开展企业并购,进行以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为基础的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然而,离岸金融中心在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中地位上升也给我国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一)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多数大型现代企业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企业,经营者或者完全没有企业股权(如完全的国有企业或由外部职业经理管理的私人企业),或者不占有全部股份(股权多元化企业),因此存在代理风险,掌握经营权的经理人可能侵占股东资产,掌握控股权的大股东也有可能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由于目前中国商业法规不够健全,这种代理风险相当高,而离岸金融中心恰恰为这种侵占行为提供了便利的资产转移渠道。这种资产转移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二是隐蔽公司股权收购方的真实身份,低成本侵占公有股权,类似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二)推动资本外逃规模进一步膨胀,进而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产生重大压力。中国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规模极为可观,而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是中国大陆资本外逃然后回流的“中转站”,这在国际财经界属于公开的秘密。资本外逃是国际游资(hot money,“热钱”)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来源, 2002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游资大规模内流对人民币汇率施加了沉重的升值压力,并严重干扰人民银行遏制信贷规模增长失控的货币政策。
(三)造成潜在投资争议。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引起广泛关注的仰融案件。
(四)便利公司欺诈。目前所知,企业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的便利条件进行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虚增资产。典型案例是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欺诈案,其欺诈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是利用离岸金融中心信息不透明的特点。二是虚增经营业绩。企业虚增经营业绩往往是为了上市恶意“圈钱”,但虚增经营业绩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较高税收成本,企业如果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的免税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虚增经营业绩。这种财务造假行为相当普遍,以至于香港形成了一条龙的财务造假“上市包工队”。
近年来,内地民营企业纷纷通过在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的方法曲线海外上市,在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中,这类海外注册公司占大多数。2001年末以来,多家海外上市内地民营企业相继遭受财务造假质疑,有些已被证实有商业犯罪行为,而遭到质疑的民营企业全部是海外注册的离岸公司。
(五)转嫁金融风险。中国是利用外资大国,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经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万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随着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增长,外资企业的信贷风险问题也日益显著。
一般而言,为了提高投资收益率,企业倾向于提高负债率,这是因为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利率时,负债能够提高股东的资本回报率;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为了降低汇率风险,使本币资产和本币负债相匹配,更加重视在东道国和国际金融市场融资。但企业不能无限制提高负债率,因为随着负债率上升,财务风险加大,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将上升。因此,对于奉行激进经营策略的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向公众和金融机构隐瞒其真实负债水平,将有助于其扩大融资规模而不至于推高贷款利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拥有信息不透明“优势”的离岸金融中心无疑是上乘选择。借助离岸公司工具,一家集团公司可以在集团整体债务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将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帐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集团整体的高负债不为人所知。对于中国而言,外资企业借助离岸公司推行高负债经营,最终发生债务违约而殃及向其在华子公司放款的中国金融机构,这样的案例已经不上一端,最典型者莫过于印尼金光集团及其下属亚洲浆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sia Pulp & Paper,APP)债务危机案。
Ⅳ 离岸金融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有哪些
1.离岸金融中心本身通常 处于缺乏资源的小型 经济体,它们为这些 经济体带来了打破 发达市场 对金融资源垄断,公平分配金融资源,从而带动经济 增长的契机。例如,卢森堡的金融服务占 其全部GD P的1 /3,和全部税收的40 %,成为全球最富裕的 国家之一 。而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开曼、泽西等在这方面的特征更加突出。这些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发 展、创造收入来源、增加就业机会而竞相采取特殊政 策、开放金融市场、提供税收和监管优惠,以吸引外 国银行和投资者在当地设立机构,从事银行和其他金融 业务。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离岸金融中心所在地区的经济增长,使许多这类经济弱小国家进入最 富裕国家行列。据估算,自1980年至20 09年,离岸金融中心所在国家/地区 人均GD P年增长率 为3. 3%, 高于世界 整体 的1.4 5 %。全 球主 要离岸金融中心已成为最富裕的国家/地区。
全球人均GDP最高的16个国家/地区($‘000,2006)
2.离岸金融中心本身对投资的需求有限 ,其作用是 作为特殊通道,向在岸市场配置资金。例如,20 08年印度4 4%的外国直 接投资F DI来自毛里求斯OFC巴西全部FD I的1/ 3以上 来自离岸金融中心。考察发现:某一离岸金融中心的FD I每增加1美元 ,会导致其临近的新兴市场FD I增加7美分 。
据考察,1990 - 2006年距离离岸金融中心最近的新兴市场受到的F DI正面 外生效 应最 大-因为这些市场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吸引的F DI最多(B la n c o , 2010) 。
3.离岸金融中心的成本优 势对其他信贷市场形 成竞争压力,包括税 收竞争、降低在岸 市场 融资成本及 政府税收 ;同时由于 监管、营 运、资金成 本更低,离岸金融中心的存款利率更高,为投资者带 来财富增值。
4.有些公司在与其他国家公司建立跨国合资企业JV时,由于顾虑双方国家的高税收,可选择第 三国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促进跨国投资。
5.作为公司应对意外市场冲击,例如外汇汇率突然大幅波动的缓冲地带。
总之 ,在合理监管,合规运营环境下,离岸金融中心带来的利益大于成本。
Ⅵ 请问离岸金融市场有什么好处
离岸金融市场的好处如下:
1、促进资金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优配置
离岸金融市场打破了过去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隔绝的封闭状态,消除了地方和部门对金融资本的垄断,使各国金融中心相互联系起来,促使国际融资渠道十分畅通,鼓励资金在区域内甚至全球内的流动和配置,为各国之间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和筹集经济发展所需资金提供了调配的有效场所和条件,自从产生以来,离岸金融市场一直在为全球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离岸金融市场的存在使国际银行业可以24小时连续营业,缩小了各国间时空上的距离,形成国际借贷资金高速运转的全球流动体系;离岸金融市场的低税或免税等优惠措施以及批量交易,降低了全球资金交易成本;跨国银行的不断对外扩张有助于加强全球金融业之间和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提高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国际资本在竞争状态下低成本高速流动,必然是资金资源在全球间配置的高效率。
3、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进出口商通常更愿意从降低成本、高速度的离岸金融市场获得以短期融资为主的资金融通,离岸金融市场为国际贸易提供的强有力的资金融通便利促进了后者的迅速发展。
4、推动跨国公司国际投资的发展
离岸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发展,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投资提供了很大便利。离岸金融市场资金成本低、快捷方便、提供的资金量大,自然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重要融资场所;而跨国公司规模大、实力雄厚、信誉较高、贷款风险相对小等优势,使得离岸金融市场更愿意对它们放款。正是离岸金融市场提供的大量资金融通渠道,使得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投资、收购和兼并得以顺利进行。而且一些跨国公司也有意利用避税港型离岸市场避税以攫取更高的利润。
5、促进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
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将世界各地区的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连成一体,促进了国际资金流动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促进全球信息的对称性和一致性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有利于资金从低效益地区向高效益地区流动以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国际资本加速流动以提高资金的效率。
6、培育金融创新
离岸金融本身就是最大的金融创新,它进而促进金融创新。离岸金融市场管制松、竞争激烈、风险大,为金融业的持续创新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刺激了大量国际清算和风险防范创新工具的产生,如货币互换、远期利率协定、浮动利率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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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离岸金融是什么意思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的特点:离岸金融市场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区别,从市场的性质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个国内市场,因为它受市场所在国法令的管制,经营的是市场所在国的货币,利率体系也是实行所在国利率。而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无国籍的、完全国际化的市场,它不受任何一国货币法令的管制,主要经营境外货币,实行特有的国际利率结构。从借贷关系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即本国人资金为外国人提供本国货币贷款,并以国内资本净输出为特点;而离岸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币存款,并以境外资金来源为特征。
Ⅷ 离岸金融中心的优点是什么
1、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指从事市场所在国货币的国际信贷和国际证券业务,并受市场所在国政府管辖的金融市场。这种类型的国际金融市场一般是历史上逐渐形成的,经历了区域金融市场一→全国金融市场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如伦敦、纽约、巴黎、法兰克福、东京等。 2、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s ],是指非居民之间以银行为中介在某种货币发行国国境之外从事该种货币交易的市场,也有人将它称为欧洲货币市场。它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进行境外货币的借贷业务,其次是发行各种以境外货币表示的债券,再次是各种境外货币之间的兑换市场,即外汇市场。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和离岸金融中心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Ⅸ 什么是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业的来源资金主要是出于避税的目的,而此项业务的提供地主要是一些资源匮乏的发展中的微小型国家,他们通常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及旅游配套的设施相对比较完善,如电讯、银行等行业比较发达。由于以上特征,这些国家都希望大力发展服务业,不断探讨新兴的行业以增加国内收入和就业,离岸金融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国家依靠低税收政策来吸引国外逃税的游资进入他们的金融机构,然后利用这些资金去国际市场投资。有些进入离岸金融业的资金甚至是非法资金,通过离岸金融业务提供地来达到“洗钱”的目的。这一点在加勒比地区的此项业务中表现更加明显。
离岸业务提供地通常被称作“离岸中心”或“避税港”,下面就对避税港的相关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避税港国家对本国居民可能征税,但通常不对离岸投资者征税。离岸地区对离岸投资者来说没有任何税赋:没有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没有资本利得税、没有外国投资税、汇出税、地产税、销售税、增值税等。在避税港成立的公司不要求提交财务报告,也不需要向其母国缴税。一般来说,每年只须缴纳不超过500美元的注册费用,但这是此类公司须缴纳的唯一费用。目前比较著名的避税港有加勒比地区的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伯里兹、安提瓜、特克斯与凯科斯、圣基兹与尼维斯等、亚洲的巴林和欧洲的卢森堡等地。其中,加勒比地区大多数岛国都是离岸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地区。
避税港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代理商、保险公司等)和咨询业人员(代理商、会计、律师、投资顾问等)将客户资料或有关会计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管第三方是个人、公司或政府等。这些法律规定任何泄露信息者可能被判一年以上的刑期并罚款至少1万美元。
在避税港地区注册的企业形式大多是国际商务公司(IBC),IBC是经营私人业务的最好方式,这种公司完全是私人性质的,即使是注册地国家政府也不知道注册者本人、公司董事成员、股东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因此也永远不会泄露此类信息。只有注册者知道他的公司的人员情况。注册地政府通常不知道注册者本人的情况,只知道有这么一家公司(如该公司每年按时交纳政府费用,这就表示该公司“信用良好”)及其注册日期。政府相关法规允许该公司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但大多数IBC不允许在其母国从事经营活动,金融业务除外)。和美国公司一样,IBC可以由同一个人同时兼任公司股东、董事、总裁、代理或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职务,一个人可以代表整个公司,不需要任何其他人。
离岸公司的股份发行与非离岸地区也不一样,他们具有高度的隐私权,股份持有人就是公司所有者,只有他/她本人知道他/她拥有某离岸公司的股份,因为股份发行不需要到政府机构登记。因此,离岸公司的所有权是保密的,此类股份可以在完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买卖或交换。
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业的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