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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准则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 2022-06-23 17:33:44

①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对哪些方面产生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相关的重要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一)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变化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的变化:从流动性到风险性。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流动性来划分的。但随着金融创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工具长短期的界限变得模糊,所以从流动性方面划分,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属性。新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划分标准则更强调其风险性;2、金融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变化: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与负债,在后续计量中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交易性资产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二)金融资产的减值从预期计提到客观发生计提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计提依据的变化。以贷款损失为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应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损失的,才应当计提贷款减值准备;2、损失准备转回的变化。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而新会计准则对计提损失准备的转回区别对待: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减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项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变化金融资产的转移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为此,新会计准则单独规定了一项《金融资产转移》。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银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四)套期会计处理的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会计作了明确的规定。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对于不同的套期形式则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金融企业的影响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性高风险的特点,不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且关注资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类风险。按照传统的会计处理法,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仅作为表外项目在报表注释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处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影响也很小,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不容忽视。由于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而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会计等非常复杂,它将对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1、公允价值的影响。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的重要变化是公允价值得到广泛运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恢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基本的计价原则,将原来为了抑制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允许计入当期损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一致。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亮点,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价值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判断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公允价值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实施中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验证,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会增加银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问题;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我国市场分割现象非常严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三是对非市场化金融工具,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得不严重依赖银行的内部模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行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为公允价值不以交易为基础。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能够以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核算,而负债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这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战。2、双重计量模式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可以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来计量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从而使金融会计信息建立在两种计量基础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金融企业与新会计准则|有关金融研究的论文资料3、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现象。新准则的实施,在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效应。首先,新准则实施短期会造成金融企业利润波动,尤其是境外业务及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较多的金融企业,如中国银行。另外,由于新准则在确认、计量、披露方面主观性增加,会计信息由谨慎向中性过渡,滥用会计准则现象。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信息质量和信息内容两方面规范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信息质量的标准和信息内容的标准将对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5、职业判断和操作难度加大,需要的会计人员参与到金融企业中。职业判断新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业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业务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极端情形。6、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否则无法达到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所有这些都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金融企业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对策目前我国只在上市和拟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将来有可能在全行业范围实施新会计准则。因此,各金融企业都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有正确认识,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1、组织全方位、各层次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新金融会计准则及相关国际准则。由于新准则的实施会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对新准则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会专业方面,而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尤其是对风险管理部门的培训。2、改进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应内容,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考虑系统的解决方案。新准则要求的诸多事项,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问题、公允价值的取得及计量问题、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等等,都需要系统解决方案。根据《金融时报》2005年10月19日《银行如何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一文介绍,通过与国际领先银行的紧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开发了“金融工具会计系统”,以满足银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目前国内有很多银行已经在使用公司的系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为设计适合我国金融企业的系统打基础。3、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已有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先例,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已在香港上市。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了解同业先行者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方面的安排和步骤,以及在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提高整个业界对于新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4、改善组织结构,招聘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目前许多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都走向扁平化,应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规模,适时成立相应的内设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单人操盘,防止决策失误,实现风险资产管理专门化。金融企业应招聘一些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具有敏锐风险意识、对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和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有着较深刻认识的金融人才。另外,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金融企业审慎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金融行业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趋同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次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我国金融业整体实现向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金融企业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周密考虑、充分准备、顺利平稳完成向新会计准则的过渡,努力将新会计准则的精髓运用到本单位的会计实践中,充分发挥它们对本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

②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
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③ 新金融工具准则三分类分别对应财务报表上的什么项目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例如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这些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为“债权投资”。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企业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2、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会计科目为“其他债权投资”。

3、该金融资产还有种特殊情况,企业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类型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并非为本金+利息,而是不关系价格波动,长期持有获得稳定分红。

4、该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时到终止确认,除了分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损益,其他自始至终不得影响损益,全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留存收益。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决策并对其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目标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以实现现金流量。

3、即使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的过程中会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因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对实现该业务模式目标来说只是附带性质的活动。该金融资产为兜底分类,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新金融准则有哪些变化扩展阅读:

一、“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 “债券投资”: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二、“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其他债权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只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名称是保持一致的。

④ 新会计准则有哪几大变化

1、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区分方法
新准则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准则第二章详细介绍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方法,第三章规定了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方法。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条件披露要求
旧准则对抵消条件的说明比较简单,实务中不好操作,新准则第五章大篇幅介绍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明确了抵销权的定义和抵消标准,并列举了五种不能抵消的情况,同时在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中对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规定。
3、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在流动性风险披露中,规定了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则,强调需披露流动性风险敞口汇总定量信息的确定方法。在市场风险披露中强调对具有重大汇率风险敞口的每一种货币,应分币种进行敏感性分析。
4、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除新增了金融资产转移、继续涉入的定义外,还详细规定了所有未终止确认的已转移金融资产、已转移但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的披露要求,扩充了披露信息的内容,如转出方继续涉入已转移金融资产的,需披露因继续涉入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最大风险敞口及确定方法等。
5、新旧准则的衔接处理
准则指出对原按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金融工具,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对外提供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对于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涉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

⑤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有哪些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⑥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债务工具);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划分三分类时,需要首先判断投资类型,对于衍生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只能划分为FVTPL(除了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的豁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放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⑦ 2014年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首先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当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无论上升或下降,一方面增加或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方科目由过去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变成“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2、对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做了重大调整,既把采用成本法核算规范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即控制的情形,把原来的第四种既投资比例比较小,而且在市场无公允、无报价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删除。在权益法下,把被投资方由于所有者权益以外的变动,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以前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变化部分,原来记入资本公积改为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基本没有变化。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⑧ 新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准则的变化有哪些具体方面

1、资产的变化
(1)增加了部分报表项目
旧准则中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14个项目(不含报表中的合计和总计项目),而新准则中则为17个项目,新准则中增加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生产性生物资产”、“汽油资产”、“开发支出”、“商誉”7个报表项目。

(2)减少了部分报表项目
旧准则中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等13个项目,而新准则中则为11个项目,删除了“应收补贴款”、“待摊费用”项目。

(3)部分的项目名称改变,内容也有所变化
A、旧准则中的“递延所得税借项”反映了企业按照损益表债务法要求计算确定的、尚未转销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新准则中将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计算确定的、尚未转销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B、新准则中将“短期投资”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仅仅改变了报表项目的名称,其计量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中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而新准则中采用“交易性资产”采取的计量属性为公允价值。

C、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了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由于金融工具准则的出台,与长期债权投资有关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问题则由金融工具准则予以规范,按照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chushou2金融资产。因此,新准则中将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分别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见,不仅报表项目的名称改变了,其披露内容也发生了变化。
D、旧准则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在新准则中改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内容包括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中将于1年内到期或者摊销完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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