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需要多少条款
Ⅰ 购买理财类保险,应该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我接触过很多买保险的家庭,80%的人第一次接触保险基本都是从理财型入手的。往往在还没弄清楚保险究竟是个什么东西的时候,就开始被周围做保险的亲戚朋友洗脑:”这个保险好啊,每年返还多少多少,出险了赔付,没出险还能返还已交保费,就当存钱吧,反正孩子以后还要上学,这笔钱可以当教育金,婚嫁金,挺不错的。"
大体上来说,更适合保守,稳健的消费者,或者你只考虑将其作为你投资组合中“低风险投资”的选择。明确了这一点后,我们正式开始对理财型保险进行分类。理财型保险很多,但大部分都是围绕寿险展开,因此我简单将寿险分成3类:
分红型寿险
万能型寿险
投连型寿险
Ⅱ 人身保险合同的十个标准条款在保险理财中的运用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
的基本条款都是由保监局制定,目的是为了约束保险人和
投保人
,保护
保险市场
。
Ⅲ 保险条款一共有哪些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因此,您花一些时间了解这些条款是很有好处的--当您再阅读各家寿险公司的险种条款时,即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该险种最重要的部分--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与保险费(保险支出)。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效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Ⅳ 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 条款
1、招财宝是一个建立在支付宝上的一个理财金融交易平台,而支付宝又是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两者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都为合作,就像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拿出来卖的保险是银行保险。而在招财宝上面体现出来的,则是他与保险公司合作,所推出来的为了推广相应的保险。
2、并非保险不靠谱,而是在购买的时候,消费者本身没有详细阅读相应的条款,却盲目的相信网站上所列出的宣传资料。
3、相应的平台宣传资料存在文字上面的销售误导,某些文字宣传与条款不符,而且某些网站客服人员对于相关专业知识的解答并不是十分到位。
4、关于你所说的这款聚利宝,是可以退保的,本身是一款两全型万能保险,在10天犹豫期内是可以退保的,如果无法退保,可以打电话投诉。
5、聚利宝是万能型保险,这类保险的特点是有一定资金支取的灵活度,但是在保单初期,资金进入到该保险的时候,会有初始费用的扣除,而且是每年都有,在取现的时候会有相关的手续费,所以对于网站上所列明的相关年化利率,进行实际考察后,并没有所列的这么高。
6、所以你感觉这是不靠谱的。那么拨打生命人寿的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投诉退保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中国人寿保险各险种条款
美满一生
给付加保障,一年一收益!
稳健理财、长久关爱
美满一生为您提供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从投保到75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关爱年金如涓涓长流,使您赢得长久关爱。
即投即返、提前获益
美满一生最大的特点就是让您在交纳首期保险金、保单生效的同时即可领取首年年金,开创了保险理财规划全新的“现交现领”模式。保单生效后就开始领取年金,让您提前收获利益,即刻享受人生。
灵活理财,缴费轻松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在急需时可以凭保单向中国人寿借款,从而实现资金的灵活安排。
满期返还、丰厚回报
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的满期金,保证您高质量晚年生活;每年分享丰厚的分红回报,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同时,身故保障金是基本保额乘以交费年度的1.1倍。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Ⅵ 平安世纪理财保险条款
其实买保险就是买一份保障,如果你觉得自己会后悔给自己买份保障会退保的话,千万不要买保险。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是平安保险买得最火的险种之一,在平安寿险客户中有超过15%的份额。
险种特点:
呵护少儿赢在起点
双重保障健康成长
保障灵活保额可变
投资保底安逸理财
诚意回馈双重奖励
缓期交费保障不变
保单价值透明公开
15、16、17岁每年领取返还做为高中教育金;
18、19、20、21岁每年领取返还做为大学教育金;
25岁领取做为创业金。
你人生每成长一步,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险种都为你想得周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邮政 理财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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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银行理财产品都有风险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也同样面临以下问题: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债券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债券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7%,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0000元本金将全部损失。(条文写得很清楚:您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重大到什么程度:例子也写的很清楚,即可以血本无归。)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管理人违背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就是说:管理人是个没经验的笨蛋也罢,道德败坏的违背协议也罢,导致你的资金受损失都是你认购人承担)
3,政策风险
4,延期风险:
Ⅷ 人寿保险常见的标准条款有哪些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以人寿保险的种类,可分为:
1、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5、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人寿保险还应该包括健康险,健康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
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损失。
人寿保险的运作
人寿保险交易中存在四种法律意义上的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同一个人。例如,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张三的妻子李四经张三同意给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李四是投保人,张三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构成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受益无法自行决定,而是被保险人选定,投保人若要变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而受益人则必须接受这个变化。
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限制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当被保险人去世或者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们购买人寿保险的一个原因是防止受益人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导致陷入金融困境。保险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礼和其它死亡费用,并且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购买人寿保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寿保险可以进行家庭财产规划。防止退休后的生活受到因退休导致的收入减少的影响。
保险人的定价政策与预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管理费用和预定利润有关。预定保险金给付数额通过保险统计参照生命表确定。保险统计使用的数学方法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生命表是一种显示平均余命(平均剩余寿命)的表格。通常,生命表仅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
保险公司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那里收取保险费,使用该资金在一定时期的本利和来确定保险金给付数额。所以,人寿保险的费率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很敏感,因为保险人认为年龄较老的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于投资的时间太短。
因为有害习惯可能有对保险人的经营成果起到消极作用,所以保险人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对被保险人展开生存调查。保险人会在承保前尽量详细地询问并记录被保险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保险金额很高或者怀疑隐匿告知事项的,保险人将进一步调查。很多情况下,保险人从被保险人的医师那里获得被允许获得的信息。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人寿保险覆盖所有的人。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哪些人可以承保,哪些人因为为他们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的原因拒保。但是如果非健康的生活方式或者次标准体导致的风险可以被估测,保险公司可能会同意加费承保。
当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交死亡证明和索赔表格,提出索赔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可疑,保险人可能对被保险人死亡的事件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开展调查。
保险金的给付有时候是一次性给付,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给付,来保障受益人在一定时期的生活。
人寿保险的类型
请参见保险业务体系表
人寿保险可以被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定期死亡寿险、终身死亡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定期死亡寿险
定期死亡寿险提供特定期间死亡保障。保险期间经常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险人到指定年龄时止。该保险不积累现金价值,所以定期死亡寿险一般被认为无任何投资功能的“纯净”的保险。
购买定期死亡寿险要考虑三个关键的因素: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期间的长短。保险市场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险有许多种,均是这些三个参量的许多不同的组合。定期死亡寿险价格一般低廉,适合收入较低或者短期内承担一项危险工作的人士购买。
终身死亡寿险
终身死亡寿险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保险期间一般到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时止。无论被保险人在100周岁前何时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时,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由于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要支付保险金,所以终身死亡寿险有储蓄性质,其价格在保险中是较高的。该保险有现金价值,有些保险公司的有些险种提供保险单贷款服务。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被保险人到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该保险是人寿保险中价格最贵的。
两全保险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为遗属提供生活费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投资工具、半强迫性储蓄工具,或者可以作为个人借贷中的抵押品。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在约定的期间或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一定周期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年金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年金领取者的收入。纯粹的年金保险一般不保障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仅为被保险人因长寿所致收入损失提供保障。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该类型保险可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差。利差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和预定投资收益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死差是预定死亡率和实际死亡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费差是保险公司预定费用率和实际费用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一般来说,在规范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之间死差和费差差异不大,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收益。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养老金数额。
万能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具有弹性,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期间,保险费可随着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保险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单持有人书面报告。
人寿保险常见的标准条款
宽限期条款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
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
突破宽限期仍旧未缴纳保险费的,如果保险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保险人将自动垫交保险费,除非投保人书面反对该条款。垫交保险费一直到累计贷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结束,此时保险单将进入失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强制规定该条款,但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该条款,此条款在许多国家都不是法定条款。
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如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的,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补交保险费使保险单复效。但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失效并不受复效条款的保护。
不丧失价值条款
该条款规定,即使保险单失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有权仍归投保人所有。
年龄误报条款
鉴于年龄是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该条款规定,当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年龄误报时,将根据真实年龄调整保险金额。若年龄误报超出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范围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年龄误报不属于不可抗辩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无年龄错误处理,有些保险公司条款中关于年龄误报有零星规定。
受益人条款
请参见本条目人寿保险的运作节
请参见保险受益人法律问题研究
该条款亦规定,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并且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该保险金转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另行支配。
自杀条款
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后二年内自杀,无论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而只支付所交保险费给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自杀规定为退还现金价值。
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后,保险人不得因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和不实说明等原因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险费的除外。国际通用的该条款一般侧重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侧重于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其叙述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请参见最大诚信原则
保单贷款条款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
意外事故死亡双倍给付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年龄(60或者65周岁)前死亡,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事故,并且在意外事故90日内死亡,保险人给付双倍或者3倍保险金,以弥补其家人受到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
保单转让条款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条款。
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
分红保险的红利有多种处置方式,可以选择。它们是:领取现金、累积生息、抵交续期保费、自动增加保额、自动购买定期死亡寿险、并入准备金以提前满期等。保险金任选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所列方式:收入利息(领款人死亡后,受益人领回本金)、定期收入(年金)、定额收入(年金)、终身收入(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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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人寿保险的10个基本条款在保险理财中如何运用
(1,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2,不可争议条款3,年龄误告条款4,宽限期条款5,复效条款6,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7,保险单贷款条款8,红利条款9,自杀条款10,赔款任选条款分别在保险理财中如何运用?)
1.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险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对于此项垫缴保险费,与保单贷款条款同样的原理,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属于选择性条款,即只有当保险合同中列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投保人又同意或对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条件下,保险人才能以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否则,保险人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将责任准备金用于垫缴保险费,投保人退保时可能就没有退保金,这就侵害了投保人利益。规定自动垫缴保险费的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险单失效。为了防止过度使用这种条款,有些保险公司会对使用次数及每次使用的间隔加以限制。
2.险公司不得以受保人违反至高诚信原则等原因为理由废除合约或拒绝赔款
3.年龄误告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4.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5.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6,长期寿险合同的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是根据其具有储蓄性质而制订的。在人寿保险发展初期,对保险单失效后是否给付保险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不作规定,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从而使保险公司没收的失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成为其一大利润来源,这显然对被保险是不公平的。1861年美国麻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最初的《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法》.该法律规定,对失效的保险单应以展期的定期寿险方式来给付保险金,即,以保险单积存的现金价值来购买展期的定期寿险
7.保险公司可以以保险单中的现金价值作为抵押向保险单所有人发放为期一年的贷款,保险单规定了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该保险年度的现金价值为限,到期未付的利息会计入贷款金额中。如果债务总额等于或超过现金价值,保险单将失效,但保险公司必须提前31天通知保险单所有人。债务是由欠缴保险费和贷款两项组成,并包括应计利息。我国简易人寿保险规定,保险期满二年后,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单获得保险公司贷款,贷款金额以退保金的90%为限。
8.分红保险单每年分配红利,红利是保险单所有人分享保险公司的盈余。如纽约州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每年确定和分配保险单应计的可分红的盈余”。自然,不分红保险单没有此项条款。
9.自杀条款一般规定,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不好意思,最后一个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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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国寿千禧分红保险条款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说的是生死两全,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包不包括意外险是要另外交钱附加上去的,看当时购买有没有附加。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有以下保险责任:
一、每三年可以领取到保险金额的5%的生存金,直至终身。例如保单保额10万的话,每三年可领到5000元。如果不取,将存在保险公司,随时可以申请领取,或者被保险人身故后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受益人。
二、每年还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获得分红,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按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1)};例如,保单保额10万,交费5年后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领取到12万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例如,十年交费期满后,第十三年被保险身故,保单保额10万,受益人可领取到保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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