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是否重分类如何区分
⑴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什么意思 是重新分类的意思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我们通常会计上核算的金融资产,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县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到当期损益,此类又分为两个小类,1、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二类: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类:贷款和应收账款
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上就是四分类的金融资产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⑵ 金融资产重分类的理解问题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寓价值进行后续处理的。因为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所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避免公司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来回重分类操纵利润。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比如企业基于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比如,甲金融企业的某金融负债和某金融资产密切相关且均具利率敏感性,企业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将相关负债却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这种情况下,该金融资产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所有者权益,而相关的金融负债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出现会计计量基础不同导致会计处理结果不能较好地反映交易实质的情况。如果将该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比如,某企业集团对所辖范围内全资子企业或分公司的风险敞口进行集中管理以总体控制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采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每日均以公允价值对该组合进行评价以及时调整组合,来应对相关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管理层对该组合的管理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集团可以直接指定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划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
注意: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
⑶ 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口诀是什么
你可以简单理解为权益工具不得重分类,债券类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
金融资产重分类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窍门,但如果你掌握了金融资产的知识体系,这是帮助你清晰理解金融资产的属性和应用场景。关于你问的这个问题,我会从下面几点做具体解释:
一、分准权益类和债权类资产。
债权类资产主要指的是债权投资,同时也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类资产主要指的是其他权益类工具投资,同时也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与此同时,权益类金融资产不参与重分类,金融负债类的资产也不能重分类。完全公允模式转别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转相关价值。
二、债券类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
债权类金融产品是用来记录债权责任的各种产品,逻辑的重点是债权,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各类债券、商票、借条等。债券类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但主要分的是业务模式,不分性质。在重分类之后,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综合收益。债权资产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时候,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衍生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衍生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没有合同,也就不导致业务模式的变更,所以不能重分类。另外,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情况也不属于重分类的情况,其他债权投资重分类为债权投资,这种分类情况则需要追调。
最后,你需要额外关注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因为这个资产可以是实际资产, 也可以是负债,这是一定程度的对赌行为,需要特别对待。
⑷ 金融资产哪些可以重分类
1.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3.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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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不同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是哪些
不同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的。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因监督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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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金融资产重分类,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任何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前出售或重分类了的一部分(较大比例),表明它违背了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那么,剩余部分也不能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把任何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两年”的限制是一种惩罚。两年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