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些形式
❶ 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法律分析: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❷ 客户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分析:客户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❸ 企业逃废债有哪些种类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逃废债种类: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❹ 逃废金融债务
法律分析:借款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便被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一是拒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故意拖欠银行到期贷款本息,借款逾期、欠息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二是借款人取得银行贷款或借款到期后,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款人义务,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多头开户形式,隐匿、抽逃、转移资产,终止与债权银行的信用来往,故意躲避收贷收息的行为;
三是借款人违反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规定,在未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并落实债务的情况下,借机(包括: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变更法人实体或名称、划小核算单位和分立、重组、合资、合作、出售或转让、租赁、破产、购并等)转移有效资产,使金融债权悬空的行为;
四是企业通过破产等形式出售有效资产,所得资金不依法偿还金融债务;对贷款人已依法取得抵押权的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实施出售(转让),导致金融债务悬空的行为。
与借款人具有经济关联关系的企业法人,即关联债务人,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也将被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
一是为借款人向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担保人义务,拒绝承担连带偿债责任的;
二是借款人以各种形式新成立和经营的企业,只承接原借款人有效资产,不依照国家法规承接原借款人金融债务,拒绝履行偿债责任的;
三是关联债务人拒不履行应承担的相应债务或虽然承诺承担相应债务,但长期拖欠不还,拒绝贷款人依法保全债权、拒绝对其应承担的债务提供有效担保的行为。
企业在与银行来往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银行业协会将对其进行通告要求其整改直至最后联合制裁,迫使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❺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些主要方式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方式主要有:更名翻牌、金蝉脱壳、一卖了之、并资甩债、破产逃债。逃废金融债务,是指在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故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业债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逃废银行债务:
(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
❻ 企业逃废债务有哪些表现形式
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9、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10、利用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❼ 逃废金融债务的九种形式
逃废金融债务有下列九种形式:
1、擅自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等;
3、转户,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4、提供产权不清的担保;
5、擅自处置抵押物;
6、隐瞒重要事项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7、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
9、其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