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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现代金融企业

发布时间: 2022-07-06 17:12:05

㈠ 怎么注册金融公司

成立金融、投资的公司需要有财政部的批准.
要求条件很高
并且审核程序非常严格
自己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三章 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额度及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

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第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审批。

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

第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有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第十八条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并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和协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产权变更等有关登记。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财政部根据不良贷款质量的情况,确定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不良贷款的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有关措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运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因债务人破产等原因得不到清偿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会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等资格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业务。

第二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

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聘请财政部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罚;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自快法务,希望可以帮助您,如果您还有疑问请追问或者咨询快法务http://www.kuaifawu.com

㈡ 现代金融如何提速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重心在实体经济上,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金融的发展。金融不仅要回归到实体经济本源,还应该发挥共荣共生,互相促进的作用,发展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经济环境,为实现普惠金融,改善金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本质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业必须要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提高金融的供给质量,使得实体经济融资环境逐步生态化,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从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效益入手,尽快构建适应新经济信用管理体系,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催生新企业需求,创新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全面革新信用管理,建立“渠道+场景”、“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综合金融供给体系。

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包容共享的绿色生态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快生态文明体系改革。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必须持续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发展绿色金融,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对绿色新兴产业和传统落后产业之间的信贷转化,以资本节约、质量改善、效益提升为核心,引导资金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构建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绿色金融服务的多样化,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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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怎样才能注册一个金融、投资的公司

一,注册设立的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㈣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途径:

1、改革企业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应该是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支配权,但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经营或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拥有独立行使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两权分离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实现。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能保证国有资产在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手上经营、能明晰企业应负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能对经营者“用脚投票”等所有权相制约的机制。
(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目前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主要限于收人分配上,而在产权关系上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把债务包袱推给国家或者拖欠其他企业的债务,国家实际上为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产权制度改革是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破产责任。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国有企业进人产权市场可以使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产的产权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又能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更多国有产权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实现产权转让和流动,推动国有资产存量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流向国民经济需要重点发展的部门,实现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

2、改革企业组织制度
(1)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可以依据法律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培育和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社会秩序。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可以合理确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和运用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和协调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政府不能再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使国有企业运行行政化,否则国有企业组织制度的改革将流于形式。
(2)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处理好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由国务院向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属大中型企业派财务总监制度。再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即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改变国有资产过度分散的状况,集中力量发展和加强国家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扩大企业组织规模。

3、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1)要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
(2)要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各种先进管理手段。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就企业制度本身这三方面进行改革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进行金融、财政、税收、投资、计划等方面的改革为企业进人市场自主经营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和加强市场经济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市场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福利分配社会化、市场化步伐等。

㈤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运作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

[摘要]我国国有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在支持经济发展、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等方面起到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银行改革势在必行。国有银行改革的难点在于:国有银行并不是独立运作的经济单位;国有银行受政府干预较多,缺乏经营自主权;国有银行债务负担沉重等。国有银行改革应采取的措施有:妥善处理不良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等。

[关键词]国有银行;体制改革;股份制

一、国有银行商业化的难点

现有银行转化为真正的商业银行是在我国建立与完善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之一。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现存的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过程面临许多内部困难与外部障碍。主要难点可以简要的归纳如下:

l.国有银行并不是独立地按照市场原则运作的经济单位。在实质上,国有银行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其人事权、经营权都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与干预。在业务上,国有银行直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执行政府规定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还不能独立地制定与执行其商业性经营目标。在内部人事管理上,国有银行采取政府行政部门的结构与级别,使得政府能够直接干预国有银行的重大经营决策来实现其对国有银行的有效控制。因此,作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国有银行不可能以追求利润最优化为其管理目标,其经营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协助实现政府既定的经济政策,银行所承担的许多政策性贷款不仅不能盈利,甚至往往成为问题贷款。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央到基层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行的,而不是按照经济区域划分的,所以易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影响了其经营目标的实现。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但由来已久的行政干预,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同时银行的地方分支行亦表现出很强的地方化色彩,往往有着强烈的动机与地方政府合作,占有更大的信贷规模与信贷资金,而将资金风险转移到银行总行,从而有可能产生大规模的信贷风险与损失。

3.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无限制与无约束的信贷造成银行沉重的债务负担。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大量长期亏损的企业不得不依靠国有银行贷款未得生存。尽管国有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份额逐年降低,但国有企业仍稳定地获得国有银行80%以上的贷款。国有银行的亏损使相当一部分银行信贷陷入了发放贷款——无法回收——再贷款——再无法回收的恶性循环,从而导致了银行不良资产负担日益沉重及银行效益不断下降。

4.国有商业银行在存贷款与结算业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尽管近年来各国有银行间的业务出现了某些交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国有银行仍在传统业务范围上有着明显的分工。同时由于新开办商业银行的弱小和严格限制外国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开展览内本币业务,国有专业银行对市场的高度垄断使中国的银行业缺乏竞争机制,严重地阻碍了银行管理的改善及商业化进程。并且,国有银行基本沿袭计划管理的方式,缺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效经营的运行机制与方法。

5.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货膨胀上升与利率管制并存构成了不利于国有银行商业化经营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中央银行实施对名义利率管制政策限制了银行对于价格水平波动做出灵活反应与调整,从而导致了银行经营往往在负的实际收益率的情况下进行。

6.市场发育不健全和法律环境的制约对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产生不利影响。没有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并辅以法律的保障,就无法保障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及有效运转。

二、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措施

1.推行股份制改革。(1)清产核资,进行合理产权界定。将国有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进行界定。原国家无偿投入的资本金,国家拨改贷收回的资金,其他应划归国家所有的资产都是国家资产;银行上缴税收和上缴利润后的利润留成所形成的资产和财产应属银行自有资产。(2)允许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包括优先股和普通股),鼓励企业、个人对银行投资。这不仅可实现银行产权多元化的改革目标,同时还可以解决银行资本金缺乏困扰我国银行业的重大问题,对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解决银行不良贷款均有帮助。(3)改革银行内部产权结构。可试行以下措施:先对条件较好或较成熟的分行进行改造,将其改造成为总行控股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式股份制银行。原中央财政拨给银行由其所属分行占有的铺底资金转化为该行的国有资本金,占有总行的自由资金转化为银行法人资本金。前者属于国家股,后者属于银行法人股。在这个前提下,吸收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社会公众参股,从而形成一个多元化股本结构。

2.尽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尽快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经过股份制改革,推进完善领导体制改革,将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进行分离,银行董事长不能兼任行长,银行董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由董事会采取招聘竞争的办法选行长。同时必须政企分开,改变政府行政干预和对国有银行负无限责任,使其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按照金融风险企业的特点、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商业银行法》和国际金融业对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运营。

3.尽快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灵活经营机制。推进内部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由现在的支持性组织向企业家性组织与协作性组织融合,使完成银行经营目标与责权利紧密结合,实现按业务量计酬,并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好盈利多的分支机构实行重奖,对贷款损失多和经营亏损的分支机构追究经济责任和重罚。

4.尽快建立现代化科学管理制度。金融企业科学管理必须围绕推出金融服务新产品,改善对客户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节支、增加盈利而展开。实现信息技术与开拓金融业务紧密结合,采用信息技术改造银行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同时,加快建设以业务处理和监管自动化、管理决策科学化为目标的金融电子化新体系,加快发展无人银行、网络银行,以抢占金融服务竞争的制高点。

5.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在人力资源配置、薪酬分配、招聘与调配、专业技术职务培训与考核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系统性改革创新,基本实现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转变,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需要和现代商业银行特点的一整套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运作模式。必须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

㈥ 如何注册金融公司

来回答您这个注册金融公司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准备好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备案,也就是公司的开户,完成此步后,可以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这个前提是你要有一个经营地址。
二是前往银行开户,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开的是对公账户。
三是去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这是以后交税时要用到的;
这基本上就是金融公司的注册程序。
同时,在开金融公司前需要打通两个渠道,一个是金融产品渠道,另一个是销售渠道,如果这两个打通了的话,就可以去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了。

㈦ 央行:加快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报告提出,要坚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引导大型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提高效率,更好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2020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认为,金融风险仍然点多面广,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大,个别中小银行风险较为突出,这些都对维护金融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报告提出,要坚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引导大型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提高效率,更好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报告表示,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全力做好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以“在线修复”为主稳妥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持续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报告还指,要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调。健全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对重大金融风险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聚焦早期纠正,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专业化、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

㈧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
1、改革企业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应该是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支配权,但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经营或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拥有独立行使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两权分离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实现。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能保证国有资产在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手上经营、能明晰企业应负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能对经营者“用脚投票”等所有权相制约的机制。 (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目前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主要限于收入分配上,而在产权关系上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把债务包袱推给国家或者拖欠其他企业的债务,国家实际上为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产权制度改革是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破产责任。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国有企业进入产权市场可以使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产的产权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又能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更多国有产权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实现产权转让和流动,推动国有资产存量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流向国民经济需要重点发展的部门,实现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
2、改革企业组织制度
(1)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可以依据法律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培育和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社会秩序。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可以合理确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和运用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和协调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政府不能再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使国有企业运行行政化,否则国有企业组织制度的改革将流于形式。 (2)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处理好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由国务院向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属大中型企业派财务总监制度。再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即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改变国有资产过度分散的状况,集中力量发展和加强国家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扩大企业组织规模。
3、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1)要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 (2)要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各种先进管理手段。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就企业制度本身这三方面进行改革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进行金融、财政、税收、投资、计划等方面的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自主经营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和加强市场经济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市场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福利分配社会化、市场化步伐等。

㈨ 如何完善商业银行外部治理及监管环境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改善外部治理。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银行董事会中的比例,通过配套规定细化独立董事的职责。重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其次,规范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治理。进一步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开,必须充分尊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董事会的核心领导权。

第三,完善外部有效监管。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价制度,通过评价来督促其规范运作,提升水平。加强对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微小银行监管,帮助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立明确的银行破产制度,提高包括股东和存款人在内的公司治理主动性。除了银行客户之外,还必须鼓励债权人对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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