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理财财政和税收
Ⅰ 怎么样才能搞好税收征管工作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加强税收征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
(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90%的国家财政收入依靠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最终又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等事业。
(二)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过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三)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精细化”管理,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现阶段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1.人文因素。我们的公民习惯于接受政府救济,却对依法为政府组织收入不理解。比如契税是我国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保存并发展了这个税种,当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交换时,财政机关便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征税行为,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人却对税收法制产生曲解,认为这相似于“苛捐杂税”。
2、法治环境。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依据新《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税收上体现为涉税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有些偷税案件都是以补代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司法部门或个别司法人员利益冲突的税案久拖不决,使一批偷、逃、骗税者成为漏网之鱼,利益的驱动助长了偷、逃税者的侥幸心理,使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和不平等性。
(二)重“税”轻“宣”,忽视了税收法制宣传的作用
依法征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便成为税务机关的一切出发点。在组织收入思想指导下,税务机关征税观念很强,大都把主要精力放在确保税收的平稳增长上,对税收法制宣传相对较淡薄。由于任务重,税源零星分散,涉及千家万户。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全体税务干部发扬艰苦奋斗、不畏困难的精神,加强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深入挖掘增收潜力,使得连年完成税收任务。在“以收入论英雄,凭进度定奖惩”和“税收任务是死命令”的指导下,税务人员主要精力、人力、物力、时间都放在组织收入上,加之受经费不足、交通、信息不便等因素的影响制约,税收法制宣传没有成为舆论的导向,没有在更大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风气。因此,加强税法宣传,对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税收征管力度不够
1、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刑法》对保护依法征税作了不少规定。但是,确保税务机关强制征税的手段仍显不足。例如,有的金融机构为使自己赢得客户信赖,吸引企事业单位多来立户,公开承诺为立户者保密,保证不向任何机关透露,致使税务机关难以依法进行查询,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以各种借口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冻结、扣缴被执行人的款项。新《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询、冻结、扣缴的法律责任,但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何、责任义务如何落实,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有关部门或敷衍了事或回避配合,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2、税务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一是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工作不求上进;二是部分人员适应能力差,又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三是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经不起诱惑,为偷税、漏税者开绿灯。所以税务机关要苦练内功,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加强税收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优化税收的内部环境。
三、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和方法
(一)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税收工作中。二是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联系,以适当的形式开展各类活动,营造声势,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扩大影响力。三是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传播面广、形象直观的优势,形成税收宣传的集中声势。四是大力宣传为纳税人服务承诺制度,促使“税收连着你我他,依法纳税为国家”的精神真正贯彻与落实。
(二)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用法,把“依法治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到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履行收好税、带好队的职责。二是税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三是开展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责任、目标、创新”思想。改变不良习气和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引进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收队伍。
(三)坚持依法征税,严惩涉税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应把“铁面无私,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贯彻到税收工作中去,坚持依率计征,坚持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制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补代罚,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税收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刚性,使偷、骗税等违法行为为之付出的代价大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付出,促使自主申报、主动纳税的思想不断加强。
总之,税收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治税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依法征税,文明执法,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引导全民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共同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Ⅱ 国家利用财政,税收手段,采取了哪些促进分配公平的具体措施
1.税负的增减;2.利息的升降;3.工资收入的增减;4.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5扶贫救助;6.提升社会福利;7.提升职工三金两险;8.公共资源共享;9.支持西部开发;10.支援西藏等落后地区发展;11.对少数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Ⅲ 财政与税收的关系是什么请你论述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
税收就是国家凭借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财政的含义:
一是从实际意义来讲,财政是“理财之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
二是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财政的其本质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国债,支出主要有社会消费性支出、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支出。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和基础,如果没有税收,财政支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收入,何谈支出?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
税收的法律级次
中国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主要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税收法律。
(二)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和颁布的各种税收法律的实施条例、暂行条例、征收办法等税收行政法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各种税收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有关税收问题的具体规定、征收办法、通知、批复、注释等税收规章。
(四)地方政府或各地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或所管辖区域内的地方性税收规章、具体税收规定。
Ⅳ 简述国家如何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对策干预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财政政策:
①国家预算。主要通过预算收支规模及平衡状态的确定、收支结构的安排和调整来实现财政政策目标。
②税收。主要通过税种、税率来确定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的分配关系,以满足国家履行政治经济职能的财力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分配。
③财政投资。通过国家预算拨款和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流量,以实现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
④财政补贴。它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一定时期的政策需要,通过财政转移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民、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实行财政补助,以达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的目的。
⑤财政信用。是国家按照有偿原则,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一种再分配手段,包括在国内发行公债和专项债券,在国外发行政府债券,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以及对预算内资金实行周转有偿使用等形式。
⑥财政立法和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财政政策予以法律认定,并对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如违反税法的偷税抗税行为等),诉诸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予以审理和制裁,以保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
⑦财政监察。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重要行政手段,即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货币政策: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个方面:
第一,控制货币发行。
第二,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第三,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第五,调整再贴现率。
第六,选择性信用管制。
第七,直接信用管制。
Ⅳ 什么是国家财政
国家财政是政府的理财之政,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
它既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社会产品所进行的一种社会集中性分配行为,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宏观的公共管理活动。国家税收是最典型的财政范畴。国家财政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研究“财政”的科学为财政学,它是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信息 中文名:国家财政 别称:政府的理财之政 拼音:guó jiā cái zhèng 定义: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 。
Ⅵ 如何理解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位和作用
税收做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甚至是主要部分,要这么理解: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
三个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①税收具有强制性,因为税收是一种国家行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我国税法规定了税种、税率、纳税人、收税人、纳税时间等内容,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国家对违反税法、应负法律责任的公民,规定了不同的制裁措施。
②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收税是一种无偿行为,不是一种直接的交易行为。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
③税收具有固定性。一切税收都是由国家法律来规定的,只要国家未修改税法,税收就应该是固定的。国家禁止乱收税、乱摊派。
所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条件,就是国家的存在,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来进行征税。
供参考。
Ⅶ 国家如何通过税收来调节经济
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是税收经济职能的体现。税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中,必然改变各阶段、阶层和和经济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产品自然分配状况,调节各方面的物质利益,从而引导、平衡、促进经济的发展。这就是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一种手段,其调节经济的作用,从税收产生时起就已存在。税收不但要为实现国家政治、经济职能取得财政收入,而且要为实现国家政治、经济职能调节经济,促进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在这里, 税收是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充当经济杠杆发挥经济调节作用的。如同税收在诸多财政收入形式中具有重要和突出的财政作用一样,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职能的加强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日益重要和突出。在国家运用的诸多调节体系中,税收是一种最可靠、最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税收所具有的经济调节作用,除了有和其他经济调节手段具有的共同特点即调节方式的经济性、调节经济的间接性和发挥作用的灵活性外,还具有其他经济调节手段所不及的特殊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1.调节的法定性。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是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实现的,它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作后盾,以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因而具有法定性。2.调节的普遍性。由于税收在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可以对不同阶级、阶层的收入征税,可以对不同的个人征税,调节他们的经济利益从而调节它们的经济行为,因而税收调节具有普遍性。3.调节的适应性。税收调节既可兼顾一般,又能照顾特殊情况,调节特殊的经济领域、经济事项或行为。一方面,它可以根据国家的一般经济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制度,对社会经济实行一般性的调节;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定政策,制订特定的税收制度,对社会经济实行特定调节;同时它可以根据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随时修正税收制度,调整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因而税收调节具有适应性。由于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具有以上法定性、普遍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因此税收可以对经济产生多方面、多层次、多功能的调节作用。这就决定国家必然利用税收来调节经济,税收也就必然成为国家掌握和运用的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Ⅷ 国家如何使用财税收入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下,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一,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流转税是中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多,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已经开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开征的财产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中国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中国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三,国债收入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四,收费收入
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
五,其他收入
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