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为什么用差额
❶ 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
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如下: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航空运输企业;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旅游服务;
7、建筑服务。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目前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应按以下原则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
(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准予扣除转让项目的购置或受让原价,相应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在实现收入时扣除。
(二)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转让业务,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同一大类金融商品在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三)纳税人发生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业务,按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应扣未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四)纳税人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应取得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❷ 差额征税常见的四种情形
一、正面回答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借款利息为销售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经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
二、分析
差额征税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某些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等,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应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算交纳增值税。
三、差额征收开票流程是什么?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在发票号码确认界面,发票种类选择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填开,征税方式选择差额征税,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差额征收发票填的界面;
2、按照实际情况录入票面信息,当录入完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后,系统会弹出差额设置的界面。
3、在差额设置对话框内,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点击确定按钮,票面信息录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
❸ 为什么要差额纳税计算
应按未扣除可以差额抵扣部分前的销售额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616年第23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 (1 + 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 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 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 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 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❹ (会计)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售价-成本)/(1+6%)*6%,为什么(售价-成本)/(1+6
(售价-成本)/(1+6%),这里的售价是指,咱向客户收取的钱是含有增值税,所以要把它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利润(售价-成本),这个利润就需要咱们交税,所以再乘以6%的税率,就是咱们要交税的增值税。
❺ 金融商品转让为什么不能开专票
因为金融商品转让已经是差额征税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税收上已经很优惠了,所以不能抵扣进项。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差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我国和大多数营改增国家一样,存在着一个严重问题,那就是:金融企业如何计算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很大的原因是因为金融服务企业通常有应税服务、免税服务以及零税率服务,而且很难划分各项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另外,金融商品转让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发票的去处也是个问题,比如说,在基金公司产品代销模式下,因为代销渠道会对手续费分成,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渠道机构到底如何给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呢?所以这些细节问题让金融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了很大困难。
更有专家指出:“金融业企业都非常依赖他们的经营系统,怎么在短时间内把他们的系统调整好,会有一定的挑战性。另外,对金融机构来说,难度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为这些行业长期以来都没有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但是现在他们要和税务局的‘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好,还需要收集和提供更加规范和完整的票面信息、客户交易信息、银行账号、地址以及纳税识别号等,这必然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完成。”
所以,我国营改增金融转让产品不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