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风险要如何防控
『壹』 如何防控金融风险
风险与金融如影相随,既有来自资产信用和市场波动的风险,更有来自实体经济产能过剩、房地产高库存、债务违约等带来的风险隐患。
“首当其冲的是金融体系面临的信用风险。当前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已连续46个月同比负增长。伴随许多企业利润率下滑,银行的不良贷款呈现持续上扬的态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判断,2016年实体经济整体仍将处于调整之中,特别是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推进,意味着相关产能过剩企业会加速退出市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不良贷款的压力也会相应增加。而产能过剩行业本身具备的结构性、区域性和周期性特征,也势必会一定程度上蔓延扩散到金融行业。
数据显示,自2011年9月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5个季度呈现“双升”局面。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不良贷款率达到1.59%,创近四年来新高,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1863亿元,比年初增加2038亿元。
处置不良资产专业机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臧景范告诉记者,当前不良资产风险呈现一系列新特点,而且化解难度加大。一是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持续攀升,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从行业看,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二是实体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不良资产的高位运行使得风险在行业间、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间蔓延,隐含风险传染性强。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10月末,工业企业的负债率达到56.8%,负债多以银行贷款、债券等形式出现。三是金融风险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加大。
业务交叉增大风控难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推进,金融业务交叉经营更加普遍,也为实现综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出了严峻挑战。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同机构间的交叉、融合不断加深,业务、产品创新不断涌现。这种融合趋势在提高金融效率、创造新盈利空间的同时,金融风险的交叉和传递也变得日益复杂。”在曾刚看来,2013年发生的“钱荒”和2015年的“股灾”都与跨市场金融活动的过度发展有关。
我国监管结构目前仍是分业监管,即银行、保险、证劵分别有各自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监管是分开的,但资金流动却在不同的市场间游走逐利,从而形成了一些监管的灰白地带,也留下了风险的隐患。
“不同于单纯的呆账坏账和信用风险,贯通于不同市场间的金融产品带来了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看似一笔不起眼的坏账,由于风险的层层嵌叠,会带有极强的传染性和破坏性,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曾刚指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105年6月末,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达到71.13万亿元,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其他金融产品。
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来自民间金融的风险同样不可小觑。网贷平台由于资金链断裂而跑路,打着互联网理财的旗子进行非法集资……近年来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让金融风险更趋多元化。
臧景范也表示,不良资产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债权债务关系多重交织,甚至牵扯到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运作,导致资产处置难度增大。
做好应对 防患于未然
面对多重金融风险,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无疑要提高警惕,做好相应的准备,应对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贰』 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好的手段就是控制杠杆率的攀升。
『叁』 金融风险的防范原则
从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入手,主张从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作者指出,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本文还从民商法的视角提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即:积极稳妥地完成全部国有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强制担保贷款制度;及早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危险局面,依法鼓励发展直接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实施公司拯救计划,避免公司、企业不必要的破产;预防泡沫经济,必须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蔓延;强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避免由于过分强调公司的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于1997年下半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先是给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经济以重创,1998年底又席卷了菲律宾、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对当前发生在亚洲地区和其他地区(如巴西、俄罗斯)的金融危机的实质应当有清醒的认识。金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又可能进一步诱发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虽然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人民币币值在东南亚金融风波面前保持了相对稳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顿。1998年12月9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现行的中国法治,从制度上防范金融危机。
一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国内的原因(内因),也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外因);就内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会和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隐患,也包括政治国家和政府干预诱发的金融隐患。因此,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机,必须对症下药,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探讨国内公法与国内私法中的金融危机防范问题。当然,从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角度探讨国际金融秩序与经济秩序的安定性与可信赖性、加强各国之间的立法协调与金融监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从公法的视角看政府干预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应有角色
(一)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在于,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了有效的干预,于是开始怀疑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市场机制不如政府干预可靠。笔者认为,必须承认以下事实: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多,不仅有正确、及时的政府干预,也有20年来改革开放所逐渐形成的坚实的基本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生活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有可能继续加深;虽然我国人民币的汇率稳定,但我国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我国存在着不少爆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隐患。
毋庸置疑,为避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阴影,我国离不开政府干预;即使亚洲金融危机过去了,我们仍然要充分发挥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但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如何处理好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干预万能论,不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一味纵容、鼓励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干预行为,不仅不会阻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而且会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成也萧河,败也萧河。过去人们经常把“亚洲经济奇迹”主要归因于强大的政府干预;今天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归咎于强大、过度的政府干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
(二)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
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上述理念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思想。但是,把理念转化为现实,比起把理念表达清楚更为不易。在操作层面上如何解决好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企业自治之间的衔接与契合,法学界似乎还缺乏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 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则(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humaine)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该原则,企业在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三项基本原则:(1)企业财产所有权尊重(所有权绝对或所有权不可侵)原则。企业的生存和盈利,要求这个企业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企业的商事行为自由(含契约自由)原则。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3)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谁有过错,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该原则有利于鼓励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各种商事关系,更好地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风险和金融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建立利益与风险、权利与义务对称机制,要求实现决策权利、决策利益与决策风险的企业化、分散化,能够在微观层次上自动、公平地抑制体制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这种避险功能的发挥表现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有利于实现市场风险与政治国家的隔离,既避免了政治国家制造的市场风险,又能把现有的市场风险局限于市场机制之中,从而防止了市场风险对政治国家的冲击;其次,能够合理地在市场主体之间分配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场机制本身对市场风险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违约、企业的资不抵债与关门破产不会诱发体制性的金融风险与信用危机。可见,为避免政府干预制造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为避免全体纳税人与全社会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金融风险,必须强调企业商法自治、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与自己责任等基本市场法则。
当前,经济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就是,尊重企业财产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政府投资上项目,应当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本身就是金融隐患。强调企业自治或企业意思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商事权利由政府回归企业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
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个人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 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企业商法自治还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保护落后,压抑竞争;而且阻碍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全国大市场内部的循环,在深层次上潜伏着金融隐患。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民事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引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肆』 如何做好金融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做好当前金融工作,必须着眼国家安全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准确研判形势,全面综合施策,确保我国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坚定必胜信心。我国有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丰富经验,经过多年发展,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和金融调控体系也日趋完善,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高,财政赤字和负债率低,可动用的工具手段多,我们有足够的智慧、能力和底气筑牢风险防线。要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经济基本面好的有利条件,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我们要直面挑战,主动作为,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防控格局,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让金融更好地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严加监管,严格执行,守住底线,让金融市场正常运行。
『伍』 在金融公司工作的人来说说风控怎么做。
风控并不是个新职业,不过近几年它的发展势头变得越来越好。无论在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它都成了一个紧俏的职业。这跟近几年金融领域形态的多样化有关,用户对于风险控制变得越来越关注。
总体来说,风控岗位涉及到的工作包括业务审查(业务发生前的审核,通常未通过审核,业务不能执行)、风险监测(业务发生后的持续风险监测,包括预警及应对等)以及业务综合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一、工作内容(在银行、保险、信托、期货、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风控的工作侧重不尽相同。)
1.银行
相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更为成熟。“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7月制定的《巴塞尔协议》里为全球商业银行确立了明确的风险管理标准,确定了管理哪几类风险。尤其对怎么管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说得非常清晰。
贷款业务是占银行风控日常工作比重最高的一类业务。处于中端的风控部门往往在客户阅读贷款细则时就开始进入风险审核,看贷款对象的个人风险评估是否符合要求,经过风险评估后的业务才会被提交到更高管理处审批—也就是说,风控的工作存在于交易的过程中。
银行风控的这种运作方式也成为许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母本。比如保险行业大多是参照银行的做法。
2.期货、信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企业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期货、信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企业都算是比较新兴的类型。它们的风险管理以风险为核心,侧重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等。
这些行业的新兴之处还体现在业务的复杂和创新需求上。比如信托,以房地产作为信托产品和以汽车作为信托产品是不一样的,某种程度上来说每个项目都需要开发一套创新的金融产品。当一个创新产品出来的时候,这个产品是不是能变成一只基金,或者变成某一种产品推到市场上去,它们的风险管理部就要进行审核。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部需要判断这个新产品的风险是否可控?风控敞口有多大?万一出现问题,项目坍塌了,储户或者是投资者来向公司要钱时,刚性兑付的资金压力有多大?有多少可能性这个项目就有多少可能收不回来钱?
风险管理部对于新产品的审批意见非常重要,如果风险管理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不批的话,这个新业务真的可能会被否掉。这是一个权力很大的部门。
3.网上个人信贷(P2P)
相对传统金融领域来说,P2P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风险管理工作可能并不是很完善。有一些企业在做这类金融产品的时候,可能只是从金融企业挖一两个人来就开始管理风险,他们的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审核。
二、岗位要求(论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风控都算是一个硬性技能要求比较高的岗位,但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对公司人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在传统金融领域及P2P中,金融行业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是很重要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尽管大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都抱着一种“反正都是白纸,我可以用我们的体系来培养”的观念,但如果是金融专业同时具备一些比如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FA特许金融分析师等专业证书会更有竞争力。
对于社会招聘来说,风控人才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个是从其他类似机构找人;另一个则来自于大会计事务所或咨询公司,后者出来的公司人往往有一些金融企业审批或企业风控的外部服务经验。
三、工作状态及挑战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及企业的风控因为其职能的不同,所呈现出的工作状态会有所不同。
通常,一些大型银行的风控部门由于业务稳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因此工作负荷不大,属于行业中工作压力较小的部门。不过一些跨国银行的风控职能往往集中在国外总部或区域中心,中国的风控部门更多地扮演执行的角色,个人的能力体现和成长空间都会受到一定的局限。
在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风控的工作重点在于如何将领导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合理的风控工作指标,凸显自身价值。
一些中小型金融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控,由于业务类型复杂、创新性高、变化大,原本就不够充沛的风控人员,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工作负荷。这类风控人员的职能压力往往来自于不仅要控制风险,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效率,即:不错杀好项目,不漏杀坏项目,同时也不能延误业务时机。这种时候还有可能受到来自业务部门的压力,如何在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之间找到平衡,如何在压力下,坚持风控的专业判断,都是一个好的风控人需要考虑的。相对来说,这类企业的风控人员压力更大,能力的提升也更快。
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面临着不断发展和迭代的挑战,这使得风控人员必须保持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好奇心。
四、职业发展方向
在大部分金融机构里,风控岗位的职业晋升往往通向首席风险官,最终可能成为银行的副行长,或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副总经理,主要还是偏重风险管理和控制类的工作。
五、薪酬状况
根据统计数据表明,在金融行业各职能部门的薪酬涨幅里,尽管中后台部门仍然没有前台部门的15%高,大约在5%至10%之间,不过风控在中后台其他职能部门中算是涨幅比较高的。
之所以能有这样比较有优势的涨薪,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原因之一在于人才贮备不足。过去很多人都没能认识到风控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家不太愿意入行,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需要专业技能的工作,因此整体而言从业者不多。原因之二是因为这两年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大大小小的P2P平台的出现催生了风险控制人才的需求。加上银行、保险、期货、信贷、小贷、小微贷、PE、VC这些行业本身也都有很大的风控人才需求,所以使得这类人才出现缺口。这些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也把风控人员的收入拉到了一个比较高的位置。
从具体行业来说,银行业风控的薪资涨幅平均在5%至10%之间;保险业相对平稳,因为保险业圈子狭窄,风控流动率较小,薪资涨幅不大。证券基金业内中资外资风控的薪资涨幅有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没法得出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P2P行业的风控人员大多是来自银行或是同行业。在跳槽的过程中,他们的薪资会得到一个比较大的提升,增长幅度可达30%至50%。
从区域上来说,风控人员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需求量虽大,但薪酬偏低。
一线城市有5年到10年经验的银行风控人员平均年薪在30万到60万元之间;保险业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风控在外企的薪资约为70万元,在本土企业为60万元;证券基金业有5年至8年工作经验的风控经理在本土企业的年薪一般在30万至80万元之间
『陆』 金融机构的风险如何控制
金融机构在前期审核贷款的形式后,一定要考虑的全面一些,包括他的个人征信负债情况,有没有其他资产都要考虑清楚,这样的话才能控制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