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定义是什么其特性有哪些
① 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定义及分类是什么
1、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者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
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进取的投资者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2、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
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金融风险分类:
一、按照能否分散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按照会计标准分为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
三、按照驱动因素,可将金融风险分为经济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系统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
风险分类:
1、按照产生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2、按照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3、根据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4、根据风险影响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1)金融风险定义是什么其特性有哪些扩展阅读:
1、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所面对的市场变化是无限的,而人们的认识能力却是有限的(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是市场风险的本质体现。金融风险就是由不确定性引起的、产生金融损失的可能性。
2、普遍性。由于资金融通具有偿还性的特点,融出方要在将米的某一时间收回其资金,并获得报酬;融入方费同时偿还本金,并付出利息。
但是,由于将来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融出方可能无法按时、按预期的报酬收回本金和利总;融入方也可能无法按时、按预期的成本偿付资金。这种可能性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
3、扩散性。金融以信用为基础,金融机构作为融资中介,实质上是由一个多边信用共同建立起来的信用网络。
② 金融风险的特征有哪些 金融风险的特征
金融风险具有的基本特征包括()。
A.不确定性
B.可测性
C.可传染性
D.可控性
E.相融性
正确答案:A、B、C、D
③ 风险管理课程,什么是金融风险,有哪些类型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金融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风险,
它是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参与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者消费者所造成的间接影响。(2)信用风险,
它是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风险问题:除了传统的金融债务和支付风险外,近年来随着网络金融市场(如网上银行,网络超市等)的日益壮大,网络金融信用风险问题也变得突出起来。(3)流动性风险,
它是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可能损失的风险。当金融参与者无法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无法减轻资产作为现金等价物来偿付债务时,流动性风险就会发生。(4)操作风险,
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它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金融参与者潜在损失的可能性。目前对操作风险的研究与管理正日益受到重视:从定性方面看,各类机构不仅通过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方法来减少操作风险的可能性;从定量方面看,它们还将一些其它学科的成熟理论(如运筹学方法)引入到了操作风险的精密管理当中。
④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就是负资产增量大,流动资金减少周转不过来,到期产品不能承兑,银行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苹临倒闭等金融风险。
⑤ 金融风险管理是什么 金融风险的特征有哪些
(1)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金融风险的危害性: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3)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①风险可能来自借款人不履行约定的还款承诺。②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支付能力的不足。③风险可能来自市场利率的变动。④风险可能来自汇率的变化。⑤风险可能来自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不适时宜或失误。⑥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重要人员的违规经营。⑦风险可能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⑧风险可能来自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使用。⑨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的过快发展。
⑥ 金融风险的特征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
(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关性: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4)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何谓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制金融风险隐患。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等,但在我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包括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
加入WTO后,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监管带来更多难题。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而信息披露则是金融监管的主导性制度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理论基础
信息披露也可以称“信息公开”,在资本市场的公开原则下,是指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等依照法律的规定,将与其经营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受到各国金融立法的重视,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考虑,在信息化的时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正确的投资决策的形成,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使价值规律在更大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等导致的不平等现象,防止信息垄断和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公平。
2、金融机构风险内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
前已述及,金融风险最大就是机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消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就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金融机构的经营都处在大众的视线内,经营不善导致公众对其信心的丧失,他们就会努力完善内控机制,避免违规操作,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中国法律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最明确规定体现在《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也即说明法律的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资本的聚集者上市公司,而没有对资本市场上作为重要主体和中介的金融机构作信息披露的要求。至于上市的金融机构也要作信息披露,那只是依据《证券法》并因为它们是“上市公司”的缘故,而非因为它们是金融机构。就是在这一点上,好像做的也不够,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时常存在,国家监管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对于上市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在会计准则方面也没有做好。
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对象上来理解,在实践中,广义的信息披露的结构应当是综合性的(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是狭义的)。信息披露分为对公众的、对行业内的和对监管者及主管部门的,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对监管者或主管部门是完全的信息披露,而对公众及行业内的披露的没有或很少的。这导致了我国金融机构经营透明度差,也就无外在的信用压力,而致其经营风险增大。
鉴于以上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缺陷或说根本不足,许多学者主张从立法上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制度。金融机构的经营应当向公众公开其信息以引导合理的和理性的金融消费;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并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对在信息披露中起重要作用的会计、律师等中介组织也要加强监管,强调其责任,以提高其评估文件的质量,保证信息真实等等。 1、银行业需要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中央银行有效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也是市场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银行业内控制度建设强调的比较多,但不得法,没有对内控建设的透明度要求,也即信息披露提的很不够。除了上市银行外,银行的经营几乎都在灰箱中操作。这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后遗症。
考虑到现实体制性的因素,学者主张循序渐进,逐步推行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目急需研究一个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个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要能达到迫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增强抵御巨额损失风险能力的目的,能给商业银行施加压力。它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程序由五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是在各银行内部披露,主要是内部监管者和出资者掌握的关键信息;第二层是各银行向中央银行披露的信息,应该由中央银行掌握的关键信息;第三层是在各银行之间的披露,由各银行应该掌握的市场信息;第四层是由中央银行代表各家银行向外披露的信息,这个信息应该是相对完整的;第五层是各银行面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这完全的市场的选择,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形式。
至于披露的内容,按照巴塞尔协议有六大范畴:一是银行业务状况;二是银行财务状况;三是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原则;四是风险状况,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其它一些风险;五是会计准则;六是基本的企业管理原则。坚持准确、全面、及时披露信息,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就要好做的多,同时,对商业银行来说,它的约束力也增加了。
2、保险公司信用体现在其信息披露中
投保人购买保险,其目的是购买风险的安全保障,其实质是购买保险公司的现实和未来,也就是保险公司此时和未来能提供风险保障的能力。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的信用。而保险公司由于其信用的连续性和保障流量的特点,使其风险具有长期性和隐蔽,但一旦暴露,则可能难以收拾。由于投保人缺乏专门知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不可能全面了解,即使具有专门知识,也有信息收集成本过高、他人可能搭便车而放弃的问题。因此应形成一种市场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对市场披露其经营信息,由专业人士对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发展前途做出评估,并将评估公之于众。
同样,强调保险业的信息披露,对于保监会的监管也是极为有力的工具,会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创造出更多的令保户满意的产品来。
3、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完整透明化的要求
上市公司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的经营都是透明化的,这极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仅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不够的,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没有证券公司及证券中介机构的参与是不完整的。
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经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很不完善,在证券发行核准制条件下,证券商就有条件为上市公司进行违规包装,再者,证券商对于内幕信息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证监会也需要加强对证券及其它中介机构的监管,使他们的经营行为不滥用其优势,不违反证券法的“三公”原则。用信息披露的制度来约束证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同时也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连锁的影响,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证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的业务要拓展、规模要扩大,就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良好的人才和规范的管理。同样,信息披露是达到这些目标的有效催化剂。
4、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应是最基本规则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的信托,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按照我国最新颁布的《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自己的帐户和客户的帐户分别设立,也即应将自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而现实中,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息披露要求及监管不充分的前提下,极易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的用途,将信托财产用于自己经营或为自己的经营提供担保,以及将不同信托帐户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要杜绝上述信托投资公司的违规经营,以及建立、建全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就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强调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使其经营处于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广泛目光范围内,则可遏制其违规操作的势头,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绩效。
⑦ 金融风险的定义是什么
从一般意义上讲,金融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由资金筹集和运用中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损失的可能.但是,“不确定性”不能完全解释我国金融风险,主要是各种的不确定性,有好的也有坏的
⑧ 什么叫金融风险
什么是金融风险
在对全社会的资产进行划分中,实际资本和金融资产是两个最基本的构成部分。一般 情况下,实际资产为其所有者或支配者提供服务流量,金融资产则为其所有者或支配者提供货币收入流量。货币收入流量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利息、股息、红利等。
当人们用自己的货币以一定的价格购买金融资产时,这种金融资产提供的收入流量并不是现时的收入流量,而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陆续实现的货币收入流量,因此,在这种待实现的货币收入流量转化为实际货币收入流量时必须考虑时间因素。现实世界是个充满竞争和意外因素的世界,一定量的金融资产在未来的时期内到底能产生多大的货币收入流量,还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种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风险。
在许多文献中,人们都把风险等同于不确定性。事实上,风险和不确定性是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对于一个微观经济主体来说,风险是它的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不确定性则是某种预知或控制某种不愉快事件发生的不可能性。从统计学角度看,不确定性是表现为随机事件,它的出现一般具有偶发、突然等特点。而风险通常与收益相伴而生。例如,金融资产的投资者关于不同数值的资本收益预期的信心可以用概率来表示,可以用概率来说明这种预期的任何一个既定状态。假定投资行为有n个可能结果,那么,这个概率分布必定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平均值所代表的中心倾向;二是肯定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即离中趋势。概率分布的中心倾就代表着投资者的预期收入值,而离中趋势所代表的就是投资者的收益风险。用概率论的语言说,投资者的风险就是概率分布中特定的货币收益值与代表投资者预期的中值的背离程度,它可以用标准偏差公式来进行衡量,公式如下:
以上是资产选择理论和金融市场理论中的风险定义。这一定义下的金融风险具有如下特点和涵义:①作为研究对象的风险特指微观风险或个别风险;②个别风险的分析主要服务于面临资产选择的微观投资主体;③在一个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中,理性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资产选择中对风险和收益做出估计或替代性决断。
显然,上述有关金融风险的传统分析同我们这里将着力加以讨论的金融风险是有严格区别的。
三、系统金融风险及全局性金融风险
所谓系统金融风险和全局性金融风险是相对个别金融风险或局部性金融风险而言,现 在我们所谈论的、并将之作为经济工作重点之一的问题,其所指就是这类金融风险。
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不管由什么原因引起,最终都表现为支付危机,即:或是无法清偿到期的国外债务,或是银行系统已不能满足国内存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继而进一步导致挤提甚至是银行破产。正是从这种基于对流动性重要程度的重视,国外不少货币金融理论著作都将最初的系统风险定义为支付链条遭到破坏或因故中断导致的危险现象。
现在,我们在谈论和使用系统金融风险概念时已经自觉不自觉第将之与"全局性金融风险"等量齐观了。在文化发展史上,一个词汇、一个概念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出现涵义上的些许变动是常有的事。系统金融风险之所以可以等用于全局性金融风险,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体系的发展和进步已使得金融领域内各个行业间的连动和交互影响成为不争的事实。例如,证券市场和信贷市场本来是金融领域中职能不同的两个市场,但股市的大涨大跌有可能造成大量的银行破产;反过来,一些有影响的大银行间的并购或破产事件也可能引致股票市场行情的急剧变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领域是竞争最激烈因而风险程度也最高的领域,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活动,因此,想要避免金融风险是不可能的,对于决策当局来说,有决策参考意义的是关注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我们的报刊上常用的提法所谓"化解金融风险"实际上是一句糊涂语言,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一直存在,个别金融风险或局部性金融风险每天都在出现,生生不息,如何化解得了?如果说"化解",只应该是化解危机,但在危机尚未出现时,我们要做的工作应该――也只能是降低系统或全局性金融风险。
那么,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的度量标准是什么呢?
应当说,人们之所以关心系统金融风险问题,原因就在于系统金融风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如果引发社会政治危机,就不仅会对统治者的政权构成威胁,还会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或严重倒退。从这个意义说,讨论金融风险的度量标准问题实质上是在解决金融危机的预警问题。
在1997年7月以来出现金融危机的国家中,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四个东南亚国家大体属于同一类型,韩国、日本、俄罗斯各属于一个类型,而1999年1月刚刚出现金融动荡的巴西又属于另一个类型。泰国等国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带有突然性,不仅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准备,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金融机构事先也没有料到。在世界经济学界,曾作出这些国家将出现金融危机预言的――据我所知――仅美国的经济学家克鲁格曼一人。克鲁格曼判断的依据是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虽然大量吸收国外资本,但国外资本的短期资本比重过高,而且,这些国外资本并没有在提高这些国家的资本形成率和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作用,却大量第流入了股票市场和房地产领域,因而经济体系中蕴含了危机因素。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与泰国等发生金融危机国家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巴西政府早在1998年下半年就有了思想准备和应急安排,并且,巴西的金融动荡早在东亚金融危机出现不长时间以后就已在许多经济学家预料之中了。这些经济学的判断依据就是巴西的一些重要经济指标与某些国家在危机突发之前的同类指标已极为相象。由此可见,金融危机决不是有如羚羊挂角、无迹可寻。它在爆发前表现在经济体系中潜藏的金融风险总要体现在一定的指标或金融经济运行间的结构性矛盾上。
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风险可能来自借款人不履行约定的还款承诺。
(二)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支付能力的不足。
(三)风险可能来自市场利率的变动。
(四)风险可能来自汇率的变化。
(五)风险可能来自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不适时宜或失误。
(六)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重要人员的违规经营。
(七)风险可能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
(八)风险可能来自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使用。
(九)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的过快发展。
⑨ 现代金融风险管理包含的基本知识点有哪些
(1)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市场风险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关系;(3)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关系;(4)承保风险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关系。
⑩ 金融风险的特征有什么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
(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关性: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4)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制金融风险隐患。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等,但在我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包括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