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评估隐建型怎么填
『壹』 如何评估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评估是对被投资者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的评估:投资者最终能否取得投资收益或者取得多少投资收益,金融资产评估都取决于被投资者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与企业自身的管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贤密相关。
金融资产评估金融资产的价格起伏不定,取得投资收益乃至收回投资本金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可以将金融资产的评估理解为是对投资行为及其效果的评估。
(1)金融评估隐建型怎么填扩展阅读:
评估金融资产注意事项:
1、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
2、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4、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贰』 邮政储蓄银行风险评估评分怎么填
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让你自评估,也就是风险评估的时候,通常把分数打的可以稍微高一些,将便于购买理财产品。
『叁』 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哪三种
你好 很荣幸能回答
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1.市场法是以参照物经调整后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其价值
2.成本法是以被评估资产的耗费来确定其价值
3.收益法是以被评估资产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肆』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评估情况
基于掌握我国金融风险状况、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同时考虑到FSAP评估框架的适用性以及IMF不断推广FSAP评估的现实,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国务院提出我国参加FSAP评估的建议。200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依照FSAP评估框架,用一年多的时间对我国金融部门稳定状况进行自评估。自评估对于我们摸清家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我国参加FSAP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2008年2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会见IMF总裁卡恩时宣布中国政府已决定于2008年参加FSAP。IMF、世界银行原计划于2008年11月来华讨论启动我国FSAP评估相关事宜,后来由于次贷危机的蔓延和升级而推迟。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召开的第一次G20峰会上,胡锦涛主席与各国领导人共同承诺对本国进行FSAP评估,并于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第二次G20峰会上重申了这一承诺。 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统计局、法制办公室、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启动我国FSAP评估相关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了FSAP部际领导小组和部际工作小组。
各部门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趋同,反映金融机构运行状况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逐渐规范,金融业整体实力显著提高,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在当前背景下,启动FSAP评估是落实我国领导人郑重承诺的实际行动,有利于结合国际经验教训审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并促进我国金融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09年9月,IMF/世界银行FSAP先遣团来华举行会谈。FSAP部际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与先遣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双方就我国FSAP评估范围和评估工作进程等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据此签订了《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评估范围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作为我国开展FSAP评估的工作指引。
《备忘录》明确了我国FSAP评估涵盖范围:一是分析宏观金融风险和金融体系脆弱性;二是评价金融监管环境;三是评估系统流动性和金融稳定方面情况;四是评估相关法律、会计、信息披露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五是评估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六是评估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安排。
根据《备忘录》,IMF/世界银行中国FSAP评估团已于2010年6月来华开展了第一次现场评估,并将于2010年11月来华进行第二次现场评估,全部评估工作预计于2011年7月结束。目前,各相关部门正按计划有序开展FSAP评估各项工作。
注:
1.第四条款磋商是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款规定,IMF与成员国定期举行磋商(通常每年一次),讨论成员国的经济政策。IMF工作人员将根据磋商情况撰写磋商报告,提交IMF执董会讨论。
2.在“破产与债权人权利”领域,IMF和世界银行尚未通过一项标准应用于FSAP目的。另外,对《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评估不包括在FSAP框架内,而是由IMF单独实施。
『伍』 金融风险的评估
如下网上摘录也许对你有所帮助:随着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加速推进,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呈现明显的区域化。基本形成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目前正在发展成为包括港澳的泛珠三角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海峡两岸经济圈、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区、西部经济区、中部经济区。在其内部还形成了若干小经济区或城市群,如辽中南城市群、鲁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等等。经济发展的区域化,必然会推动作为经济发展支撑的金融发展的区域化。 金融风险具有扩散性和传染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联动性和综合性,倘若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甚至全国性的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协的平稳运行,阻碍我国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因此,在当前全球金融和经济形势下,我国有必要加强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原则。要从整个经济金融及发展环境的角度设定指标,指标要能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金融运行及风险状况;数据来源要真实可靠、数据处理准确无误、评价结论符合实际;应尽可能以现代统计理论为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科学合理、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又要能反映各个时期区域性金融发展及风险状况;是指设定的指标能够收集、操作性强、相关联程度高且运用效果好;要求所设计的指标能准确地从指标变动中直接反映出金融风险的发展变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便于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2、明确构成。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的构成应包括:经济发展状况、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状况、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及特定项目(如三峡库区移民方面的状况)等6个方面的指标,然后利用综合指数法以及定量、定性分析等方法,得出区域金融风险综合结论。 3、明确方法。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的方法较多,常用的主要有静态对比分析法,动态对比分析法以及其他分析法。在运用综合指数评价法进行评价时,根据对比的标准和要求而选择相应的分析方法.
『陆』 贵金属风险评估平衡型怎么填
按实际情况填写。
贵金属风险等级为r5,其风险性较高,投资者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未通过,只能优化自身的条件。
贵金属属于杠杆交易,投资者利用小量资金依据杠杆原理来进行数倍原资金的放大投资,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资金,以获取相对投资标的物波动的数倍收益率。
『柒』 资产评估报告怎么写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8]2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 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六)其他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价值。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一)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二)评估业务约定书;
(十三)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 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五章 评估明细表
第三十条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 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
(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
(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
第三十二条 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方式)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根据需要设置的各级汇总表,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
第三十三条 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资产负债类型)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 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 被评估单位为两家以上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按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分别自成体系。
第六章 评估说明
第三十六条 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企业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七章 出具与装订
第四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 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 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 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一般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 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
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
附三:“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附四:评估明细表样表(供参考)
附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
(供参考)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附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
(供参考)
×××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年 月 日��
附三:
“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评估说明是申请备案核准资产评估项目的必备材料,为方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全面了解评估情况,本指引结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核准的要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编写评估说明提供指引。
第一部分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一、封面
评估说明封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标题(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说明”的形式);
2.评估报告文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日。
二、目录
1.目录应当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
2.如果评估说明中收录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统一标注页码。
第二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声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三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者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和各种因素风险。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1.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交易关系等。
2.存在两家以上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分别予以介绍。
3.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被评估单位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写。
4.存在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说明委托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以及审计情况。
(二)对于经营租入资产、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当特别说明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及其理由。
(三)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列表载明各产权持有单位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四)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五)本次评估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核销或者资产剥离行为等。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年××月××日。
(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如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者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
(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三)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
(四)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的类型及其估计金额。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如时间计划、实施方案。
3.清查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固定资产,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或者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存货的数量和金额的确定情况、呆坏账损失及无需偿付负债的判断及原因分析。
(二)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生产经营历史情况、面临的竞争情况及优劣势分析。
2.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无形资产、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
3.近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盈利、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资产财务状况。
4.未来主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预测过程和结果。
5.如果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
七、资料清单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评估申报表(由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2.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3.审计报告;
4.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
5.重大合同、协议等;
6.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7.其他资料。
发布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 (中央法规)
『捌』 建行风险评估稳健型怎么选择
建行风险评估稳健型的选择,大家不能够只看这些产品能够给大家带来的收益,还需要看一下这些产品本身存在的一种风险评估。如果这个产品的风险实在是太多了,那肯定是也不建议大家选择的,因为这样就会进一步的增加大家的压力。
一、建行风险评估稳健型的选择
其实这样的产品大家在银行中也是可以看见的,而且现在很多人其实都很想去投资各种各样的产品,大家觉得这种产品能够给自己带来不错的收益。但是有很多人其实不太相信在网路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产品,因为大家觉得这些产品的风险性是比较高的。其实这也是大家应该比较关注的一个地方,因为的确会存在特别多的风险。
建设银行其实也给大家推出了特别多的稳健型的产品,如果你也想购买理财产品,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你又无法去承受那么大的风险。那么你就可以在建设银行去购买这种产品,但是大家也应该综合考量一下,一定要注意衡量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并且尽量的去购买那些低风险的产品。
二、具体的介绍
好的稳健理财产品更看重对波动风险的管理,而不是仅仅只看收益。要做到这点,需要持续研究大类资产风险因子暴露度和相关性,运用资产配置的策略平滑对冲风险,这样才能让产品长期保持在稳定的状态下。
好的稳健理财产品注重仓位管理,一个好的稳健理财产品多数以各类债券为标的,适当配置一些可转债、权益类股票资产。同时,会及时跟踪市场变动情况,灵活调整仓位。这样的产品在会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收益,与此同时又不会让大家承受很大的风险。
『玖』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评估方法
金融稳健指标分析、压力测试以及国际标准与准则评估是FSAP的主要评估方法。
金融稳健指标是IMF为监测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程度,以及金融机构客户的稳健程度而编制的一系列指标,用来分析和评价金融体系的实力和脆弱性。通过分析FSIs,可以评估金融部门面对冲击时的脆弱程度,分析金融部门在受到冲击后可能对宏观经济层面造成的影响。金融稳健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和鼓励指标两类。核心指标只涵盖银行业,借鉴了“骆驼评级(CAMEL)”的框架,包括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对市场风险的敏感性五个方面共12项具体指标。鼓励指标包括存款机构、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公司部门、市场流动性、住户部门和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共27项具体指标。
压力测试旨在分析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因宏观经济金融联系而产生的风险和脆弱性。压力测试可用于单个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利率、汇率、信贷、流动性以及资产价格等,研究方法包括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和传染性分析(contagion analysis)等。
国际标准与准则评估旨在从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健性和透明度、审慎监管对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影响、金融基础设施(包括公司治理、会计和审计标准等)的有效性等方面评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其评估结果体现为《标准与准则遵守情况报告》(Reports on Observance of Standards and Codes,ROSCs)。FSB确认了12项国际标准与准则,FSAP评估下的标准与准则评估涵盖其中的9项,它们是《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40+9条建议》、《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公司治理原则》、《国际会计标准》、《国际审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