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如何赔付
㈠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应如何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金融机构一般是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据了解,银行柜面收到假币要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办理收缴业务的人员还要有《反假货币考试合格证书》。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同时还要向付出假币的客户出具《 假币收缴凭证》,加盖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其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能再交给被收缴人。
3.长期以来,储户到银行存钱,银行发现假币后,会立即收缴,储户均不能获得补偿。银行对无辜的假币持有者之所以如此“铁面无私”,一是出于对相关制度规定的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二是出于“小不忍则乱大谋”的担忧,如果给持币者以补偿,制造假币的人就有可能“制假换真”,扰乱金融秩序。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唯一能做的,就是“增强对假币危害社会、侵害他人利益的认识”和“掌握一定的假币鉴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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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币
1.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接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2.《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㈡ 关于假钞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第四条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第三章 假币的鉴定
第十条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应当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现假人民币,应经鉴定后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十六条 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
(三)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
(二)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或再鉴定申请的;
(三)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没收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2003年4月9日颁布
㈢ 银行ATM取出假钞怎么办
储户在ATM取款时,如果怀疑是问题钞票,可将取到的钱逐张在自动柜员机上的摄像头前晃一下,而且要控制速度。
如果取款口上方的摄像头记录了储户从取出钞票到储户认为可能是假币的全过程,并且在银行工作人员到来之前,储户始终没有离开摄像头所能观察到的范围,那么这段录像就能作为储户维权的证据。此外,如果储户取钱时还有其他人在场,该人的证言也能作为证据。
A T M 机里的钱主要有两个来源渠道:一是从人行调拨;二是从银行柜台窗口流进。对这些钱,银行会通过点钞机进行清点,出现假钞的可能性极小,人为夹带假钞的可能性也很小。商业银行都执行着一套严格的程序,A T M 现金的装取、清点,都是在电子摄像监控下进行。
并且,加装到ATM钱箱的钞票也都要经过双人清点,辨别真伪,以确保不会放进假币和残币。但由于一些验钞机老化、假钞做工逼真和员工素质、工作强度等因素,从A T M 机流出假钞的可能性会存在,储户举证很困难。
(3)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如何赔付扩展阅读:
可辨别是否是假钞的方法如下:
1、一看
用肉眼看钞票的水印是否清晰、有无层次和立体的效果;看安全线;看整张票面图案是否单一或者偏色。看纸币的整体印刷效果,人民币真币使用特制的机器和油墨印刷,整体效果精美细致,假币的整体效果粗糙,工艺水平低。
2、二摸
我国现行流通的人民币1元以上券分别用凹版印刷技术。触摸票面上凹印部位的线条是否又明显的凹凸感。假币无凹凸感或者凹凸感不强烈。
3、三听
人民币纸币所使用的纸张是经过特殊处理、添加有化学成分的纸张,挺括耐折,用手抖动或者用手弹指几会发出清脆的声音。如果是假币,抖动或者弹击的声音发闷。
4、四测
真人民币纸币的尺寸十分严格,精确到以毫米计,另外可以使用验钞机检测是否又色荧光图纹;用磁性仪检测磁性印记。
㈣ 银行出假币要全赔吗
??核心提示:银行出假币要全赔。从2013年起,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全辖区推进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工作。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付款行付出假币的,付款行应收回并全额赔付。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银行出假币要全赔
㈤ ATM 机取到假钱怎么办
从ATM机上取到假币获赔的步骤
步骤一:
申请涉假查询
需要申请涉假查询,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到取款金融机构提交冠字号码查询申请。查询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的,查询受理单位应当面告知补齐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受理。金融机构只受理涉假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经鉴定为真币的,不予受理查询申请。完整券由付款行全额退还查询人或应查询人要求更换其他真币给查询人,残损券由付款行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兑换。
温馨提示:
查询方式分现场查询与非现场查询。
1、现场查询是受理人使用信息系统客户端,直接向查询人显示查询结果。
2、非现场查询是受理人在后台登录信息系统查询冠字号码信息后,根据查询人要求,将查询结果在现场或通过邮件、邮寄方式告知查询人。受理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提前告知查询人。
步骤二:
查询结果为假币,获银行全赔
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付款行付出假币的,付款行应收回并全额赔付;如果假币已被其他银行或公安机关收缴,付款行应取得查询人持有的《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后予以赔付。
㈥ 上缴人民银行现金有假币怎么办
收缴的假币上交到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没收假币的流程大概如下:
工作人员向客户解释说明该纸币为假币的原因。
告知主管,由主管提供的假币专用章,当着客户的面(重点,必须),在假币正反两面盖上“假币”印章(正面印章范围必须包含水印)
由没收假币柜员开具假币没收单(该柜员必须要反假币资格证,否则没有开具没收单的权利),由客户签名后回执,客户拒绝签名的,不予回执单
上缴主管、登记、入库保存,逐级上缴。
拓展资料
一、从atm机上取到假币获赔的步骤
步骤一:
申请涉假查询
需要申请涉假查询,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到取款金融机构提交冠字号码查询申请。查询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的,查询受理单位应当面告知补齐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受理。金融机构只受理涉假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经鉴定为真币的,不予受理查询申请。完整券由付款行全额退还查询人或应查询人要求更换其他真币给查询人,残损券由付款行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兑换。
温馨提示:
查询方式分现场查询与非现场查询。
1、现场查询是受理人使用信息系统客户端,直接向查询人显示查询结果。
2、非现场查询是受理人在后台登录信息系统查询冠字号码信息后,根据查询人要求,将查询结果在现场或通过邮件、邮寄方式告知查询人。受理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提前告知查询人。
步骤二:
查询结果为假币,获银行全赔
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付款行付出假币的,付款行应收回并全额赔付;如果假币已被其他银行或公安机关收缴,付款行应取得查询人持有的《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后予以赔付。
㈦ 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第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假钞,亦称伪钞,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2011年8月,以TJ55、AZ88、WL15、YX86开头的新版假钞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出现。
2013年4月,PL078574开头的百元假钞出现,6月23日山东省首次发现C1F9开头的高仿百元假币。之后,宁波、北京相继也出现这种假币,号码分别为“C1F9605156”、“C1F9605159”和“C1F9605162”。
2014年09月03日,浙江台州警方查获800多万元M3W96开头的假币。据报道,北京、山东、广州、辽宁等多地都出现了这种假币 。
假币制造,最原始的方法是用扫描器扫描,再用打印机印出来,或用彩色影印机影印,印出来之后是整版的钞票,然后用剪子剪开,由于大部份打印机和影印机都不支持双面打印,所以伪钞通常是用两张纸分别印两边,然后用胶水粘合。有些伪钞还配上金属线和假浮水印,增加像真度。
㈧ 银行取到假钞可以凭什么追究银行责任
银行取出假币我该怎么办
业界人士解开假币收缴三大问题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在宁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银行对于假币收缴、鉴定的法律依据;更加规范了假币收缴的程序,使之更加透明、公正。在办法实施的同时,一些围绕假币的问题,如假币收缴后的去向、持币人有何权利、银行出了假币怎么办?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
NO.1 谁有权力收缴假币
昨天,人行南京分行的有关人士表示,这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了银行对于假币收缴、鉴定的法律依据,同时,更加规范了假币收缴的程序,使之更加透明、公正。
据介绍,《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各家办理货币存取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收缴假币的权力。商场收银台、收费站等机构都没有收缴假币的资格。收缴人员也必须取得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颁发的《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在鉴定货币的真伪时,至少有2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服务,要当着持有者的面盖“假币”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等细项,并且向持有人开具收缴凭证。如果任何一方有疑议,由人行统一鉴定,并作出最终解释。
NO.2 持有人有哪些权利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要无偿提供货币真伪鉴别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鉴定费用。
持有人的权利有两项:一是有权申请鉴定。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如为真币将退回,持有人利益不会受损。据悉,南京市四大国有银行支行以上的80家网点,已被授权进行假币鉴定,其中包括工行26家、农行13家、中行22家和建行19家。二是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即持有人如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NO.3 银行出假币怎么办
尽管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出来假币的事情少之又少,但这样的事情仍偶有见诸报端。不论这样的事是真是假,是谁的过错,一个取款人心中不得不担心的问题还是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
但普通市民毕竟不是鉴别专家,平常也不太可能随身带上验钞机,如果市民拿着银行ATM机吐出的钱币去消费时,被对方告知那是假币,市民该怎么办?银行的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对这个问题也不必过于担心,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是极小极小的,即使出现,也多数发生在大额取款时。但为了求个心安,市民在大额取款时可以避免取现金,而应尽量采用现代化的结算手段,比如开本票,然后拿本票去其它银行转存,或者用银行卡转账。另外,如果非要取现,那么市民应该在当场仔细清点,除了利用银行提供的点钞机识别,自己也要学会一些基本的假币辨别方法。一旦发现某张钱币有问题,或者是自己拿不准的,就应立即让银行调换。
当然智者千虑必有一疏,要是真的出现在一家银行取了款,到另一家银行转存时发现有假币,持有人应及时与取款行进行交涉。由于这里面存在一个离开银行的过程,其中的情况就变得复杂了。银行方面可能一时也很难认定假币出自何处,而持有人如确定假币出自取款行,在有可信证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有关方面对市民质疑的上述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显然有关部门也应大力打击假币来源,将假币杜绝在未流通之时。
本报记者 樊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