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镇政府如何共建金融安全
⑴ 从银行角度如何写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报告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宣传。营业管理部领导充分利用出席市委、市政府会议,举行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各种契机,广泛宣讲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并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有关建议正在分步实施之中。此外,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营业管理部杨国中主任多次接受《金融时报》、《重庆日报》等媒体的采访,阐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
2.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诚信宣传。我营业管理部及辖内各级支行每年均要集中时间、人力、财力,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以举办墙报、接受记者访谈、集中设点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社会诚信意识,宣传反假人民币知识和反洗钱法规,宣传人民银行新职能,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金融、重视金融、理解金融,更加遵循金融运行规律。黔江中心支行通过制定并宣传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引》,使金融生态度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认真传导货币政策,推动辖区经济发展
紧密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目标,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要求,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提出信贷限制、扶持与重点支持的对象和措施,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适度增长,加强结构调整,防止“一刀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方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及有地方资源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金融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努力推进金融改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中行、建行分支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进一步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为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工行股份制改造正在稳步推进。
(四)完善服务体系,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服务保证
一是实现了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确保资金清算汇划高效和安全,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促进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了支付结算现代化水平。二是认真履行货币发行职责,结合辖区经济特点,灵活调拨发行基金,确保总量供应和结构合理,提高现金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财税库行联网”,改善对政府部门的金融服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四是做好开户证、贷款证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是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五)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1、反洗钱内控机制初步建立。一是调整充实反洗钱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规范反洗钱岗位设置;二是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能部门和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三是反洗钱内部协调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四是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员制度,确定反洗钱专职信息员,使大额、可疑交易报告逐步规范;五是部分银行根据工作实际,拟订了相应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2、合作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重大进展。为有效打击重庆市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营业管理部加大与公安机关合作打击力度。一是重庆外汇管理部与市公安局签订了《打击重庆市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并于2004年10月与市公安局共同开展了一次集中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专项行动;二是在甄别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发送了12份《可疑资金交易协查函》,加大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完成了总行反洗钱局交办的3份《可疑资金交易协查函》的核查工作任务。
3、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质量和可疑交易识别水平有所提高。各银行机构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汇总、筛选和监测,营业管理部对各银行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数据及时进行筛选、分析和核查,通过跟踪核查,查出“德隆系”关联企业10家,交易笔数2066笔。2004年,重庆市银行系统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大额交易量为1538.4亿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30份,其中有3份可疑交易报告被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移送到人总行反洗钱局进行调查处理。
(六)全面推进反假货币工作
一是反假货币组织体系日益健全,运行良好。截至2004年底,重庆市已有22个区市县相应成立了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或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为形成立体的、坚强有力的反假货币统一阵线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不断加强。重庆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始终把反假宣传的重心放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反假货币的意识和甄别假货币的能力上,通过每年举行的“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公众防范假币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防范和打击各种假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机制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正式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缺乏必要的组织、指挥、协调。(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不到位,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健全
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其有所了解,但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而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对此更是知之甚少,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调研力度不够,缺乏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
由于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新概念,因此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题调查和研究还很少,而有限的成果也主要局限于金融生态的概念以及内容等浅层次的问题,对于其组织体系、机制建设、工作重点等深层次的问题调研力度还远远不够,适合本地区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更是缺乏。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一是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不完整,金融组织功能不健全。
二是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资金回流农村渠道不畅。
三是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竞争机制。由于商业性金融的收缩、政策性金融的缺位、民间金融的不成熟和不规范、以及邮政储蓄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绝对主体,在部分区县其市场份额高达80%。这种“垄断”格局必然导致竞争的不充分,降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削弱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不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银行信贷中介尚待规范
从投向看,主要呈现“两高两低”的特点:规模以上企业和近年来加速发展的重工业企业贷款占比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除了与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有关外,银行信贷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
(六)社会信用体系仍然不健全
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居民的诚信意识还不强,逃废金融债务、恶意欠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个别地方及部分公务员拖欠银行债务的情况还较为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力度
建议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金融知识、信贷政策的宣传,积极向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法制氛围,培养健康的信贷文化,有效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增强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
(二)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要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密切政银企会商制度、顺畅信贷投入、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二是要建立辖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培育中介服务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培育中介产业,积极引进证信公司、资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依法实行信用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真实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全社会工作效率。二是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问题的核心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堪忧。因此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能有效地提高现有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强其融资能力。
(四)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建立农村信贷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完善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二是扩大农村小额贷款。从宣传帮助村民及时还贷入手,积极探索公司加农户、“联户联保”的新型贷款方式,建立起客户经理、客户联保小组、信贷员“三位一体”的信贷营销网络,推行信用贷款期限承诺制,扩大农户小额贷款。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四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争取市人行和市信用联社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区级法人实体。
(五)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激励机制
根据信用信息和评级结果,建立信用档案,在信用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评级的结果。对不守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采取社会、行政、组织、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不守信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组织和经济并举的手段,严肃处理有关的领导和人员。对守信的企业颁发信用卡,纳入重点扶持企业范畴,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并由政府和各行业协会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制保障
法律是信用机制的有效补充和保障,没有法律的支持,信用机制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司法公正。特别是应当防止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二是大力加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保护,提高企业及其他信用主体的违约成本,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开始就建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
⑵ 金融机构与政府要怎样建立合作关系
通过向合作方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渗透到合作方的内部,与其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如中国工商银行与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与昆明市政府财务顾问协议》,充分运用现代金融服务手段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将参与昆明市的招商引资活动,利用其丰富的融资经验、专业团队和国内外机构网络,协助昆明市政府为国内外潜在的投资者投资昆明提供指引,为招商项目提供专业融资顾问意见。通过这种为地方政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可使企业与地方政府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⑶ 有哪位高人知道解决中国金融安全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
一、概况:
本课题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重点研究项目,批准日期为2000年9月,项目批准号:2000ZDXM790016,完成日期为2003年2月,现已报送教育部鉴定。
本课题的主持人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刘锡良教授。课题组主要成员有:聂富强博士、孙磊博士、陈赤博士、李镇华博士、刘光灿博士、罗得志博士、李世宏博士等。课题研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最重要方面。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体系存在着特殊的脆弱性。东南亚金融危机表明,开放条件下脆弱的金融体系往往难以避免危机的洗礼。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具有特殊脆弱性的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考验。如何在开放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爆发金融危机,确保中国的金融安全乃至经济安全,这无疑是一个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课题在归纳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中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的实际,从微观、中观、宏观、对外等四个层面深入分析了危及和维系中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提出了未来几年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危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在研究的思路与方法上,力图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的理论框架。课题主要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篇。首先,从理论上界定金融安全的内涵和外延,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金融风险、金融效率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其次,综述和评价有关金融危机、金融脆弱性的理论及当代金融危机模型;最后讨论了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二篇国内金融安全篇。本篇主要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探讨影响金融安全的内部因素。微观层面主要着眼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分析了微观金融安全的理论基础以及决定微观金融安全的主要内外部因素,并结合我国实际分别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中观层面选择金融结构作为研究切入点,在探讨金融结构与金融安全一般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中国金融结构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宏观层面主要研究了经济转型、政府行为、道德风险及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展等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第三篇对外金融篇。该篇既关注我国金融开放的现状,更注重未来一个时期的开放进程,重点探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金融安全问题。通过前瞻性分析寻求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如何从实际出发维护自身安全、防范外部冲击可能带来的金融危机。其内容包括: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危机的传染、汇率制度安排与金融安全、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安全、中国的资本外逃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与时间表的安全性分析。
第四篇对策篇。依托前三部分深入分析的基础,本篇集中讨论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对策问题。首先,探讨了中国金融安全状况定量评价的视角、指标体系及计量模型,并运用大量的数据得出了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量化结论;其次,针对微观、中观、宏观等层面和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金融风险,提出了化解风险、防范危机的对应之策;第三,提出了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系统、构建金融安全网是维护中国金融安全的根本办法,并对当前金融安全区建设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四、课题的主要特点及结论是:
(一)本课题的主要特点:
1、高度重视研究思路、内容及研究报告系统性,力求全面地反映有关金融安全研究的已有成果,力求全面描述中国金融安全的现实状态,并深入剖析现象背后的内在决定因素;2、注重以基础理论研究为先导,从理论上阐明金融安全、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金融稳定等基本概念及相互关系,系统归纳总结评述各种金融危机理论和危机模型;3、紧密联系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从微观、中观、宏观和对外开放等四个层面全方位地探讨金融安全问题;4、注重借鉴其他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维护本国金融安全的经验,既针对现阶段又着眼于将来一定时期内,在充分考虑科学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提出了建立我国危机预警系统、构建金融安全网等防范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对策思路。
(二)本课题的主要结论或创新点:
1、首次系统而明确地界定了开放经济体系、经济安全、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等概念,深入分析了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系统地对金融危机的种类、金融危机理论和金融危机模型进行总结和评述,反映了危机理论研究的新方向。其中第三代危机模型是Gregor Irwin&David Vines建立在Radelet and Sachs、Krugman、Dooley等人研究基础上的最新成果,以俄罗斯为研究对象的合作性金融危机模型也进行了介绍。
3、阐述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所构成的微观金融,是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企业状况和信用制度是决定微观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
4、衍生金融具有管理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功能,但只有在适宜的条件下、按照科学的方法和顺序发展衍生金融,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5、金融结构与金融安全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我国的金融结构正处在高速变动时期并具有显著的个性化特征。金融结构的现状及变动过程都将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状态。
6、我国区域金融的安全状态呈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地方政府的行为是引起金融风险扩散的重要原因,建立金融安全区是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有效措施。
7、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在维护金融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的安全性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我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是不利于金融安全的。
8、在转型期间的特殊制度背景下,制度变迁、政府干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监管体制等对金融安全状况都有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着的道德风险是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最重要因素。
9、金融全球化一方面促进了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金融风险及金融危机在国际间的迅速传递,全球金融的不稳定性增强,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增大。
10、当代金融危机的爆发通常与一国的汇率选择、国际资本流动策略密切相关,汇率制度安排失当、汇率政策失误、不适当地开放资本项目等是一些国家爆发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
11、资本外逃是影响一国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形式的资本外逃可能对实体经济和经济政策带来不同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应特别重视对资本外逃的研究。
12、确定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与时间表,应该本着积极的态度,同时要做好相关经济环境、法律制度、监管措施的准备,这样才能维护中国自身利益与安全。
13、讨论了中国金融安全状态定量分析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对目前的金融安全状况做出总体的量化评价,提出了一套中国金融安全状况测定的指标体系。
14、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密切联系当前中国金融的安全状况,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以及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提出了维护金融安全的具体对策,系统性和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可作为有关部门决策的参考。
15、立足于中国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出了金融安全网建设是维护一国金融安全的基本制度建设的观点,为保障金融安全所必需的各种制度进行分析和设计。
16、在分析评价我国金融安全区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金融安全建设的成就,提出了未来安全区建设的具体思路:明确创建目标、合理组织实施、构筑运行框架、科学指标体系。
(三)课题的不足之处或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 偏重于就金融安全本身进行讨论,在结合世界经济发展变化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发展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等方面来讨论金融安全略显不足。
2、 对脆弱的中国银行体系仍具有超稳定特征的分析,还可应用社会学的其它一些理论进行解释。
3、 对虚拟经济总量和实体经济总量结合与偏离的关系还可深入进行分析。
五、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
经过课题组成员三年的努力,形成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1、 工作论文及研究报告:
《金融结构与金融安全》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与金融安全》
《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与金融安全》
《融资结构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研究》
2、 发表论文:
金融制度变迁与金融稳定,《财贸经济》2000年第3期
韩国处理金融危机的经验《经济学消息报》2000,3
风险投资与西部企业《经济学消息报》2000,9,15
论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源《金融研究》2001、10
道德风险与金融安全《财贸经济》2003、1
我国政府对金融安全的维护及影响《财经科学》2004、3
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现代化研究》台湾,2000,1
莫忽视中国金融业的脆弱性《现代商业银行》2002.7
当前银行改革值得关心的八个问题《中国金融》2004,1
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中国金融》、2004、11
中国会爆发金融危机吗《现代银行家》2003、1
3、 博士论文:
《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研究》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
《银行资本有效性监管研究》
《资本市场与道德风险研究》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研究》。
4、 最终成果:
《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专著,2004年将由中国金融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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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金融安全问题的理论研究
http://www.zgjr.com.cn/main.asp?Wwzid=253
⑷ 政策性银行如何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政策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新型法人,具备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因为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既不是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也不是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入世”后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和公法人私法人的划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的、宗旨及国外的实践来看,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具有充分的根据。理论界对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应予纠正。
一、引言
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1 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 2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设有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法国设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法国国家信贷银行、中小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这些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构成各国金融体系两翼中的一部分。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我国也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1日)三家政策性银行。迄今,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运作已近八年,但人们对于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问题却并不明确。笔者认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以促进我国法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立体资格的组织。国外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一般均确认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产业银行为法人;《韩国住宅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住宅银行为法人;《韩国进出口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进出口银行为法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韩国中小企业银行为法人。《日本输出入银行法》、《日本开发银行法》、《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关于“二行九库”的立法也均确认这些政策性银行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决定》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均为独立法人。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第2条也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独立法人。但《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及《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却对国家开发银行是否为独立法人均未予明确规定。3
笔者认为,国家开发银行也是独立法人。理由如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国家开发银行是依据《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国家开发银行章程》成立的,也即是依法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因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国家开发银行有自己的法定名称,有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如行长、副行长、行长会议、监事会及若干职能部门;有固定的场所,其总部设于北京,并在全国设有若干分行;在业务运营当中,国家开发银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见,国家开发银行具备法人的各项条件。(二)、同一年成立、而资产规模、业务量、业务范围、影响力等都要比国家开发银行小得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都是独立法人,4 国家开发银行就没有理由不能成为独立法人;(三)、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符合建立政策性银行的初衷,有利于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责权利统一,建立风险责任机制;(四)、从国务院有关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精神来看,国家开发银行事实上是被作为独立法人来对待的,如:国家开发银行制定有自己的《章程》;有国家核拨的注册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部级单位)等等。
总之,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属无疑。
但是,仅仅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其应属于何种性质的法人。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5
(一)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能将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包括进去。这是因为:
1、政策性银行不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是其重要的法律特征。6 而政策性银行区别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依归;7 它具有一定的独立经济利益,也要加强经济核算,争取保本微利,但它并不象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非常强调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政策性银行为企业法人,那么它们就与商业银行毫无二致,其设立与运作也必须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而这显然是有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8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因而,我国的政策性银 行不是企业法人。有人认为,我国政策性银行是国有企业法人,并没有充足的理由。9
2、政策性银行不是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它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的组织。10 从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特征来看,政策性银行和机关法人是一样的;但机关法人另外具有的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依法享有、行使国家赋予的公权力的特征却是政策性银行所根本不具备的。虽然政策性银行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但政策性银行本身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不是国家机关。因此,政策性银行不是机关法人。
3、政策性银行不是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属于辅助性质。11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上,政策性银行与事业单位法人是一致的;但如前所述,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仅限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社会公益事业,虽与商品经济活动不能截然分开,但并不是主要的经济活动参与者。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则主要包括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支持、进出口贸易促进等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领域,是为专门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而开展活动的,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已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可见,政策性银行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有人认为,政策性银行是根据政府宏观决策和法规行事,注重实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社会效益,因而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益法人,而且独出心裁地称为“公益(事业)法人”,12 意在指其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免有些牵强附会,又令人费解。
另外,我国民法中尚有社会团体法人。很明显,政策性银行同样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这勿庸笔者赘言。
既然政策性银行这类法人不能归入到我国民法对法人的任一分类中,那么政策性银行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呢?
(二) 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1、 关于公法人的含义
公法人是与私法人相对的概念,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种主要的法人分类,是法人分类的高度抽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主张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者对如何进行区分并无统一标准,而是存在多种学说:
(1) 目的说。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以私人
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 设立依据说。即依公法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依私法而设立
的法人为私法人。
(3) 设立者说。即由国家或公共团体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由私人
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4) 法律关系说。即对国家有特别利害关系并受国家特别保护的法
人为公法人,反之则为私法人。
(5) 权力说。即凡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为公法人,
反之则为私法人。
(6) 一般社会观念说。即依当时的社会观念认为是公法人者即为公
法人,认为是私法人者则为似法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笔者认为,上述学说都只从某一方面而不是完整地描述了区分的标准。笔者主张应采目的说与设立者说,即由国家或公共团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其余诸说的缺点或是涵盖不周延易导致以偏盖全,或是因确定性差而不足采信。
公私法人的划分是建立在公私法划分的基础上的,是西方学者把法律
分为公私法的产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摒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故不承认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分。我国法学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我国一切法律均视为公法 ,而否认有私法之存在。这一理论产生于、也适应了以前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理论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基于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在当前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学者主张,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力主应区分公法与私法。13 笔者同意这一主张,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便存在公法人和私法人划分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我国已有学者肯定这种划分的法律意义。14
2、 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的理由
既然我国法律体系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而我国现行民法对法人的分
类又不能涵盖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型法人,笔者认为,不妨从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法人,其理由如下:
(1)、政策性银行的目的和宗旨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应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服务于公共目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策性金融业务与逐利的经营性业务常常是矛盾的,也就是说,政策性业务是非营利的或低盈利的。比如,一国落后地区的开发,对该国经济平衡发展、社会安定与进步有很大意义。然而,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若以营利为指向,则相对缺乏的资金不仅不会流向落后地区,而且会出现从落后地区漏出,流向资金盈利率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在此情况下,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追逐营利的理性行为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是相悖的。这样,只有由政府创设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服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才能向落后地区输送资金,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或担保其债务。但这并非意味着政策性银行忽视经营活动的收益,就必然发生亏损。
(2)、政策性银行由国家设立或控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政策性银行绝大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出全资或部分出资创立,如日本“二行九库”、韩国的政策性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是由国家出全资创立的;或是由国家作保证而设立。而不论政策性银行如何设立,它们都是以国家作为后盾,其组织与活动由国家控制和掌握,并与国家、政府保持极其密切的联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并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服务。
(3)、一些同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如日本、法国,其政策性银行立法中均规定政策性银行为公法人。
有学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属于公益(事业)法人;15 事实上,公益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之一种,而社团法人又属于私法人之一种,因而,这些学者实际上是主张政策性银行属于私法人的一种。笔者认为,这是缺乏充分根据的,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
笔者认为,只要承认公私法划分在中国的有效性,政策性银行是公法人这一命题便告成立。
⑸ 求助,《维护金融消费安全,共建和谐金融环境》的文章,1500字
这么高的分没人回答。。
3月15日,由人行南京分行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金融消费维权”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本次活动主题鲜明、措施得力、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维护金融消费安全、共建和谐金融环境”为主题,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为抓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稳定为目标,各项活动措施始终突出民本理念,坚持与政府的工作脉动和公众的殷切期待紧密融合。南京分行自2月份起就开始谋划本次活动,对现阶段金融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摸查,针对老百姓广泛关注的问题和消费安全隐患确定了宣传内容和消费者教育重点,专门印发了宣传方案,制作了统一的宣传折页、海报、知识手册等模板,并对全省尤其是县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强化金融机构社会责任,3月15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34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举行了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发布会暨保护公约签约仪式。南京、盐城、泰州等市银、证、保金融机构,在当地城市中心广场面向社会作出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公开承诺,并通过电视直播、报刊登载等多种媒介将承诺内容及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现场承诺签名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县域及广大农村地区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薄弱点,也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系统此次宣传教育的重点。在无锡宜兴市,人民银行组织了金融系统3·15大型专场宣传,活动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承诺宣誓、金融消费咨询解答、“金融消费诚信单位”评选、金融知识竞答等项目,宜兴市政府领导出席了宣传活动并致辞,现场还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艺汇演,吸引了大批群众参与互动。盐城滨海、阜宁,常州金坛、溧阳,南京高淳等县的多个社区在“3·15”当天均迎来了当地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知识社区行”宣传分队。无锡江阴、南通如皋、启东、扬州高邮等市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乡村活动,为广大农民朋友送上了一顿丰富的金融知识大餐。盐城响水、东台等地人民银行将金融知识、金融维权知识编成短小精练的手机短信、手机报,通过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公众发送。江苏其他县市人民银行也都通过反假币工作站、金融下乡、金融微博、网上论坛等渠道,组织当地金融机构与农民朋友、城镇市民、在线网民进行交流,传播金融维权知识。
江苏省人民银行系统在本次活动中十分注意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的创新,力求宣传工作受众面广、贴近生活、易于理解和接受。各地除印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手册》、折页、海报等宣传资料、将金融知识嵌入歌舞曲艺公开汇演外,还注重扩大现代传媒工具的运用,借助报刊、互联网开展“金融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查”和“金融业十佳诚信单位”、“金融业十佳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利用当地网络交流平台与网民就金融消费问题进行交流,通过当下流行的网络微博播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以人民银行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在主流报刊开设金融消费维权专栏,发表金融维权政策解读文章、参加广电传媒“政风行风热线访谈”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从受众反映看,整个活动有声有色,内容丰富多彩。各地群众也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活动深受教育,在今后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少了一份疑虑,多了一份自信。
⑹ 为什么银行和政府“亲密接触”
一般来讲,政府方面寻求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无疑是一种顺应国情、顺应民情的宏观调控的需要。自从有了“金融”这个专属名词开始,它就已经成为了经济世界中的核心。现在值得庆幸的是,无论是银行方面,还是政府方面又或是老百姓都已经明白了这么一个道理:“金融活,满盘皆活。”
也正因为如此,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和银行方面的亲密接触变得越来越频繁,而在二者合作之后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是否会像我们之前说的“金融活,满盘皆活”呢?我们不妨以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与石家庄市政府的合作为例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早在2000年11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就曾与河北省政府牵手,首例银政合作协议也由此诞生。根据这份协议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在这次合作中,先后为河北省的211个市政项目提供500多亿的授信金额。这些资金的注入,无论是从经济环境建设方面,还是调整产业结构方面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到了2002年12月13日,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与石家庄市政府正式签署了总额为80亿元的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协议的达成不仅标志着这个地区的“银政联盟”时代的开始,同时也是全国“银政合作”的浓缩体现。
随着这笔80亿资金的注入,石家庄市政建设无疑被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早在这笔授信资金打入账户的8天前,石家庄市政府就已经与河北省建设银行展开了全面的金融合作。而像这种银行与政府积极谋求合作的亲密接触不仅存在于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一些股份制银行也开始启动了与市政的金融合作计划。
同样拿河北省来说,河北地处中原地带,包围首都,金融资源非常丰富,这在居民的个人储蓄上就已经体现得淋漓尽致了,河北省的居民储蓄在整个金融领域的存款总额几乎占到了70%,高达4816亿元。如此庞大的金融市场、如此优质的资金基础,无疑会引起各大银行在金融领域的逐鹿中原。在早些时期,诸如光大、民生、中行、建行等大型银行的负责人就已经开始频频地接触河北相关部门的市政领导,寻求与当地政府在金融行业进行接触与合作。
一般来讲,政府从与银行协议中所获得的资金绝大部分将被用在城市的基础建筑、土地储备以及南水北调工程之中,而这些项目可以说都 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所以,银行和政府的全面接触,最终受益最大的很可能就是百姓,所以这算是一种造福地方的合作。
伴随着外国金融巨头向中国市场进军的强有力的步伐,国内各大银行正在积极地进行备战,它们在与政府合作中不断地探寻新的方向,目标就是将“银政合作”带向一个更新的高度、更深的层次。
就拿民生银行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合作协议来说,其中与贷款有关的只有两项。这是一个跨时代的转变,也是银政联合更加全方位的缩影。现如今,国内各大银行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早已把放贷这项老套路慢慢地边缘化了,取而代之的则是更多地向信息共享、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领域迈进。
可以说,这才是一份更现代、更有效的“金融合作协议”。在过去的陈旧观念的影响下,很多人把银行当成了“贷款”的代名词,进而,这种先入为主的思想诱导着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方向。被“贷款”所束缚也就成了为什么双方合作一直停歇的原因。
从贷款服务中走出,面向更大范围的金融服务,这是各级政府机关的现代金融意识转变的体现。其实银行不单单有放贷专长,它们对经济的金融支持应该是多方面的,它们对企业的发展能提供的帮助也是多种多样的,像之前的那种“一贷解百愁”的陈旧观点早晚要被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所淘汰。贷款拿钱,票据促周转,理财降成本,重组能救命,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已被各级政府、工商企业所接纳。
纵观我国各省与各大银行的合作之路,大多数都围绕着这么一个核心:那就是金融合作越来越趋于理财化,金融产品也正在由融通资金转变为降低价格。
就拿民生银行在河北省以“大礼包”的方式推出的四项金融产品来说,民生银行的目的就是用这种新型的金融合作方式来拉近与政府的经济关系。在这四项金融产品当中,最让人耳目一新的当属为企业节约大量财务费用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外汇票据买断产品。这类产 品一经推出,就立刻受到了金融市场的热烈追捧,河北省很多著名企业都难以抵挡“大礼包”的诱惑,立刻与民生银行达成了新产品合作协议。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些产品的创新意识的话,那么我们就不难发现,其实这些产品的推出不是能为哪个部门、哪个企业融入多少资金支持,而是能使企业的财务费用大大降低。像这种能为企业降低财务成本的“价格服务”,在目前来讲,其实要比单一的“融通资金”来得务实得多。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业务成本与资金膨胀后产生的一连串“泡沫现象”的不同之处。东南亚金融危机虽然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但是因信贷纽带的断裂而引发的一些金融灾难却值得我们铭记几百年。从这一点看,银行由“融资服务”走向“价格服务”其实是就是在吸取前人教训,开创新的时代。
作为资金市场的主体,银行也可以成为借贷双方的中介所。但在国内诸多银行与石家庄市政府的合作协议中,“帮助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合作则是作为重头戏被不断拿到台面上来研讨。这就意味着国内的资本市场在大体上的培育与完善是离不开商业类银行的支持的。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商业银行早已经不再是以一个单纯的“万能中介者”的角色在唱金融独角戏了,转变之后的商业银行,则是越来越多地扮演起了“资本设计师”的角色。这个“设计师”可以为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创造良好的环境。例如债务债权的更迭、优质资产的包装等,商业银行凭借这些金融模式的转换,彻底实现了与资本市场的“无缝对接”,一个更加融合的金融与经济关系,一个更加广阔的银政合作空间也由此诞生。
而在银行金融观念积极转变的过程中,也使得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慢慢地学会了运用“金融指挥棒”,从而来组织一场“银政联盟”的“大合唱”。在银行和政府的亲密接触中,企业成了最终受益 人,在企业的发展中,地方经济也会逐渐发展起来,给人们带来更多更实在的利益。
⑺ 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下的对策
2008年以来,美国华尔街危机不仅迅速波及全球金融市场,而且已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目前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下滑,世界经济衰退迹象明显。由于美国、欧洲等海外市场需求减弱,中国经济也面临很多困难,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企业效益下降,经济增速明显放缓。银行业作为与宏观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行业,正在经历金融动荡和实体经济下滑的双重考验,银行业的“冬日”已经来临。金融危机下,银行如何过冬已引起广泛的思考和争论。本文在分析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影响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近10年来,中国银行业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取得了长足发展。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到目前为止,银行业遭受到的直接损失非常有限。从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招行、兴业、中信等7家银行持有雷曼兄弟债券来看,占其投资比例不高,银行已经准备了足够的拨备缺口,并没有对中国银行业的基本面带来重大影响。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61.1万亿元,资产总额快速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净利润6905.15亿元,同比增长39.5%,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由此可鉴,我国银行业保持着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银行业实力被认为是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不是对银行业的直接财务影响,而在于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体经济,进而对我国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构成威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仍无法判断金融危机是否已经见底。从资金投入和救市措施来看,各国已经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是危机没有在金融层面得到控制,还在向实体经济层面传导。银行业与整个实体经济密切相关,如果实体经济出现问题,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就会受到影响。总体来看,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负面影响集中体现在银行收入增速的下滑上。这主要由如下几个原因所致:
一是信贷对象减少。当前,我国经济仍将面临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国内房地产等重要领域依然面临回调压力,将连带影响诸多行业。不少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盈利能力减弱,银行信贷资质大大降低。中国人民银行第四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显示,17.9%的企业家预计下季国内订单继续下降,19.0%的企业家预计下季出口订单将下降,分别比上季增加10.2个和10.7个百分点;企业盈利预期指数为-2.0%,比上季下降14.5个百分点。第四季度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消费意愿略有下降,未来3个月中准备购房的居民人数占比比上季低0.6个百分点,是1999年有调查以来的最低水平。在外需和国内房地产等重要行业需求下滑的情况下,企业的存货调整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内工业生产、能源消耗以及进口贸易的下行。银行此时扩大信贷投放,需要承受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二是利差收窄。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去年9月以来,央行连续五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使银行的利差大为缩小。其中下调贷款基准利率而保持存款基准利率不变的非对称降息,直接性的缩小了银行存贷净利差。为了支持房地产业发展、鼓励个人购房,银行又在降低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对个人购房贷款实行七折优惠。另外,还需要从隐性来看,那就是银行存款的期限结构。2005年以来出现最多的现象是存款活期化,而2008年以来则出现的是存款定期化现象,我们知道活期存款利率水平非常低,而定期存款则要高得多。如果活期存款大量转化为定期存款,则会显著增加银行成本,存贷净利差就会缩小。由于利差收入是银行的主要经营收入,利差缩小无疑会使银行的盈利空间压缩,经营压力加大。
三是中间业务受到影响。2005年之后,受证券市场火爆行情等因素影响,银行业中间业务取得了爆发式的增长,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迅速提高。但是,自2008年以来,证券市场行情急转直下,代销基金等中间业务收入将大大减少。另外,由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以及消费不振,银行信用卡业务面临的潜在风险正在加大,对银行的稳健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银行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
应对金融危机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银行业担负着向实体经济输送“新鲜血液”的重任,其经营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自身发展,更关系到整个经济的运行。如果金融业出了问题,银行失去了“供血”能力,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将是致命的。因此,增强银行业盈利能力、化解金融风险,从国家层面上,需要政府创造宽松环境,给予银行业更多的呵护,支持银行业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比如,在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对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的同时,还可以适当降低税负,减轻银行业的经营负担。据专家测算,银行营业税每降低1%,盈利即可提升3%左右。银行负担减轻了,银行经营就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就能够更好地抵御风险,为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对于商业银行自身来说,在金融危机面前,一定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通过多方面努力度过“严冬”。
1.要紧跟国家政策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2008年11月,中央公布了两年投资总额达4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刺激方案,紧接着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又陆续出台了刺激经济的配套方案。4万亿投资中,来自中央的投资安排可达1.8万亿元,所剩资金缺口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按照以往的市场规律,银行业为此缺口贡献的新增贷款至少要占到2万亿左右。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也给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入研究、合理规划,吃好“政策饭”。
首先,直接介入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是优良项目,尤其是在当前经济景气下滑的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更是风险较低而收益比较有保证的优质贷款项目,是各大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焦点。其中,铁路、公路、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是政府投资的重点。这类基建工程,一方面是中央已明确配套资金会到位,信贷投放安全系数较高,即使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有国家“兜底”;另一方面,基建工程的利差也颇为可观。因而,在这一领域的竞争压力前所未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甚至保险资金都对基建投资项目虎视眈眈。在这个庞大的诱人的蛋糕面前,各家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风险偏好,积极介入政府投资项目,实现贷款规模的较快发展。
其次,积极介入政策支持领域。当前,由于经济形势比较严峻,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三农”问题等比较突出,出于银行自身稳健型经营的考虑,在这些领域的信贷必须谨慎。但是,在另一方面必须看到,中央明确提出改善民生,支持新农村建设,并安排了相应的政府投资资金。随着这些领域政府投资的到位,加之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的到位,会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对金融需求将会大幅增加,将为银行带来部分商机。在一系列明确的支持政策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谨慎的、有选择的介入这些领域,通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来实现自身业务的增长。
第三,大力拓展政策扶植行业业务。这次4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刺激方案,不仅着眼于“保八”的年度目标,而且着眼于长远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行业,已作为政策重点扶植的对象,各项优惠的财税和金融政策将陆续出台。就长远来看,这些行业虽然当前在我过属于薄弱行业,但是在政策扶持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预期下,这些行业有着相当广阔的发展前景,有着巨大的市场影响力。银行介入这些朝阳行业不但可以实现贷款规模的扩张,而且会培育更多的潜力客户,为银行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要充分发展自身特色
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下,企业投资意愿萎缩,银行的业务资源更加稀缺,对优质资源的争夺将更加激烈。银行的经营只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才能在竞争中夺取先机,平稳渡过困难时期,因此吃“特色饭”是银行“过冬”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选择。
首先,要坚持特色定位。每个银行的发展历史、成长环境各不相同,由此形成的业务基础和客户群体各不相同。银行应结合自身的特点,明确界定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形成自己的特色定位,探寻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
其次,要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对吸引客户,抢占资源极为重要,只有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够在竞争日益白热化的市场中赢得并留住客户。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客户对购买银行产品更加谨慎、对风险和收益的要求也更高,商业银行只有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开发一些符合金融危机下客户需求的特色产品,才能弥补中间业务和客户金融需求不足的消极影响,实现业务的平稳增长。
第三,要塑造特色品牌。银行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信誉的竞争、品牌的竞争,特色品牌一旦形成并被市场接受就会变成银行持久竞争优势,所以在危机的条件下,银行更应该重视自身特色品牌的塑造,通过特色品牌的塑造来赢得客户和市场的信赖。
最后,要拓展特色业务。在实体经济增速下滑的形势下,银行业务蕴含的风险也在加大,银行不应该盲目的扩张业务,而是要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拓展符合自己市场定位、风险偏好的特色业务,经营自己所熟悉行业和领域的业务,这样才能够在危机中既保持业绩的平稳增长,又可以有效防范经济形势恶化所带来的风险。
3.要严抓风险管理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银行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在国际、国内经济动荡的形势下,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金融危机是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次检验和洗礼,银行能否成功度过危机,实现平稳发展,关键要吃好“风险饭”。
第一,要有效识别风险。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华尔街的顶级投行纷纷倒下,历史悠久的商业银行也在危机中岌岌可危。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是风险识别出了问题,忽视了金融衍生产品所带来的巨大风险。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使我国银行业深刻认识到有效识别风险的重要性。随着金融创新的推进,市场变得愈加复杂,风险无处不在,只有有效地识别风险,才能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
第二,要持续监测风险。从最初的次级债券到后来的金融衍生品风险集中爆发,可以看出风险是有一定的迷惑性和潜伏期的,必须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持续监测资产的风险,及早发现及早处置。经济下滑经常伴随银行资产质量的恶化,因此银行应持续监测贷款风险,加强贷后管理,未雨绸缪。
第三,要科学经营风险。收益必然伴随着风险,银行不能因为有风险而不经营业务,而是要科学经营风险。当前形势下,银行更应该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制度、优化风险流程,通过金融危机的外部压力提高经营风险的能力,在危机中积蓄未来发展的力量。
尽管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增长的基本态势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银行只要准确把握宏观政策、努力塑造特色品牌、持续关注经营风险,一定能够战胜寒冬,迎来下一个发展春天。
⑻ 政府对银行的监管理由是什么,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有谁知道的,急呀!!
政府对银行监管多是为金融安全。只有金融安全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未来的趋势是监管越来越严,越来越细,监管方法越来越多。
保证银行在储蓄、借贷、汇款及其他业务减少违规违法行为。
保证银行为金融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⑼ 地方政府如何发挥金融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发挥政府职能 为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环境
蔡宜春
金融机构一般都是中央直属单位,管理体制也是自上而下的总分行制,但其服务对象却是当地民众与当地经济,在服务当地的过程中才能壮大自己。所以,地方政府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以提升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应当利用不同金融机构各自的特点,正确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一、地方政府要与各级人民银行协调关系,充分了解掌握中央金融政策的变动与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当地经济发展方向。我区的金融发展情况与全国有很大不同。为了及时调动资金,保证经济正常、均衡发展,商业银行往往不得不向政府有关部门发放临时周转贷款。但不同时期金融货币政策的不同常常给贷款带来困难,使商业银行在执行金融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处于两难的 尴尬境地。地方政府如果能预先了解掌握金融货币政策的发展趋势,就能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重点时把握轻重缓急,从而有效取舍,做到发展与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二、地方政府要与银行监管部门保持实时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金融运行情况,为商业银行健康运行提供有利环境和通道,确保金融稳健运行。由于金融市场规模有限,金融行业内部的竞争也相对激烈,特别是政府类存款这一块,更是肥美可羡。有时会出现人为因素的介入,导致竞争的不公平,使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由于受当地从业人员的制度执行水平限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一些问题,影响地方经济正常运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政府应责成银监部门严格监管,避免人为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协调与指导,创造适当环境,治理“三乱”,有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三、虽然银行商业化已经多年,但各家银行在专业银行时期的长处并未完全消失,在执行不同领域金融服务时可能还存在差别。如中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农行的农业金融业务、建行的中长期金融业务、邮储银行的与邮局汇款紧密联系的邮政储蓄业务,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服务内容与特点等方面,都仍然有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有意识地引导各商业银行使其短处变长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其原有的长处,保证金融服务的质量与速度。
四、在用好用足国家优惠金融政策的同时,关注各金融管理条线政策、制度的平衡性,及时协调、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形势看,我区将长期处于执行国家优惠金融政策的局面。怎样用好用活用足国家优惠金融政策,政府应当关注、支持、鼓励、创造条件,不放弃任何有利于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机会。在各商业银行管理条线中,经营亏损或高成本现象给商业银行带来经营困难,其总行对于经营补贴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补贴与否、补贴多少都不一样。这常常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政府应当及时出面协调,努力缩小这种差距,为金融员工争取更多的应得的利益,使经营环境更加公平合理,这对于化解矛盾、激发热情是大有助益的。
地方政府是当地经济的领航员,各金融机构服务于地方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如果其它因素过多,必将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快速发展。
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和服务是具有能动性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各级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开展文明、有效的行业竞争,不断研究市场,强化体制与机制改革,实行规范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采取适合群众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和措施,防范各类风险,千方百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地方经济大发展中寻求自身的发展,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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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政府怎么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减少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获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层面:建议完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减少政府因财力不足而干预金融的情况,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划清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建议国家应允许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放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建议解决我国司法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责任不足造成的过度干预司法的行为,同时提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贷款的效率。金融机构方面: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内部控制及纠错机制,提高抗干扰能力,确保系统规范、顺畅和高效运转。地方政府方面: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由原先的单一的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升激励转向对社会公正、民众福利、环境保护等综合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如将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其次、要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建设和完善以政府诚信为核心,面向企业、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应完善以投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方面:要凭借天然公权力,借助当地的公检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敦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减轻其在追债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杜绝地方政府自身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逃废债务等行为。金融机构方面:应积极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及定期维护,引入信息挖掘技术,扩大信贷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应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信贷风险评价经验交流,通过相互交流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趋势,从信贷全过程监控角度探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减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环境上的投资并提高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减少并非指纯粹的投资额度上的减少,而是“同时”,即改善金融环境应注重效率,由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缓解金融抑制的基础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能力,由于政府本身资金并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环境的资金并非越多越好,而应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走访,促进信息交换,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政府应多引进金融咨询服务业,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满足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发展需求;改善金融环境,吸引辖区外金融资源进入辖区投资,促进金融集聚区的形成。金融机构方面:加大对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行业分类管理,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
最后、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均采取合作策略时获得的超额收益。中央政府方面:应放宽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权,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以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运作透明度,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通过调查了解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有针对地推出相关政策,加强产业、研究所、高校、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培育市场为主体的金融资本配置制度,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培育符合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场,扩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减少地方政府改革压力和成本,同时也让民间资本有偿承担金融风险,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机构方面:积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新重大项目的信贷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效服务;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状况信息透明度,善于引用研究所、高校对当地产业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当地产业、企业的需求,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