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金融是什么
1. 交叉性金融产品无序加杠杆指的是哪一类金融风险
摘要 交叉性金融产品无序加杠杆属于产品确定性金融风险
2. 银行代理销售意外险属于交叉性金融业务吗
单银行是不代理的,但是银行里面驻点的一般都是保险公司的,有可能是单一的保险,也可能是银行的集团公司保险业务公司,实质就是集团公司内部交叉业务
3. 资本运作体系,什么是交叉
交叉持股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常用的策略,又是一种常见的手段,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日益频繁。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后,中国已逐步进入全流通时代,出现了大量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如果管理不当,会导致企业资本膨胀、证券市场泡沫化、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内部人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在我国,交叉持股的负面影响已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由于经济的长期低迷与衰退,人们对交叉持股产生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因此,研究交叉持股具有较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交叉持股就是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
把交叉持股分为直接交叉持股和间接交叉持股。
4. 保险里什么是交叉业务
保险交叉销售是指保险集团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之间客户共享,客户需求交叉挖掘的新型销售方法。
比如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的交叉销售就是通过向已购买了寿险的寿险公司客户兜售财产保险或向已购买了财产险的财产险公司客户兜售人寿保险。
交叉销售有诸如客户源广、客户容易接受、资产管理便捷和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理财计划等很多优势,所以也被很多公司所采用。
保险交叉销售目前国内做的最好的是中国平安,它1988年成立的时候只有保险,后来随着他经营战略的转变,开始做综合金融。目前它的产险业务、寿险业务、银行业务、信托业务与证劵业务都在借助交叉销售的优势赚的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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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金融学,什么是经济学
金融学(Finance)的定义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且用来定义学科的术语对该学科的发展方向会有极其重要的影响。Webster字典将“To Finance”定义为“筹集或提供资本(To Raise Or Provide Funds Or Capital For)”。华尔街日报在其新开的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的固定版面中将(公司)金融定义为“为业务提供融资的业务(Business Of Financing Businesses)”,这一定义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实业界的看法。代表学界对金融学较有权威的解释可参照《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And Finance) 的“Finance”相关词条。由斯蒂芬•A•罗斯(Stephen A. Ross)撰写的“Finance”词条称“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点和方法论而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其方法论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给金融契约和工具定价。”罗斯概括了“Finance”的四大课题:“有效率的市场”、“收益和风险”、“期权定价理论”和“公司金融”。罗斯的观点,集中体现了西方学者界定“Finance”倚重微观内涵及资本市场的特质。
在国内学界,对“Finance”一词的翻译及内涵界定存在较大争议。总览50多年来国内出版的各类财经专业辞典,“Finance”一词的汉语对译主要有“金融”、“财政”、“财务”、“融资”四种。相对而言,后三种译法用途相对特定,唯有“金融”颇值商榷。“金融”就其理论内涵来说,在国内具有转轨经济背景下的典型特征。基于货币、信用、银行、货币供求、货币政策、国际收支、汇率等专题的传统式金融研究,对于“金融”一词的代表性定义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刘鸿儒,1995),并不突出反映资本市场的地位。一般而言,国内学界理解“金融学(Finance)”,主要以“货币银行学(Money And Banking)”和“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两大代表性科目为主线。其原因大致有二:在视资本、证券为异类的历史环境下,由政府主导的银行业间接融资是金融实践的中心内容。与此相适应,针对银行体系的货币金融研究成为金融学绝对主导。
二是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国策导致将对外贸易加强,国内高校相应大面积开设以国际收支和贸易为核心的“国际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专业。 令人尴尬的事实是,基于以上两大学科界定的(国内)“金融学”,今天看来却恰恰不是Finance的核心内容。西方学界对Finance的理解,集中反映在两门课程:一是以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为核心内容的Corporate Finance,即公司金融。二是以资产定价(Asset Pricing)为核心内容的Investments,即投资学。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很多学者将Corporate Finance译作“公司财务”或“公司理财”,很容易使人误解其研究对象为会计事项,今后应予修正。总体观之,国内所理解的“金融学”,大抵属于西方学界宏观经济学、货币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内容。而西方学界所指的Finance,就其核心研究对象而言更侧重微观金融领域。 鉴于以上分析,我将金融学(Finance)分为三大学科支系:微观金融学,宏观金融学,以及由金融与数学、法学等学科互渗形成的交叉学科。
这种界定对于澄清目前中国学术界的金融学定义之争应有所帮助。 1、微观金融学(Finance) 也即国际学术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资学和证券市场微观结构(Securities Market Microstructure)三个大的方向。微观金融学科通常设在商学院的金融系内。微观金融学是目前我国金融学界和国际学界差距最大的领域,急需改进。 2、 宏观金融学(Macro Finance) 国际学术界通常把与微观金融学相关的宏观问题研究称为宏观金融学(Macro Finance)。我个人认为,Macro Finance 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观金融学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国际资产定价理论为基础的国际证券投资和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 Asset Pricing And Corporate Finance)、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Financial Market And Intermediations )等等。这类研究通常设在商学院的金融系和经济系内。第二类是国内学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学”,包括“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专业, 涵盖有关货币、银行、国际收支、金融体系稳定性、金融危机的研究。
这类专业通常设在经济系内。 宏观金融学的研究在中国有特别的意义。这是因为微观金融学的理论基础是有效市场理论,而这样的市场在中国尚未建立,所以公司和投资者都受到更大范围的宏观因素影响。金融学模型总会在开始说“让我们假设……”,例如,以金融的范式——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为例,詹森(1972)归纳出CAPM建立在下述七个假设上:所有投资者追求单周期的财富期望效用最大化;根据期望收益的均值和方差选择资产组合;可以无限量地拆借资金;对所有资产的收益回报有相同的估计;他们是价格的接受者,资本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资产总量是固定的,没有新发行的证券,并且证券可以完全分离,交易无成本;最后,资本市场无税收。这些假设显然过于苛刻,尤其在中国这样的不成熟市场更难成立。 诸如此类的假设,侧面反映了宏观经济体制、金融中介和市场安排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我这里所定“宏观金融学”的研究内容。我们必须重视对这些假设本身的研究。
3、金融学和其他学科的交叉学科 伴随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学科交叉成为突出现象,金融学概莫能外。实践中,与金融相关性最强的交叉学科有两个:一是由金融和数学、统计、工程学等交叉而形成的“金融工程学(Financial Engineering)”;二是由金融和法学交叉而形成的“法和金融学(Law and finance)”。金融工程学使金融学走向象牙塔,而法和金融学将金融学带回现实。 数学、物理和工程学方法在金融学中被广泛应用,阐述金融思想的工具从日常语言发展到数理语言,具有了理论的精神与抽象,是金融学科的一个进步。当我开始涉足金融学理论时,正是将物理和应用数学应用于金融模型的高峰期,比如使用差分、偏微分方程和随机积分等数学工具描述股票走势、收益率曲线等。我读金融学博士时的一个同窗是意大利人,他本科学的是物理,之所以选择金融,是因为期望金融能成为20世纪后期的物理学。11年后的今天,事情并没有像他当初预期的那样,物理和数学并未能统治金融学,完美的金融模型并没有出现,金融学经历了对物理和数学的狂热期后,回归到了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那为什么高深的数学和物理方法在金融研究中作用有限呢?金融是艺术(Art)而非科学(Science)。
物理学理论模型使用确定性的参数,而金融学研究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所以不存在完美的金融模型来指导实践。科学利用理论模型引导人们的认识由未知走向已知,而金融利用理论模型从一种期望变成另一种期望——如股票定价、期权定价模型的参数分别是期望红利和期望收益变动率,永远是一个不确定性。 基于以上原因,加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的缺乏,估计金融工程学在中国近期不会有太大的现实意义。金融学人应该学会“走过数学”(Go Beyond Mathematics)。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改革实践的发展却亟需法和金融学的理论指导,可以预见法和金融学在我国将会有相当发展。 我国目前金融改革的结构性难题大多都同时涉及法律和金融两方面问题:如在转型期的法律体系下,什么样的金融体系最能有效配置资源?怎样为解决银行坏帐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等金融创新提供法律支持?怎样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不合时宜的条款,激励金融创新?等等。类似的研究在国际学术界近年来已成风潮,而且逐渐形成了一门新兴学科,谓之“法和金融学(Law And Finance)”。 “法和金融学”是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延伸,Rowley(1989)把法和经济学定义为“应用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考察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程序和影响”,法和经济学强调法学的“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
法和金融学有两大研究方向:一是结合法律制度来研究金融学问题,也就是以金融学为中心、同时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强调法律这一制度性因素对金融主体行为的影响,这也是本丛书的核心任务。二是利用金融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学问题,本丛书同时覆盖这方面的重要问题,例如金融立法和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法和金融学对中国的金融创新和司法改革意义尤为深远。目前,这门学科在我国尚属空白,吴敬琏教授和江平教授最近已开始倡导经济和法的融合研究,不过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还停留在概念引进阶段,其对实际工作和教学科研的意义尚未显露。换言之,要实现法和金融学由概念诠释到实务操作、教学普及直至学科发展的跃升,学界仍需付出巨大努力,从头作起。
经济学(economics)是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
经济活动是人们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以及与之有密切关联的活动,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以较少耗费取得较大效益的问题。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在各种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生产关系。经济学是对人类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理论的、应用的、历史的以及有关方法的研究的各类学科的总称。经济学又可称为经济科学(economic sciences)。
6. 交叉学科(跨学科)有什么优势经济金融与什么交叉比较好
首选数学、法律,其次可以选择一些工科:机械、电子、通信、计算机、能源等。
现在的金融机构招人喜欢有复合背景的人,所以交叉学科有一定优势。
7. 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什么意思
1、影子银行是指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活动,具有信用转换(通过通道等信用中介代替传统的客户从银行体系获得资金)、流动性转换(将流动性较强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较差的非标资产)和期限转换(即构建以短补长的资金池)等特征,进一步在业务上主要通过表外业务、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等业务形式表现出来,并支撑商业银行通过这些业务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2、进一步,交叉金融业务是影子银行的一种具体表现,而非标业务则可以理解为交叉金融业务的一部分,通道业务亦可理解为交叉金融业务的载体。显然,影子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指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法人产品(如货币基金、现金管理产品以及各类资管产品等)变相承担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功能,而其资金则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资产端则以各类通道和各类非标资产为主。
3、事实上从国外来看,真正的影子银行业务是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信用业务,本身由于具有公开的二级市场,只要链条不是太长其风险大都可以控制,但是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则由于缺乏公开的二级市场进行公允定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资金池使其呈现出链条较长、产品透明度较低、资金投向不明、风险较为隐秘、监管漏洞比较多、风险隔离举措比较弱、跨行业和跨市场现象比较突出等特征。
拓展资料
违规开展同业业务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同业治理改革不到位(是否实行总部集中统一管理、集中审批以及合作名单、目录机制等),以及违规突破监管比例规定或期限控制开展同业业务。
(2)违规多层嵌套或充当通道,通过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不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违规投向限制性领域,未通过同业代持、互持或充当资金通道导致资金空转,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
(3)开展业务时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或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存在隐匿最终投向、突破投资范围与杠杆限制、期限错配等情形。
(4)通过同业投资或吸收保险资管计划等虚增一般存款,通过同业绕道虚增资产负债规模、隐匿业务风险。
8. 银行业交叉性金融风险具体指的是什么
银行业交叉性金融风险指的是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融合加深,交叉性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金融风险的传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交叉性金融业务可分为“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集团与子公司、商业银行自身信贷与类信贷”等三类交叉事项。
前两类交叉以交易关系或合作关系为基础,后一类交叉以客户维度为基础。
主要涉及“资管、同业、债券承销、债券投资和代销资管计划及信贷”等六大核心业务板块。
(一)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界定
所谓“交叉”指的是金融机构突破分业经营约束,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或变换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多个金融子市场中开展金融活动,这些活动往往涉及多种金融工具、多方参与实体和多层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理财、债券、同业存单、拆借、票据、基金、信托和互联网金融等活动,交叉性金融风险就是开展上述金融活动所导致的不确定性。
(二)交叉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
1. 跨业务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
随着不同金融机构之间泾渭分明的业务界限日益模糊,银行传统业务受到来自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越来越直接的挑战,不得不寻求新的利润空间,由于跨业务发展可以很好地优化收入结构;
已成为各家银行的必然选择。但当前部分跨业务领域产品层层嵌套,交易结构设计较为复杂,产品功能延伸和机构参与广泛,部分银行通过抽屉协议提供隐性担保自担风险,或通过多层委托代理承担实质兜底,使风险在不同业务间扩散。
2. 跨机构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
随着银行综合化经营的不断推进,银行母子公司之间通过交叉持股、资产转移、提供担保等方式开展的业务愈加频繁,不同经营实体的风险通过这些通道和平台传染与放大。
一旦出现母公司决策失误,集团风险将快速蔓延和传染于多个子公司。反之,各子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其危害也会迅速向母公司集中。
这种母子公司间的自强化效应就像风险的扩大器,一旦触发风险传染源,对跨机构的资金流动与声誉风险将产生巨大影响。
3. 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
银行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断突破分业经营限制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很容易将某个市场的风险传导到其他市场,这种风险的影响通过股权控制、资金交易等纽带,使得各行业、各金融子市场的风险相互交织和渗透。
特别是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日益深化,跨市场的资金流动已成为常态,资金流向更为隐蔽,风险传染性更大。
4. 跨监管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
不仅为监管套利类的跨业务发展提供了长期动力和空间,同时也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效果,导致相当数量的套利业务未被有效地评估和监测,监管资本和报表难以真实反映实质风险。
拓展资料
当前,银行利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交叉金融工具,或以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通道来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资产率以及拓展银行资金运用范围等,已逐渐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在分业监管体系下,不同监管主体对相似业务的监管标准不尽相同;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
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网络-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