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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不良金融债务

发布时间: 2022-09-05 12:44:03

❶ 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及解决方法

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原因: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除了部分国有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和财务管理遇到困难以外,还可以分为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和商业银行内部因素。
一、外部经济环境为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提供了赖以生存的条件。
1.部分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银行贷款被用作铺底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占用的资金是不等量的,其最低额是企业必须经常占用,在需在资金最少的时候也不会空闲出来,这种最低限额的铺底资金,应该使用资本金,而不宜使用银行贷款,使用了贷款就无法归还。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方面,老企业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几乎完全依靠向银行贷款,甚至于有的新企业基本上是使用银行贷款建成的 。这就使得一些国有企业负债过高,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到期收回。
2.市场机制不健全扭曲了政府、企业、民众的经济行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充当了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调解人,变相误导了银行的经营作为,扭曲了部分贷款的合理投和向。同时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政府、企业和民众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商业化、贷款市场化、交易的诚信原则不能很好理解和贯彻,从而形成的经济、金融、法律、社会和民事环境,银行的权益受到伤害,不良贷款日积月累。
3.信用观念的扭曲。由于企业拖欠贷款的现象存在多年,而且大多数拖欠者都没有受到利益的损害,有些甚至还得到了好处,天长日久就使得人们的信用观念转变、扭曲、颠倒,加之少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维护社会信用不力,默许一些国有企业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国有商业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正确的观念,对贷款能否及时收回注意不够,对到期的贷款催收的工作也抓得不紧,这些都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致使银行的不良贷款加重。
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因素对不良贷款的增加和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贷款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认为信贷管理重物不重人,缺乏对企业法人或经营主管的品质、素质和个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信贷风险监测制度不完备,限于风险贷款的统计工作,缺乏贷前、 贷中和贷后环节的风险评估,不能做到及时掌握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盈亏情况的变化:预警机制没有建立,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监测信贷风险。
2.贷款管理机制落后,自我约束力不够。近十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突飞猛进,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贷款管理上存在着重数量规模,轻质量效益的粗放经营倾向,重贷轻管,重放轻收,跟踪不到位,约束力不够,特别是违规操作比较多。可以说贷款管理机制的落后、管理环节上的薄弱是不良贷款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3. 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眼睛向内,找准突破口,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更新观念,把不良信贷资产提升到一种可挖掘利用资源的高度加以认识。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存在带来的后果
2006年外资银行在中国正式享受国民待遇,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如果不良贷款比例不降下来的话,银行的经营效益首先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不良贷款的贷款利息难以收回,银行还须支付储户存款的利息。另一方面,银行大量的资产沉淀在不良贷款上,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大大地降低,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随着银行商业化进程加快。银行的政府色彩将会越来越淡,银行要凭自身在社会上的信誉,靠银行的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来蠃得客户,如果不良贷款的比例高而效益下降,银行就会难以生存,将会在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1.不良贷款的存在不利于银行业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存款,不良资产过多,许多贷款无法收回或不能按期收回,就有无法支付到期存款、发生存款支付危机的可能。我国商业银行现在存款支付没有发生问题是因为有多年来形成的良好信誉,加之有国家作为其强大后盾,能吸收到大量新的存款,可以利用新存款支付老存款。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某家银行的新存款减少,老存款的支付就可能出现困难。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困难,则我国银行甚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就可以出现动荡。
2.不良贷款的存在会助长企业互相拖欠贷款,使社会信用恶化。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和国有企业拖欠国有银行贷款,是当前社会信用恶化的两种主要表现,而且它们的根源是相通的、互为因果的。企业相互拖欠,销货企业不能及时收回销货款,归还银行到期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就会增加。反之,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等于接受了被拖欠企业转嫁过来的损失,减轻对企业催收贷款的促进和推动力度,等于银行放纵和助长了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因此,只有采取坚决措施解决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问题,才能促进和推动企业间清理贷款拖欠,使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得到了改善。
3.不良贷款的存在损害了银行和经济的发展。经济要加快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信贷支持。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则银行不仅要用于贷款的资金减少,而且不敢放手发放信贷,从而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对银行业务的发展危害也很大。一些国有企业信用状况不好,主要表现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不守信用,而对外资银行却是守信的。加入WTO后,我国同外资银行的竞争加剧,外资银行必然千方百计地同我国商业银行争业务。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国有银行同国有企业的借贷关系,彻底消除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 现象,则我国商业银行将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不良贷款的存在使银行改革无法进一步深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实现股份制,已实行股份制并具备上市条件的其他商业银行逐步实行股票上市。实行股份制和股票上市需要增加透明度,公开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达到有关标准。如果不能把不良资产降下来,就达不到上市标准,就不可能上市,即使上市了,股票的出售也将成为问题,这就会推迟我国银行业的改革进程。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了迎接竞争,把我国商业银行建设成世界一流的银行,就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多的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运作盘活不良贷款的方式方法
要充分应用市场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消化不良资产,通过落实债权,建立不良资产垡回收责任制,依法处置贷款抵押品及垡企业资产,出售债权或更换债务人,资产证券化,减免贷款本息及核销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1.国有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银实行股份制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公开发行股票在,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还可以使企业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
2.在企业、银行界和全社会开展遵守信用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应 采取有效措施,使破坏信用的企业借不到款,打击逃债赖债,破坏信用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逃债赖债行为,依法办理,并形成声势,给意欲破坏信用者以震慑。
3.国有商业银行应逐步实行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应变成真正经营货币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不再承担政策性贷款的业务,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健全股东监督制度,以提高新增贷款
4.对不良贷款进行分层处理,对现有的不良资产不能简单粗放地处理,而要细化分类,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不良资产在采取措施时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
5.调整信贷结构,对不良资产增加审查环节。对不良贷款单纯地围追堵截,终究是亡羊补牢的措施,应增大对新增贷款客户的营销、评估、预警、审批、贷后管理。回收监测、中间业务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注入的贷款是安全、有效的。
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约束人的行为。权力和责任永远是相伴相随的,构建讲效果和节约的市场经济的贷款营销理念,责任到人,逐级考核,合理奖惩。建立和完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审批。经营。风险控制相互制约,权、责、利相结合,分级管理。分级经营的新型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审批个人负责制,使权责统一。
借鉴美国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大大增加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因此探索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方法,对于尽快处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美国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措施。在银行业危机中,美国一些大银行内部也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问题,它们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了这些不良资产,摆脱了困境。 提取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增强了银行消除贷款损失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调整债权结构。根据贷款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和程度,银行与债权人重新协议商业银行贷款条件,或减免利息,或延长贷款期限,或追加担保和资产抵押,以尽量增加项目的潜在价值,提高商业银行的优先清偿地位。 通过法律手段。商业银行通过法律手段,取得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并以资产拍卖收入偿付贷款损失。 好银行加坏银行模式。将母银行的不良资产按公平市价连同已经分配好的储备一并转让给一家单独成立的子公司,母银行由于转让了不良资产而成为资产优良、资产充足的好银行,而子公司由于接受了不良资产而成为坏银行。
2.美国政府机构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采取的措施。面对日益深化的银行业危机,美国政府部门采取了包括收购和接管、存款清偿以及营业银行救援三种方式。美国政府依靠公开拍卖和暗盘竞标的方式 ,将其接管的大批破产商业银行的资产(贷款和不动产)出售给了民间企业,并与民间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美国政府作为有限公司的合资者,以其所持有的破产金融机构的资产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安排融资:民间投资者则作为一般合资人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另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和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成功地处置了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
3.美国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是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美国机构从全国性和制度性的角度出发,在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加快了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步伐,大大减弱了银行倒闭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动荡。改善了银行的经营环境,增强了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能力。 其次是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为迅速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再次是及时地解决。面以严重的银行业危机,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解决,处理得及时,效果明显,还创造出新的处理措施使不良资产得到很好的解决。 这些富于创新的措施和手段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市场,在追求不良资产处理速度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对于新的措施可以对我国处理不良资产的措施带来一些新的方向和解决途径。

❷ 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途径

一、引言

1999年,我国政府推行国有企业"债转股"改革,同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由"债转股"而形成的国有资本。这是漫漫国企改革长路上的又一创新之举。采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中国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债转股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国有企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一次债务重组行动。
在最近的一些关于债转股的报道中可以明显看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频出重拳,开始利用外资化解不良金融资产。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债转股也是较为热 门的一个话题,德,法正在积极与俄商讨利用债转股化解俄的国际债务纠纷,东南亚一些国家也正在积极利用外资化解本国不良金融资产,这些举措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目前操作方式是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与外资进行资产置换,这是相对简单且安全的方式,此外还有更多的操作方式在考虑之中。但对此问题金融界仍有分歧,更多的担忧来自于中国不良资产的国家债权性质,及中国二级市场不成熟等,这些难免使人在选择处理方式时有所顾虑。
然而鉴于外资在过去的20年中对中国经济强劲的推动作用,及对中国深化改革的催化作用,在不良资产这一问题上引进外资显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拟就针对此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二、利用外资化解不良资产的优点
首先可理解为在资金量上的优势。据悉从四大国有银行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有2万亿元,中国现在至少有一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组或处置,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各 只有100亿元注册资金。而且,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再加上我国近几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上已经是捉襟见肘,政府已无力支援国企脱困了,而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不应该干涉企业的运行。在这种形势下,就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利用资金问题上广开门路,利用外资加速不良资产的处置。再则由于国家为了发展战略的需要,建立了许多资金密集度很高,资金需求规模很大的企业,这和我国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不相符合,利用合资或到国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方式直接利用国外较为廉价的资金,避开国内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限制,就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也会随之传入我国,可以达到加速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进程的目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盘活蚌埠热电厂不良资产就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一个成功的案例 蚌埠热电厂是安徽省最大的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负债过重,管理欠佳,该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9月从中国建设银行接收了对蚌埠热电厂的17294万元债权后,在反复调查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案,并于2000年3月与外方签订了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资本重组、资产重组等内容的一揽子协议。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给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促成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手段的优势,有助于最大限度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和化解金融风险。目前,蚌埠热电厂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合作公司新源热电成立后经营良好,一举扭亏为盈。信达公司的债权也得到了较好的处置,到今年4月,信达公司已回收债权本息8512万元。由合作公司承担的保留债权,由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正常收息,加上以企业的资产做抵押,已转变为优质债权。蚌埠热电厂项目的成功运作,充分表明引进外资是筹集资金处置不良资产、增强实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按国际惯例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国企改制脱困的一条有效途径 。
此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独秀星投资基金下属的独秀星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就建立中外合资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也是一次很有益的创新。根据合作协议,外方将以现金、信达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处置信达公司拥有的不良金融资产。这种合作形式在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中尚属首次。业内人士评析,通过合资的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独秀星亚太投资公司的合作,将是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境外金融业第一次通过建立合资公司形式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有益尝试。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有效途径。
而且我国在诸如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部门并不具备比较优势。但很多行政官员又为了政绩或是某一国家战略的需要。把一些高新产业引入那些本身就有很大问题的国有企业。于是经常可以看到某某药厂新引进生产线搁置,某某酒厂发展的生物制药厂房被用作了仓库之类的报道。这类高新生产线非但不能为企业赚到利润,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这些行政干涉而造成的企业的资源配置不当,设备的闲置,给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外资在这一点上则正好弥补这一劣势,从事专门生产领域的外资在某些行业的运作中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资源上都具备较强的优势,这样企业的资源也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企业的竞争力就可以得到增强。
无论如何,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向外资放开是有效而现实的选择,也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外商也对中国的不良金融资产抱有浓厚兴趣,在他们眼中,通过购并金融资产进入中国市场,利用中国自然资源优势和现有营销网络,享受中国低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优势,扩大生产规模,是件一举多得的美事。现在,国际资本市场有大量资金,而且他们都是做中长期投资,对我国企业重组上市很有信心。同时这对我国国有经济也是很有益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每况日下,国有资产的经营不善,再加上现今国有经济规模过大,而质量却不高,这不利于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资的进入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国有资产退出可带来一大比可观的资金,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因此,可以说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方案。

三、难点及一些问题分析
虽然在利用外资推动债转股上有很大的好处,然而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稳定、推动国企改革意义深远,具体操作必须慎之又慎。再加上一下子让那么多的国有资本退出生产领域转让给外资,这不是件轻而易举能办成的事。在这其中也必然会遇到很多的阻碍,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下面我对主要的难点及问题加以分析研究:
1、不良金融资产自身的问题。"不良"二字本身就足以说明,这些资产的处置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有两种方式:股本或债务。长期的情形该是企业 给股本拥有者的分红要高于债务的利息,也即支付给股本资金的平均回报中有一个风险贴水。因此国企如果连银行利息和本金都无力 偿还,则只能说明企业本身效益差,资产回报率低。经济学家们认为,国家间的资本移动与一国内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之间的资本流动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为资本总是对应着更高的预期收益率从一个旧的地点转移到新的投资地,经济个体都追求其最大化。因此,外资来到中国的目的也觉不是为了帮助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相当一部分银行不良资产已经没有了多少价值,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债务关系都无法理清,这些都给利用外资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有外商就表示害怕在投资这些不良资产中遇到一些黑洞:企业大量生产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库存严重,社会负担沉重,财务状况混乱等。

2、权与利的问题.记得当初刚传出债转股消息时,有一部分企业"狂轰滥炸"国家经贸委,希望被选中。而随着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后可以行使股东权利的信息传出后,一部分已经被幸运地列入到债转股名单的企业又悄悄想退出债转股改革。企业当初的想法无非就是想着债转股是一顿"免费的午餐",通过一场数字游戏后完成一次债务的顺利大逃亡。而事实上债转股是一味苦药,特别是对外资转让的时候。那样随之而来的是管理权的让出,而且以往利用外资的实践让我们感受到外商控股欲望之强烈,这势必会牵涉到企业内部的强烈阻挠。还有那些企业过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不良资产转让给外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新的合资公司,那就意味着部门行政权力的削弱。另外,国有资产退出后,所得资金是归中央还是某部门(或地方政府)或是企业,这涉及到中央,部门(或地方)及企业三方的利益问题,影响到各方的积极性。

3、制度法规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未制定专门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很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某些运作方式甚至还和现行法律有所抵触。比如《担保法》第61 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而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在银行中运用比较普遍,金额也较大,这种规定限制了该类债权从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的转移。实际上,大量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已经从银行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此种做法是违法无效的。 再比如,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应受到《公司法》的规范。《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但并没有明确可以用债权方式出资。第12条中规定:"公司对其他公司投资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而以信达资产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约100亿元,但与其正式签约的企业,信达出资已超过了50亿元,这明显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金融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一切税费应予免征。但究竟采取直接免征还是先征后返?在具体操作上尚不明确。还有根据《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4、45条规定,国有企业厂长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但债转股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资产公司将以股东的身份加入,并可行使选举、更换人事的权利,如果同国企的主管部门在人事任免上发生"碰撞",那么企业究竟该听哪个"婆婆"的指挥呢? 而目前 资产管理公司至少要 受到《商业银行法》、《公司法》、《担保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税法》这五种现行法规的限制,这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留下了诸多隐患。在这种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就给外资的进入增加了风险。境外的投资者不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无法从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障,不知道自己对这些不良资产有多大的处置权,对承接不良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表示担心,这将直接影响到不良资产对外资的吸引力。

4、 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在选择对外资转让的方式上就存在一个经济安全问题,从现在的案例来看,最近的操作方式只是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进行简单的资产置换行为,这当然不会影响到经济安全。但随着股权转让的深入及进一步加速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会形成更多的对外引资方式,其中更多的考虑将在资本市场。如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这种方式虽然操作简单,并能在短期内筹集大量的资金。但如果到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仍无法摆脱"劣质"的命运,则债券持有者将向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按全部面值要求兑付其债券,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将陷入国际债务危机。再如利用证券市场吸引外资会否冲击我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等。

四、对策分析
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或还没出现或还没有显露出来,这些问题都阻碍了债转股的深入,不利于外资的引进。下面我想就对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能对此有所帮助。
在不良资产的问题上就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在向国外投资者推销这些项目之前先想一下怎样使"不良"资产更有"卖点"。如有以负债1.54亿元人名币的煤矿企业 ,经打扮摇身变成"当地的龙头企业,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全国领先,有稳定的市场"等,当然资产管理公司在虚的地方作好文章后更因在实的地方下好工夫,资产管理公司更应当向那些进外投资者介绍些他们所关心的种种优惠条件。普遍的比如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税费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吸引外资的相关政策,对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购买公司股权、债权和实物资产,组建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等方面加以明确,在外商投资待遇,简化审批程序,外债额度,外汇汇出上将给予政策扶持等。另外据悉,4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承销资格,其中,信达公司的证券承销业务经营资格已获批准,准备在自己资产管辖的范围内做上市承销、a股增发等工作。国务院有关文件已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在资产管理范围内从事股票承销、资产证券化等工作。那么如果外资进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并购或重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效益良好,达到国内上市发行a股的资格,那就可以由资产管理公司推荐上市。另外,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债权人中有不少国有企业是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本身就是上市企业,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手中就有11家上市公司的债权,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有20多家,如果能参与这些不良资产的处置,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完全有可能通过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率先进入我国的a股市场,其中机遇和前景对他们来是说不言而喻的。如果这事可行,那他将是这些不良资产的 最大卖点。当然在追逐这些卖点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用折价的办法给境外投资者以优惠,来吸引外资进入,在美国就曾有过一美圆购买几十亿美圆企业的事情。
在部门权力的问题上我认为这正好顺应政府的体制改革,削弱部门的权力有利于政府机构的缩编整改,且市场经济体制应顺应"大社会,小政府"潮流。在利益这一问题上,我认为可参照税制改革中的"分税制",即同时兼顾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在保证中央利益的前题下最大可能的激发地方(或部门)的积极性。不过此问题要显得负杂些,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央与地方(或部门)在对企业的扶持上力度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划分各方所得的比例。但国家利益应放在首位,为此在此问题上还是应采取强硬的态度。这就需要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赋予其相当大的权力,让其在运作过程中不受地方及部门行政力量的干预,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尽可能市场化。虽然以中央的行政力量排除地方的行政力量,这仍然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影子,但在现有的条件下,这也是非常可取的一条途径。
对于政策法规的问题不少人士建议尽快起草《债转股特别法》或《投资银行法》,并制订有关条例,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减税的范围和具体方法,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债转股真正成为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增加了操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海外投资者减少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
在资本市场上的一些新问题应慎重考虑,对在选用债券这一形式上,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赢利状况及还债能力进行详尽的分析。同时,还可考虑采用保险的形式,以保险这种规避风险的机制正适于减少这部分风险。对于利用证券市场来融资的形式,是否可考虑划出一个专门板快。以该股权市场的相对独立性来减少对主板市场的冲击。此外还有很多形式如退出基金、备兑凭证等,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的增多,还会出现更多的形式,这些都需要金融专家及业内人士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虽然目前还未遇到这些问题,但随着入世的临近,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冲击,这也是发展资本市场所必需的。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应未雨绸缪,不要等有了风险,风险大了,产生了后果再来处置。然后再说,由于历史的原因云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整个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员构成一定要精干,高效,专业,应主要由职业投资专家组成,其经营体制也必须市场化,不能成为一个新的政府职能部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角色将会在国家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实现。要在政策和体制上保障和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的依法转让、置换和并购,为国企引入更多的投资和利益主体,使债转股从一项阶段性政策发展成为实现国有企业最合适资产匹配最优管理的制度保障。国家应在政策上的支持,授予资产管理公司更大的权利,使不良资产在买卖过程中不受太多的行政干预。

❸ 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有哪些 如何解决

国家对不良贷款予以清收,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良贷款清收概念
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 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 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时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这一老大难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金融结构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更影响到金融部门效益的提高和整体的发展,面对困难和问题。
二、清收措施
1、实行责任清收
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锁定基数,动态监控”的管理原则,对五级分类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2004年6月1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2004年6月1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后形成的不良贷款,责任人要全额包赔,否则下岗、停薪、限期收回,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2、实行协调清收
对政府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3、实行依法清收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4、实行招标清收
可采取向社会招标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
5、实行启动清收
要探索启动清收的办法,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与提高支农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积极帮困扶贫,激活农户不良贷款。
6、实行处置清收
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

❹ 如何应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

九十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都予以极大关注。我国国有银行的信贷业务曾经具有政策性色彩,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渐走向规范化商业银行经营之路的。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在汲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 资产公司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因此,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法律主体将面临资产公司以上述各种形式进行的债权回收。那么作为债务人或债务承担主体如何科学应对此类金融债务,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相应合法权益,将是上述当事人所面临的课题。当然,一些当事人简单的逃废债务,甚是以一些不合法的手段规避法律,并不被笔者所支持。作为多年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专业律师,仅从专业执业角度阐述如何通过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同博弈,合法消化不良贷款债务。 一,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面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追讨如何应对?首先,应当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做什么的,其运作的法律环境及政策方向是什么,包括其对项目的处置方式、决策机制、包括对于不同债务主体相应的运作模式。这样才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之应对。在维持企业经营与发展和化解不良贷款之间找出恰当的平衡点,以此达到“双赢”的局面。 同时,在法律适用方面,资产公司债权由相应特殊法律范畴加以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财政部相应规定对于债务时效问题,银行、资产公司、债务人、担保人等主体关系问题等等,与传统债权债务关系相比,有着很大不同。因此无论作为哪一种债务主体,在详细了解上述规定的前提下,透彻理解其含意,是至关重要的,之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个关键的法律要点未被正确的认识并有效的利用,可能给予一项债务处置所带来的就是巨大的差别。 二,对于资产公司债务,不同债务主体、不同处置方式,相应的应对方式将有所不同。 1,政府打包收购 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公司将属于某一地区的多项债权集中打包出售给当地政府,以达到高效处置、有利于企业再发展等目的,该项处置方法为资产公司处置项目常用方法之一。那么作为收购人的政府,将如何做好资产包收购这一课题哪?首先,作为地方政府,收购金融债权,化解金融矛盾,减轻地方企业压力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地方政府应当积极相应,认真接洽。同时对于资产包是否收购,收购其中哪些项目更有利于当地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通过科学研究,仔细调研,拿出有效方案。其次,作为打包收购的重要事项之一的项目谈判,将涉及该项目是否成功,同时有效的平衡政府利益、企业利益等多方面利益,以达到共赢。这就要求政府在处置打包收购项目过程中,熟知资产公司打包出售的方式、资产出售定价标准是以何种方式做出、相关处置步骤所需做出的谈判条件等等。最后,政府需了解所收购的债权与债务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做好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协调。 2,企业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同样是资产处置过程中常用方式之一,其与政府打包收购有着相似模式,同时又有着不同之处。债务重组是单个企业与资产公司博弈的过程,简单的逃废债务不被法律所认可,也不是笔者所支持的。依法科学应对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同样,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公司有着完备被的处置预案,包括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债务人与担保人对象的选择、最终的所确定的决策机制等等,企业做好债务重组,关系到企业为次事项所支出的比例大小,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3,诉讼催收 诉讼催收是资产处置过程中有力方式之一,债务主体将作为被告应对。诚然,金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大多被人民法院所支持,但是,作为债务主体不能简单的放弃而听之任之,在金融债权诉讼以及执行过程中,同样存在诉讼时效已过、担保是否有效、执行措施是否合法等事项,这就要求债务人了解相应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加以利用,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资产公司处置项目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此,笔者就不在一一加以赘述,仅以此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❺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农商行都高度重视,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贷款清收有效落实、有效推进,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取得实效,谈谈我的粗浅认识及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掀起清收热潮。

清收不良贷款已进入“深水区”、“难攻段”全行上下要树立打“持久战”、“攻堡垒”的思想,大造宣传声势,大抓司法清收,重点突破违规违法贷款和大额贷款的清收,高速推进清收进程,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赛的良好清收氛围。纷纷实行、“白+黑”工作制,全员总动员,挨户走、家家到,不放弃每笔不良贷款。要强化领导,创造显效清收成果,强化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制度保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

二、领导牵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总行及各支行行长要身先士卒,明确清收范围、目标及清收对象,落实信贷外勤人员清收责任,下达清收计划,使得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充分挖掘信贷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清收贷款的主观能动性。

三、摸清情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一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一户一策,,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脉,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收对象逐一入户,上门讲政策、讲感情,一次没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继续上门,白天碰不着,就晚上上门。 三是以“理”收贷。以理服人,辅之以法律宣传,政策攻心,阐明“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贷政策,进入失信黑名单给生活带来的困扰等。培育、唤醒群众诚实守信的良知,感化难缠户,软化钉子户。

四是强化以“责”收贷和“依法”收贷。对不讲信用、有意拖欠有钱不还的借款户,清收小组“先礼后兵”,讲明拖欠的后果及厉害关系,借助政府清收平台,并争取法律部门配合,大力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强大的清收攻势,达到震慑效果。

五是“一户一计“收贷。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困难户,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签订催收通知和还款计划。

四:清收不良贷款给予奖励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奖励标准,对清收的不良贷款人员给予奖励,,严格执行“谁收回谁收益”的分配原则。对清收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总行按阶段进行总结.对完成阶段任务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给予重奖,奖的让人心动,对完成阶段任务差支行及责任人给予处罚,罚的让他心寒。

第二篇: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 **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自筹建农商行以来,**农商行高度重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盘活,结合工作实际,内外兼修多措并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收到了明显成效。预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不良贷款的形成。加强内控管理,从源头上,从人员、从制度上、从机制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实行严格的小额贷款包包赔制,谁发放,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运用裂变率来主导信贷人员放款权限的有无,只要超过裂变率,给予下岗惩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实行谁发放的谁买单;实行信贷员客户经理级别制,明确责权利;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由于历史原因,**农商行信贷人员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来每年选派高学历、高水平、本乡本土的员工充实信贷队伍,并根据历史数据分析,男信贷员的不良率高于女信贷员的数据,选派女员工也成为趋势,逐步改变信贷员的结构和提高信贷队伍水平。自身清收,内部日常清收与建立专门的清收队伍并存,内部清收常态化。**农商行每次开支行行长例会,都会对各支行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基层不良贷款的清收情况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后,激励先进,加快清收,严防新增;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经办人员加强清收,遵循谁介绍谁担保谁使用谁还款的原则短时间内追回不良贷款,避免不良贷款进一步恶化呆账化;总行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在全辖范围内精心挑选责任心强、清收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清收小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全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励本行内满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临退信贷人员加入清收小组,责任细化,任务到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政策,向不良贷款要效益,解决了临退人员的工资,减轻了总行负担,同时又净化了信用环境;实行内部认购不良贷款,全员参与清收的机制。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以支行为单位认购不良贷款,层层落实认购责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认购与奖励办法,根据不良贷款的清收完成情况,奖优惩劣,实行差异化的返还机制,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清收积极性。通过以上几种措施,实现内部清收常态化。借助外力,分类认定,分类处置。不良贷款认定后,区别每笔贷款的不良情况,细分不良贷款成因,划分为法院起诉类,公安局立案清收类,纪检委清收类等类型。根据分类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对于恶意逃债赖债的,但仍有经济实力偿还的,要加强与法院与法院执行庭的协调,通过司法途径集中向法院起诉,落实执行,既减少了诉讼成本,集中执行又加强了执行力度;对于伪造公章伪装公职人员骗贷的,提交公安局以伪造公章罪、诈骗罪立案处理,采取传唤、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的贷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纪检委牵头全力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向其单位领导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讲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职、停薪、停岗与不提拔、不任用、不评先、不加薪、不任职规定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推动不良贷款的清收。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一方面,协调地方政府在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县域信用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净化,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努力打造诚信社会。另一方面,借助金燕快贷通的发展,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贷款支持,营造县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不仅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而且营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第三篇: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河东分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为提高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农信社向农商行的顺利过渡,按时挂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以下清收措施:

对内的组织领导及考核:

1、强化对员工的责任考核,按职工所分管的片区建立分户清收台账;

2、加强对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将五级、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务的除按县联社下达的考核标准外,按社内的制定的细化标准考核;

3、加强劳动纪律考核,在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无特别重要事务的,不得请假。

对外沟通与协调:

1、加强与村组、驻村干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联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

2、采取先易后难,整村推进,分户落实的方式清收;

3、对逾期贷款要认真进找原因,是内部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将政策宣传、信用工程建设、农商行组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清收相互促进。

河东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

为全面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我县联社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现状,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具体分析情况及今后四个月重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xx月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xx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为xx%,其中:次级类贷款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万元。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xx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xx月底,万元(含)以下不良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xx笔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笔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按形成时间划分xx年以前xx笔xx万元,xx年xx笔xx万元,xx年以后xx笔xx万元;按表现形式划分:个人贷款集体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企业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政府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他人用款xx笔xx万元,企业贷款个人用款xx笔xx万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合理下达任务,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梳成辫子,分类施策;

二是认真执行“xx”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抓好新增贷款的源头管理,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杜绝前清后增;

三是采取分类清收与全面催收相结合、户户见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班子成员包难户与信贷员大包干相结合等办法,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贷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贷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奖励办法,做到重奖重罚,实行清收一笔,奖励一笔的办法,谁清收、谁受奖,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人员的清非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当前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诉未执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赖帐不还的不良贷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那些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贷款户依法强制还款,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三、清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是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四、清收不良贷款对策

一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权决策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权决策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燕尾服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

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改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信贷业务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三是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贷款本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收回,到期未能及时回笼应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各自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可进行延期,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则要进行追究,出现一笔到期未收回贷款,信贷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管信贷的副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可从每月工资中扣发,或让信贷员交一定的保证金)。出现两笔到期未收回贷款除承担以上赔偿外,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信用社在进行审批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要经过的岗位有信贷员岗、审查岗、审批岗,如出现贷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贷员负70%收回责任,审查岗负10%收回责任(审查主责任人负5%责任,其余负5%责任),审批岗负20%收回责任(审批主责任人员负10%责任,其余负10%责任),如出现一笔贷款未收回,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至贷款收回;如出现两笔贷款未收回,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联社有关人员也要得到处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励机制。

我县联社制定了《关于对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激励机制,明确了清收不良贷款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对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x计发;对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0%计发;对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呆帐贷款、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处置后剩余部分的贷款按收回本息的x计发。上述奖励由信用社按月统计上报收回信息单,经县联社稽核部门审查,直接发给清收人。在清收过程中因贷户当时资金不到位,暂无法收回,但能于贷户签发催收通书并制定还款计划的每户奖励信贷员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裁制度。

“黑名单”制裁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环境,增强贷款客户的信用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不能按期还贷款、不及时结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不良行为的客户要全部用“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建议和专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强化沟通,建立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不但要上农村信用社的“黑名单”,而且还要上到所有金融机构的“黑名单”。同样,对于一些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的,我们农村信用社也对其以“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形成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金融封杀”的强大态势,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统的“信用环境”。

第五篇:不良贷款清收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

工行发布一季报 不良贷款率降至3.6% 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规,效果明显,有利于调动信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

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贷款4.9万元于2008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到期后,一直处于欠息收款。经支行研究决定直接将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通过法庭从担保人吴某帐户上扣划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该笔贷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分期还款是良策。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不失为不良贷款清收的一个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万元一笔,考虑到借款人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每月还款1500元,到现在借款余额尚欠2.9万元。 )

“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根据信用评定和资信评级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例如,特别是养殖贷款,由于资金周转时间比较长,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考虑经营户的信用状况和养殖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扶持,帮助度过难关,从而更好的偿还贷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贷款?

1、调查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收入、支出、资产状况),确定是否有还款能力而没有还款意愿;如果有还款能力,加强追索,书面催收,如其仍不偿还,说明借款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诉到法院,而是通过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追索;

2、如果借款人确实存在短期偿还能力不足问题,但是经营情况长期向好,则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方式,重新确定还款期限,采用修生养息的方式培育第一还款来源,使得借款人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经营成果偿还贷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长期偿债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经营上有向好的趋势,要采取断然措施,保全其资产,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❻ 遏制不良债务的对策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建立防范机制。二、建立风险机制。三、建立清欠机制。四、建立制约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❼ 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1. 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 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对银行来讲,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方式的最明显优点是:银行
可以获得提高债权价值回收率的选择权,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同时,企业经营得到改善,而政府花钱不多。这些优点,可以用波兰75 %以上的企业不良贷款以资产重组方式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国内银行相关的成功案例证明。然而,这种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需要:第一,银行拥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资产重组人才。而现实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这类人才。第二,相关的法律保障。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投资持股,所以,商业银行在以处置不良贷款为目的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只能以“顾问”的方式介入,而不能以“股东”的方式介入。这样,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发生违约或“机会主义”行为时,银行就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银行承担资产重组失败、从而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因为银行并不能事前对资产重组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完全的评估。总之,资产重组方式虽然为国有银行控制不良贷款损失提供了新的选择空间,但这种方式有着很高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

2. 债权转股权。银行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由于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我国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其他机构来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对银行而言,假设企业的还款能力弱主要是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而企业仍有还款的潜力,债转股可能会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甚至可以将不良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但是,银行如何判断和证实借款企业是否满足债转股的条件,如何解决控股不控权问题,如何保证企业在缓解债务负担后能够实现正常经营,如何解决商业银行的股权退出的渠道,等等,是事先难以完全确定的,或是在现行制度环境下不能确定的。这意味着,债转股虽然能使银行得到间接控制企业的权利,但是信息成本较高,处置不良贷款的时间成本高。

3. 不良贷款出售。不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具体方式包括招投标、协议、竞价和拍卖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银行能够一次性剥离不良贷款,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收回现金流量。而且,这种方式的透明度高,交易双方的成本收益
分摊结构相对清晰,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但是,不良贷款出售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发达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和公开准确的信息披露,而这些往往是经济转轨国家(包括我国) 所缺乏的。采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时,国有银行还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关键性难题,就是如何找到一个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由于市场投资者和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定价通常会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银行往往对要出售的不良贷款打一个很大的价格折扣,才能使市场投资者接受。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拍卖抵债资产时,还要上缴20 %的所得税和大约5 %的拍卖费。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现金回收速度快,交易透明度高,但要承担较高的价值损失和交易成本。

4. 证券化。指将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这里是指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 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对商业银行来讲,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好处是可以引入新的资金来处置不良贷款,也可以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的速度。但是,国际经验表明,能够成功实施证券化处理并在二级市场出售的不良贷款,主要是有房地产抵押的不良贷款,因为这种不良贷款的价值相对完好,现金流也相对清晰稳定。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大部分是信用贷款,而且相当部分的贷款合约要素不全,有房地产抵押的不良贷款所占比例很小。这种贷款的结构和类型很难满足证券化过程中市场投资者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很难对这类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理。

5. 合资经营( Partnership)。简单讲,合资经营就是由不良贷款的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作公司”或“合伙公司”来处置不良贷款。“合作公司”日常经营由投资方全面负责,按股份分享不良贷款处置收益。在我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率先于2002 年宣布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公司分别设立了两家专门处置不良贷款的合作公司。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规避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采用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即用合作协议的方式与投资者共同经营不良贷款。这种交易结构实际上是交易双方节约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性反应。因为,在不良贷款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往往不对称,银行难以确切地知道所有的潜在收购者和他们的出价,收购者也难以证实银行是否充分地披露了不良贷款的真实信息。此外,交易双方对
不良贷款价值的未来变动所拥有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用合伙公司这种合约安排替代不良贷款出售合约,可以节约处置不良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因为在企业内部,信息可以被更现成地交换,双方也更愿意合作。我国商业银行选择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采取这种方式可以马上得到一个折价收益(即将不良贷款折价卖给投资者),然后通过将有剩余价值的不良贷款折股参与合作协议(或合资公司) ,又可以得到股权收益,从而提高了处置不良贷款的整体效益。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可以从韩国处置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得到印证。相对前述几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合资经营这种交易结构能够较好地兼顾国有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时面临着的时间约束和价值约束之间的矛盾。但是,这种交易结构有着较高的签约成本和制度供应成本。

❽ 法律法规控制不良债务的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遏制不良债务的对策包括:积极调查债务人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建立防范机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债务人的还款情况;以及及时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方式追回欠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❾ 遏制不良债务的有效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遏制不良债务的有效方法如下:建立防范机制;建立风险机制;建立清欠机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❿ 如何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不良资产处置要注意些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3)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4)竞价转让
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5)打包处置
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如地域、行业、集团等),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它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资产。打包处置分为两大类:一是债务重组类打包处置。二是公开市场类打包处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5、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目前资产置换大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并通过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连续融资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6、租赁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收回现金,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收回一些非现金资产,其中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也会出现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情况。
7、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采取破产清偿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办法。

总之,赢火虫告诉大家,不良资产处置就是运用一切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债权,努力收回已经逾期形成不良的贷款本息,通过清收处置收回全部或部分不良贷款本息后,不良贷款总额降低,不良贷款率也就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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