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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法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9-06 02:36:32

❶ 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编辑] 金融监管的目的和原则 [编辑]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编辑] 金融监管的原则 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所谓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所谓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金融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须明确适用的银行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并公布于众,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明确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监管,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编辑] 金融监管的方式 1.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2.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3.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编辑]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 个人或集体) 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现代货币制度演变。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导致了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两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 信用创造。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编辑] 金融监管的对象与内容 1.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甚至包括对金边债券市场业务有关的出票人、经纪人的监管等等。 目前,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其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监管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银行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资本充足率、存款保护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 [编辑] 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而出现,但金融监管并不是中央银行的产物。 ;一、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自然发轫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特点具有自发性、初始性、单一性和滞后性,对金融监管的客观要求与主观认识不足,处于金融监管的初级阶段。 后果:自由经营银行业务造成的投机之风盛行,多次金融危机给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是全面而严格的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对金融机构具体业务活动的限制,对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限制以及对利率的限制等方面。 影响:强有力的金融监管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恢复了公众的投资信心,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复苏与繁荣。并且,金融监管的领域也由国内扩展到国外,开始形成各自不同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3.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 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便是放松管制,效率优先。 客观背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加大了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的汇率风险;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资本出现了相对过剩,银行经营日益国际化,全球性的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其创新浪潮使建立于30年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失灵。 理论背景: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等新自由主义学派从多个方面向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挑战,尊崇效率优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也对3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挑战。 4.20世纪90年代至今——安全与效率并重 90年代以来的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特征是安全与效率并重。 背景: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与自由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并具有国际传染性。有效的金融监管要求政府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巴塞尔协议》与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染性加之各国监管方式上的差异,使有效监管跨国金融机构并非易事,这要求国与国之间的合作。1974年成立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协议,约束、引导着各国金融监管行为。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路径 《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神圣公约”,从其诞生至今已有三个版本。每一次演变都体现了金融风险的变化,蕴涵着金融监管的新方向。 1.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是以跨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占风险总资产的比重为8%)、以信用风险控制为约束重点的单一资本充足协议。 主要内容:界定了银行资本的组成,规定核心资本要占全部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应超过资本总额的50%。同时,对不同资产分别给予不同的风险权数,换算为风险资产,银行资本(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最低为8%,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 意义:1988年版本使国际银行业监管有了可以共同遵循的统一标准。实践证明,资本充足率这“一条铁律”适用于全世界所有银行,深入人心。 2.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产生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十分活跃,银行业深深介入其中,金融市场的波动风险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仅仅强调8% 这“一条铁律”很容易导致银行过分注重资本充足率,从而忽视银行业的赢利性及其他风险。 主要内容: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思路,强调从银行申请设立到破产倒闭的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的风险监管,将源于银行的外汇、交易债券、股票、商品与期权头寸中的市场风险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 3.2001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背景: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许多金融机构濒临破产,其主要原因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的风险。 主要内容:将“一条铁律”扩充为“三道天条”,首次将资本充足率、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并列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利用市场机制压缩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突出特点之一:强调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的作用——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它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突出特点之二:注重借用银行内部的力量加强风险防范——除继续保留外部评级方式外,更强调银行自己以市场为基础衡量风险状况,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信用风险,新协议提供了三种循序渐进的方案供银行选择:由监管当局利用外部评级结果确定资本水平的标准化方案、初级和高级内部评级法。 意义:新协议决定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的发展方向,各国的监管理念将由单一的严厉政府管制走向与监管对象协调和配合的协同监管,注重让市场的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的经营。 (二)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新时期的金融监管呈现以下趋势: 1.监管理念方面,发生重心转移。注重加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合作,变“猫鼠对立关系”为“脑与四肢的协同关系”。 2.监管机制方面,走向多元化。由偏重于国家监管机制向监管机制多元化转变——国家专门监管机制、银行内控机制及自律机制的齐头并举。 多元化监管机制实现的关键在于引入市场约束,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便于存款户、投保者、股东等多方市场主体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3.监管模式方面,向功能型监管转变。功能型监管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督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其优点主要是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可使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能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 功能型监管的不足之处在于协调过多,程序复杂,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风险确认速度比不上机构型监管模式。但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运用、金融信息网的建成完善,功能型监管的不足之处将会降到最小的程度。 4.监管技术方面,出现了一种激励相容的新方案。激励相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监管当局设定一个测试期,银行在测试期初向监管当局承诺其资本水平,为该期间内可能出现的损失做准备,在整个期间内,只要累积损失超过承诺水平,监管当局就对其进行惩罚,如交纳额外资本费给中央银行。 5.监管范围方面,有所扩大。从单纯的表内业务,扩展到包括表外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还通过并表监督来加强监管。

❷ 金融风险控制法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你是指分析还是实际操作。
分析风险,部分可控。还有很小的部分风险是个人无法回避掉的,然而往往这一点的东西就会成为障碍。不能做到完全回避。想要回避,要有敏锐的反应能力(其实最主要还是你自己要明白,投资分析的风险是哪些。明白哪些是可控、哪些可回避、哪些是客观存在的,把握可控的、回避可回避的、尽量的整明白客观存在的,这样就可以很好的去回避了)。

操作风险控制(其实最主要还是你自己要明白,实际操作的风险是哪些,明白哪些是可控、哪些可回避、哪些是客观存在的。把握可控的、回避可回避的、尽量的整明白客观存在的,这样就可以很好的去回避了)。
一、你是自己分析自己做,那么想做到这样,就需要出色的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之上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操作守则。这样可以很大程度的回避操作出现失误,使自己出现亏损。
二、你不会分析,那么你找个你信任并且精通分析的人给你做指挥。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的回避掉操作风险。
其他,如果前面2种你都不喜欢,那么你可以花钱买一种别人的操作守则。但是个人估计没人会卖吧,就算是别人卖也是天价。

其实说白了,就是你要先明白风险的出处,然后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的去处理它。

❸ 金融犯罪中法律控制模式都包括哪些

经济犯罪的法律控制模式有:
1、立法控制,通过加强经济立法、建立严密细致的法律体系来防止经济犯罪。
2、司法控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严密法网,及时惩处经济犯罪分子,对社会上的一般公民起到警戒作用。
3、执法控制,执法与立法并重,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❹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主要规定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质、设立、业务范围、内部管理、行为规则、监管模式、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内部管控,已是金融控股公司乃至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急迫需要。

❺ 金融有哪些法律

法律分析: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主要包括:1、《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❻ 金融法律有哪些

1.中国人民银行法》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证券法》4.《保险法》5.《商业银行法》6.《反洗钱法》7.《人民币管理条例》8.《票据法》等
补充资料: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16.基金会管理办法
17.储蓄管理条例
1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2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二、机构与人员管理规则
1.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4.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
5.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6.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
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
8.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
9.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10.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1.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1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
1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
1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5.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16.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17.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18.《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9.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
20.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人股的暂行规定
三、业务经营管理规则
(一)信贷资金管理
1.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贷款通则
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风险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2.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3.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4.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凤险暂行办法
(三)存款与利率管理
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3.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5.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于规则
(四)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
(五)会计结算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3.支付结算办法
(六)外汇外债管理
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2.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4.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5.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6.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7.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9.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0.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七)债券管理
1.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
2.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

❼ 金融法律法规

金融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国人民银行法》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商业银行法》
4、《证券法》
5、《保险法》
6、《票据法》
7、《反洗钱法》
8、《人民币管理条例》
(7)金融控法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金融规范性档的总称,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金融关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管理和金融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其他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❽ 金融法律有哪些

一、金融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国人民银行法》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商业银行法》
4、《证券法》
5、《保险法》
6、《票据法》
7、《反洗钱法》
8、《人民币管理条例》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金融相关的规章和条例。
二、金融的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16.基金会管理办法
17.储蓄管理条例
1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2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拓展资料
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金融法律体系较为庞大,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反洗钱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直接调整金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❾ 什么是金融法金融又包括哪些法律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上述的金融法律、法规等都是具体的规范,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直接调整金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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