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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居间公司如何收费及提成

发布时间: 2022-09-20 07:43:41

❶ 居间人的报酬标准

立法层面并未明确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最终促成了合同订立的,委托人会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的数额是由双方约定的,法律不会干涉。
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是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没有居间人,也需要收取居间人提成,解释如下。居间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就是合法的,可以收取提成。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居间人的权利如下: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
2、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❷ 融资居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居间服务费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在于双方的约定。社会上大多数是在3% 5% 6%。当然在这两端还有我说的是大多数。这个居间服务费要根据项目方和资金方这个融资的难度,和在中间承担的风险费用的多少时间的长短综合考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❸ 什么是期货居间人,期货居间返佣比例如何计算

很多想做期货居间人的朋友都在想,期货居间人的返佣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什么是净留存?什么是交易所返还?居间返佣有哪些组成部分?相信有很多居间人对此非常困惑,不太了解,下面由我一一为您解答。

期货净留存是指收取客户的手续费减去上交交易所的手续费剩下的部分,这就是净留存手续费。例如:客户开仓一手原油期货的手续费是21元,交易所手续费是20元,这样,该客户的净留存手续费=21-20=1元。

交易所返还是指期货交易所收取客户的交易手续费按照比例返还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按照与客户或者居间人约定的比例返还给客户或者居间人。以上面的原油期货的交易为例,交易所收到的手续费是20元,交易所按照60%(返还比例每月都会变动)的比例返还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收到的返还金额=20*60%=12元。客户或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约定好返还比例是80%(比例需要和期货公司协商,最高可达93%),即客户或者居间人收到的返还金额=12*80%=9.6元。

居间人的返还收入主要体现在两部分:一是期货公司加收手续费的提成,就是净留存,二是期货交易所返还的提成。 期货居间人收入=居间人开发的客户产生的总交易手续费*居间人提成比例。 居间人客户交易手续费=客户数量*客户平均交易金额*手续费率。

❹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协商约定,没有具体标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❺ 贷款中介一般都要收多少中介费

贷款中介所收取中介费是没有固定比例的。一般情况下,贷款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是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操作难度、个人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借款人的合作程度等因素计算的。
1、具体的贷款中介的计费方式有两种:
①按借款产品的不同收取固定的贷款手续费,一般在1000至5000不等;例如车贷的中介费中车辆登记费500左右,担保费200左右,汽车评估费300不等,GPS安装费47不等,拆卸费200不等;贷款中介机构在房贷部分的中介费是固定在1000左右不等,有的收取1500元,手续费或服务费一般以评估费为主。
②按贷款金额百分比计算,一般中介费收取3%至9%不等(部分贷款机构的中介费又称为点位;如3个点)
2、①我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第四十条这样写道到: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但这个必须要找合法的贷款中介,才会按法执行。
②我国在1995年颁发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为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的收取比例应该为5%,各地实际情况可按市场价有所调整。
③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介合同规定道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费(也称“佣金”)是指居间人为完成客户与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申请合同而收取的报酬。合同成立时,委托人也应当在合同中支付相应的报酬。

❻ 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立法层面并未明确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最终促成了合同订立的,委托人会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的数额是由双方约定的,法律不会干涉。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是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❼ 金融居间服务费

法律分析:对于居间合同来说,居间人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居间人为买卖双方提供所需的信息,只要买卖双方合同成立后,居间人就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那么居间合同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天律图小编就以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为例,为大家介绍居间合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❽ 请问一下做证券居间一般佣金是多少其中股票是多少啊

据我所知,没有你说的这样的,也不可能出现,因为经纪人管理制度马上就出台了,象你这样拿着证券公司给出的最低佣金,然后去找客户,拿多余的全部,是不可能的。

目前的情形是,股票和权证一般在30%左右的提成。

❾ 居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一、居间合同国家收费标准
在居间收费标准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居间合同的费用范围,《民法典》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例如:
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2、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3、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合同中委托人跳单的后果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三、居间合同参照委托合同的适用
对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中介合同当中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关于中介人的赔偿规定,有偿的中介合同,因中介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中介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委托人或者中介人可以随时解除中介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中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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