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金融牌照容易上手
Ⅰ 全球金融牌照那么多该如何选择
海外金融牌照申请其实从区快链技术得到应用后不久就开始了,而国内火热的时间却不长。分析原因,还是跟各个国家发展程度有一定关系。
比如说像在新加坡,现在发展的已经比较成熟了,因为它发展时间长,国家政策支持,IEO,,IEO,STO项目众多,所以在新加坡,对于项目有属于自己相对完善的一些监管办法。 目前新加坡项目合规可以申请做法律意见书。它的作用和其他国家的金融牌照类似。都属于一种法律上的监管办法。目的还是为了对投资者负责,也让项目本身更加完善,当然,对于项目方本身来说也是好事,相当于是一种包装,更加正规。
而在美国,监管办法就是申请MSB牌照了。 美国MSB牌照,H币在去年就申请了美国MSB牌照,H币行业的排名主流交易所,因此美国MSB牌照的含金量,也可以看的出来,美国MSB牌照是由美国财政部监管,并颁发的一类金融牌照,主要收监管对象是金钱服务相关的业务与公司,包括了shu字币、TOKEN币的交易,ICO发行,以及外h兑换,国际汇款等等的业务。在美国从事相关业务的公司,必须向申请MSB牌照,才能合法地运营。也是所有要在美国运营数字货币业务的公司必须所拥有的的牌照。
目前比较火热的牌照还有:美国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爱沙尼亚牌照,澳大利亚牌照,开曼牌照。 其中爱沙尼亚牌照与其他牌照有一些区别,因为它是属于双牌照(token交换服务和价值钱包)ICO合规,STO合规,交易所合规,德国牌照,新加坡牌照,马来西亚牌照,新加坡基金会注册,法律意见书,爱沙尼亚牌照注册,美国牌照注册,澳大利亚牌照注册,法律合规意见书,加拿大牌照申请,开曼牌照申请,新西兰牌照申请,可斟酌对比申请注册。
Ⅱ 现在比较热门的几张金融牌照是什么
移动支付、线下收单和互联网支付由于市场广阔、潜力巨大,被第三方支付业界视为最有价值的三张牌照。
Ⅲ 中国有哪些金融类的牌照,业务范围都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
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银行牌照
银行牌照的审批部门是银监会,银行主要经营储蓄和信贷等业务。
保险牌照
保险牌照由保监会审批,拥有保险牌照后,可以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
还可办理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等,是近年较火的牌照之一。
券商牌照
券商牌照是由证监会审批,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信托牌照
信托牌照是由银监会负责审批发放,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人民银行负责审核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是兵家必争。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类,分别是:(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
基金、期货相关牌照
基金销售支付牌照,主要是针对支付企业发放的许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期货牌照
对于国内大金融集团来说,期货也是一块不可或缺的牌照,其价值多体现在渠道或通道价值。收购期货公司的案例也在增多,尤其是来自证券和信托公司的收购。
融资租赁牌照
首先,应注意区分融资租赁牌照与金融租赁牌照,前者由商务部主管,后者是银监会来管。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牌照分为两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其他金融牌照
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经营范围主要为: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个人贷款、小额贷款、企业贷款、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创业贷款。监管部门为省级金融办公室。
典当牌照的发放机构为商务部,主要经营典当业务。
消费金融牌照由银监会审批发放。目前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有22家,其中银行系占九成以上,有20家。
目前,仍不断有机构拟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Ⅳ 金融牌照有哪些类型
1、商业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是经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应收账款融资的机构。由于当前国内供应链金融主要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所以目前这个牌照在供应链金融行业使用最多。
适用的范围:对于供应链交易贸易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融资,还可以对买方破产或者严重拖欠进行担保(这个担保业务在国内没有适用所以场景)。
2、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经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专门从事固定资产融资的企业。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介入供应链金融的不少,基本都是另外再单独成立保理公司进行做业务。但是做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还是停留在传统信贷的多,缺少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
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做供应链金融做好的不多。传统的供应链金融还是停留在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融资,其实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融资也是供应链金融不可或缺的。供应链金融就是要解决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端到端的金融需求。
3、小额贷款公司
近几年小贷公司的业务做的不怎么样,但是小贷公司的牌照还是挺好的,因为它是所有类金融牌照里可以直接发放贷款的牌照。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做出规定,对于主要开展短期过桥、资金拆借的小贷公司影响很大。目前小贷公司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不多,未来一些有实力的小贷公司可能会转型供应链金融业务。
适用范围:供应链上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直接贷款、经过批准可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这些业务都可以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适用的范围还是相当的广。
4、典当公司
一说起典当公司,就想起了过去的当铺。没错,现在的典当公司就是过去的当铺。专门通过当资产实现融资。目前典当公司介入供应链金融的不多。大多数还都是做短期拆借、不动产抵押、金银典当等业务。
适用范围:供应链上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票据质押、房地产抵押,这些业务都可以做。
5、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是指融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司。
根据2017年6月21日《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所以供应链金融企业想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必须要取得这个牌照。
适用范围:主要为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及非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包括企业信用不足,在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不够的时候提供增信服务,还有一些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关税保证等非融资需要担保的情形。
Ⅳ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Ⅵ 金融牌照是什么意思
金融牌照指的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通常是由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的。金融机构具有金融牌照才能合法开展相关的业务,否则就是违法经营。目前最有价值的金融牌照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等。
金融机构想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与服务,就必须持有过个金融牌照,因此企业拥有金融牌照的数量可以侧面证明企业的实力与可靠性。持有全金融牌照的平安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都是行业内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在业务上非常具有竞争力。
【拓展资料】
金融(Finance、Finaunce)是市场主体利用金融工具将资金从资金盈余方流向资金稀缺方的经济活动。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总称。主要指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相关的各种活动。主要内容包括:货币的发行、投放、流通和回笼;各种存款的吸收和提取;各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银行会计、出纳、转账、结算、保险、投资、信托、租赁、汇兑、贴现、抵押、证券买卖以及国际间的贸易和非贸易的结算、黄金白银买卖、输出、输入等。
定义:
金融是以货币本身为经营目的,通过货币融通使货币增值的经济活动,包括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投融资和以投资银行为中心的直接投融资两种形式。
金融产业论:
认为“金融是资金融通的行为及机制的总称,是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平等的产业,金融产业是指以经营金融商品和服务为手段,追求利润为目标,市场运作为基础的金融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的总称(冉光和,2004,P24)。“金融产业论”对金融的界定更多地涉及了金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和内在属性,强调了金融是经济系统的一个平等的组成部分,但其主要侧重于从产业角度进行论证,其作用机制还只是隐含在产业的概念之中。
Ⅶ 外汇金融牌照申请,全球外汇监管牌照有哪些
澳大利亚监管AR牌照对一些资金较少的公司或个人来说,负担一张全牌的成本实在太高,因此与持有全牌的经纪商合作,成为其授权代表似乎成了国内新外汇公司非常热门的选择。今天FXword汇众向大家介绍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一种牌照类型——授权代表(appointed representative/AR),也称之为“伞形牌照”。
介绍委托代理指的是由公司指定任命的委托代表,其任用范围限于:
a. 对公司或公司集团下其他的成员进行介绍;
b. 分配公司或公司集团下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的非实时金融营销活动。
介绍委托代理的任用范围不包括:
a. 作为代理人进行投资交易;
b. 策划投资交易活动或实施受监管的按揭合同;
c. 协助管理和履行保险合约;
d. 就投资提供意见;就利益相关者产品提供基本咨询意见;就家庭理财计划提供咨询意见;就收购土地的受规管信贷协议提供咨询意见;其他可能合理引导客户相信他接受基本咨询或有关投资或家庭财务交易的建议。
介绍委托代理可以拥有多名委托主体,但需要与每位委托主体签订合同。
该牌照的优势
1、完善的政府职能,独立管理金融市场
2、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监督与管理两手并重
3、在金融运作中,协助和保护零售商和客户
4、注重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设立了FOS纠纷解决机构
5、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有着严格的处罚措施
6、更加公开公正的信息发布,确保公众利益
7、通过新技术和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1、办理周期快(如今ASIC全牌办理速度至少是285天,多数申请者准备及办理周期要一年半以上),2-3周
2、所需材料简单
3、公司成本、办理费用低
4、知名度高,更有说服力
ASIC有关AR的制度
澳大利亚的监管框架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英国,AR的定义几乎一致,即代表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L)持有方提供特定金融服务的授权代表。
谁可以成为AR?
ASIC监管下的AR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合作伙伴和受托人。信托基金无法成为AR,不过基金的受托人可以获得AR授权。ASIC监管下的AFSL持有方无法称为另一家公司的AR。
我们UCG提供海外监管牌照专业申请方案,我们与地方当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实体密切合作,以确保您的公司符合要求、能够获得官方许可。
业务范围:美国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美国NFA牌照、爱沙尼亚MTR牌照、澳洲AUSTRAC牌照、澳大利亚ASIC牌照,英国FCA牌照、塞舌尔FSA牌照,、新加坡MAS金融监管、外汇牌照,开曼牌照,圣文森特牌照、瓦努阿图牌照、金融牌照,塞浦路斯CySec牌照、伯利兹IFSC牌照、新西兰FSP及FMA牌照、塞舌尔FSA牌照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