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入地产金融
1. 如何建立健全我国房地产金融保险产品体系
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总体思路
以产品创新为突破口,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运行有序、监管有度、调控有效、一二级市场联动、风险共担、各司其职、兼顾各方、协调发展"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服务于"租售并举、以售为主;商业性为主、政策性为辅"的住房改革目标,研究建立与我国住房制度相适应的、符合国情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以收入为标准,构建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商业性房地产金融制度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房地产金融制度,并兼顾贫困人群、新参加工作者等特定人群的住房问题。研究建立住房贷款二级市场和保险(担保)机构,实现各司其职、分散分险、改善银行资金错配的目标。
(二)深入研究房地产金融制度
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巨大,需要设立跨部门、跨专业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研究小组,通盘考虑未来一段时间的房地产金融发展战略,为建立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提供政策依据。
(三)实行差异性房地产金融政策
利用多种形式扩展住房开发建设的融资渠道,完善预售资金管理。加强金融创新,满足多层次住房融资需求。开展二手房市场、租赁市场的金融产品和制度体系创新。力促住房金融一级市场的标准化,推动二级市场稳步发展。
采用差异性金融政策对待房屋开发。在土地购买及前期开发阶段,要根据房屋建设目的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土地供给政策,比如为特困人群建设的廉租房的土地宜由政府划拨;而对于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用地,则采取积极稳妥的金融手段予以支持,比如完善开发股权融资渠道,引导各种基金参与其中;对于高档住房或别墅的用地,严格规定开发企业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在房屋建设阶段,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融资工具为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建设提供资金,并给予适度的资金成本、期限等方面的支持。对于高档住房或别墅项目,则适当提高融资条件和成本。
利用差异性金融政策引导住房消费。利用金融政策引导居民住房购买力的合理、有序释放,不但要防止长期积聚的购买力在短期内集中释放,也要抑制社会大量透支未来购买力。要保护正常、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抑制投机需求。要维护住房需求合理、均衡增长,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促进住房市场的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细分住房信贷市场,研究开发适应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群体,满足不同需要的住房信贷产品,形成适合各类贷款人需要的信贷产品系列。同时,努力促进一级市场标准化,为二级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对于特定人群,则需要以抵押贷款保险、低首付比、低利息等手段增加其购买住房的机会,帮助其实现购房梦想。
(四)加快研究建立住房贷款风险分担制度
针对目前住房贷款风险不断显现的形势,有必要加快研究建立旨在分担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保险(担保)体系,不但要开发相关产品,也要研究建立相关机构。不仅要服务于提高特定人群房屋购买力、实现购房愿望的政策目标,也要能分散银行住房贷款风险,规范住房信贷市场,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五)扩展住房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
根据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为了增加房屋供给,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分散房地产金融风险,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减少房屋投机需求考虑,当前尤其需要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一是尽快推出标准化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REIT),投资于成熟物业;二是利用已经推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思路,探索不动产证券化试点;三是探索以发行项目债来解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资金需求。
2. 如何说服候选人从地产转到金融行业
我做过类似的岗位,需要从地产行业找财务经理去做金融行业做财务,薪水可以谈,级别降下来,第一批次就找到5-6个人。关键要看客户档次,好公司本身就很有吸引力。从描述推测,也许你的客户不是什么知名公司,那么从三流公司找人,让他们去二流公司,在公司上有提升,薪水有进步,再看。
3. 简述房地产金融有哪些特征房地产金融机构构成体系如何
房地产金融基本特征
1、以不动产为抵押品来保证贷款的偿还
即借款人将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抵押给贷款者,以确保履行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果借款人违反了还款约定,贷款者有权没收抵押的财产并将其出售(拍卖)以弥补贷款损失。
2、“无转移抵押”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仍然是抵押品的合法拥有者,保留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贷款人取得的是财产的平衡产权。平衡产权不赋予贷款人任何权利,如借款者违反还贷约定,贷款人将通过没收抵押品的方式来获取财产的所有权。按无转移抵押性质,贷款人仅享有抵押财产的平衡权或收押权,一旦贷款被还清,这种权利就随之消失。
“无转移抵押”性质的面较宽,如承租人可以用租赁权作为贷款抵押;贷款人可以将持有的应收抵押品、信托契约或产权契约合同作为另一笔贷款的抵押。在整个过程中,借款人始终保留着拥有、控制和使用抵押物的权利,但同时又可以利用抵押品获得抵押贷款,这也就是对商品价值的资本化运作。
3、“杠杆效应”
即以相对较少的资金来获取物品所需的大笔贷款。在房产交易中,借款人投资一小部分的资金作为首付款,然后再借人首付款与购房总价格的差额,发挥首付款的杠杆作用。利用杠杆作用来购置投资型财产普遍提高了现金回报率。
所谓房地产金融体系,指的是围绕房地产融资所建立的金融机构体系和旨在提高抵押贷款流动性的市场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以一级市场为主,二级市场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一级市场体系中虽已包括商业银行、住房储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但仍以商业银行为主。其他机构如专业化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障机构尚未建立,资产评估、信用评估、法律咨询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并不充分或仅处于起步阶段,没能构成多元的支持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仍然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建立一个发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专业化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是因为房地产投资与消费所需的资金量巨大,远非一般融资活动可比。房地产业占用资金的期限长,特别是居民购房抵押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房地产的这些特点使得房地产金融与一般的金融活动存在重大差别,房地产金融中蕴含的金融风险也远非其他金融活动所能比。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和相应的制度,使得政府能够通过它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直接的或间接的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
4. 地产大利好!央行和银保监会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泰勒/中国基金报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
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原标题为《超重磅:地产大利好!央行、银保监会联手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5. 房地产销售转行金融行业的自我介绍
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6. 一名房地产销售,应该如何转行呢
7. 房地产市场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这个问题就是错的。房地产市场是宏观经济分析的概念,融资渠道是具体的战略规划,这两个怎么可能放在一起呢?
房地产企业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颁布实施,在为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降温的同时,也使资金密集型房地产业产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机感和焦虑感。国家信贷新政策下,房地产业如何冲破融资困境,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本文就这一话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规模持续增长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业每年的资金来源总量不断上涨,2001~2005年短短4年里,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总量上涨了1.8倍(参见表1-1)。
(二)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渠道
仅以上表2001年数据为例。2001年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总计7696亿元,其中:国内贷款1692亿元,占21.99%;自筹资金2184亿元,占28.38%;其他资金来源3671亿元,占47.69%。可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总计占总资金来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态势,看起来比较合理。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自筹资金中只有55%左右为自有资金,30%~40%为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其余为各种施工企业垫款或材料商垫款;其他资金来源中,80%以上为个人购房者交付的各种定金及预收款。这样总计起来,有60%~70%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信贷的支持(部分企业甚至达到70%~80%)。
(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在房地产金融中所占比例小
2002年以前国家对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控制得非常严格,截至2005年末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只有80家,仅占全部上市公司总量的2%,占全部房地产企业总量的0.16%。依据表1-1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来呈现快速下滑的趋势,平均只占0.001%左右。
(四)房地产资金信托活跃
2002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后,全国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产信托业务。2004年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直到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颁发212号文件——《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212号文),对信托融资进行严格限制,给我国刚刚有所起色的房地产信托业又上了一道“紧箍咒”。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从上面对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来源中有60%~70%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只有少数企业的自有资金能达到目前35%的银行贷款要求,相当部分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10%。这种高负债的财务结构,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二)银行体系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银行对外投资讲求的是风险与收益的对等性。而我国目前银行业从房地产业获得的仅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担的却是整个房地产业高负债的财务结构所导致的行业风险,风险和收益处于极度的不对等状态,再加上各种违规贷款的存在,整个房地产金融面临巨大风险,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三)缺乏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就房地产体系而言,目前我国仍没有形成多层次的丰富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专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障机构缺位严重;缺乏规模化、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缺乏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等等。
(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是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于制订。
(五)房地产企业融资瓶颈亟待突破
为防范整个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央行于2003年6月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垫资、自有资金比例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使房地产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资金瓶颈,房地产信贷新政下如何融资成为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必须尽快解决好的关键问题。
三、房地产企业融资策略分析
(一)发展多元化直接融资
银行贷款融资是典型的间接融资,具有短期性特征,到期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也较大。因此应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除适度放宽股票融资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产债券市场以外,还可以发展市场化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1.大力培育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
房地产信托是信托金融工具在房地产业中的应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基本上参照银行贷款的有关条款执行,很大程度上是银行贷款的变种,但信托公司在委托贷款方面的监控、管理、经营能力和经验可能不如银行,因而很难起到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作用。此外,我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投资机构并不多,且绝大多数在房地产信托融资方面并无良好建树。因此,一方面应建立和培养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另一方面应在加强对房地产信托监管的同时,通过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信托融资方式,使之成为房地产业融资的一条主要通道。
2.培育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的债券),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以达到融通资金和把抵押贷款风险分散给市场众多投资者的目的。二级市场(个人房贷市场)的运作不仅使得一级市场(开发贷款市场)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极大地增强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实现了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的目标,同时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信誉的中长期投资工具。在美国,经过联邦金融中介机构担保过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产品,具有类似于政府债券的信誉。而且由于二级市场产品相对于政府债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险、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的欢迎。目前,我国的房贷证券化试点已进入方案设计阶段,各地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
3.建立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以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发展,加速银行资金周转,降低银行金融风险。
4.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规范各种融资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产生新的隐患,引发新的金融风险。如对房地产证券化给予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快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等等。
(二)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
我国是一个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国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银行间接融资仍然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银行间接融资渠道,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服务。
1.推进间接融资形式多样化
目前虽然各大银行在个人按揭贷款方面创新不断,但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上缺乏创新。建议银行业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贷服务,如建立一种将中外银行、担保机构有效结合,为企业提供贷款的融资方式,具体可采取的模式,如: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企业;中资银行+担保企业甲+担保企业乙,等等,为企业提供各种担保和抵押贷款。
2.创新变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方式
直接融资虽然形式多样,但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却不多,相反,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这种最为普通的间接融资方式是多数开发企业比较容易接受和实现的融资方式。建议更多的开发企业积极尝试探索将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的新融资途径。
(三)探索建立组合式融资模式
组合式融资就是将各种融资方式在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进行有效合理的组合,使其不但能够满足房地产企业发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采取自有资金+吸收股权投资的组合融资策略,吸收新的投资者进入,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实行利润分成,进行原始资本积累;在成长期采取银行信贷+商业信用或吸收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组合融资策略;在成熟期采取信托融资+国外投资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适当收缩投资规模或吸收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的加盟。
8. 房地产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
房地产行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
2014年是房地产服务金融的开局之年年。房地产从来和金融紧密关联,但是在这之前,房地产金融跟买房人投资人相隔甚远,所有的金融都是为开发商的投融资服务,各种私募、基金的解决对象都是开发商,没有普惠到更为广阔的普通人。如果严格区分的话,此前一直都是开发商金融,不足以称为房地产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房地产行业的金融服务业开始面向普罗大众。世联地产、搜房网、乐居、平安好房,甚至包括链家、我爱我家等地产中介都开始研发了针对买房人的金融产品。首付贷、房金所等更为灵活的资金筹集方式将金融服务更为落地。据说2014年7月成立的以P2P方式解决购房消费需求的“房金所”截至目前累计成交总额突破1.4亿元,为用户累计赚取总金额近300万元。
以前以“高富帅”为服务对象的金融行业,也更加平民化、普惠化。这是未来金融行业的趋势,也是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方向——解决行业的所有链条的需求,既要TO B,也要TO C;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不仅可以服务高净值人群,也可以服务中低净值人群。
行业内一直有个错误的观念,从业者一直认为房地产是个一次性的行业,买房人买完房,服务宣告结束。周忻的房产服务大局,为所有的房产服务者诠释了另外一个可能——房产服务是终身的,五年前买房的人,五年后有换房需求,换房之后他们的财富积累会加速增加,他们的房产和财务增值需求增强。牢牢把握这些人,可以做一辈子的生意。
据说周忻的下一步,将会把金融服务引入到他的社区互联产品“实惠”当中。这也就意味着,从买房服务到生活服务,易居的金融产业链似乎很完整,未来呈现在大众面前的,可能是一个服务行业的“易居帝国”。
房产行业的一致观点是,房地产行业进入下半场、黄金十年过去,在即将到来的白银十年,房地产从卖方需求变为买方需求。在这种市场情况下,服务的价值会更加凸显,而金融说到底也是一种服务。这个服务,未来面对的是越来越广的受众群体。
数天前,平安好房针对二手房推出新产品“e房钱”。背靠财大气粗的平安集团,平安好房的“e房钱”业务可谓无法敢模仿——二手房卖家将房子挂牌给平安好房,经过审核后卖房者在挂牌当天就可以拿到最高30%的总房款。马明哲为这个新产品给平安好房投入了两百亿元。
平安好房页面显示,e房贷目前已经批复136起申请。传统的房产网站的二手房业务产品大多将产品针对二手房买家和经纪人,e房贷则将产品对准有换房需求的卖家,而在一线城市,这类人群基数很庞大。目前该产品尚在上海试点,未推行开来。
平安好房的模式实际上是个典型的金融产品。通过解决二手房卖家的资金需求,以获得电商的服务费为回报。在整个环节中,从经济利益上来看,最为受益的是未成交卖家,相当于免息使用了90天的房款资金。
实际上,如果按照正常成交来算,0.9%的服务费对于卖家来说也不菲。以一套成交价400万元的房源计算,这个费用为3.6万。使用e房钱产品能优先获得最多120万元90天的无息房款,如果抛开其他因素,卖家以3.6万元换取120万元90天的贷款,相当于以年息12%获得了一笔贷款。这对于急换房的卖房人来说,这笔成本不算高,但也不低。而对于平安好房来说,相当于做了一个12%的固定收益的投资。
当然,获得可预见的投资收益并非真正目的。在其他房产互联产品争夺经纪人的时候,平安好房争夺的是真实的买房人和卖房人。牢牢把握了这个人群,相当于把握了产业链条的最基础端。
9. 房贷管理新规引导银行优结构稳楼市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新规将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从银行角度看,房地产贷款业务将会产生哪些变化?不同类型的银行会如何应对?对房企和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金融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学者。
监管端政策如何考量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关于新规的答记者问时表示。
作为支撑房地产发展的血脉,房地产金融的健康发展对整个行业至关重要。“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民生银行(5.170,0.00,0.00%)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发布新规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本次对房地产贷款设立集中度限制,有助于控制银行信贷的总风险敞口,进而控制系统性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戴志锋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设五种组合的上限。“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按揭贷款低风险、低资本消耗、相对高利率、高RAROC回报因素,中小银行大力发展按揭贷款业务,中小银行大量的增量信贷资源投向按揭市场,在原有统一的调整模式下(对房地产融资增量占比、贷款增速进行管理),难以对新进入的中小银行形成有效控制。”在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新规的初衷是在坚持房地产融资稳中从紧的原则下进行差异化调节。
与此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也是发布新规的重要意图。“新规将引导信贷资源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王一峰表示。
银行端如何落实新规要求
作为银行业的重要优质业务之一,房地产贷款尤其是占大头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新规要求下将受到哪些影响?
首先,房地产贷款的规范将对银行业形成良性引导。“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降低银行房地产风险敞口,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戴志锋说,新规对于个别上市银行房地产贷款虽有压降压力,但总体影响不大。
“若按照新规的分类监管要求上限测算,2021年全部金融机构按揭贷款增长预估在4.5万亿元左右,房地产企业贷款预估在1.5万亿元左右。这一增量与2020年按揭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增量大体相当,新规在房地产贷款增量安排上并没有明显收紧。从长期看,受新规影响,银行表内房地产贷款增速将向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收敛。”王一峰分析称。
不过,由于贷款存量占比的差异,不同银行未来贷款增长结构会受到一定影响。“新规要求,已经达标的银行要保持房地产贷款比例总体稳定。因此,即便占比较低的银行,也不会存在大幅提升房地产贷款和按揭贷款的可能性。而对于占比已经超标或接近监管要求的银行而言,需要控制增量或者压降存量。”王一峰指出。
王一峰表示:“预计超标银行和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房地产领域贷款投放较大的银行需要重新调整2021年预算指标,降低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同时,除支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外,中小银行下一阶段发力重点可能在非按揭其他零售业务,包括信用卡、综合消费贷款、场景化金融等。”
新规如何影响楼市
通过金融向房地产行业的传导,新规将进一步促进楼市稳定发展。“过去,房地产行业的杠杆率一直在攀升,主要体现在大型房企负债率畸高以及居民负债率不断攀升。房贷集中度监管削弱了银行继续通过房地产相关贷款向企业和居民加杠杆的能力,有利于有序降低房地产行业的贷款规模。”戴志锋表示。
在戴志锋看来,新规将从融资端进一步推动贷款向房地产头部企业集中。“大银行出于维护战略客户的考虑,稀缺的额度会优先保证头部房企,中小房企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升高,或只能通过加快处理存货保证自身现金流,后续不排除被并购的可能。”
对于购房者而言,专家普遍认为,新规对微观主体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新规而被银行提前收回,对刚需购房群体不会造成影响,购房者只需要按照政策流程办理贷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集中度管理其实是核查合规的房地产贷款,而后续一些消费方面的贷款也需要管控,防范部分银行违规通过消费贷来变相发放房贷。”易居研究院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为大力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本次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此举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一致。”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表示。
“2021年或将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关键一年。未来,住房租赁市场或可能迎来‘国家队’进场,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矛盾和问题,将从包括用地供应、落实租赁住房公共服务和财税等的支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高佳表示。
10. 金融支持对房地产的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
在房地产不景气时,能促进经济复苏,推动市场进入繁荣
房地产金融在国民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房地产金融行为对个人住房、房地产企业经营和经济市场的有效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房地产业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以及房地产开发运用的“财务杠杆原理”决定了房地产资金不可能单纯依赖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必须依靠金融工具融资。
(一)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了资金保障
首先,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大致要经过土地购买、房地产开发建设、房产销售、房地产经营四个主要的阶段。这四个阶段紧密相联,环环相扣,资金成为衔接各个环节的关键因素。另外,房地产的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密集,资金供需间存在时间差。解决这个时间差,就需要金融支持。我国房地产金融在金融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2005年底房地产贷款达到3.07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4.84%,占GDP的比率为16.7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84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占GDP的比率为10%。房地产金融的 健康 稳定对房地产系统的 健康 稳定至关重要。
其次,从金融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对于金融业的运作,包括业务拓展和利润生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房地产作为一种不动产,具有保值和增值的特点,这就使得房地产成为金融行业的理想抵押品。
再次,从金融市场固有的功能来看,聚资功能、配置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都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金融的聚资功能起着资金“蓄水池”的作用。它将一些部门、一些经济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暂时闲置的、相对零散的资金集中在一起,以满足大规模的投资需求。特别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大额投资,为政府部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支出提供资金来源。在金融市场上,资金需求者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直接或问接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资金供应者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金融工具,选择适合自己收益与风险偏好的流动性需求投资,以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金融市场将资源从低效率利用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使一个 社会 的经济资源能最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风险偏好的不同,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人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把风险转嫁给风险厌恶程度较低的人,以实现风险的再分配。
金融市场的存在及发展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货币政策的三大传统手段,即法定存款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的实施都是以金融市场为载体。金融市场既提供货币政策实施的信息,也为政府部门收集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在发达的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发挥着信贷和融通资金的职能,以补充再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资金的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二)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的提高
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政策是实现我国政治目标、改善人民居住水平、培育支柱产业必需的制度保障。我国实现小康目标和发展房地产业需要明确而长期的金融支持政策。发达国家在提出解决居民住房和发展住宅产业的政策目标后,持续稳定的住宅融资政策保障着政策目标的实现,而且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和鼓励使其迅速成长为支柱产业。我国已提出建设小康 社会 的目标,因此,明晰稳定的房地产金融配套政策成为居民提高住房消费能力的保证。 大多数国家对居民购房融资都可分为福利性金融体系和商业性金融体系。福利性金融体系是为了解决中低收人人群的住房问题,而商业性金融体系则为收入较高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支持,同时也为福利性金融体系提供辅助。福利性住宅金融以非盈利为出发点,重在调节和提供各种帮助,体现出政府福利的特点。商业性住宅金融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以盈利为目的,体现出住房商品化的原则。两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融合,形成统一的住宅金融。
建立福利性金融制度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大多数国家在购房资金来源、政府信用担保和减轻贷款返还负担方面提供了积极的福利性金融支持,并未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态度。我国目前商业性金融体系相对成熟,也承担着各种收入结构居民的住宅融资需求,但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不可能长时期承担对政策性的住宅融资责任,而福利性金融体系除了处于 探索 之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几乎空白,所以建立针对中低收人人群的福利性融资体系是今后亟待解决的课题。
(三)房地产金融调节房地产业的金融属性
我国经济界以中国证监会(简称CSRC)1999年4月制订的《中国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为标准,该指引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主要依据,将房地产业作为一个单独的门类,其包括的内容分为三个子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及其他房地产活动。
与我国关于房地产的产业分类相对应,在国际产业分类标准体系中,特别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最常用的产业分类标准GICS和GCS将房地产业归于金融行业,将其与银行、保险归于一类。此外,美国1997年推出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取代了原标准产业分类(SIC),也将房地产业归为金融业。
上述产业分类比较显示,国际上特别是国际资本市场对房地产业金融属性的认知。充分认识房地产
文明点说: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粗鲁点说:是狼狈为奸的作用。
房地产的本质,就是金融。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
先从卖方来说,现在这些高周转的巨无霸品牌房企,总部就干一个事:融资,全世界融。各区域、城市分公司向总部提报开发计划,这个计划说白了就是要跟总部借多少钱,多长时间还,利息多少。总部同意了,资金就分发到各区域、城市、项目上,各区域、城市、项目按时向总部还本付息。开发流程中的土地抵押贷款、开发贷款……
再从买方来说,按揭贷款可以说是利率最低、贷款金额最高、贷款期限最高的贷款产品,90%的购房者都会选择按揭贷款买房。而且住房贷款20%~25%的首付比例,实质就是4~5倍的金融杠杆。
可以说,如果没有金融,没几个开发商能支持着把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更没几个购房者能够一次性付款买房,中国的房地产更不可能有20年持续增长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