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的q条例是什么意思
1. 直接信用控制
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活动进行。手段包括:规定利率限额与信用配额、信用条件限制、规定金融机构流动性比率和直接干预等。做法有信用分配,直接行动,流动比率和利率上限。 规定存贷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用的工具,起目的是为了防止银行用抬高利率的办法竞相吸收存款和为谋取高额利润而进行高风险存贷,如美国1980年前的Q条例。
选择性信用控制工具主要有: 1.股票保证金比例 :指中央银行对证券市场上已注册上市和某些未注册上市股票所使用贷款的比例加以信用控制。规定股票购买者需用其自有资金交付定金或保证金,其余部分可用借入资金交付。对买卖证券保证金规定的百分比视金融市场及经济形势而变动。对股票购买者、经纪人、银行和其他贷款者用于购买股票的贷款发放进行控制(如美国的U字和G字条例),或借款人的活动(如美国的 X字条例)。可以在不改变其他经济部门需求的情况下,调节对证券市场的放款。 2. :指中央银行为控制消费信用,对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的贷款规定最低定金和还款期限。在需求过旺及通货膨胀时,通过提高首期付款金额、缩短分期付款期限等办法加强,紧缩消费。反之,在需求不足及经济衰退时,放宽对分期付款的管制,以刺激消费量的增加。3.不动产 :指中央银行对一般商业银行的客户不动产贷款实行。中央银行可通过限定商业银行不动产贷款的最高限额、最长期限、第一次付款比率、分期还款的最低金额以及调整利率,限制商业银行对不动产的放款,阻止地产投机,以此影响对不动产的需求,确保经济资源的合理利用。4.优惠利率 :指中央银行为鼓励国家要求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如出口工业、重工业、农业等,制定较低的贴现率或放款利率。在经济不发达国家采用较多。5.预缴输入保证金 :中央银行为遏制进口的过分增长,采用要求进口商预缴进口商品总值的一部分款项作为保证金,存于中央银行。此多为国际收支经常出现逆差的国家所采用。这就是
信用控制分和间接信用控制。在日常生活中,指的是自身建立的信用控制,间接信用控制指的是第三方介绍,推荐甚至背书。当然在金融领域中这个概念也指实质性的交易:是指企业之间的没有通过金融机构的信用往来,间接信用控制则是指企业之间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 间接信用控制的应用往往多于。进一步讲,间接信用控制还比有效,甚至高于。在市场经济下,它可以使生产力扩增,使交易扩增。反之,则可以使生产力下降,使交易下降。英美体制下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报告是间接信用控制最好的诠释。这些特立独行、私立而非国有、不依附于任何政府机构而公开发行的国债、企业债和个人评级报告能使一个企业股票大涨或者资金来源枯竭,能使银行信贷向信用报告有污点的个人关闭大门。而2011年开始的希腊信用危机就是因为评级机构降低了它的主权债信用评级,使资不抵债的现实浮出水面,原有国债价格立即大幅度缩水,从而引发各界的恐慌,极大地削弱了希腊融资能力,以至于闹得多少年之内都没有人愿意借钱给它。间接信用控制高于的例子随处可见。用现在流行的话讲就是第三方,就是媒介或者说中介,而机构就是典型的第三方。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银行放款或接受存款的数量以及存款利率进行。一般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很少采用这类方式。
2. Q条例的基本信息
Q条例的实施,对20世纪30年代维持和恢复金融秩序、40至50年代初美国政府低成本筹措战争资金、战后美国经济的迅速恢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进入60年代之后,这一条例的弊端便暴露出来。依据当时的情形,美国通货膨胀率曾一度高达20%,而Q条例执行的结果是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这一方面使银行存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急剧下降,公众对存款越来越没有兴趣;另一方面,银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响,以致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生存岌岌可危;并且在1970年,美国国会取消了Q条例中关于10万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额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对存款小户的利率歧视。
于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始进行金融创新,货币市场基金便随之应运而生(将小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大户的姿态出现在金融市场上)。这种基金规避掉银行存款的许多限制,又保留了银行存款的许多特性。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具备了活期存款的许多特征,可以提现,可以转账结算,甚至可以转入资本市场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虽然不保底,但实际上由于其投资风险较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客户可以通过投资这种基金获得远远高于Q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存款利率的收益,因而至今在发达国家仍占有最大比重。
货币市场基金诞生后,对美国的基金市场产生了重要意义。1981、1982年,在美国的基金市场上,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市场70%左右的份额,最高曾达到73%。可以说,是货币市场基金挽救了整个美国的基金市场。 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率提高,市场利率开始明显上升,有时已经超过存款利率的上限。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国际化、投资多样化又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向证券市场或转移至货币市场,造成金融中介的中断和“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且愈演愈烈,Q条例约束和分业经营的限制,使银行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各存款类机构都出现经营困难,一些储蓄协会和贷款协会出现了经营危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下降,全社会信贷供给量减少。此时,人们不得不考虑Q条例的存废问题。
从70年代起,美国提出了解除利率管制的设想。1970年6月,根据美国经济发展和资金供求的实际情况,美联储首先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时,继续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以此来缓和利率管制带来的矛盾。但是,这种放松利率管制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Q条例限制带来的现实问题,短期资金仍然大量从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流出,“金融脱媒”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实要求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必须从法律上和制度上考虑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订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决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条例。1982年颁布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详细地制定了废除和修正Q条例的步骤,为扩大银行业资产负债经营能力,还列明了一些其他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改革。
1983年10月,“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额为2500美元以上的极短期存款利率上限。并于1986年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4月,取消了存折储蓄账户的利率上限。对于贷款利率,除住宅贷款、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也一律不加限制。至此,Q条例完全终结,利率市场化得以全面实现。
3. 美国q条例是什么工具
Q条例是指美联储禁止会员银行向活期储户支付利息,同时规定定期存款支付利息的最高限额的条例。
Q条例的内容是:银行对于活期存款不得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最高限度,即禁止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会员银行对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并对上述银行所吸收的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规定了利率上限。
当时,这一上限规定为2.5%,此利率一直维持至1957年都不曾调整,而此后却频繁进行调整,它对银行资金的来源去向都产生了显著影响。
Q条例的作用
Q条例成为美国创建立货币市场基金的最初动因。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经济处于低谷,形成滞胀现象。由于Q条例关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不得超过5.25%~5.5%的规定,使得公众对存款越来越没有兴趣。
而在1970年,美国国会取消了“Q条例”中关于10万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额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对存款小户的利率歧视。
于是,货币市场基金应运而生,将小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大户的姿态出现在金融市场上。另一方面,Q条例的规定则为欧洲美元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促进了离岸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
4. 什么是“Q条例”
所谓“Q条例”,即第Q项条例。美联储按照字母顺序排出了一系列条例,如第一项为A项条例。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规则正好是Q项。
该条例规定,银行对于活期存款不得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最高限度。后来,“Q条例”变成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代名词。
1929年之后美国经历了一场经济大萧条。金融市场随之也开始了一个管制时期,并同时颁布了“Q条例”,为存款利率规定了上限机制。
“Q条例”的实施,对20世纪30年代维持和恢复金融秩序、40至50年代初美国政府低成本筹措战争资金、战后美国经济的迅速恢复,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弊端
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进入60年代之后,这一条例的弊端暴露出来。依据当时的情形,美国通货膨胀率曾一度高达20%,而“Q条例”执行的结果是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这一方面使银行存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急剧下降;另一方面,银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响,以致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生存岌岌可危。
于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始进行金融创新,货币市场基金也应运而生。
这种基金规避掉银行存款的许多限制,又保留了银行存款的许多特性。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具备了活期存款的许多特征,可以提现,可以转账结算,甚至可以转入资本市场的其他基金。
这种基金的收益虽不保底,但实际上由于其投资风险较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客户可以通过投资这种基金获得远远高于“Q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存款利率的收益,因而至今在发达国家仍占有最大比重。
废除
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发现“Q条例”已经形同虚设,因为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多种金融工具在保留银行存款特点的同时,已经成功地绕开了最高存款利率的限制。更为关键的是,这种“绕行”并没有影响经济秩序。因此人们认为,严格的金融管制只能降低金融运行的效率,市场开始对金融管制政策“逼宫”。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解除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揭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序幕。此后的6年中,美国分阶段废除了“Q条例”,而于1986年3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应该说,在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多种货币市场工具功不可没。从美国的经验看,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并对宏观经济产生了良性的影响。
5. 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具体有哪些因素呢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交易主体自主决定,中央银行调控基准利率来间接影响市场利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利率作为货币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上能动而活跃的因素。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和中心环节,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管理模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实践证明,严格的利率管制,不利于金融部门的内部治理,不利于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也不利于金融创新,它导致整个金融业进入抑制性状态,难以实施金融深化。所以,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的既定目标。
作为世界上经济和金融业都十分发达的美国,对银行机构利率管理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是从自由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而且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比其他发达国家更显得慎重,利率市场化后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制度、体制的影响也有其不同的特点,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积极而稳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战略和经验教训,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也许能有所启示。
一、利率市场化进程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经历了“自由——管制——自由”的利率市场化进程。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率提高,市场利率开始明显上升,有时已经超过存款利率的上限。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国际化、投资多样化,又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向证券市场或转移至货币市场,造成金融中介的中断和“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且愈演愈烈,Q条例约束和分业经营的限制,使银行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各存款类机构都出现经营困难,一些储蓄协会和贷款协会出现了经营危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下降,全社会信贷供给量减少。此时,人们不得不考虑Q条例的存废问题。
从70年代起,美国提出了解除利率管制的设想。1970年6月,根据美国经济发展和资金供求的实际情况,美联储首先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时,继续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以此来缓和利率管制带来的矛盾。但是,这种放松利率管制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Q条例限制带来的现实问题,短期资金仍然大量从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流出,“金融脱媒”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实要求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必须从法律上和制度上考虑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订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决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条例。1982年颁布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详细地制定了废除和修正Q条例的步骤,为扩大银行业资产负债经营能力,还列明了一些其他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改革。
1983年10月,“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额为2500美元以上的极短期存款利率上限。并于1986年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4月,取消了存折储蓄账户的利率上限。对于贷款利率,除住宅贷款、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也一律不加限制。Q条例完全终结,利率市场化得以全面实现。
二、利率政策及市场化进程的特点
1、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和未能形成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是3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利率由自由转为管制的主要原因。自由竞争型和没有现代银行监管制度是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银行的主要特征。银行存贷款利率几乎不受任何干预,无序而盲目的竞争未受到一定的约束与监管,健康的市场利率形成机制也未能形成。恶性竞争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并对经济金融产生巨大冲击,才使政府采取实行存款保险制度、限制利率水平、分业经营、加强联邦监管机构权力等措施来恢复金融秩序。
2、货币市场发展引起的不公平金融竞争和金融中介中断,启动了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Q条例实施,限制利率和低利率政策对美国经济的增长和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Q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后,受通胀率提高市场利率高于规定上限影响,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尤其是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的面世,直接对银行业的存款提出了挑战。不平等的竞争引发了“金融脱媒”。为稳定存款,逃避管制,存款机构已经采取了各种手段提高实际存款利率,监管机构不得不考虑推进利率市场化。
3、利率市场化的实施经历了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与英、德、法等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起步晚、时间长、推进慢,从酝酿到实施,从实施到实现,先后用了约16年的时间。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阻力较大,国会、联邦储备体系、储蓄贷款协会,各州政府及存款者个人,都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考虑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阻挠。尽管如此,美国政府表现了极大的耐心,循序渐进,最终实现了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4、利率市场化对提高银行机构的竞争力和促进经济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率市场化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了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继而增加了竞争力。“金融脱媒”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银行支付和信贷供给能力迅速提高。
5、利率市场化使得众多中小银行倒闭。利率市场化以后,取消了利率上限,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实现了市场化,过去依靠限制竞争才能生存的中小银行难以为继。从1980年开始,众多的小银行开始倒闭。1987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有200家小银行倒闭。从1981年至1991年的10年间,美国因银行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达4000亿美元。
三、改革的过程分析
1、各国的利率市场化是整个经济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进行金融自由化的改革以适应整个经济变革的需要。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是以提高银行经营效率、加强金融业竞争和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为目的的。利率市场化是经济自由化的反映。
2、应该在建立了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后,才可能推行利率市场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前,均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市场体系,实现了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并且其他方面的金融管制已经放松。在完备的市场体系下的利率改革成为金融深化的一个方面,从而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避免因利率放开而导致经济的波动。
3、利率市场化的立法具有先在性。这一点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突出,它们以利率法案为先导,在一个法定性文件的框架内来运作利率市场化改革。这是在立法指导下的利率市场化,如美国先后有三个金融银行法规涉及放松利率管制问题,即《1973年金融机构法》、《1976年金融改革法案》、《1980年银行法》。这反映了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利率市场化问题的做法,立法先行成为放松利率限制的一个显著特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阿根廷和我国台湾同样也以利率法案来指导利率市场化改革。
4、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有周密的步骤安排。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渐进的利率改革过程中都应该按时间、分步骤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银行法中分别提出,在五六年的时间内,分阶段取消Q条款。
5、金融创新推动着利率的市场化。绕开管制的金融创新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催化剂。为了规避利率管制,大额可转让存单(CD)等金融工具的出现,模糊了管制利率与自由利率的边界,使得利率管制失效,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利率的市场化。
6、利率市场化并非利率的完全自由放任,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之中及之后,金融监管始终存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是利率稳定的安全阀。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并没有放弃对利率的监管权,它们或者用中央银行利率,或者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市场利率,影响银行利率,以保持利率处于稳定状态。有些国家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对市场利率进行直接干预。
四、美国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
1、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是个长期的过程,渐进方式应该是较为确当的选择。尽管美国有较完备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较强的经济基础,但是,实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仍然是漫长而又十分复杂,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美国当时的金融制度是分业经营。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不同,其对利率变动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德国相比要复杂许多,因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必然要对利率市场化产生多种不同的结果。对于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来说,分业经营的制度与美国有所相同,所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还不健全。因此,我国的现行金融制度现状决定了推进利率市场化必须要选择逐步放开利率的渐进方式,在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适时推进利率市场化,切不可急功近利。
2、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是利率市场化的充要条件。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要废除原先通过行政手段确定利率,而由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来确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在同一种环境下开展业务竞争,没有任何国家保护。现行我国的金融制度中,不平等的金融竞争仍然存在,金融业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如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信用及垄断地位、邮政储蓄的“零风险”经营等等。这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竞争的绝对优势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障碍之一,近几年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及关闭破产,更拉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力差距。不从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上解决不平等的金融竞争,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就缺少必要的基础。
3、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承受能力是监管当局必须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如前所述,美国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取消了行政性的保护,使得直面市场的一大批中小金融机构因难以独立经营而倒闭,储蓄贷款协会陷入严重经营危机。虽然美国有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暂时吸收中小金融机构倒闭的影响,但也不能完全消化倒闭带来的全部影响和危害,大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倒闭及经营危机,仍然对美国的经济和金融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损害。由于近几年来对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的整顿关闭,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现实最大问题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其后果就不仅仅是一个金融机构的问题,而是事关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村稳定的大问题。
4、培育利率的市场形成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目标。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经历了从自由竞争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化的阶段,但是,前后的自由竞争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利率方面来考察,最大的不同是后者已经形成了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而前者是盲目的自由竞争;后者有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实施有效的监管,前者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和对自由竞争的应有约束。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利率形成机制的培育过程。这其中,放开利率后,要防止出现大银行利用其在金融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联合控制市场利率,把市场利率形成机制演变为少数银行的利率垄断机制。那样,利率市场化的结果就会背离初衷,形成更不平等的金融竞争机制。
5、谨慎选择存款保险制度配合利率市场化。在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受冲击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我国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实现利率市场化提供存款人的风险保障。近几年来,我国对于实行关闭破产中小金融机构的个人存款,采取了大包大揽,必要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给予支持。利率市场化以后,一旦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存款人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从这点考虑,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若实行了存款保险,就有可能为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创造可能。农村信用社如实行存款保险,又可能引发存款人的反向选择。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全,银行体系不健全,银行体制改革不到位,银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并不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的政治、法律、经济、金融环境和客观基础。
6. Q项条款是什么
美国制定的<199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其中的"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也规定了最高利率上限"的条款,因为它正好位于第Q项,所以金融界称之为Q项条款.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