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行如何推动金融科技创新
⑴ 支行创新发展的重点有哪些,实现的路径和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县(市)支行的改革发展方向与职能定位。根据人民银行整体改革发展方向和系统架构及各层级履职分工,进一步明确县(市)支行担当县域货币政策的传导者、金融稳定的维护者、金融服务的组织者、政银企沟通交流的协调者等角色。同时,突出县(市)支行作为县域金融业的领头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哨站、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等定位,并据此配套制定强化县(市)支行履职能力的政策措施,使县(市)支行集中力量做好上级行倡导的、地方政府想办的、县域金融机构想做的、当地百姓期盼的工作。
(二)重新界定县(市)支行的履职范围和职权职责。根据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以人民银行法定的三项职责为基础,务实改革县(市)支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建立完善地市中心支行与县(市)支行履职分工协调机制,明确辖属各县(市)支行履职重点与资源配置,并加大对县(市)支行对外履职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此外,进一步完善对县(市)支行的考核机制,减少对县(市)支行内部管理考核要求和任务指标,切实减轻县(市)支行内部管理工作压力。
(三)创新县(市)支行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县(市)支行分类管理模式。根据“一行一策”管理原则和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县(市)支行履职实际,按大型、中型、小型支行三种模式对县(市)支行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核定县(市)支行的规模和行政级别,并配套做好管理、指导、服务工作。二是创新县(市)支行用工和内部管理模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允许县(市)支行以多种方式招录新员工,补充新鲜血液;整合优化内部管理,允许县(市)支行在内设机构设置、绩效考核等方面自主探索创新。三是科学核定县(市)支行经费预算。建议体现地区、业务差异,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物价水平作为重要参数进行测算,并主要依据业务量、业务种类等核定办公经费。
⑵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金融的功用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有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金融服务“拦路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金融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亚夫
■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金融约束已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推动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需跨越的重要关坎。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李若愚
加快推进银行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2006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开启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明显加快。就银行体系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产品服务。美国的“硅谷银行”是科技银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国科技银行的成立在参考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结合了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体制的客观实际,采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科技支行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主流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苏省是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支行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主要有:建立专门的银行贷款评审指标体系;引入科技专家进入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开办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的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与风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单独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自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启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启科技小额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首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苏开展科技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苏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投贷结合”的新模式,突破了传统。
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于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自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江苏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园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此外,北京、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区也积极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或推动当地小贷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开展了各种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江苏省设立科技信贷增长风险补偿奖励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都高新区探索出由政府引导、民间基金积极参与,以及以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为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服务模式,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等。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16个试点地区共出台342项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设立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亿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问题
1.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论与经验均表明,资本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远高于信贷市场,这也是美国得以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革命领袖的重要原因。但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相比肩”仍需假以时日。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体。
存量来看,截至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9%;流量来看,2014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6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与科技创新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间存在天然的矛盾,成为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为吸收储户存款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储蓄资金,因此在把这些无风险的储蓄资金,运用到具有鲜明“四高”特征(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时,银行会非常谨慎。
实际上,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低的社会容忍度,必须具备更审慎的经营策略,强调稳健经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一般不愿意向高风险项目或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下,长期的经营惯性及制度缺陷使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更为不足。一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一些中间业务外,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商业银行也因而无法承担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现有商业银行一直局限于成熟的传统产业运作,局限于传统产业领域客户的营销维护,对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现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通常需要通过有形物质的抵押和企业担保来实现。但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特征不符合银行对信贷服务对象的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等“软资产”多、固定资产等传统实物抵押品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客户授信主导发展模式并不适应科技型企业“小、散、专”的特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体系的服务“盲点”
在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三类:科技银行以及正规银行体系中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目前国内科技银行的实现形式为科技支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从现实情况看,科技贷款仍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银行由于金融资源和现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经营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支持也相当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虽拥有大量过剩的金融资源,但由于其规模上的不适应和风险控制要求,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供给也极其有限。作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弥补科技贷款的缺口。
3.政策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但都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长期缺位。从职责和定位看,这三家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属于顺带开展的“副业”,其业务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
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贷款余额1416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科技贷款中,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贷款余额为714.2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仅为5.2%,科技贷款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占比仅为6.9%。
4.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支行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科技支行进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础完全源于母行,虽然有“一行两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意愿和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无太大差异,过度依赖有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无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科技贷款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而且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五是当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六是科技支行的员工是从现有员工中进行抽调,往往对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作为唯一一家独立法人的科技银行、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规模小,注册资本仅10亿人民币,且业务受限,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同业拆借,放贷能力不强。
另外,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发起的科技银行基本是债权型的经营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科技支行无法实现硅谷银行的“债权+股权”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刚刚起步,科技银行同风险投资缺乏联系。
5.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对创新支持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当下,国内各家主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设计了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抵押、发票融资、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担保”措施或金融产品。然而,由于银行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不高,决策层也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科技企业实际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强担保”仍然是各家银行对该类客户的主流担保方式。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用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的银行并不多。
6.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薄弱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抵押和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来解决。目前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据报道,在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中,近十年来只有682项获得了银行质押融资,不到总数的0.05%,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因为政府信用远高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政府为主设立的信用担保机制不仅可以与银行共担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占比23.5%,民营及外资控股分别占比23.5%和76.5%。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体制机制着手推动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1.引导商业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
在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银行风险防控和责任压力较大的监管环境下,可借鉴国家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对科技贷款投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给予贴息、要求“两个不低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放宽拨备政策、优先实现科技信贷证券化等。
鼓励商业银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放开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较为粗糙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即银行与创投公司或私募机构的合作模式是“财务咨询+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的代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等。如果放开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许银行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或贷款,有利于二者实现有机融合。
发展支持科技活动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在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情况下,以多种创造性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可以适当放松银行设立或参股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金融组织,如对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如符合现有准入标准,可加快审批进度,实现优先准入,甚至可在现有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
2.探索建立专业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与发展模式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风险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出现,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题中之意。韩国在6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前十的产业大国,这与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关。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探索设立专门支持创新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直接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也可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贷款,以产生示范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建立科技银行,既可以为完全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投入找到衔接平台。从长远看,我国未来建立独立性科技银行的目标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为此,应当认真借鉴和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育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本地化、互动性、独立性的科技银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善,逐步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
专业化的科技银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设立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新发组建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
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可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具有科技银行属性的中小商业银行或科技支行合并重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牌照申请、机构设置、资本要求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科技银行。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未来应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银行,通过制度改革释放社会资本在科技信贷管理、资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活力。
4.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
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务科技创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适应性,逐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该模式向经济金融发达区域进行推广。加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增加资金供应能力。政府应出台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5.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吸引其他资金的参股,保险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
构建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通过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使信用担保回归政策性使命。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担保体系实际上主要以地方出资为主,存在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与市场体制对高新技术担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担保体系,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⑶ 解读《关于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
近日,为充分发挥财政 科技 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服务 科技 创新,河北省 科技 厅印发了《关于推动金融服务 科技 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着重通过强化 科技 资金引导作用,加大 科技 金融政策宣传和落地实施,优化金融支持创新服务体系,谋划开展系列专题活动,吸引各类 社会 资本服务 科技 创新,形成 科技 、产业、金融互动新格局。
科技 金融是 科技 与金融结合的产物,为创新驱动实践发展和相关理论提供了有力支撑。《工作方案》旨在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向 科技 创新,促进 科技 、产业、金融融合发展,通过完善 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 科技 金融产品和工具,持续改善 科技 金融服务环境。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 科技 强省,是《河北省 科技 创新“十四五”规划》的 重要内容,“创新驱动, 科技 强省”是明确的目标,而 科技 与金融的结合,既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因应 建设创新型省份和 科技 强省 的一个崭新命题。
近年来,河北省的 科技 金融在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对创新的重视下快速发展,其作为金融体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领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省份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我省积极完善 科技 企业融资环境,深化 科技 金融融合,加强金融、企业对接,深入推进 科技 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全省 科技 企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额明显增加。
尽管 科技 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较以往有了改善,但仍存在融资困难。首先, 科技 企业尤其是初创期, 科技 企业和 科技 创业企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经营体制不健全、盈利能力波动较大,面临着产品研发失败的技术风险和新产品接受程度低的市场风险;同时又缺乏土地、厂房、设备等硬资产作抵押,银行传统的信贷模式难以满足 科技 企业的信贷需求。其次,由于 科技 小企业融资量小面广,特别是贷款利率定价无法完全覆盖风险损失,导致银行缺乏为 科技 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第三,由于银行的差异化程度不高,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机构数量有限,导致对 科技 小企业融资服务供应不足。第四,缺少针对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银行过分强调企业抵押资产和担保。第五,对 科技 企业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都倾向于投资上市前项目。由于我国目前并购市场并不发达,多层次资本市场仍不完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往往限于企业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股权。一般来说, 科技 企业从研发到上市基本都在8年以上,而目前多数VC、PE基金年限大多在6年左右。因此,VC、PE都倾向于投资上市前项目,而相对不太愿意投资早中期项目。
针对上述 科技 企业经营体制不健全、缺乏抵押资产,以及金融机构服务 科技 企业动力不足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河北省 科技 厅出台了《工作方案》,旨在着重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完善 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 科技 金融产品和工具,持续改善 科技 金融服务环境。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激励,支持企业 科技 创新。
河北省 科技 厅把2022年确定为“河北 科技 政策落实年”,充分发挥 科技 金融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落地,通过企业创新积分、贷款风险补偿、股权投资奖励等措施,打好“增信、分险、奖励”政策组合拳,支持企业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落实贷款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 科技 企业支持力度,对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的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风险补偿。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
2.实施定向贷款贴息。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5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按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3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鼓励 科技 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 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
4.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奖励。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省内企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推动 科技 保险补偿。支持保险机构为 科技 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开展 科技 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 科技 保险服务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在我省广泛投放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科技 保险险种,丰富 科技 保险产品种类。优化我省 科技 企业保险服务相关政策,分险种提出补偿措施。
(二)完善投融资体系,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河北主导产业为重点支持方向,构建从天使基金支持项目落地、银行信贷支持 科技 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支持高速成长到资本市场助力壮大腾飞的 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到2023年,河北省新增 科技 引导基金子基金3-6支,全省 科技 企业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投融资超过10万次。
1. 探索 建立早期研发项目概念验证种子基金。依托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探索 设立河北省概念验证种子基金,筛选支持一批具有引领性、颠覆性、高商业价值潜力的早期原发创意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填补早期研发资金缺口,打开高校院所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市场的关键通道。
对概念验证种子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成熟后,定向推送给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将概念验证种子基金的股权以市场化的方式,转让给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形成科研项目全链条闭环支持。
2.引导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鼓励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与多方共建天使投资子基金,对投资我省天使期、早中期 科技 型企业的收益部分,向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 社会 出资人进行让利。对投资在河北省境内的天使期企业产生的收益中归属于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部分的40%进行让利。对投资在河北省境内的早中期 科技 企业产生的收益中归属于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部分的30%进行让利。
对天使投资子基金投资成长性好的 科技 企业,分行业、分领域推送 科技 投资基金,将天使投资子基金的股权以市场化的方式,转让给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形成 科技 引导基金全程跟踪支持。
3.合作共建 科技 投资子基金。发挥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围绕我省12个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共建子基金,以地方特色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广泛吸收上市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头部投资机构的 社会 资本,形成资金合力。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发现一批、投资一批、落户一批 科技 属性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中,筛选组织架构清晰、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科创属性的企业,开展上市培育专项辅导,组织专家、证券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精准对接,争取资本市场助力。
4. 探索 “投贷联动”机制。与银行金融机构洽谈合作共建子基金事宜,并由银行金融机构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发挥银行内部风险防控、信用体系一致的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探索 先投后贷联动机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认定的 科技 企业纳入所在行优质客户名单,获得银行一定授信额度,快速获得无抵押贷款。
5.创新 科技 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 科技 企业特点,运用增信工具,创新 科技 贷、科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信用类金融产品,支持企业 科技 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等开展合作,形成产业链优化提升联动机制,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提升供应链融资效能。
6.利用评估评价推动落实“企业创新积分制”。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对企业的科研项目产业化交付物和关键技术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准确表征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和市场价值等,将项目评估评价情况推送银行、金融机构,优化“企业创新积分制”指标体系,开发“ 科技 企业创新积分贷”专属产品,精准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 科技 企业,形成支持积分企业的专属政策、专项信贷、专业服务体系。
(三)开展专题活动,营造 科技 金融融合良好氛围。
打造 科技 金融系列品牌活动,推动河北省 科技 企业与省内外金融机构对接,与各有关商业银行开展 科技 金融深度合作,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绿色通道、实施优惠利率、配置信贷规模等,解决 科技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2023年,向银行、金融机构、创投引导基金推送评估评价的优质 科技 项目和成果1000项以上,全省新增 科技 企业贷款累计超过2000亿元。全省 科技 企业、银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氛围日益浓厚。
1.举办“政银联动助力 科技 园区”专题活动。深化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充分发挥地方 科技 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分支行各自在 科技 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优势,联动组成工作小组,为32家省级以上高新区和京南 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省 科技 厅与省建行联合启动专题活动,各地 科技 管理部门与建行分支行结对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 科技 企业优先受理、优先放行、应批尽批。 科技 园区内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制“债权+股权”的一体化融资方案,对于紧急需求随时开展上门服务,开绿灯、保时效。对2022年在建省重点项目、 科技 企业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的 科技 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政银联动专题活动,省建行安排400亿元信贷规模赋能 科技 园区创新发展。
2.实施 科技 金融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加强与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动,与省工行联合开展我省 科技 金融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遴选推荐10家 科技 领军企业、100项重大 科技 成果、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0家 科技 型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一是遴选重点支持对象纳入工商银行新动能客户名单。利用火炬中心、工商银行合作建立的“企业创新积分制”等工具和专属信贷产品,为新动能客户提供定制化融资产品和各类增值服务,精准支持 科技 企业融资。二是建立重大 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与金融服务精准对接机制。省 科技 厅向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推荐重大 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工商银行重大 科技 创新项目专项金融服务。三是以“金融服务+”为核心,为新动能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完善 科技 政策办理、 科技 企业辅导、资源整合对接等服务。四是支持石家庄高新区作为 科技 部火炬中心 科技 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试点地区,加快培育创建 科技 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加强资源配置,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落地实施。
3.推进“一体两翼”提升行动。推进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的合作。落实 科技 部火炬中心、中国银行 科技 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与省中行合作打造“四重四新”合作框架,围绕重点客户、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创新服务机构、创新评价体系、创新特色产品、创新数字平台,以企业金融需求为导向, 探索 政银合作新机制新模式。一是助力 科技 企业“出海”。征集有“出海”需求的 科技 企业向省中行推送,发挥中国银行全球化优势,为企业提供海外项目融资、跨境结算、跨境 科技 项目等全方位金融支持。二是支持 科技 企业精准融资。利用中国银行“中银创新积分贷”,筛选推荐我省创新能力突出的 科技 企业,积极争取积分制 科技 企业的专属政策、专项信贷、专业服务体系。三是支持 科技 创新创业。优选推荐国家级 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精准发现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 科技 初创企业,为企业优先提供股权投资、普惠贷款、项目融资、设备租赁、个人金融等综合服务。
4.打造“冀创会”系列活动品牌。将河北 科技 创新与投资大会(简称“冀创会”)打造成我省展示 科技 力量、推动 科技 与资本融合发展的舞台和窗口,深入开展 科技 企业与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深度对接,推动域外创新团队和科创企业落地河北,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 科技 金融服务品牌。一是举办投融资洽谈会、高新区 科技 招商对接等活动,邀请国内知名创投基金代表参会,遴选优质企业进行融资路演。二是举办第二届河北 科技 创新与投资大会暨第六届京津冀创业投资高峰论坛,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作为特邀嘉宾,全国知名创投机构和 科技 领军企业共同参与。三是持续举行“全球百佳技术转移案例重点推介及优秀国际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创新需求揭榜挂帅”等活动。
(四)多部门协同,完善 科技 金融联动机制。
强化省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能,促进“ 科技 ”+“金融”双轮驱动,通过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各项 科技 政策、金融产品快速落地见效。省 科技 厅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全力构建内外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与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广泛合作,共建 科技 信息共享、 科技 金融培训、科创上市辅导、 科技 资源对接等长效工作机制。到2023年,覆盖 科技 创新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1.合力推动 科技 企业上市培育。筛选优质科创企业,建立 科技 企业上市培育库,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北基地”作用,开展上市培训和路演,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梳理企业财税体系、制定上市培育方案等。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权威专家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进行对接帮扶,建立审前咨询机制,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2.完善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共享我省 科技 企业、重点研发平台、 科技 计划项目等信息,对银行、金融机构开放 科技 企业数据端口,推动商业银行加快信贷融资模式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支持各银行深入分析 科技 企业,对未开户或开户未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进行精准服务,大幅度提高 科技 企业首贷率、获贷率、信用贷款率,降低贷款利率,合理控制不良贷款率。
3.建立“ 科技 金融特派员”制度。立足 科技 企业融资需求,协同高校院所、银行等服务机构,遴选 科技 金融服务人员,培养建立懂 科技 、悉金融、熟政策的专业化、高素质 科技 金融特派员队伍,形成 科技 金融联动服务。 科技 金融特派员深入一线及时跟踪了解 科技 企业需求,开展 科技 金融政策宣讲、业务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4.联合开展 科技 企业金融培训。省 科技 厅、省金融局在 科技 创新、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 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保障等方面,摸排有关项目和企业具体融资需求,持续开展 科技 企业金融培训服务,组织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
三、《工作方案》出台意义
深化 科技 金融双向融合发展,是我省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北、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打造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工作计划》明确了通过省、市、县三级多部门协调联动,促进“ 科技 ”+“金融”双轮驱动,推进各项 科技 政策、金融产品快速落地见效。《工作计划》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科技 成果转化、 科技 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 科技 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服务 科技 创新,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样化融资渠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系列宣介活动的 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科技 创新生态,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全省 科技 企业、银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氛围日益浓厚,覆盖 科技 创新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对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于河北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⑷ 金融产品创新有哪些方法
1.借鉴产业政策,做好风险防范:目前,不同政策部门和不同专家、学者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和发展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在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先建立规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际范围内的经验和教训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则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甚至规则始终不得出台,建好的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从方法论上看,一切必须先建规则才能实践,有悖于人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的客观规律。因此,在现阶段的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鉴产业政策的有关做法,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对于那些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产品,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可采取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而对于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产品,则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
2.细分市场,寻找利基点:利基市场是指被竞争对手所忽视而又能带来利润的细分市场。在做好大众化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的同时,区分细分市场,寻找特殊小群体客户的需求,已成为开拓新产品的一条有效途径。尤其是在个人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中,客户在区域、年龄、职业、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如国内一些银行按客户群体不同的年龄段开发了“学生投资理财计划”“婚礼储蓄”等。
3.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合作:互相合作开发新产品的趋势在国外已遍及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信托银行与证券公司、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之间都可以开发出组合式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式。
4.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主要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因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证上更为宽松,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为严格。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普遍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区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内的定价策略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面向复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5.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利益最大化”: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出发,使产品尽可能满足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目标,在方便客户、使客户满意的同时,为自身带来良好效益。
⑸ 如何有效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
1、搞好科技创新,加强体系建设是基础:企业主要领导要有科技创新的强烈意识,真正把科技创新当作企业的第一生产力抓紧抓好。要健全科技创新领导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创新,并有得力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健全科技管理组织和科技机构,并把科技管理与科技开发区分开来。
2、搞好科技创新,完善激励机制是保障:科技创新的过程,是从企业决策开始的一系列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进式研发、投资管理、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作为决策者,起到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所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更新观念、统一思想、高举科技创新的大旗。
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意义
推动科技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势在必行。从科技自身来看,近些年我国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量均高速增长,国际论文和国际专利申请量均居世界第二。
这样的增长速度令人欣喜,但也必须看到,科技创新长期存在的短板,并没有随数量的快速增长而同步变长,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和关键核心技术缺乏仍是严峻挑战。因此科技创新必须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原创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推动科技高质量发展(创新谈)
⑹ 全面完善金融科技生态有哪些途径
第一,在基础层,要重点推动数字化金融“新基建”的完善。例如,我国的移动支付虽然发展迅速,但与一国数字化变革的内在需求相比,整个支付清算体系还需不断提升质量、效率和规范性;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金融科技场景的对接与落地,还需要征信科技的进一步探索和应用,更好地解决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或信息“茧房”矛盾。
第二,在技术层,重点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安全技术等前沿技术的应用突破。例如,在各类技术中,数据资源的内部管理治理与外部流通交易是横亘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的关卡,而基于多模态的机器学习和跨模态的融合应用成为学术界和工业界发展人工智能的共识,以容器和微服务为基础的云原生技术已成为云计算发展主要方向,区块链的挑战则在于如何跟具体的业务场景结合、真正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三,在业务层,无论是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创新,还是新兴技术企业服务持牌金融机构,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技术和业务“两张皮”的问题。实践中通常是根据业务需求匹配相应的技术,但业务需求需符合现有商业模式,因此很可能阻碍技术创新。因此如何突破技术与业务的矛盾是未来讨论金融科技落地场景的重中之重。此外,金融科技创新的推动,也离不开专业的会计、审计、评估、评级、反洗钱等中介服务支撑。
第四,在客户层,则需要以数字化来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的需求动力,重点是通过推动宏观经济与微观主体的数字化变革,而从源头上优化金融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科技接受能力和水平,增加有效需求。
第五,在监管层,同样存在诸多挑战。例如,需要处理好常规监管和非常规监管的关系。常规监管通过日常性的工作实现包容、稳定、合规等多重目标,最大的挑战是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难题。非常规监管则面对如公平竞争与反垄断、重大风险事件、新业态与模式影响等,例如在新兴金融领域,如Defi(Decentralized Finance,去中心化金融)近年来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其特点包括依托智能合约就可以建立借贷关系,没有主体、资金提供者和借贷方连在一起,其中自然存在许多新型风险。
最后,在金融科技生态的环境要素方面,可以实施的政策措施有很多。例如,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不仅需要特定的政策支持,更需要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来促使市场创新主体的预期稳定,更好地推动创新与发展,在此方面,相关政策透明度、协调
⑺ 建行河南省分行以新金融行动服务科创企业发展
具有硬 科技 属性的高技术企业和 科技 创新重点企业是提升我国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产业链锻长补短的关键之一。
从企业自身, 科技 创新企业具有明显的成本高、周期长等特点,从 科技 研发到成果转化应用,再到市场开拓、产生效益和投资回报,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如何在有效把握风险的前提下,为更多 科技 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为 科技 创新企业提供更强动力,已成为银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力点。
近年来,建行河南省分行持续 探索 科技 创新企业金融支持新模式,聚焦 科技 创新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搭建专属服务体系,着力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需求,为 科技 创新企业向上生长提供金融动能。
锚定痛点 对接企业需求点
“目前,我们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及产业化试验基地,年研发投入均在2000万元以上。这其中少不了建行的支持,十年来建行已为为我们的锅炉技改等项目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巨龙生物负责人对建行河南省分行岳邦奎副行长一行说道。
与 科技 创新企业的对接是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第一个阶梯。在全省“行长进万企”活动推进中,建行河南省分行岳邦奎副行长一行先后来到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科技 创新企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难题,在解读建行减费让利等各项政策的同时,为企业提供精准、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除了长期的成长陪伴,我们近期通过‘行长进万企’等活动,进一步了解企业产业链、经营周期、融资需求等信息,由“金融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采访中建行工作人员介绍道。
据了解,为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建行河南省分行在全省梳理筛选出了近两千户 科技 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解落实到辖内各单位,实行名单制、清单制管理,分层分类逐户进行走访对接,深入了解客户诉求,为企业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引水修渠 提升融资可得性
科技 创新企业成长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轻资产、无抵押,导致这类企业不易获得贷款支持。
为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建行河南省分行果断打破金融机构对抵押和担保的依赖,全面推广应用总行科创评价体系。不看“砖头”看“专利”,对企业现有专利应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多维度进行精准画像,将“科创评价”等级结果作为授信增信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属于 科技 企业专属的“快速通道”。新的评价体系将企业“知识”变成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打通金融“活水”流向 科技 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
面向小微企业,先后创新推出了云税贷、云电贷、薪金云贷、 科技 云贷等一系列服务,为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全流程线上融资服务。面向中型企业,推出了以知识产权为抵押的 科技 转化贷等产品。面向大型企业,在提供传统融资手段的基础上,依托网络银行服务平台,以网络供应链业务为抓手,整合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通过跟核心企业合作,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全流程在线操作的融资服务。打通金融“活水”流向 科技 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
其中,建行河南省分行为 科技 型企业量身打造的专属信贷“ 科技 支持贷”更是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其借助建行独有的科创能力评价系统,对企业的 科技 创新能力进行“线上化、一键式、实时化”评估,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转化为融资融信能力。
清单管理 守护发展全周期
针对高技术产业所属企业,普遍具有 科技 含量高、人员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等特征,建行河南省分行围绕 科技 创新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金融需求,定制了有针对性的产品套餐和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清单,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周期的金融服务链条。
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建行河南省分行积极拓宽平台资源,通过与建行集团子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运用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模式,深度参与优质科创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对于成长期科创企业,在满足基本信贷需求的同时,为企业提供财务分析、行业分析、政策咨询、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财务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加快走向成熟期,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截至2022年3底,建行河南省分行已为 科技 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169.12亿元,较年初新增19.19亿元。后续将继续加大对 科技 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围绕 科技 创新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金融需求,定制有针对性的产品套餐和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清单,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周期的服务链条,为 科技 创新性企业继续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通过创新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多维立体地支持 科技 创新企业发展。(建行河南省分行 李佳 智丹 供稿)
⑻ 浦发银行潘卫东:开放共享探索金融科技发展新模式
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当下,技术创新和迭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企业,都认识到颠覆性技术的出现将可能一夜之间改变当前行业格局,各行业都在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
在金融行业,新技术已经贯穿于整个金融产业链中,金融科技正在引领新金融变革。各金融机构纷纷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提升竞争实力,并先后成立科技公司,实施技术输出。而互联网巨头则逐步“去金融化”,转向科技赋能金融。
在此格局下,浦发银行确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科技引领,打造一流数字生态银行”的战略目标。信息科技是核心驱动力,不仅要运用科技开展持续性创新,提升业务效能、解决业务问题,更要通过技术创新,引领业务模式突破,换道超车实现高质量发展。
拥抱生态,探寻创新发展新动力
为了构建科技核心动力,浦发银行在内部不断夯实科技队伍、推进科技与业务融合模式、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在外部合作方面,积极拥抱生态,走共享发展之路,建立“科技合作共同体”。
浦发银行发起成立的“科技合作共同体”是一个由银行、科技公司、科研单位等机构共同组成的“开放共享、共建共赢”的生态平台。作为一个银行,发起成立科技合作共同体,有多方面的内外部驱动因素。
1。银行天然具有平台属性。银行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如同纽带连接B端、C端、G端,融入在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银行一直担当信用中介角色,具有极强的公信力,天然就是一个平台。
2。银行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银行拥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在合作过程中,讲求平等守信,崇尚合作共赢。银行肩负着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普惠金融的责任和义务。
3。技术逻辑决定业务展现。数字生态银行是技术逻辑基础上的业务展现模式。技术是基石,技术决定了我们每个业务流程、业务模式。未来银行的业务形态将是颠覆性的,不是基于传统零售、对公、资金业务板块和架构,而是在新的技术架构上展现全新的业务模式。
4。科技是发展核心驱动力。技术与数据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力和生产要素,解决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离不开科技思维和科技手段。不论是客户智能服务、普惠金融拓展,还是内部风险控制、运营效能提升,都需要运用科技。科技是银行未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9月20日,浦发银行在京发起成立“科技合作共同体”,并与首批十六家国内外知名科技公司签署科技合作共同体合作备忘录,创新金融科技业务新模式。这是浦发银行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科技引领,打造一流数字生态银行”战略的重要举措。
谋篇布局,推进合作共同体成立
在建设一流数字生态银行战略的驱动下,浦发银行对于科技合作共同体的模式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索。
一方面,通过建设联合创新实验室方式开展实践探索。2018年初,浦发银行先后与国内领先的科技公司合作,成立了多个联合创新实验室,包括专注金融领域开源技术应用的“浦发·华为开源技术创新实验室”,重点针对智能营销、智能风控和智能交互场景应用的“浦发·网络深度学习实验室”,探索智能语音及语义技术应用的“浦发·科大讯飞智能交互实验室”,以及探索5G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的“浦发·中国移动5G金融联合创新实验室”。通过联合实验室的研究推动,在客户服务、市场营销、风险管理、业务运营等领域,实现了以科技助力业务模式转变、业务效能提升。
另一方面,在科技合作共同体的发展模式及运作机制上开展研究。在理念层面,科技合作共同体的解决方案要基于“开放共享、共建共赢”的生态发展理念,通过金融场景与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共同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在意识层面,在科技合作共同体初步构想的基础上,浦发银行与各科技公司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沟通,促进各方对共同体价值与意义的理解,认同开放共享的趋势,同时也坚定了共同参与数字生态银行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在机制层面,各个合作伙伴的规模、领域、技术专长、文化背景各不相同,需要通过业务场景共享、技术创新研究、解决方案对接、风险投资等多种合作方式,并考虑不同企业的特性,找到共同利益切入点,凝聚力量,发挥最大价值。
经过前期充分筹划,9月20日浦发银行“科技合作共同体”正式成立,并与第一批16家合作伙伴签约。这不仅是浦发银行“打造一流数字生态银行”的重要举措,也是浦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创新机制,实现合作模式新突破
在科技合作共同体中,浦发银行和合作伙伴构建了新型的伙伴关系,新机制在合作目标、合作环境、合作方式上取得了三大突破。
1。在合作目标方面。共同体内伙伴之间的合作不再是局限于完成项目,不再仅仅锁定短期的交付目标,而是着眼于长远利益,共同成长为能够改变银行未来的金融科技企业。
2。在合作环境方面。依托于数字生态环境,将客户、科技公司、研究机构、上下游供应商和消费者聚合起来,充分发挥共同体的网络能量,碰撞出创意火花,探索跨界融合的全新金融科技应用。浦发银行提供业务场景和平台,加速创意落地,转换为生产力。
3。在合作方式方面。除传统的项目和研发合作方式之外,开辟新的合作方式,即通过科技合作共同体的论坛、大赛、课题等形式组建敏捷作战团队,快速将创意转化为产品,满足社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对于具有潜力的科技公司,下一步浦发银行将建立金融科技企业股权直投基金,提供财务管理,培育孵化种子公司。
通过新的合作模式,银行可以快速应用创新技术,科技公司在银行真实业务场景下不断完善和发展技术应用。在合作共同体建设进程中,我们就发现不少科技公司有好的技术,但缺少业务场景。一旦双方对长期合作和发展模式达成共识、共同投入,就能快速形成有价值的解决方案。同时,在深入合作中,还将衍生出众多子课题,延展出新的合作机遇。例如,前期我们与科技公司合作探索智能语音交互、声纹认证技术,创新推出国内首款智能APP,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并由此产生了语义分析、语音助理等新的研究方向。我们与另一家初创公司合作开展大数据智能营销,大幅提升营销精准度和营销活动组织管理效率,双方也正在探索下一步深度合作。
11月,浦发银行举行第一届“浦发银行国际金融科技创新大赛”,选拔出优秀科技公司,提供合作及投资机会,使新技术研发成果快速创造商业价值。
共建共赢,打造金融科技发展新平台
浦发银行与合作伙伴对“科技合作共同体”寄予厚望,各方共建共赢,打造金融科技发展新平台。
1。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平台。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入融合,从零和博弈的传统竞争格局中跳出来,倡导“创意共享、能力共享、成果共享、收益共享”,共同开拓数字经济时代更广阔的蓝海。
2。聚能、赋能的平台。聚合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实现不同企业之间优势互补、场景对接,共同提升前沿技术的基础研究能力、金融科技的业务应用能力、跨界融合的创新突破能力。
3。培育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科技公司的平台。发掘具有潜力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新的业务场景,以及衔接产业上下游的商业机会,让种子找到合适的土壤。投资孵化具有商业成长价值的公司,培育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中国科技公司。
4。数字生态银行共建平台。把数字化思维、场景思维、平台思维融入到数字生态银行建设中,用先进技术提升金融服务的能级,为个人、企业、政府等客户提供极致服务体验。
未来五年,浦发银行将围绕“建设一流数字生态银行”战略目标,依靠信息科技,从客户服务、业务模式、增长动力等方面实现创新转型。随着科技合作共同体成员的不断增加,创新合作项目的陆续落地,将有力推动浦发银行数字化转型提速,也将助力中国金融科技的“聚变式”增长。
(文章来源:投资者网)
⑼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思考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 科技 (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了近三年以来金融 科技 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浙江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全面推进“数字浙江”建设。2021年以来,浙商银行深入贯彻中央与浙江省委的战略部署,围绕“两最”总目标全面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数字化思维和理念,提升数字化能力和方法,构建数字化体系与机制,积极打造“ 科技 +金融+行业+客户”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银行经营提质增效。
一、金融 科技 创新基础
近年来,随着新兴 科技 的快速发展,各类数字化技术不断涌现,在政务、金融、产业链等各领域进行了大量应用,逐渐拉开了各行各业乃至全 社会 的数字化转型大幕。银行业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历了近三十年来的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和迭代后,对 科技 手段的重要性与 科技 引领金融创新具有清晰的认知。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银行业在技术变革浪潮中持续推动金融 科技 发展与转型升级,电子化取代了原有的手工操作、登记簿记账模式,信息化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应用互联互通以及线上业务办理。当前,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行业的 探索 与应用,银行业对数字化转型发展也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银行通过金融 科技 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在推动银行自身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同时,还推动了各行各业的产业链转型升级,为经济 社会 全面数字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金融 科技 创新挑战
尽管银行业开始加快金融 科技 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但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还是存在来自内外部的制约与挑战。
第一,技术成熟度制约业务场景落地。 数字化转型浪潮得益于数字化技术的飞速进步,然而技术在各自领域的成熟度存在差异,每种技术均有各自发展时期特定的业务场景产物,技术的不确定性以及局限性制约了应用场景的落地。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例,其在图像识别、生物识别技术已经进行了较多应用,但在语义识别、逻辑推理等领域仍处于技术发展上升期,尚未形成具有较好效果的示范应用。另外,如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等领域进行了较多应用,但在跨链、链上链下一致性以及作为基础设施构建更大范围联盟链等关键技术上仍然需要突破。因此,银行数字化转型需要将金融 科技 作为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创造场景、重塑流程。
第二,安全自主可控尚待内外部能力提升。 我国银行应用的大部分操作系统、服务器等基础设施以及数据库、技术平台等软件较多依赖于国外相关技术厂商,自主创新与研发能力尚待提升。以区块链技术为例,部分银行及厂商基于Hyperledger Fabric等国外开源区块链底层平台进行二次开发,最终应用于金融业务之中,虽然是开源产品并且实现了国密等符合国情与监管要求的特性,但仍可能存在安全后门、制裁使用等问题。对应领域的人才不足也使得国产化进程较为困难,国产基础设施、软件的能力、易用性、生态等也需要时间来检验。
第三,标准化体系建设需要创新与迭代。 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通过产学研、迭代开发等机制快速推进,甚至在关键技术的攻关上采用了“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加快突破,而标准化建设往往需要在技术与应用进入初步推广期之后进行立项,标准制定的周期相对较长,可能无法跟随新技术、新应用的变化,需尽快建立适合数字化转型的标准化体系快速迭代建设机制,为金融 科技 应用提供规范指引。
第四,互联网对银行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带来冲击。 头部互联网公司在零售端产品、架构、运营等方面的理念与管理模式独具特色,银行在吸纳融合互联网典型机制的同时,也对自身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形成了冲击。一是在组织架构上,银行因为特有的金融属性需在审慎框架内进行有限尝试,而互联网公司可通过扁平化管理加快决策,其 科技 公司属性允许进行试错;二是在运行模式上,业务部门与信息 科技 部门相互独立,以需求为驱动开展研发工作,难以支撑数字化转型阶段新技术应用的敏捷反应、快速决策、技术储备,而互联网公司通过以客户为中心、以场景为切入点的理念在零售端布局产品占据了大量入口。银行如何平衡两者,推动产品创新与应用推广,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三、金融 科技 创新对策
银行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新技术与金融场景的融合应用,更是对体制机制的重塑。以浙商银行近年来的实践为例,银行数字化转型之路有四大核心。
第一,加速 科技 前置,引领业务创新 。浙商银行目前已成立研究院,综合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落地金融应用,优化经营模式、改造业务流程,加强数据运用,提升各条线业务和系统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同时,浙商银行与知名高校以及头部高新技术企业共建联合研究中心、金融 科技 实验室,加强产学研合作, 探索 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加强研究成果落地转化,以 科技 引领业务创新。
第二,强化自主可控,加强技术攻坚 。浙商银行坚持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核心应用自主研发,近年来在区块链、知识图谱等底层基础技术与应用建设上完全自主可控,积极拥抱鸿蒙、鲲鹏、麒麟、泰山等国产软硬件基础设施生态,并通过多方安全计算、TEE等技术加强对敏感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自主可控离不开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浙商银行积极参与各项省部级重点课题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等,以最大限度激活企业 科技 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攻坚核心关键技术,助力打造国产自主可控的金融 科技 发展模式。
第三,以标准化建设引领,有序推进技术发展 。浙商银行广泛参与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标准制定。目前已参与《信息安全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参考架构》、《信息安全技术 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制定,参与工信部电子标准院、北京金融 科技 产业联盟等机构主导的具有行业、产业示范意义的标准制定,为金融 科技 技术的标准化建设添砖加瓦。同时,浙商银行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向行内标准的转化和引导,切实做到以标准为指引,推进产品实施,提升各项技术与应用的标准建设。
第四,转变 科技 管理,创新协同机制。 浙商银行全面构建适应于平台化服务等全行战略发展要求的全新金融 科技 组织架构,实施以产品为中心的创新协同机制,推行一体化敏捷研发机制;实施“引进来、输出去”工程,持续加大 科技 投入和高精尖人才引进力度,培养金融 科技 复合型人才,充实金融 科技 队伍,通过金融 科技 产品输出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构建生态,形成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申请区块链、人工智能金融 科技 基础技术相关专利,截至2021年8月末,区块链发明专利授权数9项,位居股份制行第一。
四、金融 科技 创新
一是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双引擎驱动业务创新。浙商银行于2017年在同业首创基于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将企业各类资产转化为区块链电子金融工具,帮助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盘活应收账款,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 社会 效益。同时,为解决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数据一致的问题,提升链上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浙商银行通过采用物联网技术,采集真实、实时的企业经营动态、动产质押数据,建立了“客观信用体系”,通过边缘端统一管控、原生数据上链、多维度交叉验证等机制,提升银行风险管控能力,构建良好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生态,目前已在金属加工、养殖、仓储等行业进行了试点与推广。
二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综合运用提升风控能力。浙商银行大数据风控平台综合应用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图谱”技术,广泛引入外部相关数据、模型,填补了客户准入、关联关系、授信审批、贷后管理、预警管理、财务分析等系统支持能力的空白。浙商银行充分整合利用内外部数据构建10亿级企业画像知识图谱,结合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技术实现舆情分析预警自动化处理,根据大数据风控规则或模型形成预警信号或风控结论,进一步深化金融 科技 各项技术的综合运用,实现了全行风险管控的数据化、移动化、智能化。
五、金融 科技 创新展望
第一、纵横驱动,构建金融 科技 应用创新基石 。一是顶层纵向驱动,设立“金融 科技 管理委员会”,创新 科技 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由“一部N中心”向“一部一公司一研究院”转型,实现组织架构变革;二是业务横向驱动,通过金融 科技 支持团队派驻业务条线协同业务创新,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提出,主动在业务模式中融入金融 科技 能力,提升数字化能力转化率;三是 科技 横向驱动,加强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建立适应数字化转型、实现快速迭代的研发机制,构建适应不同行业技术输出和业务服务于一体的基础性平台。
第二、对标同业,加强新技术综合运用 。通过对标先进同业的产品服务体系、先进的金融 科技 手段,研究先进同业好的理念、好的做法、好的机制; 探索 5G、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的融合交叉解决方案,激发技术创新的活力,形成新一代金融应用技术,从而加速推动银行业金融 科技 创新进程。
第三、场景切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痛点、难点,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场景服务为切入点,提供“ 科技 金融 行业 客户”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制造业、乡村振兴、“双碳”、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推进自身金融 科技 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转载自《中国金融》2021年第22期
⑽ 如何发挥科技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推动,金融和科技的有机结合将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国际实践经验表明,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实现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当前正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升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探讨如何发挥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
(一)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的科技创新。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技术已全面融入到现代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成为决定商业银行客户服务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国际上竞争能力强大的大银行无不对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领先同行的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途径体现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培养科技人才队伍、搭建科技应用平台,从理念、软件、硬件全方面贯彻科技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以工商银行为例,坚定“科技引领”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应用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自助设备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持续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投入,建成一支规模达12000人的科技人才队伍,强大的研发能力大大丰富了工商银行的知识产权储备,其拥有的专利数量同业占比超过50%,是国内拥有专利数量最多、层次最高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的大型数据中心管理和维护着超过6亿个账户的数据,信息系统的整体可用率始终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着眼于国际化发展目标,工商银行自主研发推出了境外统一的核心业务系统(FOVA),目前已经推广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IT支撑。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无需中介,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向企业或项目提供如结算、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以及存款服务等非融资性支持。二是向现金流较为稳定的创新主体贷款,个别项目的创新失败不致影响企业的偿还能力。三是支持已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的创新项目,鉴于其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已较小,银行信贷风险相应较小。四是对于风险较大的创新企业(项目),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组合、利率上浮、财产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盖风险。
商业银行向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创新公司(项目)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该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对项目创新含金量的鉴别能力,使银行避免了对大量企业或项目的评估、审查,只需对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能力、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创业投资项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可通过引进担保机构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担保机构既可以是政府附属的非盈利机构,也可以是商业性机构。银行对创投项目或新兴企业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干股、期权。通过担保比例的设定、担保机制的创新,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该方式在向科技创新提供资金的同时调动了担保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疏通了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金融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迟缓,究其原因是缺少一个完善的科技金融体制。对于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确,组织管理、执行机构主体定位含糊,缺乏推动科技金融的统一载体。具体而言,科技与金融分离成两个相对封闭的运作系统,各自根据本系统的规则进行条条管理、块块运作,并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并没有被放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重新综合定位。可见阻碍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个以专业性质的商业银行为核心的新体制。
(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价值隐性化。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更多是从信贷、资金、中间业务等业务条线,对余额新增、占比、增长率等传统指标进行考核。信息科技虽然以各种形式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信息科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难以被直接反映到财务报表中,也就无法生成考核绩效。这也反映出,企业对信息技术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门创造的经济效益往往被业务部门所掩盖,多数商业银行将其归为后台保障线,而没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质的业务推动线。事实上,信息技术不仅推动着新产品的产生,而且即便是传统概念的新产品,其背后支撑的IT系统对产品盈利的贡献度,在某种意义上也超过了产品定价等业务要素。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可控。高新技术企业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资金占用期长,且多为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而商业银行放贷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本、以能够保证收回贷款为前提,为了规避风险,银行贷款进入科技型企业的时机大多在企业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既有一般企业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项目价值难评估,难转让。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也不利于投资机构确定企业项目的投资价值并予以转让。二是企业信用难判断。高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初创期,商业银行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状况。三是技术成果难保护。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个别科研人员手中,一旦科研人员跳槽或核心技术泄密,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
(四)中介服务存在缺位、错位现象。破解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必须引入第三方中介,通过担保机制或信息媒介,实现资金供给方向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转移,实现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国相关中介服务体系仍存在若干问题,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不完备。缺乏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地方性机构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弱,且动力机制不完善,部分担保机构经营方向偏移。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机构出现品质不良现象,甚至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评估行业出现的恶性竞争、承诺级别、贬低他人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评级市场环境,使市场出现诚信真空。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一是加强对信息系统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通过科学、量化的体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隐性价值显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的自主推动力。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现代技术,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三是加强信息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从整体提高资源效益的角度,将信息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定制金融产品满足高科技企业需求。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加强产品创新,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据科技企业缺乏有形资产的特点加强担保方式创新。例如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对现金流持续稳定的企业设计收入质押贷款,对有订单的企业设计订单质押贷款。二是根据科技企业成长期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信息资源、系统网络、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咨询、现金管理、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商业银行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技术先进性鉴定和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化解金融与科技产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由于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现状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价值难以评估问题。二是探索和创新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包括在既定市场定位下,为不同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地域空间的科技项目融资,通过信贷资产组合的方式实现风险分散;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科技保险、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网络联保等分散风险的作用;开展联合贷款以及推进科技企业贷款交易转让和资产证券化,及时进行风险转移。三是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将科技金融业务与一般金融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开来,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保证一般业务安全。
(四)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金融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一个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为一体,由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集中参与,覆盖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全过程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系统性、创新性体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贷款的多种组织形式。既可以通过在大型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组织机构,实行单独的内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贷款组织。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信息分享机制。金融产业和科技产业对信贷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度等信息实现共享,实行中介机构造假一票否决制。这样既保障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也保证了科技企业的有效资金来源,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维持中介机构健康的市场秩序。三是根据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财务不健全的特点,淡化财务指标在信贷决策中的比重,增加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软指标的比重,提高员工主观判断在信贷决策中的权重。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协同效应。科技创新事关战略得失,财政资金应当发挥关键的作用。一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1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激发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参与认购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基金,既提高了经济主体购买信托计划的信心,又实现了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财政出资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四是财政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对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独立担保或联合担保的担保费和因担保发生代偿的净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