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担保服务有哪些
㈠ 融资性担保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㈡ 融资担保业务范围有哪些
担保的业务范围有: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㈢ 金融服务包括哪些
金融服务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金融服务是指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金融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
拓展资料:
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
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利息角度
2.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投资收益角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金融服务有哪些特征?
1.金融服务投入少:金融服务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物理单位来度量金融服务的数量这。
也就无法准确定义其价格,从而无法编制准确的价格指数和数量指数,因此金融服务业的产出难以确定和计量。
2.金融服务融资中介: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则具有越来越多的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因此,金融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
3.金融服务劳动密集型:金融服务传统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务逐渐变成了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
人力资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资源的多寡在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已经成为决定金融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金融服务自由化:在当今这样一个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金融服务正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中,信息技术、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影响已经改变并在不断塑造着金融服务业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㈣ 金融服务包括哪些
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典当等。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保险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金融服务业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的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相应地,金融中介机构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广义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功能。具体而言,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交易、商业保险、金融信息咨询等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1、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利用货币交易为有价值的商品融资,为金融参与者和客户提供共同利益和满足的活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以下几类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广义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功能。具体而言,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交易、商业保险、金融信息咨询等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我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提升金融业竞争力,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金融服务提供者是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会员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词不包括公共实体。“公共实体”是指成员的政府、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或由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履行政府职能或主要为政府目的开展活动的实体,不包括主要从事根据《公约》规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实体。商业条件或者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执行的职能时。
3、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再保险和再保险,保险中介,如经纪人和代理人,保险配套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的资金。各类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融资租赁,所有支付和汇款服务,包括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4、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市场自营或代理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和存单、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 、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外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他流通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条和银条。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人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并提供与发行相关的服务。货币经纪人,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合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托管、存款和信托服务。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有价证券。
㈤ 什么是金融担保服务
金融担保服务就是为了保证金融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外商到另一国进行投资或与另一国的企业经营某项目时,为了安全收回投资或避免政治风险,而要求另一国他所能接受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这就是金融担保。金融机构向外商提供了担保,就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了商业信用,使合作双方特别是缪商解除顾虑,增加信任,既保障彼此的合理权益,又能给予双方资金融通的方便,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金融担保是以担保者开具保函的形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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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金融服务包括哪些
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 金融机构 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 储蓄 、 信贷 、结算、证券买卖、 商业保险 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拓展资料: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主要功能
保险及其相关服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7.财务租赁。
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9.担保和承诺。
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11.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提供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
12.货币经纪。
13.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
14.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
15.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