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非法金融广告
① 深圳骗子投资公司国砚投资公司靠谱吗
1,国砚投资公司,这是不靠谱的,在这个平台投资通常会有无法提现或者冻结账户的情况,这是变相的庞氏骗局。
2,很多黑平台都是利用受害者想轻松赚钱的心理,来诱导投资者,让投资者主动投入大量的资金。现在常见的诈骗有哪些:金融投资被骗,电影投资被骗,玩游戏被骗,刷单被骗,玩彩票被骗,荐股交服务费被骗,赌石被骗,加盟被骗,理财被骗,直播刷礼物被骗
拓展资料:
1.金融诈骗的套路都有哪些:
砍头息:这是目前很多违法贷款平台采用的方法,明明是借了1万元,实际到账只有8000元,利用各种名目抽走金额,这种使用多个关联主体去收取钱,好像是多头一样,但是其实都是欺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阴阳合同:套路贷典型的诈骗手段,明明拿到的钱是8000元,可是合同的金额是1万元,很多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说合同不作数的,只不过是方便查账用,这种口头约定的付款方式相当不靠谱,真正到了还款的时候,放贷的这帮人就立刻翻脸不认人,根本不承认了,所以大家千万不要相信别人的话;
暴力催收:套路贷实际是一种诈骗罪,情节严重会让借款人倾家荡产,所以大家一定要收集证据,及时报案。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借款人的心理,采取电话轰炸、爆通讯录、泄露个人信息、P图等催收方法,逼迫借款人尽快还款,能还一点是一点,不管怎么算他们都是赚的。
2.如何预防金融诈骗:
防:首先应做好自身预防工作。在进行金融活动时,一是尽快完成实名制认证,进一步保障账户安全。二是警惕需要输入支付信息的“钓鱼”短信。三是支付时尽量不要用公用电脑或者蹭免费WIFI。四是避免使用生日、数字、姓名缩写等作为支付密码。
学:广泛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自身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一是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互联网金融基本知识,掌握常见非法金融广告类型及识别方法以及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
思:多思考,提高警惕,避免盲目、冲动地进行金融交易。涉及非法金融广告,当金融广告的收益让人心动时,要思考广告中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
问:根据规定,经营金融产品,都应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面对金融产品推销,可询问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的资质,询问推销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明,询问产品存在的风险和目标群体。在不确定其真伪时,可以拨打官方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② 新《广告法》今起正式实施,哪些互联网金融宣传语或违反规定
1-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要求,有些已经开始陆续将网传的极限用语撤掉。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2-金融理财产品充斥着“稳赚不赔” “高额收益” “安全无忧”之类的承诺。比如对于招商理财类广告,明确其不得对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
③ 黑五类广告分别指哪些
在广告用语上,黑五类指: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五类电视购物。
(3)哪些是非法金融广告扩展阅读:
黑五类还有以下几种解释: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黑五类”常指黑五类子女,也就是地、富、反、坏、右(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的子女。
食品中黑五类指的是:黑木耳、黑芝麻、黑豆、黑米、黑枣。
在法律上,黑五类指:从事黑社会性质组织类、恐怖组织类、毒品犯罪类、走私类和贪污贿赂类等五种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④ 想问什么是非法金融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是1998年7月13日朱_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主要是规定了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的程序、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办法、以及违背条例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单位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没有经过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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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非法金融活动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法进行的一切金融活动包括合法金融机构即金融体系内发生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外的即社会非法金融活动。涉及刑事犯罪的主要包括:伪造货币、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变造货币、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⑥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有哪些
1.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证券、期货经纪;(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资产管理;(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
2.
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保险、再保险;(2)保险代理;(3)保险经纪;(4)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
3.
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4.
非法集资
⑦ 市场上存在哪些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现象
市场上存在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现象:
1、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侵权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
2、侵犯消费者悉知真情权的行为:漫天要价,不按照生产商的相关要求、违背市场规则进行销售。
3、侵犯消费者求知获教权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一些行为。
4、恶意欺诈、虚假要约的行为:主要是针对虚假广告或与产品实际不相符合的宣传。
5、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6、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7、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8、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9、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0、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11、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12、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13、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⑧ 非法金融活动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⑨ 金融违法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⑩ 各类媒体登载非法集资广告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在社会宣传上不遗余力、不惜血本,通过媒体广告、明星代言、大肆宣传、虚张声势、制造假象,诱使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应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背后的违法广告宣传活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