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争执是指什么
1. 金融消费是指什么啊 简要介绍下
没有这个专门的名词啊,字面上看是在金融领域的消费
我认为金融消费应该着重指向可以对生产领域发生积极影响的消费内容,否则只是一个次贷了
股票,债券发行后,居民对这些证券的购买,应当算是金融消费.我认为既然要对生产领域发生影响,所消费的货币应该接近于基础货币(即大部分是基础货币)
2. 什么是金融消费
法律分析:金融消费应当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什么是金融消费争议
这是在网上看到的资料: 当前的金融危机是由美国住宅市场泡沫促成的。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一金融危机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每隔4年至10年爆发的其它危机有相似之处。 然而,在金融危机之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当前的危机标志信贷扩张时代的终结,这个时代是建立在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的美元基础上的。其它周期性危机则是规模较大的繁荣-萧条过程中的组成部分。当前的金融危机则是一轮超级繁荣周期的顶峰,此轮周期已持续了60多年。 繁荣-萧条周期通常围绕着信贷状况循环出现,同时始终会涉及到一种偏见或误解。这通常是未能认识到贷款意愿和抵押品价值之间存在一种反身(reflexive)、循环的关系。如果容易获得信贷,就带来了需求,而这种需求推高了房地产价值;反过来,这种情况又增加了可获得信贷的数量。当人们购买房产,并期待能够从抵押贷款再融资中获利,泡沫便由此产生。近年来,美国住宅市场繁荣就是一个佐证。而持续60年的超级繁荣,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例子。 每当信贷扩张遇到麻烦时,金融当局都采取了干预措施,(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并寻找其它途径,刺激经济增长。这就造就了一个非对称激励体系,也被称之为道德风险,它推动了信贷越来越强劲的扩张。这一体系是如此成功,以至于人们开始相信前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所说的“市场的魔术”——而我则称之为“市场原教旨主义”(market fundamentalism)。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市场会趋于平衡,而允许市场参与者追寻自身利益,将最有利于共同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因为使金融市场免于崩盘的并非市场本身,而是当局的干预。不过,市场原教旨主义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成为占据主宰地位的思维方式,当时金融市场刚开始全球化,美国则开始出现经常账户赤字。 全球化使美国可以吸取全球其它地区的储蓄,并消费高出自身产出的物品。2006年,美国经常账户赤字达到了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2%。通过推出越来越复杂的产品和更为慷慨的条件,金融市场鼓励消费者借贷。每当全球金融系统面临危险之际,金融当局就出手干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80年以来,监管不断放宽,甚至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次贷危机导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必须重新估计风险、分配资产,未来两年,发达国家资金将纷纷逆转回涌,加强当地金融机构的稳定度。由此将导致新兴市场国家的证券市场价格大幅缩水、本币贬值、投资规模下降、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其中最为脆弱的是波罗的海三国和印度。新的金融危机将为中国经济增长带来压力,但中国资金也面临“走出去”抄底整合并购相应企业的好时机。
4. 金融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什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利
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